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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各罪論:戰爭罪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8/21/2015 6:14:31 PM
發表內容 (wiki)

戰爭罪是「武裝衝突時違反戰爭法或國際人道法的行為」,包括「謀殺、虐待、或將被占領土上的平民居民驅逐至勞改營」,「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以及任何不具備正當軍事或民事必要性的破壞。」

類似的概念,如背信棄義,已經作為文明國家間的習慣法存在多個世紀,但這些習慣法規則首次作為國際法寫入法典是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約》。戰爭罪的現代理念在紐倫堡審判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以1945年8月8日《紐倫堡法庭憲章》中的定義為基礎,成為紐倫堡原則。除了戰爭罪,《紐倫堡法庭憲章》還定義了反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這兩種罪行也常常發生在戰爭期間並與戰爭罪同時出現。

《海牙第四公約》第22條(戰爭法: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907年10月18日)規定「交戰者在損害敵人的手段方面,並不擁有無限制的權利」,而且上個世紀,許多其他條約都引入了對交戰者施加限制的明確法律規定(另見有關戰爭法的國際條約)。有些條款,例如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以及危害種族罪公約中的一些條款,被視為習慣國際法的一部分,對各方都具有約束力。其他條款只對部分人員具有約束力,條件是他們所屬的交戰國是施加限制的條約的締約國。

定義
戰爭罪的非正式定義包括違反戰爭法所規定的保護條款的行為,也包括未能遵守戰鬥程序和規則的行為,例如攻擊出示和平停戰旗幟的人,或使用該旗幟作為發動襲擊的戰爭詐術。《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第42條明確禁止攻擊從被毀飛機上跳傘的人以及落地後投降的人,所以襲擊通過降落傘部署的敵軍並不構成戰爭罪。   。戰爭罪包括對戰俘或平民的虐待行為。戰爭罪有時是大規模謀殺和種族滅絕行為的一部分,但根據國際人道法這些罪行更多屬於危害人類罪的範疇。

戰爭罪在國際人道法中非常重要,因為這是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等國際法庭所管轄的領域。另外還有最近的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以及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這兩個法庭是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八章設立的。

根據紐倫堡原則,戰爭罪與反和平罪不同,後者是計劃、準備、發起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破壞國際條約、協定或承諾的戰爭。

歷史
早期案例
1474年,彼得·馮·哈根巴赫(Peter   von   Hagenbach)受到神聖羅馬帝國特別法庭的審判,這是第一次「國際」戰爭罪審判,也是第一次對指揮責任的審判。他被定罪並砍頭,因為「作為一名騎士,他應有責任防止」慘劇發生,但他卻爭辯說自己只是在「聽從命令」。

《海牙公約》
《海牙公約》是分別於1899年和1907年在荷蘭海牙的第一次和第二次和平會議上達成的國際條約。加上1864年和1909年日內瓦第一和第二公約,這些條約是現世國際法誕生初期的第一批正式闡述戰爭法和戰爭罪的條約。

《日內瓦公約》
《日內瓦公約》是1864年至1949年所通過的4部相關條約的總稱,在作戰行為方面代表了國際法的法律基礎。2006年,《日內瓦公約》獲得全球所有國家的通過,但一些簽署國常常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規定,或利用法律規定的模稜兩可之處,或通過政治斡旋來規避法律程序和原則。

所有公約都於1949年得到了修訂和擴展。
日內瓦第一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   (最初通過是在1864年,最後修訂在1949年)
日內瓦第二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   (最初通過是在1906年)
日內瓦第三公約:戰俘待遇   (最初通過是在1929年,最後修訂在1949年)

日內瓦第四公約:戰時保護平民(最初通過是在1949年,以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的部分內容為基礎)

萊比錫戰爭罪審判
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於1921年對數名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軍官進行了戰爭罪的審判。

紐倫堡法庭憲章/1945年紐倫堡審判
以1945年8月8日《紐倫堡法庭憲章》中的定義為基礎,戰爭罪的現代理念在紐倫堡審判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參見紐倫堡原則)。除了戰爭罪,《紐倫堡法庭憲章》還定義了反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這兩種罪行也常常發生在戰爭期間並與戰爭罪同時出現。

1946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46年5月3日,東京戰爭罪法庭(通稱為東京審判)開庭審判日本帝國領導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犯下的三種罪行:A級(反和平罪),B級(戰爭罪)和C級(危害人類罪)罪行。

