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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考選部已公告司法官考試規則之變革
發表人 真的改了  

發表日期

2/2/2015 9:38:02 AM
發表內容 分"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
而且"一般組"有落日條款,四年後不再舉辦
回覆 真的改了 在2/2/2015 9:40:16 AM的回覆:

      這應該算是比律師考試改制影響更深遠的變動吧~~
回覆 真的改了 在2/2/2015 9:42:00 AM的回覆:

律師證照組筆試只考
一、民事法實例;二、刑事法實例;三、公法實例
回覆 真的改了 在2/2/2015 9:50:44 AM的回覆:
考選部網站有公告詳細內容
回覆 852 在2/2/2015 10:29:45 AM的回覆:
律師要工作滿3年,才能考

簡單講,就是      完全取消   <司法官考試>

全部名額給律師來轉任
回覆 8252 在2/2/2015 10:32:13 AM的回覆:
這麼重大的事情

該不會考選部刊登在2/2的中國時報後,就自動生效吧?

還是.....還要通過什麼法定程序嗎?

------------------------
這麼重大的事情,將司法官名額全由律師轉任

請董保城出面公開說明
回覆 真的改了 在2/2/2015 10:35:25 AM的回覆:

         "司法官考試規則"似乎是考試院會議決議通過即可後施行?
回覆 865 在2/2/2015 10:36:47 AM的回覆:
之前律師改成4選1,是不是考選部刊在報紙一天,就自動生效呢?

有行政法高手解答嗎
回覆 真的改了 在2/2/2015 10:38:40 AM的回覆:

   這跟司法院舉辦的"轉任考"不同,仍然是原來考選部的"司法官特考",只是應考資格變成要有律師資格,也就是以後連擔任檢察官前提都要有律師資格才可!
回覆 一人一信救司法 在2/2/2015 10:57:26 AM的回覆:
任何人得於104年2月6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考選規劃司第一科表示意見(傳真:02-22363672,電子郵件:000554@mail.moex.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我要寫信去抗議!!
這已經違反憲法保障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了~
回覆 85632 在2/2/2015 11:19:15 AM的回覆:
除了寫信,看大家要不要<遊行>之類的

(感覺寫信,會被...........已讀不回      )
回覆 路過 在2/2/2015 12:19:12 PM的回覆:
董部長敢丟出草案,所代表的意義,這些年來諸多改革,考生心裡已有數。
信要寄對地方,要寄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召集委員廖正井   
召集委員尤美女
顏寬��    李貴敏    曾巨威    柯建銘    高志鵬    洪秀柱    呂學樟   
謝國樑    林鴻池    王廷升 吳宜臻
   
結論:
1.畢竟2015年立委選舉就要起跑了
2.沒想到2008年投錯的代價如此之大
回覆 ..... 在2/2/2015 12:33:36 PM的回覆:
觀察此次考試規則的修正說明
似乎符合多數民意趨向
不具律師資格考生的利益畢竟是少數
所以即便向這些立委陳情
效果可能有限...
回覆 路過 在2/2/2015 12:47:31 PM的回覆:
其實很多改革都是假議題,除特殊程序,地院法官基本上是3人,難道都是恐龍?審判長會用菜鳥法官?真正要改的不敢動,先砍新來的人?真的有經驗會比較好?
考科除了102年外,至今年年在變,然後呢?考選出來的會比較不一樣?
還不是幾乎是同一批人出題,同一批人考.
以前是多元晉用,那時看司法院的官員講的頭頭是道,我是很贊成多元晉用,現在這樣一改,不就幾乎又沒了.
去看看日後律師證照組的考試方式,筆試幾成?口試幾成?
回覆 爽 在2/2/2015 1:17:23 PM的回覆:
改的好
回覆 只有考試及格證書加三 在2/2/2015 1:36:10 PM的回覆:
不解
回覆 讚 在2/2/2015 1:43:46 PM的回覆:
改的好+1
回覆 415 在2/2/2015 1:53:52 PM的回覆:
樓上所改得好的,想必已經是律師了
但你們別高興太早
我猜考選部為了疏解民怨
下一步就是.................再開放律師錄取名額
以後1年2000位律師誕生,將很有可能成真
回覆 爽 在2/2/2015 1:54:40 PM的回覆:
怕屁阿
回覆 7452 在2/2/2015 1:54:56 PM的回覆:
縮小司法官考試門檻

