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民法425-1 與 838-1
發表人 E  

發表日期

7/29/2016 7:50:10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   您好,   請問一下,   民法425-1與838-1同樣都是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的情況,為何一個是推定租賃關係,   一個是視為有地上權設定?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16 9:20:44 PM的回覆:

我認為是因為有無「公權力介入」而產生的差異

立法者可能考量

§425-1

私人買賣,無公權力介入,可能有事先看屋,也可能沒有,先推定租賃,但讓當事人保留爭執空間

§838-1

透過強制執行,會來投標應買,一定看過拍賣公告,不然怎麼知道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要投標,要繳多少保證金....所以知道這種狀況來應買,不讓你事後爭執,視為有地上權設定。

回覆
李俊德 在7/29/2016 9:21:29 PM的回覆:

好問題

回覆 E 在7/29/2016 10:23:17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回覆 我猜的 在7/31/2016 3:04:24 PM的回覆:

§425-1   私法自治,但防免約定後爭執契約性質與權利,先推定有地上權,讓當事人再去協商。

然而,為了發揮物的最大經濟效用,立法者也有調整

§838-1   國家公權力介入拍賣,如果不先視為有地上權,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被拍賣的人會爭執不休,沒人會來應買。

§876的抵押權拍賣,應當也是因如果不先視為有地上權,因法律關係不明確,被拍賣的人也會爭執,沒人會來應買。


這是我的猜想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