中國抗日戰爭
日軍也在中國犯下了大量戰爭罪行,如南京大屠殺、三光政策等。

中國國共內戰
如中華民國立法院院長梁肅戎,在晚年的回憶錄中談到民主聯軍驅趕百姓當炮灰的做法,而中共方面也指責國民政府方面對本國國民犯下了若干罪行,一些地方縣誌和相對獨立的媒體也記錄和報導過一些情況,如一二·一血案、台灣二二八事件、在重慶大屠殺中對大量非共產黨員的民主人士屠殺之行為、在進攻解放區時採取三光戰術(燒、殺、搶、掠、抓壯丁。

中共指控國軍在戰鬥中驅趕著一群赤背裸體的女人站在城牆上向共軍喊話,阻止共軍攻城,被解放軍諷刺為「婊子戰術」。中共在1948年宣布蔣介石以下數十人為戰犯。

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
2002年7月1日,根據條約設立於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創立,用於起訴該日期及之後犯下的戰爭罪。包括美國、中國、俄羅斯和以色列在內的多個國家都對國際刑事法院進行了批評。但美國仍擔任該法院的觀察員。《羅馬規約》第12條規定:如果非締約國公民因在締約國領土上犯下的罪行而被起訴,法院對他們也具有管轄權。

但法院僅對「作為一項計劃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實施的行為,或作為在大規模實施這些犯罪中所實施的行為」具有管轄權。

2003年紅色高棉戰爭罪法庭
聯合國與柬埔寨王國政府在2003年6月簽署協議決定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對被指在1970年代後期在柬埔寨犯下了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及危害人類罪等罪行的前紅色高棉高級領導人進行審判。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一直致力於推動國際人道法發展,鼓勵和支持各國際法庭的建立用以懲治戰爭罪。該組織盡一切努力督促各國和衝突各方遵守相關國際條例,遵守《日內瓦公約》規定,並參與了「設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談判工作」。
回覆 ~.~ 在10/16/2015 6:33:43 AM的回覆:
國際刑事法院稱對ISIS無管轄權
MARLISE   SIMONS   2015年4月9日

巴黎——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首席檢察官法圖·本索達(Fatou   Bensouda)周三表示,她的辦公室收到了大量關於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又稱ISIS或ISIL)極端分子「無法形容的殘忍罪行」的報告,但是法庭對這些行為的發生地伊拉克和敘利亞,以及該組織的領導人沒有管轄權。

本索達在一份書面聲明中稱,管轄權的改變還需要法院之外的決定:聯合國安理會(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可以要求法院展開調查。她說另一個選擇是,不是法院成員的伊拉克或敘利亞臨時接受法院管轄。但是,她明顯不認為這種情況會很快發生。

她的辦公室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需要對伊斯蘭國控制的領土展開侵犯人權調查,她的言論似乎是為了回應這種壓力。政界人士、人權組織和社論作者一直在呼籲這位國際檢察官採取行動,而她的局限性和權力卻不總是能得到很好的理解。

本索達說,由於頻頻有人詢問她是否能採取行動,對ISIS武裝人員所犯下的暴行做出回應,她決定闡明法院的職權範圍。

本索達表示,她的辦公室曾試圖通過幾種途徑,對ISIS的罪行進行調查,其中包括追捕來自法院成員國的武裝人員。「僅過去幾個月,就有數千名外國戰士加入了ISIS的隊伍,」她說,其中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英國、法國、德國、約旦、荷蘭和突尼斯的公民。

不過,多數外國志願者據信在衝突中只扮演次要角色。檢方稱,他們可能會在本國法院接受調查,但不太可能成為國際法院案件中的調查對象。國際法院針對的是戰爭罪、反人類罪或種族屠殺的<最主要責任人>。

「ISIS是一個主要由伊拉克和敘利亞人領導的軍事和政治組織,」本蘇達說。「因此,在現階段,我所在的機構調查和起訴ISIS領導層的主要責任人的可能性似乎有限。」

不過,一些專家稱,避開地域管轄限制的餘地仍然存在。在英國米德爾塞克斯大學(Middlesex   University)教授國際法的威廉·沙巴斯(William   Schabas)說,不存在禁止向國際法庭起訴一家機構的規定,哪怕是在幾個非成員國家內運作的機構。

法國和瑞士近日表示,他們將再次嘗試在聯合國安理會把敘利亞極端組織的行為提交國際法院,這一次將改變重心,增加對屠殺少數族群的指控。去年,法國提出的調查敘利亞戰爭的提議被俄羅斯和中國否決。