大量開放律師人數
回覆 爽 在2/2/2015 1:58:56 PM的回覆:
開開開
回覆 ~~ 在2/2/2015 2:02:52 PM的回覆:
律師太多也要做滿三年才適格呀~
而不適僅有律師資格者便可以考~
而且現在律師缺也不好找~一旦大量錄取~已經卡位的律師便是比較有利~沒考到位的就...
換言之,做滿三年的律師會想去報考的應該也不會非常多才是~
回覆 789 在2/2/2015 2:04:37 PM的回覆:
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並領有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領有律師證書」到底是否指必須經過律訓1月實習5月?
如果是這樣就會把一堆萬年考生催出來律訓跟實習了

實習不好找阿 丟了好多都沒回應 大所又幾乎都有外語考試
回覆 預測 在2/2/2015 2:23:41 PM的回覆:
照這樣看來,或許一般組的名額不到20個吧,其他名額都給律師組.   一般組名額少,廝殺慘烈

另一個效應是,法律系的行情是否會下跌,至少我鄰居一位高三生,已決定改商科為第一志願了
回覆 律師組 在2/2/2015 3:29:25 PM的回覆:
所以是
1,律師證照(實習+律訓完)+任何工作經驗3年(之前限法律相關工作的那個方案似乎不被採納,所以也可以去賣雞排3年嗎?)即可
2,還是只要律師考試及格+3年工作經驗即可(這個方案公務員就不用辭職去律訓了,也不會有一大堆人被迫跑去實習當律師了(因為公務員辭職了沒工作只好去搶律師市場),對快飽和的律師市場衝擊會比較小)

不知道是1還是2呢?
回覆 @@ 在2/2/2015 3:34:33 PM的回覆:
兼職工作三年也算嗎?
回覆 .. 在2/2/2015 3:38:09 PM的回覆:
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考試及格,領有律師證書,並領有受聘公私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領有律師證書」:好像實習完畢才會有....
回覆 快寫email去表示 在2/2/2015 3:41:11 PM的回覆:
不要逼考上律師的公務員出來搶律訓或市場,對大家都不利
回覆 律師證書 在2/2/2015 3:45:59 PM的回覆:
如果最後方案是領有律師證書的話,那對律師市場的衝擊也太大了。現在領有律師資格沒去受訓的人大蓋有5、6000人吧,強逼這些人投入律師市場,看來律師界的戰國時代真的來了…………這已經不是律師行情好不好的問題了,讓根本無意願從事律師的人也為了想考司法官被迫去當律師,董部長真是天才
回覆 852 在2/2/2015 4:19:43 PM的回覆:
樓上的論點
我猜考選部根本沒想到這個
制度匆忙上路,沒有解決流浪律師的問題,考選部不該負責嗎?
--------------------------
請先解決問題
再來取消一般組考試

--------------
我想的配套如下
1.只要律師高考及格就能考(就不用逼人一定要去找實習)

2.取消實習,以後律師上榜,不用實習,只要受訓
回覆 贊同樓上的 在2/2/2015 4:23:55 PM的回覆:
依草案的說明來看,取得證書前後的工作經驗都算,而且不必與法律有關,既然如此,又何必要求受過律訓?
回覆 Google大神 在2/2/2015 4:57:09 PM的回覆:
查詢了一下,律師證書只要拿到考試及格證書後再去繳錢就會有了,不用去實習。不知道是否正確?實習完拿的是另一個證書。
回覆 唉 在2/2/2015 4:58:39 PM的回覆:
我比較想知道,這四年過渡期,一般組跟律師組的名額是否差距很大.....
回覆 律師 在2/2/2015 5:21:06 PM的回覆:
律師證書只要律師高考及格

