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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選部留言版看到的
發表人 852  

發表日期

11/3/2014 10:32:03 AM
發表內容 編號: 151323
暱稱: 生氣
訪客意見: 今年律師考題是否有許多過於獨門的暗器或文章?
希望考選部不要每年都是用「往後多注意」來打混,
國家考試選才不是給出題老師來哄抬自己地位之用的!
如果都要這樣,那改制到底意義在哪裡?

提出時間: 103/10/29

本部回復: 您好:
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均依據典試法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典試事宜。試題之命擬係屬命題委員之職責,本部於辦理命題作業前,均充分告知命題委員有關考試等別、類科、應考資格、應試時間等資訊,並檢附「命題規則」、「命題注意事項」及「命題大綱」等資料,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9999 在11/3/2014 10:52:44 AM的回覆:
這種制式答法問我就可以了
結論是了無新意
唯一貢獻是增加打字功力吧
回覆 p p 在11/3/2014 11:05:32 AM的回覆:
請大家去考試院的留言板發言
只要人數夠多
新聞記者會去報導的
回覆 963 在11/3/2014 11:18:14 AM的回覆:
樓上
你要記者報導,不如去PTT的八卦版留言(上面一堆記者)
回覆 963 在11/3/2014 11:19:35 AM的回覆:
去考試院的留言板發言

最大的作用,是讓考選部重視考生的憤怒
回覆 呵呵 在11/3/2014 11:30:56 AM的回覆:
這種複製貼上的回應,我想考選部不會當一回事
回覆 恩恩 在11/3/2014 11:37:50 AM的回覆:
每個人請把自己的想法打上去
我覺得考試要出獨門見解   我們無法禁止

但是   整題都是獨門或特殊見解      
而且還是配分極高的
就是整碗捧走不給人
太過分了

考生的憤怒應該要反映給那些人知道
你說一個小題15分   給你一個獨門   應該多數人摸摸鼻子就算
但是一整題都是獨門   根本是要給人死
回覆 great 在11/3/2014 11:50:08 AM的回覆:
我已經去留言了
回覆 我也去留言了 在11/3/2014 12:26:42 PM的回覆:
多反應還是有用,   大家一起為自己努力吧!   
回覆 正牌123 在11/3/2014 12:57:01 PM的回覆:
   會吵的魯蛇考生才有糖吃?

以前面對更多獨門暗器的年代的學長姐

哪有你們這麼多廢話
回覆 國考東巴 在11/3/2014 1:29:40 PM的回覆:
沒實力就不要去亂
看在眼裡只覺得可笑
沒把書念好想要靠鬧去取得律師牌
這樣就算拿到律師牌
你們也好意思出來講自己是律師喔   
回覆 為難行政的幹嘛??? 在11/3/2014 2:17:55 PM的回覆:
問考試院幹嘛
他們辦的只是行政程序

應該找源頭出題委員出來幹譙
才是正辦
回覆 123 在11/3/2014 3:04:39 PM的回覆:
只有考不上的人才會去留言啦

笑死人

為什麼我們考的上你們只能陪落榜

永遠不檢討自己

只會抱怨東抱怨西

那就等著繼續落榜吧

回覆 yes123 在11/3/2014 3:21:10 PM的回覆:
123笑笑笑
123笑笑笑
回覆 123 在11/3/2014 3:22:00 PM的回覆:
yes123哭哭哭
yes123哭哭哭
yes123哭哭哭
yes123哭哭哭
yes123哭哭哭
回覆 yes123 在11/3/2014 3:24:45 PM的回覆:
123yes123
回覆 369 在11/3/2014 3:37:57 PM的回覆:
請樓上2位,不要模糊焦點,謝謝