法國外長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3月末在議會的會議上表示,伊斯蘭國的極端分子必須被追究,「安理會有必要把這一問題提交到國際刑事法院。」
回覆 ~.~ 在2/15/2016 1:59:34 PM的回覆:
ISBN13:9787511811714
出版社:   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文奇;冷新宇;張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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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戰爭罪概述/1
第一節   戰爭罪的起源和歷史發展/1
一、歷史上戰爭法規的編纂/1
二、紐倫堡和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6
三、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及其影響/11
第二節   戰爭罪的基本概念/13
一、戰爭罪是違反交戰規則的行為/13
二、武裝沖突類別/16

第二章   戰爭罪構成要件/27
第一節   國際性武裝沖突中的戰爭罪/27
一、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28
二、嚴重違反《第一附加議定書》的行為/39
三、其他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48
第二節   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的戰爭罪/57
一、違反共同第三條的行為/57
二、其他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65
三、戰爭罪的一般構成要件/68
第三節   武裝沖突性質的判斷標準/75
一、研究判斷標準的意義/75
二、關於國家責任規範/78
三、關於行為規範/90
四、國家實踐/92

第三章   戰爭罪的責任模式/95
第一節   直接刑事責任/95
一、計劃/96
二、命令/97
三、幫助/98
四、唆使/102
五、實施/105
第二節   指揮官責任/106
一、“指揮官責任”原則的基本概念/106
二、指揮官責任的構成要件/110
三、民事上級的指揮官責任/117
第三節   犯罪集團/124
一、紐倫堡與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的審判實踐/126
二、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的司法實踐/130
三、習慣法狀態/134

第四章   戰爭罪刑事責任的排除理由/145
第一節   官方身份無關性/148
第二節   執行命令不免責/150
第三節   被迫行為/159
一、被迫行為能否作為排除刑事責任的理由/165
二、“被迫”行為的情勢因素/169
三、被迫行為和上級命令/173
第四節   認識錯誤/175
一、事實錯誤/176
二、法律錯誤/179
第五節   赦免/185
一、赦免與管轄權/185
二、赦免與國際法/187
三、赦免與戰爭罪的管轄權/192
四、國際司法實踐/194
五、赦免與國家實踐/202
第六節   其他排除刑事責任的理由/205
一、精神疾病/205
二、醉態/207
三、正當防衛/210
四、報復/213

第五章   戰爭罪的國內立法/220
第一節   德國/221
一、基本原則/222
二、具體罪名/224
三、管轄/226
第二節   比利時/228
一、基本內容/228
二、管轄原則問題/230
第三節   英聯邦國家/233
一、英格蘭和威爾士與戰爭罪/234
二、新西蘭與戰爭罪/237
三、澳大利亞與戰爭罪/240
第四節   美國與戰爭罪/245
一、美國《軍事司法統一法典》/246
二、美國《戰爭罪法案》/248
三、美國《軍事委員會法案》/251
第五節   總結和分析/254

第六章   戰爭罪的管轄權以及司法合作/258
第一節   對戰爭罪管轄權的理論/258
一、管轄權分類/259
二、“荷花號”案與域外管轄權/268
第二節   戰爭罪與普遍管轄權/277
一、國際性武裝沖突中的戰爭罪與普遍管轄權/279
二、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戰爭罪與普遍管轄權/287

第七章   懲治戰爭罪及司法合作/308
第一節   “或引渡或起訴”機制與國際司法合作/308
一、條約中的“或引渡或起訴”條款與習慣法/313
二、條約外的“或引渡或起訴”與習慣法/317
三、“或引渡或起訴”與國家的懲治義務/322
四、違反“或引渡或起訴”條款的國家責任/326
第二節   被告人缺席與司法合作/331
一、“被告人缺席”帶來的法律難題/332
二、正當程序與司法合作/338

第八章   中國與懲治戰爭罪/352
第一節   中國戰爭罪立法現狀/352
一、中國戰爭罪立法之不足/353
二、中國戰爭罪努力之方向/356
第二節   戰爭罪實體法立法/359
一、國內立法應覆蓋戰爭罪的范圍/360
二、戰爭罪構成要件沖突之解決/363
三、戰爭罪中的“共同犯罪”問題/370
四、過失犯罪問題/404
回覆 ~.~ 在6/23/2016 5:47:43 PM的回覆:
re:雖然曾說離開這,但看到這則新聞(先輸入許玉秀google),想起在本版po的戰爭罪,又回來了,另外,將該則新聞po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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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罪起訴在任總統   阿爾布爾獲唐獎法治獎
時間:2016-06-21   11:42   新聞引據:採訪   撰稿編輯:張德厚   
            
第二屆唐獎今天(21日)公布法治獎得主,由加拿大籍的國際法學家路易絲.阿爾布爾(Louise   Arbour)獲得這項殊榮。主辦單位指出,路易絲.阿爾布爾擔任聯合國國際戰犯法庭檢察官期間,突破困境讓重要國際戰犯得以受審,唐獎法治獎授與路易絲.阿爾布爾,以表彰她對國際刑事司法與保障人權的重要貢獻,以及她在提升國際和平、正義與安全,為人類拓展自由疆界方面的傑出表現。