不待受訓

即可向法務部請領(應納規費)
回覆 律師證書 在2/2/2015 5:21:25 PM的回覆:
PTT有網友有查詢,只要繳錢就可以了,不用去律訓也可以拿到律師證書。


http://ppt.cc/ESGb
回覆 丹堤 在2/2/2015 5:22:44 PM的回覆:
所以只要考上律師(不用去實習)+去丹堤打工3年就可以考司法官了嗎?
回覆 22 在2/2/2015 5:35:27 PM的回覆:
那以後司法官的考試資格,就是必須有通過律師考試的了~~
這樣人數也很多呀~~~
回覆 要去民進黨那抗議 在2/2/2015 5:39:00 PM的回覆:
司法官在十年內,全改由律師轉任

是幾年前修改法官法時

民進黨黨團在政黨協商時,所提出的附帶決議
回覆 852 在2/2/2015 5:52:17 PM的回覆:
樓上~~

民進黨現在是執政黨嗎?

董保城是民進黨的嗎?

請樓上先搞清楚狀況好嗎?(今天拍版定案的是國民黨政府)
回覆 一夜之間我變成51歲 在2/2/2015 7:25:00 PM的回覆:
如題
回覆 漢瞎 在2/2/2015 7:58:57 PM的回覆:
今年就會開始實施嗎??
回覆 路過 在2/2/2015 8:05:05 PM的回覆:
律師法第五條已經明確規定律師考試及格就可申請律師證書
樓上一些人還可以討論這麼久?
真是被你們打敗!!
回覆 誤會 在2/2/2015 8:07:26 PM的回覆:
通過考試只有考試及格證書,要實習才有律師證書
回覆 漢瞎 在2/2/2015 8:11:16 PM的回覆:
誰說要實習才有律師證書??
你一定沒考上律師
回覆 謝謝 在2/2/2015 8:20:26 PM的回覆:
請問律訓後的證書是"律師合格證書",還是“律師證書”?
回覆 哈哈哈 在2/2/2015 8:20:26 PM的回覆:
律師說的沒錯,應該可以直接拿及格證書去法務部申領律師證書
回覆 恩 在2/2/2015 8:27:24 PM的回覆:
所以108後不會再有應屆司法官的情況出現了吧      折磨期又要拉長了
回覆 所以 在2/2/2015 8:42:31 PM的回覆:
最快是
今年入學的大一新生只有一次機會??
回覆 沒錯 在2/2/2015 9:01:36 PM的回覆:
恪守信賴保護,至少一次機會,明年要入學的就斟酌要不要唸法律系囉
回覆 請問 在2/2/2015 9:11:42 PM的回覆:
考上律師後去賣3年雞排可以考嗎
回覆 ㄎㄎ 在2/2/2015 9:11:48 PM的回覆:
ㄎㄎ
果然又有人扯到民進黨了
真是搞笑
董保城都沒在政大教了
兄弟上山   各自努力
人家當官當爽爽
你還在幫他坦是坦爽的喔
回覆 崩潰 在2/2/2015 9:12:32 PM的回覆:
我恨死董保成了
回覆 比較想知道的是 在2/2/2015 9:21:44 PM的回覆:
其實上面有些問題的答案,在考選部公佈的草案是找得到的,
比較不了解的是,
沒有律師排是只能考一般組沒錯,
但如果有律師排的人,可不可能也去考一般組?
如果初期一般組的錄取人數比較多的話?
假設:一般組錄取90個,而律師組錄取10個,
有沒有律師在報名時搞不清楚選哪邊站比較好,索性報二組?
就像地特雖然都在同時間舉行,
但就是有人同時報不同選區碰運氣?
或同時報同選區不同等級的考試?

另外,想請考選部對「律師證書」的定義再寫清楚一點,
真的是像網友說的,只要考上花1500就可以換到嗎?

另外何謂專職的工作?
專職便利超商?
公家約雇或臨時人員算不算專職?(有的公家約pin的工作,月薪可達近五萬,有能力的人不見得會要去考高考,我指的不是法助,而是行政機關)
回覆 走火入魔必自斃 在2/2/2015 9:25:58 PM的回覆:
100年變革我也忍了!
99年拼的灰頭土臉,所幸100年上了

104的分組,我同學硬是打落牙齒和血吞了

今天這個……
真是太過份啦!

