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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昨天砍警的那個應酌減
發表人  

發表日期

8/3/2016 10:00:06 AM
發表內容 吳男一步出地院便下跪對在場媒體道歉,
但地院外早已聚集20多名下班的警員並不領情,呼喊「警察要尊嚴」,並對著吳嫌說「有錢交保沒錢繳罰單、」,其中還有一名民眾衝入毆打吳男,吳嫌只能縮頭躲避追打,讓兒子護送離開。
+++++++++++++++++++++++++++++++++++++

之前夜店殺警案
這些在法院外聚眾打人的敢去法院外打被交保黑道嗎?
根本就是典型的欺善怕惡
只會欺侮認真工作的老實人--只會猛開行政罰單

現在找到這個砍警的弱者來抗議作秀了....人也打了....
這個砍警的人如果還是被依行情判刑...那就太倒楣了.
回覆 在8/3/2016 10:20:56 AM的回覆:
檢方今早開會研議後,認為我國為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無法接受秉公執法的警員遭砍殺的暴行,必須維護警察執法的人身安全,決定提出抗告。
++++++++++++++++++++++++++++

檢警還是繼續行政追殺老實人...
只會省時間開單,也不花點時間查找車主,為何停在那一直被開單...
說不定車主在家出了意外,亦或刑案車輛....
有時也要檢討一下自己,不是能開單就贏了.
回覆 椰林笑笑生 在8/3/2016 11:50:18 AM的回覆:
請問開罰單的警察和被砍傷的警察是同一人嗎?(單純好奇)
回覆 不會砍人的是什麼人呢 在8/3/2016 12:18:29 PM的回覆:
原來拿刀砍人的被稱做∼老實人∼
台灣的價值觀果然越來越另類了
回覆 是不是同一人 在8/3/2016 12:23:41 PM的回覆:
不重要,但肯定跟開版是不同人,
等開版被砍了,就不會稱他是老實人!
回覆 i 在8/3/2016 1:11:25 PM的回覆:
不敢去法院打殺警交保的黑道......   只能目送它們.....

只敢打努力工作的老實人出氣.....還在法院外喊警察要尊嚴...

警察這種欺善怕惡的現象蠻有趣的.....
回覆 沒砍人的是好人? 在8/3/2016 1:21:57 PM的回覆:
兇嫌吳志展之前在微風百貨擔任鐵板燒師傅,吳志展之前也是保齡球國手,擅長的是飛碟球,在2001年5月的東亞運運動會代表台灣出賽,在男子個人賽中吳志展打出總分1346分高分,為台灣奪得金牌,也在男子團體賽中奪得金牌。
+++++++++++++++++++++++++++

努力奮鬥奪金....砍警的不算老實人?

要思考的是
一個老實人要被欺侮到甚麼程度才會抓狂砍人   !

警察除了喊尊嚴,也要動腦反省好嗎....
花個一小時查找車主,了解原由很難嗎.....
回覆 海濤法師 在8/3/2016 1:30:17 PM的回覆:
一切都是假的
回覆 在8/3/2016 1:43:01 PM的回覆:
贊泰建設小開邱耀正去年底在紅線區違規停車遭警員開單告發,他竟暴怒狂譙執勤警員「操你媽的」、「他媽的跩什麼東西啊」,而被控妨害公務,台北地檢署勘驗警方提供的搜證光碟,認為依法執勤的警員,不僅遭到羞辱,尊嚴還被踩在腳底,此風不可長,因此雖然邱認錯求緩起訴,檢方仍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判。
+++++++++++++++++++++++++++++++++++++

警察敢下班後糾眾去有錢人家喊要尊嚴嗎?

不敢嘛~~~
回覆 在8/3/2016 1:56:27 PM的回覆:
朱兆民說,今天吳男是在警員執勤時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公務,甚至殺紅了眼猛砍警員,,「那行凶畫面讓人看了都難以接受」。法院應考量到未來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保障,以及民眾的觀感,甚至整個社會面對公務機關的期盼。「交保30萬能夠讓吳男得到警惕嗎?」這結果無法符合社會期待,法律要和人民結合,脫離就沒有意義。
+++++++++++++++++++++++++++++++++++

行兇畫面只看到了能殺而輕砍,能致死卻放過....
著手後都這樣手下留情了,   竟還能說殺紅了眼?