路易絲.阿爾布爾歷任國際危機預防組織(ICG)主席兼執行長、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等職務。1996年時,她並接受聯合國任命,擔任為審理前南斯拉夫戰犯及盧安達國際戰犯所成立的國際刑事法庭的首席檢察官。唐獎總召集人李遠哲宣布她的得獎理由。李遠哲:『(原音)得獎人為路易絲.阿爾布爾,以表彰她對國際刑事司法與保障人權,影響深遠且具開創性的貢獻;也表彰她在致力提&#25229;其本國與國際之和平、正義與安全,以及堅持以法治之手段,為人類拓展自由的疆界,所展現具有�ㄤo性之傑出表現。』

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路易絲.阿爾布爾最為人稱道的事蹟,是她在擔任前國際戰犯法庭首席檢察官期間,突破國際法庭資源的匱乏、難以逮捕嫌犯的困境,讓法治原則得以在國際上貫徹落實。許玉秀:『(原音)她很扎實的去蒐集證據、建立案情,然後努力去說服北約組織的國家,讓他們知道他們有義務跟聯合國安理會合作,然後那些跟南斯拉夫脫離的小國也開始跟法庭合作,於是逐一的她就為法庭逮捕到嫌犯,在她任內逮捕到戰爭罪行的嫌犯顯著增加,她都瞄準一些大咖,其中的最大咖就是米洛賽維奇,當時米洛賽維奇還是賽爾維亞的總統。』

許玉秀指出,路易絲.阿爾布爾讓重要國際戰犯得以受審,是二次大戰紐倫堡與東京大審50餘年之後,再度確保了國際刑事司法的有效性。另外,路易絲.阿爾布爾對當代國際衝突的預防、戰亂後轉型正義的實現與族群的和解共生,也提出其深邃的觀察與洞見,對這些迫切議題的處理,發揮長遠的影響。
回覆 ~.~ 在11/6/2016 12:27:50 AM的回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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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戰爭如果真的真的無法避免(?),至少不能處決被俘虜者。

另:
《論永久和平》(Zum   ewigen   Frieden),或譯《永久和平論》,是德意志哲學家康德的一篇著名論文。論文分為兩個部分,闡述了康德關於國際社會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學理論。
回覆 ~.~ 在11/6/2016 12:32:33 AM的回覆:
ps.羅素,西方哲學史,康德:
伊曼努爾˙康德﹙ImmanuelKant﹐1724–1804﹚﹐一般認為是近代哲學家當中最偉   大的。我個人不能同意這種評價﹐但是若不承認他非常重要﹐也可說是愚蠢無知。

康德整個一生住在東普魯士的柯尼斯堡﹐或柯尼斯堡附近。雖然他經歷了七年戰爭   ﹙有一段時期俄國人佔領東普魯士﹚、法國大革命以及拿破侖生涯的初期﹐他的外在生   活卻是學院式的、完全平穩無事的。他受的教育是武爾夫派傳述的萊布尼茲哲學﹐但是   有兩個影響力量﹐即<盧梭>和<休謨>﹐使他放棄了這種哲學。休謨通過對因果性概念的批判﹐   把他從獨斷的睡夢中喚醒過來––至少他這樣講﹔但是喚醒只不過是暫時的﹐他不久就   發明瞭一種讓他能夠再入睡的催眠劑。在康德說﹐休謨是個必須予以駁斥的敵手﹐然而   盧梭對他的影響卻比較深。康德是一個生活習慣十分有規律的人﹐大家慣常根據他作保   健散步經過各人門前的時間來對表﹐但是有一回他的時間表打亂了幾天﹔那是他在讀   《愛彌兒》的時候。他說讀盧梭的書他得讀幾遍﹐因為在初讀時文筆的美妨害了他去注   意內容。雖然康德素來受的教養是虔誠者的教養﹐但他在政治和神學雙方面都是自由主   義者﹔直到恐怖時代為止﹐他對法國大革命向來是同情的﹐而且他是一個民主主義的信   仰者。由後文可知﹐他的哲學容許訴之於感情﹐反抗理論理性的冷酷指令﹔少許誇張一   點說﹐這不妨看成是“薩瓦牧師”的一個學究式的翻版。他所提的應當把人人看成本身   即是目的這條原則﹐是人權說的一種﹔從他講的以下一句﹙關於成人又關於兒童的﹚話   �堿y露出他酷愛自由﹕“再沒有任何事情會比人的行為要服從他人的意志更可怕了。”
回覆 ~.~ 在11/6/2016 12:47:18 AM的回覆:
伊拉克特種部隊捲土重來   再挺進摩蘇爾
法新社伊拉克巴塔拉5日電)   伊拉克特種   部隊首度突襲摩蘇爾(Mosul),遭到聖戰分子比預期   強硬的抵抗而受挫後,今天重回戰場。   正當精銳的反恐局(CTS)在摩蘇爾街道與伊斯蘭   國(IS)團體交戰之際,伊拉克軍隊及聯邦警察在距離   更遠的南方戰線攻擊最後僅存的大城鎮之一。   援助團體憂心,仍困在摩蘇爾的上百萬平民會有一   部分人大量逃出,不過這種情形尚未發生。但是,因戰   爭而流離失所的人數,近日來已激增。   CTS發言人諾曼(Sabah   al-Noman)說:「我們的   部隊目前在摩蘇爾城東地區內進行激烈戰鬥。」   CTS部隊昨天首度真正挺進摩蘇爾街道,但遭到槍   林彈雨反擊,最終在幾個小時後被迫進行局部撤退。
回覆 ~.~ 在11/20/2016 12:18:12 AM的回覆:
阿勒坡平民遭攻擊   UN人權委員會譴責
時間:2016-11-16   07:56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撰稿編輯:吳寧康
叛軍控制的阿勒坡,遭遇敘利亞內戰5年來最強烈的空襲轟炸。(AFP)
聯合國(UN)成員15日通過一項譴責敘利亞阿勒坡(Aleppo)平民遭到攻擊的決議案,並要求停火以便為化解敘利亞5年來的內戰舖路。