回覆 awe 在2/2/2015 9:36:59 PM的回覆:
其實改的滿妙的
讚
玩死萬年考生
回覆 QQ 在2/2/2015 9:57:55 PM的回覆:
三年是怎麼得出來的?
為啥不是兩年
是有做過啥研究嗎
心理學   社會學   還是啥國科會研究案

還是就只是平均年齡破25
急忙要拉回改制前的28而已
回覆 路過 在2/2/2015 10:18:33 PM的回覆:
要請願要快,決定權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研究草案其實意義不大,畢竟是草案,內容也有些疑義,說不定還會再改.
回覆 路人 在2/2/2015 10:43:07 PM的回覆:
不覺得改革的方向有什麼問題,社會經驗本來就應該是門檻。
回覆 PP 在2/2/2015 11:14:21 PM的回覆:
看到一堆萬年考生LOSERS氣急敗壞   真是高興   司法官考試制度本來就要改革   
毛還沒長齊的童子軍   根本沒有資格只靠筆試通過   就可以當司法官
回覆 請問 在2/2/2015 11:15:18 PM的回覆:
轉任那條路還在嗎?
回覆 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 在2/2/2015 11:16:07 PM的回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只要考試院院會通過就可以了,根本無需立法院審議,更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一點關係都沒有~~~
回覆 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 在2/2/2015 11:18:28 PM的回覆:
像律師考試規則這幾年的變更,也都是考試院會照案通過即可,根本無需立法院審議~~
回覆 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 在2/2/2015 11:19:46 PM的回覆:
轉任制度還在阿,由˙司法院主辦~~

跟考試院的司法官特考無關~~

雙軌並行!!
回覆 行政規則或法規命令 在2/2/2015 11:22:14 PM的回覆:
最有意思的是55歲年齡上限取消~~
回覆 民進黨最大 在2/2/2015 11:30:21 PM的回覆:
當初恐龍法官事件時,修正法官法

董保城的確是主張雙軌制


但民進黨則是主張全由律師轉任

民進黨團才會提出全由律師轉任的,法官法的附帶決議


沒附帶決議,民進黨都會霸佔國會主席台,要人家聽他們的了

現在都有附帶決議,國民黨敢不遵守嗎???
回覆 zsa 在2/2/2015 11:32:03 PM的回覆:
我讚成改革,&#24212;屆考上專業&#27809;問題,主要是性格養成,二十餘歲就進地院.地檢被當神,以後都&#21464;的很............
回覆 有差嗎 在2/2/2015 11:34:32 PM的回覆:
2016由主張全改律師轉任的蔡英文當總統

還不是一樣一定會改成全由律師轉任
回覆 溤雲 在2/3/2015 1:16:20 AM的回覆:
看到老師臉書上關於司法官考試新制的討論
突然想到.....

沒工作的考生很多
沒工作的考生很多
沒工作的考生很多

願意幫考生出錢的父母也很多
願意幫考生出錢的父母也很多
願意幫考生出錢的父母也很多

這很重要,一定要講三遍

因為
偉大又聰明的政府高官營造出良好的創業環境了

網友們趕快集資.合開一家[   Line   網購公司](或寒暑假雞排店)
去幫很多沒工作的考生積工作年資

這些沒工作的考生

上班,只要用書本旁的[Line]就可以
但要記得每年在寒暑假時,出錢請幾個工讀生作幾筆買賣交易(或去街頭擺攤賣雞排),有一些實體運作

這樣[   Line   網購公司](或寒暑假雞排店),應該很容易發給沒工作的考生工作年資證明

因為沒工作的考生很多
因為願意幫考生出錢的父母也很多

說不定日後這家[   Line   網購公司](或寒暑假雞排店)
因為生意蒸蒸日上.又出好多司法官

會被冠上青年創業楷模.台雞殿的封號
或地下司法院長的稱號

偉大又聰明的政府高官
住在台灣這麼久
還真了解我們台灣人的人情習俗

還真了解[恐龍法官],就是年紀輕的法官
還真了解[恐龍法官],不是觀念迂腐陳舊的法官
還真了解[恐龍判決],大多數不是上級法院做出裁判

這種表面形式的改革
就如同教改
教改.教改,就是叫你隨便改

根本是越改越亂

偉大又聰明的政府高官真的好了不起!!!!