拉回正題
回覆 抗議有用 在11/3/2014 5:45:06 PM的回覆:
抗議考選部或找記者刊登還是有效的,
以下是建築師考試的抗議,考選部還是有回應。

政府管太多:建築師錄取率6%「只想考倒人」
2013年10月13日

【洪儷容╱台北報導】台灣建築師執照是出了名的難考,2012年錄取率才5.73%,最為人詬病的是考試內容與實務脫節,以及背誦性題目太多,被建築改革社諷為「簡直以考倒應試者為目的。」建築改革社為民間公益團體,成員包括近百位優秀的建築師、建築學者、建築相關工作者。

與實務經驗脫節

現行建築師考試方式是由考選部發布命題規劃及大綱,再由命題委員出題,考試內容甚至採用很少人知道的私人研究內容。中原大學設計學院副院長曾光宗表示:「考選部找的命題委員,幾乎都是具教授資格的學者,很多都沒有實務經驗,有時候連自己的研究題目也拿來考,如果沒跟著他做研究,誰答得出來?」   
建築界大老陳邁直言:「建築師執照就像駕照,只是一個資格,真的要開業還需要很多條件,才能在市場上和別人競爭。政府沒有因為計程車很多就少發駕照,那為什麼要把建築師考試弄得這麼難呢?」   

最有名的建築師考試苦主,莫過於曾經設計過921地震博物館的邱文傑。2011年得到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獎的他,留美回台之前已經在美國拿到建築師執照,也有多年工作經驗,作品深受肯定,現為大涵學乙設計工程主持人。   

他苦笑說:「台灣的建築師考試,我考了10多年才過,很多題目都和實務脫節。例如,建築結構科目很喜歡考計算題,但是開業的建築師哪有人在算結構,那是結構技師算的。而建築法規科目,連不常用的法條也會考。建築師就像樂團的指揮家,應考觀念問題,不是考細節。」   

「沒補習考不上」

由於考題刁鑽,範圍又太廣,沒去補習的人幾乎考不上。曾光宗的很多學生,都是畢業後邊工作邊補習,死背法規和解題祕訣,花了3至4年才考上。

曾光宗感嘆地說:「我從來沒看過他們臉上有笑容,那應該是他們最有創意的年紀啊!補習班只會教學生死背,例如建築物一律畫成最不容易出錯的L形,不會教他們思考。僵化的考試內容,導致我們國家培養出的建築師,以為什麼事情都一定有標準答案,設計出來的建築都很像。」

建築師應該要充滿想像力,能夠結合藝術與技術。政府不去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只想著如何考倒考生,簡直是本末倒置。   

【政府回應】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長蘇秋遠表示,考選部發布建築師考試的命題規劃、應試科目和命題大綱之後,會請學者專家出考題,再由考選部審查。他說,「去年5.73%的錄取率是否太低,不應當由行政人員回答,那是學者專家出的題目。如果覺得考太細,大家可以再討論。」考選部目前有一個「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正在研議改革方式。   

《蘋果》評分

扯   

人民辛苦納稅,偏偏政府不是拿錢不做事,就是不該管的事管太多,限制人民的創意,阻礙社會進步。《蘋果》推出「政府管太多」系列,幫大家出氣。
回覆 護理師 在11/3/2014 5:54:14 PM的回覆:
權益是爭取來的,連護理師也抗議
考護理師   生怨題目難   2008
【甯瑋瑜╱台北報導】上月三十日舉行的「第二屆專科護理師」考試,有二千多名考生報考,試後許多考生抱怨考題太難,接獲陳情的衛生署署長侯勝茂,事後以同份試卷模擬作答,雖有及格,但也認為考題偏難;衛生署今將開會研商解決之道。   

擬放寬及格分數   
不僅衛署接獲陳情,也有考生向《蘋果》投訴,指考題難到連專科醫師都搖頭,「難道是要這群專科護理師取代醫師嗎?」侯勝茂了解後,寫了這份試卷,發現試題確實偏難。侯勝茂是國內骨科名醫,曾任台大醫學院醫學系主任。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副處長蔡淑鳳昨說,該筆試本月下旬放榜,今將邀集命題委員與專家,針對考生有疑問題目討論。

《蘋果》記者昨詢問會中是否會決定送分或放寬及格分數,她表示,未預設立場。   

回覆 自私 在11/4/2014 12:23:59 AM的回覆:
從以上留言可看出
部分唸法律的人傾向對內酸法律人

明明自己不想發聲去主張自己的權利
卻要阻止並嘲笑其他人發表意見

這不只是關係到整個制度問題
也關係到後面考生的問題
不是每個人都像你們一樣自私好嗎

難道一定要自己選上總統
才能建議修改總統選舉制度喔?

