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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國民年金一定要繳嗎?
發表人 怒  

發表日期

5/30/2014 1:56:42 PM
發表內容 不知那個人搞出來的
健保繳費沒意見
但就是沒工作,沒勞保還在繳國民年金

不繳就一直寄繳費單,看了就煩
回覆 有同感 在5/30/2014 4:08:40 PM的回覆:
這個問題也困擾我好一陣子了..
目前還在念書沒有工作,可是國民年金的繳費單卻一直寄來
請問是否一定要繳呢?我真的很不想繳!

繳健保費這是合理的,畢竟人總會生病需要醫療服務.
可是國民年金就讓人繳得有點莫名其妙...
感覺好像是變相在懲罰在學生or無業者的懲罰金!

有聽說國民年金是因為政府缺錢,所以就想個名目來收費
若計算通貨膨脹,現在繳的國民年金,將來可能只能買幾包泡麵而已
不知道繳這個錢要幹麻??
回覆 馬的 在5/30/2014 4:53:46 PM的回覆:
有工作繳的出勞保
就沒工作了,沒收入了還繳什麼國民年金

申請釋憲是否合理?
回覆 傻子? 在5/30/2014 8:23:21 PM的回覆:
國民年金保險不僅問題叢生,   其預定利率更是所有保險中最爛的.   要加入國保倒不如最後隨便加入ㄧ個工會去參交勞保.      五十歲以前去繳國保我認為幾近傻子   !
回覆 羊鎧拳 在6/1/2014 6:06:18 PM的回覆:
國民年金是爛政府劫財於民的爛藉口啦
回覆 就不要繳呀 在6/3/2014 2:05:07 PM的回覆:
有疑慮就不要繳呀   
到時後拿不拿得到還不一定呢
回覆 年獸 在6/3/2014 8:30:32 PM的回覆:
繳年金要去哪兒查?
回覆 阿寶(勞工行政人員) 在6/4/2014 4:15:05 PM的回覆:
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民年金----國民年金未繳,只是國民年金年資無法累計(也無法享有相關給付),有繳者,將來可以和勞保年資合併計算退休年資。但如有配偶者,勞保局會優先查察其配偶是否有繳交能力,如有者,將會優先處配偶行政罰鍰3,000元至15,000元
回覆 年獸 在6/4/2014 6:11:42 PM的回覆:
國民年金一樣是去勞保局查旬?
回覆 疑問 在6/5/2014 12:12:06 AM的回覆:
有繳者,將來可以和勞保年資合併計算退休年資

.........................................................................................

?
請教      有這樣規定嗎?
回覆 阿寶 在6/5/2014 11:11:40 AM的回覆:
國民年金法第32條第2項定有明文規定

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前項被保險人於各該保險之年資,未達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年限條件,而併計他保險之年資後已符合者,亦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其為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被保險人者,如已領取他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於本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不得選擇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給付方式。
回覆 老皮 在6/5/2014 3:29:01 PM的回覆:
國保可病勞保年資
勞保為蝦蜜不能併入公保年資?
回覆 疑問 在6/6/2014 11:18:02 AM的回覆:
其為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被保險人者,如已領取他保險老年年金給付,於本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不得選擇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給付方式。
....................................................................................

請教阿寶,細看條文內容7、30,若公務員公保及勞保超過15年or退休金可領50萬,仍被排除不能領國民年金,那之前國民年金仍白繳的!看似合併,實則具文。

回覆 路人 在6/6/2014 11:55:52 AM的回覆:
以現在人口紅利及國家財政之發展,說不定公勞國保日後會江山一統.
回覆 阿寶 在6/6/2014 1:13:02 PM的回覆:

1.第7條規定---本法施行前   (97年10月1日以者)--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   (112年10月1日以前)(第2款及第3款---新增)---旨在保障以前領的少少的一次退休金,卻無法保障老年生活者---係在闡釋加保資格

2.第30條規定第2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前項第一款之計給方式:(表示不得採A式,可以採B式計算(即領得比較少而已))----在講計算方式及標準