真的想給兩巴掌.鼓鼓掌
回覆 路人 在2/3/2015 9:02:47 AM的回覆:
男生當兵的也算公務年資,所以當阿兵哥也算?
把律師放寬為資格考很好
人人有書唸,人人是律師
雞牌律師,計程車律師............
不得不給個讚
強破勞動3年?找個親戚朋有開公司的投勞保,弄個勞動資格
這樣也行???
回覆 963 在2/3/2015 9:07:37 AM的回覆:
民進黨最大   在2015/2/2   下午   11:30:21的回覆:

民進黨團才會提出全由律師轉任的,法官法的附帶決議
----------------------
先生,請先將民進黨團的決議,貼上來吧

從頭到尾,只有你一個人緊咬民進黨

但證據呢?新聞連結呢?

麻煩請補新聞連結上來

回覆 963 在2/3/2015 9:09:22 AM的回覆:
有差嗎   在2015/2/2   下午   11:34:32的回覆:
2016由主張全改律師轉任的蔡英文當總統

還不是一樣一定會改成全由律師轉任
-------------------------
也請將蔡英文主張的新聞連結補上來

否則誰會相信你
回覆 963 在2/3/2015 10:02:58 AM的回覆:
今天這件事,請不要再扯藍綠

今天有權決定的是考選部

也希望緊咬民進黨那位仁兄,不要模糊焦點
(您在宇法討論區也5-6年了,還沒考上嗎?)

加油吧,快去唸書
回覆 曙光再現 在2/3/2015 10:33:27 AM的回覆:
修正草案部份內容說明:
結論:
一、工作經驗法律相關。
二、三年包括前、後三年。
三、僅規定律師證書即可,亦即照文義解釋,不必取得執業資格(律訓+實習)

如按照草案規定實施,我應該確定不會報考一般組,一者不用準備一試的選擇題、二者考試科目簡化為民、刑、行政三大科,最大好處是避開台大、政大、北大等應屆高材生,畢竟四十餘歲非全職念書在體力、時間均很難與全職生匹敵,這根本是董大部長的德政啊。

其中工作經驗之年限起點認
            定,包含領有律師證書
            前或後之工作經驗;工
            作經驗之年資以擔任專
            職為限,擔任職務不限
            於法律相關事務,以應
            司法官職司各行各業審
            判或偵查之工作,亦達
            簡政便民之效。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三科如下:
 一、民事法實例。
 二、刑事法實例。
 三、公法實例(憲法、行政法)。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並應附發法律條文。
考量律師證照組應考資格已規定須領有律師證書及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始得應試,又考試方式併採筆試與口試,爰參酌法官遴選辦法,將現行第一試應試科目簡化為三科。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之總分為七百分,依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如下:
      一、民事法實例占三百分。
      二、刑事法實例占二百分。
      三、公法實例(憲法、行政
            法)占二百分。

回覆 曙光再現 在2/3/2015 10:34:20 AM的回覆:
更正:
工作經驗不限法律相關。
回覆 77 在2/3/2015 10:43:13 AM的回覆:
有工作經驗、律師資格在考司法官,這樣法律專業與社會歷練都有兼顧了,對於判決或處分書,在案情判斷上也或許會較貼近社會實務吧~或許也是一件好事囉~
回覆 實務 在2/3/2015 11:02:51 AM的回覆:
這個改制近日就會通過!逕由考選部公佈生效
今年即開始施行
不需經過立法院
司法官考試從新洗牌了!

把握最後四年吧!