如果一個制度就是很爛
別人要透過正當管道發表意見
有何不可?
你們住海邊喔
回覆 123 在11/4/2014 3:55:08 AM的回覆:
阿我就是喜歡嗆考不上的弱者
你管我
你也住海邊喔
回覆 很有自覺嘛 在11/4/2014 12:20:48 PM的回覆:
很開心看到你喜歡嗆自己
非常好      很有反省能力
回覆 123 在11/4/2014 12:47:19 PM的回覆:
哈哈哈
這種小屁孩的回覆方式你也用得很開心
難怪只能在落榜中沉淪
加油啊      繼續落榜      請別放棄
回覆 yes123 在11/4/2014 1:34:32 PM的回覆:
123一直考
123笑笑笑
123啊啊嗚
回覆 PP 在11/4/2014 9:46:37 PM的回覆:
媽的   要搞題庫出題你們說沒水準不公平   請老師單獨出題你們又叫說是獨門暗器也不公平   SHIT   你們想怎樣   不高興   就不要考啊!
等你們有皇親國戚的關係   再來抱怨吧
回覆 123 在11/5/2014 10:56:33 AM的回覆:
編號: 151373
暱稱: ming-hui
訪客意見: 考試要出獨門見解   我們無法禁止
但是   整題都是獨門或特殊見解   
而且還是配分極高的
就是整碗捧走不給人
太過分了
一個小題15分   考獨門見解   應該多數人摸摸鼻子就算
但是一整題都是獨門   根本不公平
本次律師考試題目   獨門見解題數多   占分多   
公平性令人質疑
提出時間: 103/11/3
本部回復: 您好:
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均依據典試法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典試事宜。試題之命擬係屬命題委員之職責,本部於辦理命題作業前,均充分告知命題委員有關考試等別、類科、應考資格、應試時間等資訊,並檢附「命題規則」、「命題注意事項」及「命題大綱」等資料,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回覆 46520 在11/6/2014 5:26:10 PM的回覆:
不是很多人說要留言,但考選部只公布以上這則留言...

該不會是~~~萬人響應,一人代表留言吧???
回覆 543 在11/6/2014 5:56:14 PM的回覆:
其實有不公平的考試制度,
最有效還是投書報社、雜誌社,
只要報章一登,
考選部才會積極出來說明及因應對策。

回覆 剪下貼上 在11/6/2014 6:10:24 PM的回覆:
不過考選部的制式剪貼文也滿有趣的...
制式文的意思是好像是說每次出題前都會跟出題老師說出題的方向和準則,所以不會有問題。
但是如果有告知過就不會有暗器,就不會有不公平...那不知道之前的一些弊案和爭議是怎麼來的哩?
回覆 543 在11/6/2014 6:12:42 PM的回覆:
監院調查;警察特考雙軌制   恐不公平競爭   2014-05-18   

考生抱怨考制不公   四處陳情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警察特考採雙軌制引發爭議,監察院調查指出,警察特考採雙軌制,二者錄取進用人員背景、教育程度、甚至社會觀念都不同,恐形成兩種族群不公平競爭或排擠局面,不利警察體系健全發展,應研議並檢討改善。
考試院從一百年起實施警察考試雙軌制,警察特考(內軌警校畢業生)及一般警察特考(外軌一般生),兩類別錄取率相差懸殊,許多考生抱怨考制不公,四處陳情。

