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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奶嘴法官與恐龍法官與司法官考試改革
發表人 想不通  

發表日期

2/21/2015 2:04:58 AM
發表內容 針對司法官考試改革新制...        我有幾點疑問

------
1.會被戲稱為奶嘴法官,不外乎就是嫌這個法官太年輕,太嫰,沒有社會經驗,不懂人情事故...?

其實只要拉長受訓,實習,候補,試署的期間應該也就好啦?

比如說,資淺法官不能立馬去獨任審判,只能先從承審小案開始...不是一樣也能慢慢歷練?

甚至,應該考慮,如同日劇<Miss   Pilot>裡的<堀北真希>想當機師一樣,
必須先從地勤人員,維修人員,開小飛機,開模擬艙...一路慢慢過關斬將,才能飛上青天.

考上司法官後,難道完全不能先從庭務員,書記官,法警,司事官,檢事官...一路慢慢實習爬上去嗎?(可能有人會想打我吧?)

------

2.而所謂的<恐龍法官>,到底是地院比較多?還是最高院比較多?
年輕的恐龍法官比較多?還是年長的恐龍法官比較多?

根據我個人的觀察,會被罵是恐龍法官的判決,通常是以最高院居多吧?
但最高院裡的法官,難道會很年輕嗎?

反而是一些認為法律有違憲疑慮,會願意停止訴訟程序,替當事人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法官,是年輕法官比較多?還是年長法官比較多呢?

------

3.為何一定非得有<律師>工作經驗三年?

當過調查員工作三年;
當過司事官或檢事官或法官助理工作三年;
當過書記官或法警或警察工作三年;
當過軍情局或特戰部隊三年;
當過法制或政風人員三年;
更甚者,當過醫師,建築師或會計師...等工作三年;
難道一定比不上當三年<律師>的專業或值錢嗎?

當過三年律師的工作經驗,一定會優於其他領域工作經驗嗎?

------

4.該找哪些立法委員陳情?

說句私心的話,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一個還在高X全修保證班全職奮戰中,
一個還在唸法律系大三.
偏偏兩個都想走司法官路線,不怎麼想當律師.

四年前,把一試拆成二試...
我認為還OK,
大不了變成,大家來比賽,看誰有本事,把法律唸得更細一點.

去年,把律師及司法官合在同天考.
我也認為還OK,
大不了變成一年只有一次考試拚殺機會.大家機會仍然還是均等.

直到最近,看到司法官考試變革的消息,
心情才開始覺得五味雜陳.

不得不開始懷疑,考試院這些官員或學者們到底在想什麼?
是真的覺得考試改革絕對有必要?
還是覺得考生們準備一年的過程中還不夠辛苦?

如果可以的話,請熟知內情或消息靈通的大大或前輩們,
告訴我一下,該找哪些立法委員陳情反應呢?

明年的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已經確定要合併舉辦了,
我個人認為,選舉是個<有恩報恩,有仇報仇>的好時機.





回覆 ㄎㄎ 在2/21/2015 9:56:24 AM的回覆:
ㄎㄎ   

就恐龍部長   奶嘴部長阿

沒當過律師   沒當過法官
沒有實務經驗
憑什麼說改就改   豈不奶嘴呼
回覆 不要念書了 在2/21/2015 3:04:16 PM的回覆:
馬宗痛的統治只關心財團和利益團體的利益,
對於弱勢者和沒有發聲權的多數人的權益不屑一顧,
改革是掛嘴上好聽的,
本質上是搶劫人民的利益及生計,   挪給財團和利益團體
理由也是隨便找來充當說詞的
不用認真去想理由和改革手段是否相配
趕快改行是真的
回覆 法律實務不等於社會實 在2/22/2015 10:20:13 AM的回覆:
若三年實務經驗限制為「律師」範圍
那真不知「三年律師」憑什麼說比「三年司法官」適合訴追或審判
回覆 法律實務不等於社會實 在2/22/2015 10:20:55 AM的回覆:
若三年實務經驗限制為「律師」範圍
那真不知「三年律師」憑什麼說比「三年司法官」適合訴追或審判
回覆 評時而論 在2/22/2015 10:37:55 AM的回覆:
律師跟司法官的工作性質、服務對象是很不同,
律師最主要是服務客戶,有錢就是老闆,只要肯接的話,
客戶殺了人、做了壞事,律師要從無罪、正當防衛開始辯護,
甚至還得要求証人……
如果私下接觸得到審理該案的法官是很好,如果該律師的家人是該法院的庭長那更好(家人是院長就必需全院迴避了,律師無法在該院執業;家人是庭長的話平常可以請法官吃飯……有案件法官們多半會賣面子,該律師只要迴避庭長家人的案子即可;如果家人只是一般法官的話,就要看夠不夠力了)
甚至律師是受雇的話,有的老闆還會要求該律師必需想辦法讓當事人多拿點錢出來,但有的律師自己執業的話,是有可能改不掉這種習慣。