交保不能警惕....請以後找有錢有勢的惡人去講這種話好嗎....
找這種孤鳥老實人嗆聲....真是夠了.....
回覆 每壽 在8/3/2016 2:17:18 PM的回覆:
為什麼員警不開槍?
回覆 人不如龜 在8/3/2016 2:21:46 PM的回覆:
砍員警30萬交保   員警嘆不如綠蠵龜
2016年8月3日   上午9:49推薦145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板橋一名吳姓廚師不滿員警開單就持菜刀猛砍遭送辦,檢方凌晨聲押未准,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員警嘆「比不上綠蠵龜」。

這起員警遭攻擊事件發生在昨天下午4時多,從監視畫面來看,員警在溪頭街附近執勤時,吳姓凶嫌手拿菜刀朝員警猛砍、就算員警多次倒地,吳嫌仍持續凶狠追砍,有如要置員警於死地般。

受傷的是新海派出所警員張家逢年約34歲,從警僅2年,吳嫌投案自稱從前晚到昨天下午被連開6張罰單,看到員警執勤時才憤而持刀砍殺。

經偵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以殺人未遂重罪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吳嫌。法官凌晨開羈押庭時認為吳嫌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但被告自行到案,檢察官無法舉證被告有逃亡之虞,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

許多員警對此訊息不滿並於下班後到新北地方法院聚集,除高喊要尊嚴等口號,部分員警還紛紛向媒體反映,撞斷員警雙腿10萬元就可交保,砍殺員警只要30萬元交保,但有人吃綠蠵龜卻裁准羈押,部分員警大嘆「他們比不上綠蠵龜」。

由於員警撞斷腿及砍殺員警等羈押庭都剛好是同一法官審理,新北地檢署這次不服地院裁定,今天上午決定提抗告。

回覆 讓大家看看 在8/3/2016 2:23:10 PM的回覆:
要求公布法官姓名
回覆 S 在8/3/2016 2:28:58 PM的回覆:
從警26年的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隊警務佐謝明如說此案砍人的嫌疑人可能是情緒無法控管,連警察都這樣做了,對一般民眾可能更嚴重,是不是能預防性覊押,這樣可能比較恰當,希望全國民眾都能支持警察執法。
++++++++++++++++++++++++++++++++++++

開一張就算了,連開五張單,還能怎麼控管情緒?當那台是法拉利喔...

當老實人汲汲營營於生活的時候,警察也能不能多體恤一下,多關照一下?
能被開那麼多張.....說不定車主已經過勞死在家裡了.....
回覆 E 在8/3/2016 2:40:04 PM的回覆:
檢方原研議提出抗告,但據悉因掌握到新事證足以   證明吳男可能畏罪逃亡,今指揮海山警分局前往吳男住處拘提他到案,下午已將吳男再度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將再依涉犯殺人未遂罪嫌、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二度   聲請羈押。
+++++++++++++++++++++++++++++++++++

這麼堅持...硬要把老實人搞進去就對了....
當初怎麼不堅持把夜店殺警的通通都押進去?

溫馨提醒......那個警察還是已經殉職了耶...

警察真這樣硬幹   
若這老實人將來真暴走了      
最後也只是你們警察自己要小心了....

言盡於此
回覆 就是這個人 在8/3/2016 3:21:09 PM的回覆:
昨(2)日新北市一名廚師不滿吃罰單,持菜刀砍殺警察胸口、手臂10多刀,晚間法官裁定30萬元就能交保,引發許多警察不滿,連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痛批。巧的是,上個月一名無照酒駕女把員警撞到截肢、終身殘廢,當時裁定她10萬元就能交保的法官,都是同一人。

而上個月害警察須截肢保命的酒駕女,2年前即因酒駕被吊銷駕照,這次又喝茫上路,新北地院裁決只要10萬就能交保,重獲自由。根據《聯合報》報導,負責這2次裁決的法官,都是新北地方法院值班法官王綽光。
回覆 看看這評鑑 在8/3/2016 3:28:36 PM的回覆:
王綽光倒數的
只比范仁勳強


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評鑑:
裁判品質表現 法官姓名(依姓名筆畫排序) 法庭態度表現 法官姓名(依姓名筆畫排序)
45-49分

范仁勳

55-59分
范仁勳

65-69分

王綽光

70-74分
金學坪、侯水深、趙子榮

70-74分
吳秋宏、金學坪、侯水深

75-79分 朱夢蘋、吳靜怡、林欣蓉、   林翠華、郭惠玲、陳容正、   黃紹紘、葉建廷、梁耀鑌 75-79分
王綽光、朱夢蘋、郭惠玲、   黃紹紘、   趙子榮、劉亭柏