回覆 實務 在2/3/2015 11:15:50 AM的回覆:
三十歲大叔時代來臨了!
嗣後會以偏中年年紀為錄取方向
另外唸法研所與否
也不再重要了!!




回覆 本案無須立法院審議 在2/3/2015 11:18:41 AM的回覆: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1條規定:"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第一項則規定: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結論:本案無須立法院審議   
回覆 路過 在2/3/2015 11:24:28 AM的回覆:
就不知道考試委員願不願意擋下來了?
回覆 ? 在2/3/2015 11:39:50 AM的回覆:
幹麻強制加律師執照??又不用律師經驗~~~
直接法律系+3年工作經驗就好
比較部會有為某部份人設限的不當想像
回覆 恩恩 在2/3/2015 11:41:57 AM的回覆:
   
   基本上,考試委員多會尊重董部長的意見~~不然之前一試變二試、律師變選試等等
   怎會這麼快通過施行
   
回覆 同上 在2/3/2015 12:15:07 PM的回覆:
這類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會提出來

事前已經召開多次會議討論過了

理論上應該也呈考試院了

等到內部意見溝通完畢後

才會公告

所以同上:考試院會擋的機會不大
回覆 路過 在2/3/2015 12:33:55 PM的回覆:
唉!年年要接住諸多暗器,專書改版,外加實務學說與決議之更新,出來分數如何也難說...........就已經很無奈了.
我也不想全職,但是這樣多的東西,三不五時又改考科,又能如何?現在這樣改應考資格,感覺真是生不逢時!
新制筆試700分,那口試是幾分?不要告訴我是300分喔.......
回覆 .. 在2/3/2015 1:30:32 PM的回覆:
考了司法官好幾年了,結果現在不能再考下去,叫我們怎麼辦?
現在出去找工作也很難寫履歷,人生都在考試中渡過!
是要如何有工作經驗三年!

回覆 天下三分明月夜 在2/3/2015 1:50:55 PM的回覆:
一般組還可以考四年呀!
這四年就拼了
然後從此脫離考試不是很好嗎?


點大一定可以的
在未來四年一起努力吧!
回覆 拚了啦 在2/3/2015 1:54:47 PM的回覆:
104到108還有5次機會啊!      別喪志了

不然,就考上律師後再考司法官好了,只是不知是否必需先通過律訓,看板上回覆,好像還沒明確方向

有和幾個大四學弟聊一下,他們都說沒差,反正男生兵役已改成4個月(83年次起),以後多的是時間可以拚律師及工作經驗
回覆 小兵 在2/3/2015 3:44:09 PM的回覆:
這幾年考試規則改的這麼亂
讓考生無所適從
司法院是偏向律師轉任
所以才擴大法服規模
讓律師多一點生存空間
不過律師轉任法官
大部分人都反對的
畢竟台灣關說文化盛行
轉任制度有違公平性
但也沒辦法
政府是不會體任民意的
回覆 .... 在2/3/2015 3:44:42 PM的回覆:
外國律師證照算嗎
回覆 104年適用 在2/3/2015 4:37:17 PM的回覆:
應該是確定明(105)年施行了!!
回覆 讚!! 在2/3/2015 4:47:16 PM的回覆:
依據何項消息確定明年(105年)方實行?
今年施行剛好律師分四組、司法官分二組
很好啊~~~
回覆 今年實施機率很大 在2/3/2015 4:57:55 PM的回覆:
好像在考試前4個月還是6個月公告就可實施了
回覆 驚 在2/3/2015 5:22:37 PM的回覆:
今年就分組的話一般組部就慘了QQ
這種趨勢必然是律師證照組逐年多,一般組名額逐年少呀QQ
回覆 路過 在2/3/2015 6:52:15 PM的回覆:
除非很執著學術,日後念法研所的人只會越來越少,就算念出來,因少子化,教授缺也會很少.
回覆 明年實施 在2/4/2015 3:17:23 PM的回覆:
依照修法草案,最後一條,一般組實施至108/12/31,又參照修正總說明,爰訂一般組落日條款4年。
結論:108/107/106/105共四年是一般組和律師組併行。
所以今年104年,仍未開始分組。
以上,請指教。
回覆 嗯 在2/4/2015 3:55:25 PM的回覆:
沒錯
回覆 讚!! 在2/4/2015 4:02:23 PM的回覆:
法律人數學不好
算錯了
更正一下就好了
照舊今年開始實施
哈~~~
回覆 天下三分明月夜 在2/4/2015 4:15:39 PM的回覆:
那麼就是說
明年起名額因分兩組,而可能減為20個
今年是末代55名
必須決戰囉
回覆 二分無賴是轉任 在2/4/2015 4:28:30 PM的回覆:
律訓表填好了又撕了!
就拼了吧!
99年已破斧沈舟,所以沒有船可以劈了
那麼,就用壯士斷腕的心情吧!

