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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人道原則?--「最嚴重人道危機」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1/2/2015 3:40:35 PM
發表內容 https://tw.news.yahoo.com/%E6%95%98%E5%88%A9%E4%BA%9E%E9%9B%A3%E6%B0%91%E6%BD%AE-%E4%B8%89%E5%BC%B5%E5%9C%96%E7%9C%8B%E6%87%82%E6%9C%89%E5%A4%9A%E5%9A%B4%E9%87%8D-070510425.html

http://theme.udn.com/theme/story/8604/1179696-%E6%95%B4%E7%90%86%E5%8C%85%EF%BC%8F%E5%BE%9E%E5%9C%96%E8%A1%A8%E7%9C%8B%E6%87%82%E6%95%98%E5%88%A9%E4%BA%9E400%E8%90%AC%E9%9B%A3%E6%B0%91%E7%9A%84%E6%82%B2%E6%AD%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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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法在面對敘利亞難民的原因之一:ISIS

也無用武之地!


回覆 ~.~ 在11/2/2015 3:44:36 PM的回覆:
難民
是移民之一類,因某種不可抗的原因,例如戰爭、天災等,而被迫遷移居住地,甚至是放棄國籍的人。各國移民法例對於難民問題的處理方法雖不盡相同,但大多時候,會採取「原居地遣返」或給予「政治庇護」。

定義
根據1951年聯合國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第1條的規定,難民是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團體成員或政治見解,而有恐懼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國領域外不願或不能返回原籍國或受該國保護的人。一些區域性的公約在聯合國上述公約的基礎上,也對難民問題做了進一步的擴展和細化。例如《關於非洲難民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約》規定:「難民一詞亦適用於由於其居住國或國籍國部分或全部地遭到外來侵略、占領、外國統治或出現嚴重危害公共秩序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的習慣居住地而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以外尋求避難的任何人。」
國際法確立的對難民的保護的原則主要有兩個,即「不推回」原則和「國際團結合作原則」。前者要求,除非有正當理由認為難民有足以危害其所處國家的安全等其他嚴重情形,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脅的領土邊界;後者要求,世界各國在難民的接納、安置、援助、保護,難民事務開支的分攤以及消除和減少難民的產生的根源方面有責任加強團結與合作。


歐洲移民危機
或者稱歐洲難民危機,指自從2010年年底爆發阿拉伯之春後,數量激增的難民或是經濟移民,從中東、非洲和亞洲等地經地中海及巴爾幹半島進入歐盟國家尋求居留而產生的移民潮,其中多數來自敘利亞、阿富汗和厄利垂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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