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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李惠宗跑去告人
發表人 SS  

發表日期

7/27/2016 2:50:49 PM
發表內容 中興大學法政學院院長梁福鎮去年在遴選院長當選公告前夕,發出電郵給4名教授,指「李惠宗教授因院長選舉失敗,不滿國政所同仁跑票,去恐嚇威脅大家,這對他不智,要是傳到校長耳朵裡,恐怕對他更不利。」李惠宗知悉後提告。台中地院認為,梁男的用字譴詞明顯是人身攻擊,對李男名譽造成負面貶抑,以梁男的學識教育程度,應知結果還仍這麼做,依加重誹謗罪判梁男拘役30天,易科罰金要罰3萬元。
對此,中興大學發表兩點聲明,一、尊重司法判決,學校沒有評論。二、梁院長不便受訪。
去年中興大學法政學院第一任院長任期訂於7月31日屆滿,遴選委員會依法於同年4月10日召開會議,進行第二任院長遴選,並訂於同年6月14日公告確定當選名單,但當時的院長候選人梁福鎮(53歲)於6月11日發出電子郵件給國政所廖姓等4名教授,內容寫道:「李惠宗教授院長選舉失敗,不滿國政所同仁跑票,到貴所去恐嚇威脅大家,這對李惠宗非常不智,要是傳到校長耳朵裡,恐怕對他更為不利。」
梁男出庭坦承有發寄電郵,但是並無誹謗惡意,因為廖姓教授曾經反應過被李惠宗恐嚇威脅,說要杯葛廖的升等,他自己身為校級教評委員會委員,也是院長當選人,所以有義務去關心國政所4名年輕老師,且李惠宗身為校級教評委員會委員,言行本來可受公評,他只寄給那些未來可能被阻礙升等的特定人選,不是不特定人士。但廖姓教授證稱,他不記得有向上反應過被恐嚇,也沒有因為院長選舉的事情被恐嚇過。
梁男又稱,發出信函時是6月11日,因為符合選舉資格的只有他一人,所以幾乎確定當院長,只差6月14日選舉公告而已,他沒有必要惡意放出謠言,因為他根本就是未來的院長。
但法官認為,國政所只有6名教授,梁男就寄信給4人,已屬特定多數人。又梁男發信指摘李男選舉失利,去跑票人辦公室恐嚇,缺乏民主素養,用字譴詞讓人對李男的道德形象、人格評價、社會評價均造成負面貶抑,足使李男名譽受損。
法官認為,梁男和李男同為教授,只因為院長選舉,就發函做人身攻擊,且梁男身為法律博士,當知此不可為而為之,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刑。(鄧玉瑩/台中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27/916465/papersec_right
回覆 Frank 在7/12/2017 6:50:33 AM的回覆:
梁福鎮院長案件判決定讞之公開聲明:
有關本院法律學系李XX主任之妻高XX女士,在其先生院長遴選敗選之後,對我提出加重誹謗的告訴,案經臺中高分院的調查審理,最後撤銷對我拘役的判決,宣布我無罪定讞。證明我並未寫信給校長,去影響本院院長的任命,而是奉前院長之囑咐,基於教評會委員的職責,去函詢問老師申訴之事,希望他們告訴我有沒有受到恐嚇威脅,關懷四位國政所年輕老師,申明會在教評會中仗義執言,維護他們升等的權益,並沒有誹謗李XX主任之意。非常感謝法官的公正廉明,律師的專業認真,同仁的勇於作證,最終還給我名譽和清白!深切的期盼日後同仁之間,不要發生任何的紛爭,就訴諸法律提出控告,希望大家都能夠好好的進行溝通,以免發生部屬控告長官,違反行政倫理和傷害學校名譽的事件!最後要感謝各位親朋好友和師長學生們的關懷與支持!以及趙建興律師和何崇民律師的專業熱忱、細心認真和卓越辯護!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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