如果是司法官的話,本質上就是公務員,基本上就是為國家服務,除非自己失格無恥,多半當事人的錢是買不動的,但可能得賣長官、同事及其家人面子。

律師及司法官的基本立場非常不同,連帶工作屬性亦會受影響,
我不反對三年律師才得考司法官,
但可以考司法官的工作,似乎不該只限於律師,
而是百業皆可考,除非是一些盡向社會獻媚的風俗業以外!
回覆 UU 在2/22/2015 11:03:13 AM的回覆:
你那隻眼睛看到有規定要「律師」工作3年了?
回覆 是啊 在2/22/2015 11:35:17 AM的回覆:
並未限制一定要法律相關經驗
回覆 實務 在2/22/2015 11:46:18 AM的回覆:
開版你很妙喔!
律師工作經驗三年?

回覆的人更妙!
講老半天鬼扯一堆?
回覆 想不通 在2/22/2015 1:36:11 PM的回覆:
多謝樓上大大們指教。
我目前還搞不太清楚,新改革方案是要走,

1:三年工作經驗+律師證照?

2:三年律師工作經驗?
-----------------

如果是走條件1,

對於許多已經兼職準備多年(重)考生來說,
三年工作經驗,.很多人都會符合,
但必須得要考上律師後,隔年才能再去考司法官,
個人覺得實在是有點無聊,多此一舉的感覺.
(司法官考試的考前模擬考嗎?)

對於我妹這種菜鳥考生(還沒工作經驗)來看......                  
似乎沒差...
畢竟考上律師證照後,之後三年的工作經驗,
大概也只能靠當律師三年來累積了.
(前題是她能在律師業界中生存得下來)


ANYWAY,我還是希望新改革方案能再有討論空間吧,
只可惜沒人回答,該找哪些立委陳情。


回覆 在2/24/2015 10:17:44 AM的回覆:
改的好
回覆 回開版 在2/25/2015 4:39:17 PM的回覆:
1.難道照開版說的「慢慢實習」,就可以懂人情世故?

是先懂些人情世故,再去當法官比較好,

還是先考上法官,神采飛揚之後,再去當庭務員,就會比較心甘情願?就會願意謙卑學習?

2.開版說「根據我個人的觀察,會被罵是恐龍法官的判決,通常是以最高院居多吧?」

看開版您應該也是要考國考法律相關科目的,來點根據,別當印象派吧?

3.查2015-02-15         03:07:11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過渡期間,僅有律師證照組須持有律師證照,並須檢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3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哪來您說的的律師工作經驗三年?
回覆 開版您真有趣 在2/25/2015 4:39:35 PM的回覆:


4.開版您真有趣,您是不是前幾頁這篇「有辦法反對司法官考試變革嗎?」的作者「私心」呢?
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7101&page=4

(1)看您的「標點符號」使用習慣,使用「...」和「私心」字眼,

且文章開頭都同樣都有「   」若干些許空格,

認為您似乎是同一個人。

因此想請問:

您在前篇文章說:「個人有點私心....     因為沒那麼想當律師,但很想去當檢察官.」

又在這篇文章說:「說句私心的話,因為我有兩個妹妹,...(中略)...偏偏兩個都想走司法官路線,不怎麼想當律師.」

到底是您要考還是妹妹要考?

抑或者您就是您妹妹?


(2)兩篇文章的最後:

前篇:「有點後悔投馬英九...     也不太喜歡考試院了...」
這篇:「我個人認為,選舉是個<有恩報恩,有仇報仇>的好時機.」

看得出來您對執政者很有意見,但是,就算政黨輪替了,你(或者你妹妹)就會有機會回到現行考試制度嗎?

想考司法官的考生有幾人?選票有多少?

肚爛的恐龍法官的民眾有幾人?選票比例多少?

(唸書唸得煩了發點文章聊聊天也是蠻有趣的,謝謝開版大大您提供的娛樂)

回覆 看看立法說明 在2/25/2015 5:52:11 PM的回覆:
沒說要律師工作三年啊
回覆 在2/26/2015 11:13:05 AM的回覆:
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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