一、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三、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以新臺幣三千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
第1目及第2目---又可以--以A式計算(例外之例外--)

3.國民年金為一基礎年金(第一層),補職業年金(勞保.公保)之不足

4..保國民年金者,並不只有老年給付而已啊---尚有身心障礙給付.生育給付.喪葬給付等

5.第32條--才是在講--年資計算及給付--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

6.最後---勞保條例第76條規定------   (先勞保後公保.軍保者)---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回覆 QQ 在6/6/2014 7:26:35 PM的回覆:
繳錢叫半天
滿65開始領錢
就一聲也不吭了
這種人我看多了
回覆 疑問 在6/7/2014 12:53:13 AM的回覆:
請教阿寶,謝謝!

若舉例:65歲時,勞保17年,然後國民年金交5年,最後公務員18年。
那勞保   &   公保,各如何算?
國民年金5年,可並入勞保17年?變22年嗎?
回覆 阿寶 在6/8/2014 9:28:02 AM的回覆:

1.基本上這個問題—現在不(太)可能會發生:勞保17年,然後國民年金交5年,最後公務員18年。因為---
(1)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施行,迄今也才5年多
(2)最後公務員18年─從103年往回推至97年10月1日以前,就擔任公務員了,不可能會有國保年資。

(3)比較合理會是—勞保加上公保年資,但大多數不太可能會有勞保17年後,再考上公務員的情形,除非15歲就納保,保到32歲,後來想通了—再去考公務員之類的,工作18年(有可能退休嗎??如採75制(18+50?)或85制(18+50?)均未符合退休資格吧)的情形!!

(4)一般情形會是—勞保幾年後,考上公務員,以公保退休再依勞保條例一領勞保老年一次金---最為普遍!!

2.如果都不管,依假設的年資,計算退休金的金額會是:

(1)公務員退休:先領公保退休金
(2)再依勞保條例第76條規定:所保留的勞保年資,依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計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老年一次金或老年年金(有三種給付方式)
如以老年年金試算如下:(現行60歲可請領,無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雖然有點怪,這問題有點複雜了--不論),因為立法者希望多多工作,民國117年以後,退休年齡為65歲)

採第二式(擇優):(保險年資x平均月投保薪資x1.55%)。
17年*30300元(推估60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0.0155=7,984元/月

(3)又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支領月退(65歲可請領,請求權時效5年)-不需要合併勞保年資,因為勞保已經可以領月退了

採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因為可以領其他退休金了-第30條第2項之規定)

17280元(現行)*5年*0.013=1123元

3.結論==公保(月退或一次退)+勞保7984元/月(月退,這情形不太可能會發生,比較可能會領老年一次金--理由如上)+1123元/月(月退)
回覆 疑問 在6/8/2014 11:16:56 PM的回覆:

非常謝謝阿寶,詳細又熱心的解答!
實務經驗很厚實!

第1種情況,真的不會發生,因從現在往以前推,年資不足。

第2種情況,是未來式,有可能發生,各有勞保、公保、國保各若干年。也是想請教的。

因為國保初期,我看了條文,也到鄉公所問過,當時承辦人員告訴我,只要領過勞保or公保退休金超過15年,就不能領國保(就是其間繳的國保是白繳);除非未滿15年領一次退休金,才能領國保。

是否其間國保有修法?   
正如您的算法,國保暨能並入勞保;且勞保or公保退休金超過15年,還能獨立計算國保。

如此覺得當然好,國保變不白繳了,真有這麼好嗎?
煩請不吝告知,謝謝。
回覆 疑問 在6/9/2014 12:45:26 AM的回覆:

Sorry!再仔細閱讀算法,就教不清楚地方:

(1)   若國保能並入勞保:如最後結論算法,勞保已17年,可以領月退(超過15年可月退),是否將國保併入成22年較好,因可全乘1.55%?(若國保5年獨立算,只乘1.3%)

(2)   若勞保只10年,可否加這國保5年,成為勞保15年可領月退、15年全乘1.55%?

