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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春節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31/2014 3:32:54 AM
發表內容 春節   Spring   Festival
,或稱華人新年,是指華人(漢族)華夏傳統曆法農曆的元旦,亦即農曆新年,是大中華地區與海外華人過的新年,又稱歲首、正旦、正月朔日。1914年1月,在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主政期間,將格里高利曆的1月1日定為新年元旦,以夏曆正月初一為「春節」。所以老百姓的「過節」也稱為過新年、大年,口頭上亦稱為過年、度歲、慶新歲。

中國古時春節曾專指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也被視為一年的開始。後來改為夏曆正月初一開始為歲首。從明代開始,新年節慶一般要到正月十五日(元宵節)之後才結束,有些地方的新年慶祝活動甚至到整個正月結束為止。

----------------
一元復始   萬象更新

恭賀新喜。
回覆 戀雨 在2/3/2014 11:11:28 AM的回覆:
我在便利店的杯套看到的:
在台南,任何一棵樹、一棟房子都可能看盡世代的交替與風華。人們走到這裡來做夢、探索、享受生活。它走過歷史,因而更懂得包容。
無限量供應陽光,即使你只是一個過客........
今年過年台北難得晴朗炎熱,和台南一樣,心情也跟著舒暢起來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
新年愉快
回覆 戀雨 在2/3/2014 11:59:44 AM的回覆:
新的一年到來,點大有何願望呢?

"我堅定地相信他會來,然而他肯定不會來"
點大所說過的話,我真是對這一句情有獨鍾
我
也有一個要等待的人,
"我肯定他不會來,然而無論如何我都要等"
你摺過許願星嗎?我在摺到一千多顆時考上律
昨天是69顆..........
一起努力等待吧!
回覆 暈… 在2/3/2014 1:39:56 PM的回覆:
怎好像是小朋友的把戲?
回覆 暈… 在2/3/2014 1:40:16 PM的回覆:
怎好像是小朋友的把戲?
回覆 .. 在2/3/2014 1:40:45 PM的回覆:
大塚   仁
刑法概說(總論)

四   不能犯

---------------
不知道ㄝ.....我就覺得不能犯是很奇妙的概念


不知道最先提出不能犯的是誰呢?

是費爾巴哈(著名哲學家費爾巴哈的父親)嗎?
回覆 .. 在2/3/2014 1:46:41 PM的回覆:
招財進寶

恭喜發財

回覆 .. 在2/3/2014 2:07:49 PM的回覆:
費爾巴哈Feuerbach   vs.叔本華?

--------------
Philosophie   des   Leibes.   
Die   Anf'a'nge   bei   Schopenhauer   und   Feuerbach.   Hrsg.   von   

Michael   Jeske   und   Matthias   KoBler,   W'u'rzburg:   

K'o'nigshausen   und   Neumann,   2012.   -   

Tagungsband   zu:   Schopenhauer   und   Feuerbach.   Beginn   

einer   Philosophie   des   Leibes.   Jahrestagung   der   

Schopenhauer-Forschungsstelle   an   der   Universit'a't   Mainz,   

7.   bis   9.   Juli   2010

google翻譯   略
回覆 .. 在2/3/2014 2:25:33 PM的回覆:
大塚   仁老老伯伯

不能犯與未遂犯的區別標準
1.絕對的不能   相對的不能   說
2.主觀說
3.抽象的危險說(主觀的危險說)
4.具體的危險說(客觀的危險說)

----------------
5.客觀的危險(性)說

在我國(按:指日本),近時政變的有力化的立場是客觀的危險(性)說

中山
曾根
前田
村井敏邦
山口厚
內田
回覆 .. 在2/3/2014 3:02:55 PM的回覆:
大塚   仁vs.謝瑞智(刑總)
回覆 戀雨 在2/3/2014 3:37:33 PM的回覆:
1914年1月時,沒有我也沒有你
2014年1月時,我知道你你知道我

新的一年開始,覺得最高興的事就是在去年認識你........

今年也各自為自己的目標全力以赴吧!
回覆 .. 在2/3/2014 4:45:31 PM的回覆:
謝瑞智的版本         在2011/2/10         上午         01:08:00的回覆:
無意間翻到謝瑞智的版本,看到其關於不能未遂(與普通未遂的區別)不知可不可以說驚為天人?其將又無危險的危險分成:
1.主觀說
          一純主觀說(基本上不承認不能犯的存在,但仍將迷信犯排除於普通未遂犯之範圍)
          二抽象的危險說(又稱為主觀的客觀說或計畫性危險說:逾越射程之外開槍殺人,誤將砂糖為毒藥而殺人均為普通未遂,自信符水能殺人則為不能犯<似乎同於重大無知說>)

2.客觀說
          一具體危險說(以行為人「行為時」判斷而非行為後,對無孕婦女之墮胎,不知友人已將子彈取出雖為目的之絕對不能與手段之絕對不能,但均為普通未遂,因為行為時有具體危險存在;但像逾越射程以外之人開槍<相對不能>(?),或符咒殺人<絕對不能>,因無具體危險,故為不能犯)
          二客觀危險性說(「行為後」判斷有無危險<封費爾巴哈主張>)
               (1)絕對不能(無客觀危險,故為不能犯)
   a目的之絕對不能(如對未懷孕之婦女墮胎)
   b手段之絕對不能(如無以砂糖為毒藥殺人)
               (2)相對不能(有客觀危險,故為普通未遂犯)
   a目的之相對不能(竊盜金庫但空無一物)
   b手段之相對不能(火藥爆破橋梁,但火藥量不足)
          三修正的客觀說     
                    (1)
                    (2)
回覆 .. 在2/3/2014 8:24:52 PM的回覆:
大塚   仁   老伯伯