80-84分 吳秋宏、胡宏文、陶亞琴、   
黃程暉、楊代華、劉亭柏、   
蔡世祺 80-84分 吳靜怡、林翠華、胡宏文、   陳容正、   陶亞琴、黃程暉、   楊代華、葉建廷、   梁耀鑌、   蔡世祺
85-89分 李莉苓 85-89分 李莉苓、林欣蓉
回覆 樓上亂掉了 在8/3/2016 3:30:38 PM的回覆:
https://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808

王綽光在台北地院
裁判品質倒數第二
態度倒數第五
回覆 違法誤判也與王有關 在8/3/2016 3:33:34 PM的回覆:
受命法官王綽光
新聞說違法誤判

羅福助運氣真好?
2010/12/09
說法
文   /   黃錦嵐

前立委羅福助被訴多件掏空、恐嚇、超貸案,八年多前,檢察官羅列十一大罪狀起訴並具體求刑卅年,轟動一時,結果,卻在高院有罪、無罪間一再更審,高院十二月七日更二審援引速審法減輕其刑,僅論處四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六百萬元。

本案之所以值得評論,檢察官的從重求刑與高院更審的從輕量刑,從外觀上看,落差太大,固然是原因之一,究其過程,甚至追蹤羅福助所涉重大刑案,他的「司法際遇」如此之好,一再適逢法官誤判,而且是誤判無罪,要不引人側目,也難!

羅福助的官司纏身,他的司法好運氣,大概是從被訴涉及汐止鎮農會及淡水一信高估地價違法放貸四億一千多萬元共同背信案開始。

本案一、二審均判羅福助無罪定讞。台北地院的審判長是宋松璟、受命法官是王綽光,高院審判長是張連財,受命法官是林明俊。

據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及最高法院於九十六年四月的判決意旨,本案判羅福助無罪,是十分明顯的違法誤判!一審法官見解錯誤,猶有可原,但張連財與林明俊均是審判經驗逾卅年的老法官,還犯如此明顯之違法誤判,實在不應該!

回覆 7 在8/3/2016 4:09:54 PM的回覆:
開版的躲起來了
快說你幹嘛幫王綽光說話?
你跟他什麼關係?
回覆 呼籲 在8/3/2016 4:13:10 PM的回覆:
損害司法形象
快將王綽光移職務法庭
併前案予以撤職!

開版的是非不分
併罰50大板
回覆 在8/3/2016 4:45:46 PM的回覆:
期待有正義感的律師幫砍警察的人辯護
回覆 公道 在8/3/2016 5:03:18 PM的回覆:
海山分局值勤員警遭砍傷案件,板橋分局警備隊小隊長熊錦勇認為以前民眾對於警察很尊敬,但這次突發事件卻顯現雙方的衝突。熊錦勇認為民眾面對此類檢舉,應循從申訴管道,而非在警察制止勸導後,拿刀出來砍傷。

熊錦勇表示希望這類事情以後不要再發生,不管是法院或是社會大眾都能繼續支持警察,找回警察的尊嚴,警察才能繼續執勤,以利保衛人民。同時,警察在執法時要基於同理心,不能用太強硬的態度,會造成民眾反彈。警察取締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讓交通順暢,取締不是目的,而是一個手段,至於不服取締的民眾,熊錦勇認為民眾必須依循管道申訴,而非朝向執勤警員身上,造成警察的傷害。
+++++++++++++++++++++++++++++++++++++++

這警察就客觀公正多了
在這事件上,警察有沒有同理心?   不該為了取締而取締!
開那麼多張,當辛苦工作的人錢賺很多嗎?   
消極的開單不如積極的連繫車主...

想到一個可能從沒重大前科的老實人
就要被一群警察搞到關起來
深深覺得這裡是台灣還是雷洛時代的香港?

天佑台灣
回覆 光光 在8/3/2016 5:09:18 PM的回覆:
謝英山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因為法官也是依法判決,但希望立委及相關學者能研擬針對消防人員、醫護人員以及警察人員執行公務時遭受的攻擊,做相關的修法。謝英山表示,像消防人員及醫護人員都是希望在受到尊重的環境之下,沒有顧慮的情況下,做好本分內的工作,這樣對大家才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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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這樣的態度就很正確了
警界還是有希望的

比起瞎起鬨的那些人   ....請放了自己   饒了別人吧....
別把老實人往死裡打
多花點時間去嗆真正的兇惡之徒吧!!!!!
回覆 在8/3/2016 8:11:36 PM的回覆:
在檢察官訊問吳男兒子後,得知吳男失業後時,有未在家裡居住1、2天,並與家人失聯情形,檢察官因此開出拘票,請警員拘提吳男到案說明,拘提過程中,吳男拒接警員電話及開門而抗拒拘提,因此足認有規避司法調查而有事實足認逃亡之虞。