謝謝。



回覆 小小疑問 在6/9/2014 4:19:58 AM的回覆:
小弟我的國民年金也都沒有繳,目前在準備國考中,
想請問知道實情的前輩,若有幸考上國考,
國民年金就不用繳了嗎?
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回覆 阿寶 在6/9/2014 11:23:22 AM的回覆:
問題一:
因為國保初期(97年10月1日),我看了條文,也到鄉公所問過,當時承辦人員告訴我,只要領過勞保or公保退休金超過15年,就不能領國保(限退休金)(就是其間繳的國保是白繳──然尚有其他給付);除非未滿15年領一次退休金,才能領國保?

因為一開始國保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保障每一國民都有一種年金(不論基礎年金(國保)、職業年金-勞.公.農及軍保等),以保障其退休生活,所以一開始才會規定,只要有領其中一種退休金不管金額多少,都無法再享有國保,但後來發現台灣早期社會有很多人的一次退休金無法保障其退休生活,尤其低於50萬元以下(不知道是如何以此為基準的)的,故100年7月1日修法--

(一)100年10月1日的修法重點(明定溯及至97年10月1日):   
�� 放寬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之納保規定
�� 修正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之老年年金

(二)Q:如被保險人之前僅領有勞保退休金,國保如何加保及領取??
1.   97.12.31前(勞保年金實施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符合規定者,納國保,採a式計算(且無其他不得擇優情形)

2.   98.1.1後(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年資<15年且一次領取金額<50萬---同1

3.   98.1.1後(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年資≧15年且一次領取金額≧50萬---直接採b式(如有國保年資)──國民年金法第30條規定

4.   98.1.1後領取「勞保老年年金」--同3

問題二:
(1)         若國保能並入勞保:如最後結論算法,勞保已17年,可以領月退(超過15年可月退),是否將國保併入成22年較好,因可全乘1.55%?(若國保5年獨立算,只乘1.3%)

(2)         若勞保只10年,可否加這國保5年,成為勞保15年可領月退、15年全乘1.55%?


答:都不行,因為條文第32條已有明文規定,採合併計算(只是為了可以採計月退(即年金)而已),但計算方式,依各該法條分別計算--(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
回覆 疑問 在6/9/2014 11:48:57 PM的回覆:

謝謝阿寶的鉅細靡遺釋疑!真感動!

所以正如此主題,在國考奮鬥多年期間,不繳國民年金、您是不鼓勵的?
因30多年後,不管是公保or勞保退休;這幾(5)年繳的、仍可依:17280元(現行)*5年*0.013=1123元,每月多領1123元?(目前每月繳778元,不計利息貶值,是划算的?)

另外,有的人失業,找不到工作,就會先去某類公會,自繳勞保年資,以接續勞保,您也是不鼓勵的?
因反正國民年金的年資、已可獨立計算,並不須為勞保年資而保公會、多此一舉?

是這樣嗎?

回覆 阿寶 在6/10/2014 3:12:55 PM的回覆:
1.按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開辦)--立法政策上採"柔性強制"(雖然這個名詞有點怪)--就是希望沒有工作的人,可以多少繳一些未來的退休金
2.又按勞保,在政策上為在職保險,98年1月1日(年金化)修法前,很多人為了將來要領退休金   (因為要具備年齡.年資及在職--三要件),很多人沒有工作,跑去職業工會加保---這是很有風險的--在實務上,很多人被查獲取消投保資格,依法保費又可以不退--兩邊損失,故於98年修法後,改採年齡及年資,二要件,只要符合即可請領退休金,以現在的法律,根本不需要為了領退休金,而掛保(寄保)

3.至於其他問題,我想你都有答案了吧!
回覆 疑問 在6/10/2014 11:36:47 PM的回覆:

謝謝阿寶,花了很多時間詳盡回覆,

如抬頭所提問,國民年金還是繳了吧!

回覆 讚 在6/11/2014 7:49:12 AM的回覆:
給熱心又專業的阿寶五顆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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