用了9頁(中文版)來說明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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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史特拉騰偉特Stratenwerth一樣,以「關於主體的不能」
作結尾。

回覆 .. 在2/4/2014 3:30:11 AM的回覆:
謝瑞智,刑總,不能未遂

危險

1.主觀說
2.客觀說

--------------
主觀說:
純主觀說
抽象危險說:無抽象危險

客觀說:
具體危險說
客觀危險(性)說
修正的客觀說


這應該是機率(概率)問題

難怪許�盚F會扯上科學哲學


目前我仍認為主觀說不足採!

但客觀說,恐怕也非刑法學者能力之所及

大多數的刑法學者在那�婸”蚖‘h,根本無法觸及客觀說的核心問題

早已掉包跟剛好不在家是不同的

剛好不在家跟早以落跑不在家不同


所謂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萬一,是不能犯的核心,一旦有萬一,就不能說是不能犯

但,甚麼又是所謂的萬一呢?

這個界線,仍有待釐清!
回覆 .. 在2/4/2014 3:22:48 PM的回覆:
抽象危險說:連抽象危險並亦無之
具體危險說:無具體危險,有抽象危險

-------------------
說來說去

回覆 .. 在2/4/2014 3:34:01 PM的回覆:
抽象危險說:並抽象危險而亦無之
回覆 .. 在2/4/2014 3:43:23 PM的回覆:
大塚   仁老伯伯又說:

在德國的學說中,另有稱為印象說的立場。.............會得出與具體的危險說幾乎同樣的結果,近年來,這種學說得到強烈的支持。(Wezel,Wessels,Maurach-G'o'ssel-Zipf,Sch'o'nke-Schr'o'der,Jescheck-Weigend)

-------------------
哈!

cf.林山田,通論(舊版),林山田老師亦採具體危險說,但後來掉包石頭的案例其已改變見解。

所以?

回覆 .. 在2/4/2014 3:44:30 PM的回覆:
刑法學者

胡說八道的功夫

也堪稱一流!

回覆 .. 在2/4/2014 3:57:00 PM的回覆:
未遂理論採印象理論,印象理論是:
從主觀說出發,兼採客觀理論

---------------
結果到了不能未遂,印象說竟然變成與採具體危險說幾乎一樣?


哈!
不知道是我理解力有問題還是刑法學者真的以為自己想怎樣就能怎樣?(恣意)


「刑法『科學』」?

應該是:「刑法之『形而上學』」吧?!
回覆 .. 在2/4/2014 4:09:40 PM的回覆:
如果未遂理論是採所謂的印象理論,那麼:

不能犯與未遂犯的界線(不能未遂與障礙未遂的區別標準)在哪?

印象理論是行為人的主觀性+客觀危險性

未遂是沒有結果的構成要件要素

法條規定有處罰未遂

者

方得處罰之

印象理論仍然是主觀理論


因此,如果不能犯也是印象說,那麼重點應該是:以具體危險為基礎+行為人的抽象危險

那麼,此時是=(無)抽象危險,還是=(無)具體危險?

障礙未遂以主觀兼採客觀為基礎
不能未遂是不是應該是以客觀兼採主觀為基礎?

這樣是不是才是畫出了其間的界線?

所以說:

不能犯的無危險,應該是以:具體危險為基礎,兼採行為人的主觀危險性

-----------------------
至於如何操作個案?

我覺得這猶如客觀歸責理論,本理論由Roxin具體化,惟仍有操作問題

但至少也提出了比較具體的操作方法

不能犯呢?



回覆 .. 在2/4/2014 4:17:04 PM的回覆:
不能犯的可罰性

vs.迷信犯

-------------
黃榮堅已將迷信犯說是不能犯(的一種)?

黃榮堅經典語錄:
念符咒殺人可以是迷信犯,喝菊花茶墮胎為什麼不能是迷信犯?


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說是菊花茶?

東阿阿膠+麝香呢?



回覆 .. 在2/4/2014 4:19:07 PM的回覆:
或是夾竹桃+桂枝   呢?

回覆 .. 在2/4/2014 4:50:25 PM的回覆:
或是

苦杏仁(殺人)?

誤甜杏仁為苦杏仁?
誤甜杏仁可以致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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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杏仁vs.杏仁酸Mandelic   Acid


成人一次口服生「苦杏仁」40-60粒可中毒,50-100粒可致死。通過小白鼠的實驗換算證明,人口服苦杏仁55顆(約60g),含苦杏仁&#29977;約1.8g(約0.024g/kg),會導致死亡。

一般來說超市�婼瑼漪O「甜杏仁」,一些杏仁茶和杏仁露用的也都是甜杏仁。不過,甜杏仁其實也含有苦杏仁&#29977;,只不過毒性小很多,並不主張大家一次性多太吃。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2-04/10/c_122954197_5.htm
回覆 .. 在2/4/2014 4:52:07 PM的回覆:
下次如果有刑法學者改版自己的刑總教科書

建議可以把菊花茶改成甜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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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此都是菊花茶煩死人了!


一點創意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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