風蕭蕭兮易水寒,
壯士去必定要返..
我想,就很拼一次,沒上就算了,也不再考一般組了
大家一起努力吧!
回覆 小小 在2/4/2015 4:32:52 PM的回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二章一般組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所以是今年實施,到108年12月31日止,共5次&#8943;
回覆 二分無賴是轉任 在2/4/2015 4:43:06 PM的回覆:
那就是說今年一般組就變20個名額囉
真是混亂,這樣,就要改戰略了!
謝謝樓上告知,
幸好現在公布,早點調整今年規劃
回覆 ㄎㄎ 在2/4/2015 6:46:30 PM的回覆:
ㄎㄎ
最可怕的還沒出招哩

董保城原先計畫要把口試分數的比例提高20~30%

這樣就算你是筆試榜首
搞不好也會中箭落馬了
貓空幫這群的都是天才捏
回覆 .. 在2/4/2015 7:34:10 PM的回覆: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第二章一般組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說明二、
本規則以一般組及律師證照組雙軌併行施行。另規定第二章一般組經四年過渡期後之落日條款。

四年的過渡期落日條款,是108、107、106、105,
所以可能是明年105才通過?


回覆 天下三分明月夜 在2/4/2015 8:29:14 PM的回覆:
這麼說,今年是末代55名可能性頗高,公私立機關是怎麼定義會有爭議吧!五月可能簡章趕不出來吧!

希望今年還有末代55名的機會
記得點大提過自己是100律,我和你同榜欸

100年是新制第一年,104是短命新制最後一年,
就拼看看吧!

回覆 今年名額 在2/4/2015 8:41:41 PM的回覆:
今年司法官民額4X個,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

某庭長接到公文講的,庭長也嚇了一跳,名額又變少了
回覆 QQ 在2/4/2015 8:46:02 PM的回覆:
想請教第十四條的"專職"如何定義?專職和全職有何不同?

比如:專職的兼任教師(轉引自新聞: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178)

高教工會發現,其中過去十年來大增63%的兼任教師,處境更是令人嘆息。根據了解,台灣目前已有越來越多「專職的兼任教師」,因無法取得專任機會,遊走於各大學兼課。儘管和專任教師同樣上滿每周10學分(一周上課10小時,備課+改考卷、作業30小時,以及4小時meeting(office   hour),共44小時),兼任教師的平均月薪卻大約僅有基本工資之多(每小時630元   x10學分x36週   /   12月=月薪18900元),和專任教師嚴重同工不同酬!


回覆 怪怪的 在2/4/2015 8:48:29 PM的回覆:
今年跟明年   甚至後年
因為法官退休潮
預計人數會開放比較多
那究竟是會給一般考生
還是就給律師轉任了
若是給律師轉任
那真的就爽到了耶
應該去調查一下
有沒有哪位高官的子女在當律師吧
回覆 路過 在2/4/2015 8:50:20 PM的回覆:
倘若真的4x個名額,我還是過年買樂透彩好了.......當初覺得台灣大部分的行業都是夕陽產業,才參加國考,如今連國考也是.
回覆 何謂高官 在3/2/2015 7:47:07 PM的回覆:
唸法律是趨勢
大官的子女通常也受相當不錯的高等教育
真正有實力的大官子女很少轉任法官
因為人脈就是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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