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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
發表人 103起適用  

發表日期

11/4/2013 4:51:44 AM
發表內容 考試院審議通過司法官及律師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今(102/8/22)日召開第11屆第250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5、6條修正草案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03年開始,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將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另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4科選1科之選試科目。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101年7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5次會議決議通過林雅鋒等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另考量自100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均實施新制,經檢視本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考人,其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皆超過五成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負擔;以及因應法官審理案件及律師處理受委任事件等實務運作之需要,經2次函詢產官學界意見,並邀集產官學界代表召開3次專案會議研商獲致共識,案經陳報考試院召開2次全院審查會完成審查。本次審議通過之二項考試規則,主要修正重點為:

一、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將同時舉行,採用同一試題,應考人兼具本二項考試第一試應考資格者,如同時報考本二項考試且達到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

二、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其中「海商法」科目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

三、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100分。

四、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五、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董部長並表示,本二項考試規則之修正,乃呼應社會各界對於甄拔法律多元人才、因應法官及律師實務運作之需求,並減輕應考人準備考試之負擔,實具有重大之意義;另基於法治國現代化、社會多元發展、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勢,各界對於律師服務之專業項目需求日益提昇,律師增加選試科目,發展不同特定領域專業職能,亦成為律師強化其競爭力之重要法則,也更有助於國家社會的發展與國際競爭力。考選部後續除進行相關考試作業之調整外,並著手進行以下重要工作:

一、邀請產官學界代表研商釐訂司法官及律師考試第一試「強制執行法」及律師考試第二試選試科目列考範圍,並以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及必要性為主,儘可能減少應考人負擔。

二、擬定上述各該科目命題大綱,並及早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準備。

三、邀集產官學界代表成立題庫命題小組,以建立題庫。

有關本二項考試規則修正條文,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將立即登載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

   
回覆 商著專 在11/4/2013 5:00:10 AM的回覆:
102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智慧財產權法

一、甲擁有一知名高級服飾品牌,其於我國註冊取得商標權保護已經有相當長期間,乙見該品牌頗受歡迎,容易被消費者認識,乃以相同之商標申請註冊使用在清潔用品上,於審查期間,乙就開始使用該商標於清潔用品行銷於市面。甲知悉後,擬�謇�止乙取得商標權,�儭T止乙繼續使用該商標。試問甲對於�蹍P�鴷i如何分別處理,以確保自身的權益?(40分)   

二、甲在網路上申請取得   20G   的雲端使用空間,乃將一部從錄影帶店租來的   DVD   新片破解後拷貝上傳到該網路空間,並將存放影片的網址鏈結拷貝後,利用電子郵件傳給網友們。試分析說明甲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上防盜拷措施之保護規定?甲之行為是否構成那些著作權之侵害?(40分)   

三、甲就其發明申請取得一新型專利權,並於公告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技術報告,惟在技術報告作成之前,甲發現乙未經同意製造相同之專利物品銷售,由於事出緊急,甲乃趕緊委請知名鑑定機構製作侵害鑑定報告,並據以對乙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而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對乙進行警告。試問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對甲之專利侵權訴訟有何影響?(20分)   
回覆 淺見 在11/4/2013 5:12:49 AM的回覆:
其實選考科目當中   根本不應放進海商法和海洋法

放海商法是因為台聯有一個許大立委火大強大

海洋法則是由於馬總統當政

選考科目反而應該改為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

考選部的大官們   官大   但...............................................
回覆 淺見 在11/4/2013 5:14:55 AM的回覆:
至於智財、勞社、財稅這三個放選考科目

完全ok!good   job!   尤其稅法   本來就是行政爭訟的大宗

回覆 路過 在11/4/2013 7:35:31 AM的回覆:
可能選考智財或海商的人數會比較多,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回覆 反對選考制度! 在11/4/2013 9:59:59 AM的回覆:
選考制度根本就是不公平與不合理

虧考選部想得出來!

如果選考試考在第一試,那沒有影響,因為是選擇題,沒有主觀問題

可是第二試考選考,如果該年度的某一考科的改題給分老師機車或心情不好,以至選考該科的考生分數不高或很低;或者改題給分老師心情特好以致選考該科考生分數普遍高;再或者

某一考科的分數與另外考科的給分偏低或偏高(這根本無法避免,因為考科不同改題給分的人不同)

卻是包含在100分裡

選考海商法與海洋法的考生總分60分
選考智慧財產權法的考生總分80分

這種不公不義的考試制度

虧考選部想得出來!
回覆 omg 在11/4/2013 10:05:55 AM的回覆:
智財法等於要念
專利   商標   著作權三科
負擔非常大...

海洋法海商法投報率最高....
回覆 爛斃了 在11/4/2013 10:06:19 AM的回覆:
樓上的想法和我一樣

不同考科   不同考生   不同的改題老師

評分如何公平?

亂搞
回覆 學員~~ 在11/4/2013 10:49:00 AM的回覆:
  就訴訟案件實務而言,財稅法應該比較實用一點,因為佔行政訴訟案件的50%以上。
回覆 好像幫倒忙 在11/4/2013 6:15:14 PM的回覆:
如果說,已考上律要拼司的人,兩個都報考,那律一分數不是會拉高嗎?例如今年,就會變成402才能考律二ㄟ,此外,應該會有不少已上律的人順便衝名次,如果自100年起,每一年考過律師的有300人要考司,順便衝名次,那就有900人把律一及格分數提高,並重複佔律師名額,反正一試考一次而已,司二律二又只隔一週,考感還在,考選部根本只幫了已上律要拼司的那群人,還因分流,可加考法警,書記官,所以,其實考選部只幫了那群人,大家要更努力才行
回覆 僅為個人粗陋的觀點 在11/4/2013 7:35:59 PM的回覆:
四、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將增加「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4科列為選試科目,由應考人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

=========
考法怎麼改,沒意見,因為大家都一樣。
但這第四點就有疑意了。因為大家會不一樣了。

例如,
智財組的50分怎麼會等同於財稅組的50分?
其他組別也一樣,有什麼理由認為彼此是等價的?
又
若是某個組別改題比較寬鬆,某個組別比較嚴格,
那不是在本來實例題的不確定性再加了一個選組的射悻性?
(看誰倒霉選到硬的)


回覆 很簡單 在11/4/2013 7:39:20 PM的回覆:
自己和自己比
一組取九分之一就好啦!
回覆 很簡單 在11/4/2013 7:49:36 PM的回覆:
報歉,是12分之1
回覆 謝謝,是我過失。 在11/4/2013 8:37:42 PM的回覆:
第五項已有規定,各組自行比分。


=====
五、另配合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內容調整及增列選試科目,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並將於考試及格證書加註選試科目別。
回覆 考選部德政 在11/4/2013 8:45:28 PM的回覆:
我會勾選也參加律師
然後第二試不去考
回覆 路人 在11/4/2013 8:49:09 PM的回覆:
好像幫倒忙大大跟我想的一樣,我個人認為明年一試約莫取2500左右,
官員跟考生所擔憂的事情本來就不一樣,畢竟吾等皆為考試權的客體,也不像其他有力人士,反應一下就加入海洋法跟海商法
回覆 路人 在11/4/2013 8:59:03 PM的回覆:
其實整體考試制度跟貓空法研很類似,再過一陣子不是口試也要收費,只能希望大家趕快考上,
畢竟馬先生不下來,其身後一群政務官還是會坐穩穩的,真後悔2008年投給他,真是自找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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