而吳男也自承因失業、經濟壓力大才失控傷警,檢方認為難保他不會再因情緒失控而傷人,因此認為他有反覆實施之虞而聲押。

不過吳男待在家中拒不開門,警方打電話給他,他接聽後只聽警方詢問:「你是吳志展嗎?」隨即掛斷電話,警方繼續撥打電話他便拒接。警方在門外按電鈴、敲門高喊「我們是警察,請你開門!」吳男也不理。雙方僵持許久後,警方原打算請鎖匠到場開門,直到再度高喊「我們有檢察官核發的拘票,若不開門將破門拘提!」吳男才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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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故意拖到最後才講有拘票....吳男見狀也馬上開門了~

警察硬要押人的事實這麼明顯....法院糊塗...竟還配合演出
實在令人失望

日後這樣一個老實人變成壞人....我一點也不意外   ....
回覆 在8/3/2016 8:24:51 PM的回覆:
檢方以他有逃亡之虞聲押他,記者問他是否有計畫去那裡躲藏,他則搖頭表示沒有。而稍早他在被檢警拘提到案時,則表示對於羈押被有意見,但強調自己沒有要逃亡。
++++++++++++++++++++++++++++++++++++

沒有要逃的....   硬被認定有要逃
這老實人也默默的認了...
真是悲哀......

反正人在做天在看
亂搞會有報應

要人民支持你們這樣的警察...
真是無言
回覆 在8/3/2016 8:36:47 PM的回覆:
羈押與否好像是警察的面子一樣

可是黑道沒被押      他們不會覺得沒面子   只會摸摸鼻子回家繼續上班

而老實人沒被押      他們卻突然覺得沒有尊嚴了....紛紛想方設法地要把人押進去

押進去有啥實益?      是人不會跑了   還是滿足警察可要可不要的面子了?
回覆 他你誰啊 在8/3/2016 9:10:40 PM的回覆:
請問這位
+++++++++++++++++++++++++++++++++++++
老兄

你到底是怎麼了???
回覆 那個一直扭曲事實的 在8/3/2016 10:15:38 PM的回覆:
莫非是王綽光本人假扮的?
回覆 台灣的恥辱 在8/3/2016 10:18:22 PM的回覆:
2016年08月03日20:49            
(更新內容:新增動新聞)
內政部長葉俊榮及警政署長陳國恩,今日上午前親自往亞東醫院外科加護病房探視受傷警員張家逢,也分別致贈慰問金五萬元與三萬元給家屬,並允諾會請亞東醫院的醫療團隊給予最妥適的醫療及照顧,部長表示,在民主的台灣竟然發生警察執法遭人砍傷,這對台灣的民主法治其實是種恥辱,希望以後都不要再發生這種事情了!
回覆 ! 在8/3/2016 10:24:37 PM的回覆:
e04吳男
警察執法你敢砍警察
事後假道歉有個屁用?
你當過國手就可砍人?
你違規停車被開單就可砍人?
你事業不順就可砍人?
那大家砍你再跟你道歉好不好???

砍執法人員
法官你還交保
你對羅福助違法裁判
又連續交保酒駕撞警跟砍警
是不是有什麼毛病?
你適任嗎你?
你把大家繳的稅通通吐出來
回覆 在8/4/2016 12:22:08 AM的回覆:
被砍的員警能公開說明衝突原由?

會去當公務員      也是認為外面不好混   公務員有保障...

何必換了位置就為難百姓?      可以去為難黑道呀!

請員警要硬就去對黑道硬      不要專挑老實人欺侮   這樣才能守住尊嚴

尊嚴一直都在      找老實人麻煩就是自己丟了尊嚴.
回覆 一試讀到快發瘋! 在8/4/2016 2:28:28 AM的回覆:
贊成樓主的說法!
回覆 一試一定過 在8/4/2016 7:48:11 AM的回覆:
要聽樓主說法不如甲塞
回覆 在8/4/2016 9:45:08 AM的回覆:
新北地院庭長連育群:「在維持重大之社會秩序,增進重大公共利益之限度內,為確保被告到庭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羈押。」

在內部論壇也引發議論。多數批檢方提2次聲押,是「譁眾取寵迎合民粹的檢察長」,有法官反批「不要自我感覺良好!」、「請多看外面世界好嗎?」但也有法官反諷「有無羈押必要或交保金額,是否要以能否平眾怒為指導原則?」   

律師林岡輝認為,涉犯重罪不能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還得同時具備逃亡或串證之虞等任一條件,此案檢警已取得證人證詞與監視器畫面,吳男也自行到案,看不出有逃亡問題,法官讓吳男交保並無問題。