監委陳永祥、葛永光、馬秀如調查此案,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指出,以警察三等考試為例,在一百年,內軌的警大畢業生錄取率達七十六.三五%,外軌一般生錄取率則為八.七九%;一○一年,內軌的警大畢業生錄取率達七十九.八五%,外軌一般生錄取率僅五.五二%;一○二年,內軌警大畢業生錄取率達七十四.三八%,外軌一般生僅七.二二%。

內政部、考選部應審慎檢討

監委建議,為解決長期警察進用爭議,落實國家考試考用政策公平性,內政部及考選部應審慎檢討目前考試雙軌制問題,併同名額開放、公費培育制度、警校任務、定位先訓後考或先考後訓等問題,研擬具體改進計畫。

此外,調查報告特別點出,離職警員除了因案免職或有案在身外,並未喪失參加警察人員雙軌分流制度內軌考試資格。

監委認為,員警離職原因不乏表現不佳或適應不良,不問原因都可報考內軌,而享因高錄取率回任機會,甚至享有以警校成績優先分發的優惠,與考試選才的目標有違,內政部沒有本於職責調查檢討,有所怠失。
回覆 好笑 在11/6/2014 6:22:33 PM的回覆:
可悲的法律人
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爭取
回覆 都是THEY的錯∼ 在11/7/2014 7:31:15 AM的回覆:
均充分告知命題委員有關考試等別、類科、應考資格、應試時間等資訊,並檢附「命題規則」、「命題注意事項」及「命題大綱」等資料,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這段官腔答覆非常可笑...內容彷彿是說:
1、我們都有告知囉!有告知就不會有問題了!(那請問過往許多出題爭議和弊案,是哪來的?還是會出問題都是考選部委員都沒告知?那就是瀆職囉?)
2、「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都盡告知義務了,但出題委員還是出獨門暗器個人文章,那是他自己學識素養和專業有問題,不關我們的事...」?

果然好官...
回覆 123 在11/8/2014 2:08:08 PM的回覆:
編號: 151399
暱稱: 官腔
訪客意見: 近來在民間許多國考相關討論版都在抨擊近年的司律考試越發變態畸形,當時所謂改制要追求的減輕應考人負擔,還有衡平考試公平性的目的完全失去,就像是今年的律師考試,獨門暗器、文章滿卷紙。
屢次反應,都只得到考選部官腔這段的答覆:「均充分告知命題委員有關考試等別、類科、應考資格、應試時間等資訊,並檢附「命題規則」、「命題注意事項」及「命題大綱」等資料,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這段官腔答覆非常可笑...內容彷彿是說:
1、我們都有告知囉!有告知就不會有問題了!(那請問過往許多出題爭議和弊案,是哪來的?還是會出問題都是考選部委員都沒告知?那就是瀆職囉?)
2、「由命題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秉諸學識素養為專業獨立之智識判斷」...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都盡告知義務了,但出題委員還是出獨門暗器個人文章,那是他自己學識素養和專業有問題,不關我們的事...」是這樣嗎?
拜託你們這些高官學者,國家名器不是給你們來滿足自己用的!!!!

提出時間: 103/11/7

本部回復: 您好:
一、本部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均依據典試法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典試事宜。依典試法第11條規定,有關命題標準及擬題,係由典試委員會決議行之。爰試題之命擬係屬命題委員之職責。
二、為維持考試公平及公正,本部於各項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中,均有宣導並提醒各委員命擬試題時,勿僅限於命題委員個人著作或講義,避免與學校教學、訓練機構各種考試試題相同或雷同。且於各命題資料袋中亦附有「命題有關事項補充資料」,並書明「…委員如於學校訓練機構任教,命擬之試題務請避免與該校或該訓練機構各種考試試題相同或雷同,俾免引發爭議,並影響考試之公平與公正性。」。
三、感謝關心考政,謹致謝忱,來函意見錄案轉本部專技考試司參考。
以上說明,謝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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