這項由沙烏地阿拉伯起草的決議案,15日以116票贊成、15票反對、49票棄權,在聯合國大會的人權委員會獲得通過。沙國支持叛軍對抗敘利亞政府。

至於敘利亞在這場戰事中的盟友─俄羅斯和伊朗,則是15個投下反對票的國家之一。這項決議案預定下月送交大會。

自從2011年3月爆發敘利亞內戰以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年年都透過表決,在這場人道危機中譴責敘利亞。

沙國駐聯合國大使穆阿利米(Abdallah   Al-Mouallimi)在爭取支持時,朗誦了有關阿勒坡的詩歌,並提到了去年伏屍沙灘的3歲敘利亞男童亞蘭(Alan   Kurdi)。

而敘利亞大使傑佛利(Bashar   al-Jaafari)則予以反擊,表示沙國政權才是最不該提及人權的國家,並就這場他所謂的反恐戰爭,捍衛敘利亞政府。

這項協議案對叛軍控制區的阿勒坡衝突表達了憤怒和嚴正關切,並要求讓人道援助能夠送達所有需要的敘利亞人手中。
回覆 ~.~ 在11/20/2016 12:20:16 AM的回覆:
法譴責攻擊阿勒坡醫院是戰爭罪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中廣新聞網2016/11/17   10:35

敘利亞政府軍自週一起,連續空襲「阿勒坡」東邊的反抗軍佔據地,炸毀了多家醫院,其中包括一家兒童醫院,至少造成   32   人死亡;法國駐聯合國大使「狄勒特爾」譴責這波對醫療機構的攻擊是「戰爭罪行」。(謝佐人報導)

敘利亞政府與俄羅斯戰機對反抗軍的轟炸在暫停三星期後,這星期又再恢復,「阿勒坡」一家兒童醫院及血庫與救護車全被炸毀,造成數十人死無,其中包括醫護人員及兒童。

這家兒童醫院院長表示,醫院幾乎全毀,多數人都躲在地下室,在他們上空,戰機不停的轟炸,他們完全無法動彈;另外有報導說,附近還有多家醫院也遭空襲。

「阿勒坡」原本是敘利亞的工商業重鎮,但自   2012   年之後,當地就因政府軍及反抗軍的武裝衝突而一分為二,導致數十萬百姓被困,境況悽慘。後來在國際斡旋下,上個月中旬,達成停火協議,允許人道救濟物資進入。

現在敘利亞政府軍恢復空襲「阿勒坡」附近的反抗軍盤據地,俄羅斯也聲稱要對敘利亞西部的聖戰武裝分子展開軍事掃蕩行動。

法國駐聯合國大使譴責,以反恐之名對平民百姓進行轟炸不僅是戰爭罪行,更會助長激進主義,他呼籲國際施壓,迫使敘利亞政府停止對人民漫無目的的空襲。(中廣記者謝佐人在台北報導)(檔案照片取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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