何志揚認為「理由牽強」,因吳男犯案前曾與家人失聯非新事證,在家不開門也與是否逃亡無關,由此可看出,「恐是警界撻伐和輿論壓力,影響法官的判斷。」

吳嫌供稱,因失業、經濟壓力大,才會失控砍警,若要羈押他,他沒有意見,不開門是擔心被警察帶回「會被修理」,並非抗拒拘提,強調都會在家不會逃亡。

魏母指出,與丈夫要養育5個孩子,經濟狀況並不佳,且費用不是不繳,只是會遲交,且一開始就曾跟第一個導師聯絡,表示會遲繳,不料,後來換新導師,竟然變成要廣播這種不堪局面。

+++++++++++++++++++++++++++++++++++++++++++

回歸羈押
有人也是覺得整個過程根本就是亂搞、霸凌
法律就在那裡         但老實人要逃的實據是?      
到了夜晚,警察們睡得香甜,   可你審檢睡得著嗎?


再看看廣播全校的事件
公家人有些已經跟老百姓脫節了
回覆 連你自己都看不懂 在8/4/2016 11:20:27 AM的回覆:
樓上講火星話
回覆 .. 在8/4/2016 11:27:53 AM的回覆:
法律就在那裡     但老實人要逃的實據是?         
^^^^^^^^^^^^^^^^^^^^^^^^^^^^^^^^^^^^
現在是殺人未遂犯
跟之前是不是老實人有何關係?
你乾脆說他是小嬰兒吧,50年前他是嘛

到了夜晚,警察們睡得香甜,         可你審檢睡得著嗎?
^^^^^^^^^^^^^^^^^^^^^^^^^^^^^^^
關重罪犯有何睡不著?
殺人未遂犯他也照睡啊

回覆 連兒子也贊成押 在8/4/2016 11:38:48 AM的回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在拘提前以證人身分傳喚吳男的長子,他證稱父親失業一個多月,卻經常離家搞失聯,有時一、兩天聯絡不到人,又很少跟家人碰面,且晝伏夜出,生活作息異於家人。吳男長子表示,以父親現在的精神狀況,他無法保證不會再犯,「爸爸該被羈押」。
回覆 在8/4/2016 1:33:36 PM的回覆:
張父表示,昨天聽聞兇嫌被收押,家人都感到很欣慰,兇手實在是太兇殘了,如果一直放他在外面,萬一又發生事情誰要負責,社會還有公義可言嗎?
+++++++++++++++++++++++++++++++++

羈押目的如張父所言,就是爽.
現在人押了      氣也消了吧

只想說....誰共謀亂搞...上天都知道      剩下只是遲早.
回覆 沒鬼要理你 在8/4/2016 1:46:35 PM的回覆:
等報應吧你
回覆 元始 在8/4/2016 2:34:27 PM的回覆:
ps:跟大家說個獨家消息,廚師砍警察後,他就跑去兒上班的地方,當時他脫光腳又沾著血用台語大喊:「緊喔,帶我去自首,我督啊台警察」,然後他兒子就停下工作騎車載他離開,但又立刻回來,因為忘了帶安全帽,然後才騎車去自首。為什麼我會知道呢,因為我朋友剛好在旁邊,呵呵。

++++++++++++++++++++++++++++++++++++++++++++++

這個投書的楊律師很有才,寫的也很讚      說他是台灣良心也不為過

只節錄一些      全文谷歌就有了
回覆 在8/5/2016 3:38:11 PM的回覆:
三、「羈押」的目的是要確保...。所以,縱使涉犯的是重罪...仍然必須要有相當理由認為該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亡或滅證,且法院必須先斟酌其他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後,認為這些手段都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時,才能夠羈押犯罪嫌疑人...★法官不能無視於這些法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否則便是恣意裁判★

四、...部分國人將羈押手段誤認為是對犯罪嫌疑人之處罰及打擊犯罪之工具,甚至希望能藉由羈押犯罪嫌疑人,宣洩社會群體對於該犯罪產生的不滿情緒,這種錯誤的期待法院對於涉犯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問是否具備法定羈押事由及必要性,應該一律羈押的壓力與氛圍,讓本會深感憂心。
++++++++++++++++++++++++++++++++++++++++++++++

這協會也真是的
人都押了
現在出來講這些是要幹嘛....
閉嘴還比較好

有些律師在電視上講的543
真覺得羈押題目考到爛了也沒有用
硬要亂搞亂裁你又能怎樣
老實人也只能吞下去了
回覆 fifi 在8/6/2016 7:05:02 PM的回覆:
憲法第80條法官僅依法審判   可以廢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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