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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董保城是否為中國國民黨員?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0/30/2013 8:12:14 AM
發表內容 董保城是否為國民黨員?



還有他東吳法律系畢業後有無通過國考?

還是東吳畢業後就到德國波昂大學念碩博士?

拿到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後就到政大法律系任教?


還有這不知道是甚麼澄清稿,反倒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

【針對段宜康委員質詢之澄清稿】

二、該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第6題為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受益權     (C)參與政權     (D)參與治權。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為(D)參與治權。

(一)本題主要係測驗應考人是否知悉與暸解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之意義與內涵。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國內學者多定位為參政權。所謂參政權強調國家權力均出自人民,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與政策須由人民整體意願共同形成。亦即指人民應依主動的身分,參加統治權之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統稱為人民參政權。若依此脈絡廣義理解參政權的概念,可將應考試服公職納入參政權行使之一環。

(二)惟董部長於「憲法新論」一書指出,國內學者多將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定位為參政權,但應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官或專技證照之資格,最終目的就是要就業、工作,為了生活資源之取得,應認為是一種受經濟性的工作權保障之一環(p.277)。
三、實務上,考選部部長、政務次長不得參與命題、審題、閱卷之工作;命題、審題、閱卷委員之遴聘係由典試委員長決定,報請考試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通過後聘用之。命題、審題及閱卷委員依法獨立行使命題與閱卷之職權,均非考選部長所能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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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政權治權的劃分方是根本就是孫文孫中山劃分的,老早就不採了

董保城竟然還採此劃分方式?


董保城是中國國民黨黨員嗎?

三民主義裡權能區分理論,(革命民權理論),不就是在講人民有政權,政府有治權?

而國民大會就代表著是人民的政權機關?

這種強調政府的治權概念老早就被揚棄了

沒想到董保城這位係法教授還在那�堿F權治權?


而且竟然出現在國家考試裡?


顯然三民主義         這個國民黨的老舊意識形態還繼續在荼毒我中華民國國民!
回覆 .. 在10/30/2013 9:35:08 AM的回覆:
太誇張了!

上述考試是2012年

國民大會這個所謂的政權機關早在2005年修憲時已廢除

至此,所謂的政權治權的劃分也該停止了

沒想到國家考試裡竟然還對於人民在政府機關裡擔任公務員的權利,即所謂的參政權(應考試服公職)

出甚麼是參與政權還是參與治權

而這聽說是在董保城的憲法新論一書裡才有的


甚麼鬼政權治權阿?


直接民權啦!


回覆 .. 在10/30/2013 9:43:28 AM的回覆:
馬英九辦公室:董保城接任考選部門負責人   2012年03月04日   10:11:2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新華微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辦公室3日公布人事令,特任考選部門政務主管董保城為考選部門負責人。董保城晚間指出,覺得責任重大,但前兩任部門負責人帶得很好,加上同仁體諒,應可順利推動相關業務,為臺灣打造一級人才。考選部門新卸任負責人5日交接。

  董保城是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專長“行政法”、“賠償法”、“地方自治法”及“教育法”。2008年從政大教授借調擔任考選部門政務主管,任內推動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申論題平行雙閱、警察分流考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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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你在美國念書期間,是否為國民黨的職業學生?

還有你在辭職政務委員演完作秀後,回到政大法律系任教是否合乎程序?

難道不該說清楚嗎?!
回覆 .. 在10/30/2013 9:49:05 AM的回覆:
轉貼

特權很難反省         政大法律系教授         陳惠馨      許玉秀

對於逾期申請政大教職一事,馬英九先生近日在535期新新聞雜誌提出說明,馬英九先生的說法和我們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距。國立大學的經營,用的主要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此事顯然涉及公益,我們不得不本於學術良知,提出另一種看法:

一、馬先生提到他已不在政府任職,現在只是一個老百姓,根本沒權沒勢,只是提出申請,沒有請託,沒有過問,不覺得自己有特權。

●這個說法似乎認為當一個人是政府官員時,才可能享有特權,而一個老百姓是沒權沒勢的,這和「人民是官員的頭家」這種現代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共識,顯然有所牴觸。
至於馬先生在政府極高層任職了十六年,享用公共資源在政界、媒體及民間所塑造的光環、魅力和影響力,豈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比擬的?如果馬先生沒有自覺與眾不同,又如何會在申請截止日期將近一個半月,還氣定神閒地提出申請,一般老百姓可能有如此膽識嗎?
●馬先生只要丟出申請書,不必過問,不必請託,就有人奔走連署,平常較少參與系務會議的人也來開臨時系務會議,單單為了一個案討論兩個小時才作出彈性決定。那個老百姓能有馬先生這種福氣?而馬先生對於什麼人如此為他的前途奔波,竟然不知道、不想瞭解,也不在意?
●特權有許多種形式,公職、名氣、友誼、美貌,以及各種人情關係,都可以產生特權,也因此不侷限於一定的時空,不是只有當下用政府官員的權勢作了什麼,才叫特權。

二、馬先生說申請教職這種事,本來就有很大彈性,美國很多大學,也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
●既然馬先生申請的是一份學術工作,大約不會反對我們用比較嚴謹的說理方式看待這種說詞。申請教職這種事,為什麼本來就有很大彈性?申請教職這種事,究竟比什麼事應該更有彈性?有彈性的地方在那裡?就在申請的期間限制嗎?這個彈性究竟該有多大?延遲一個半月不算太嚴重的理由何在?
●美國政府制度採聯邦制,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大學,有州立、市立、私立等等,請問「美國很多大學」指的是那一些、那一種大學?「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指的又是那一種彈性?
●就生活各個層面的發展,美國當然是一個讓人學習的對象,但是我們也不見得樣樣要向美國學習。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們羨慕之餘想要學習,也應該提出為什麼必須在這件事向美國學習的理由。

三、馬先生說「事實上,也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延後提出申請。」
●身為政大法律系專任教授,均未在校外兼職、兼課,而且在任教的七年、九年當中,始終盡心盡力參與各種系院事務,我們竟然不知道除了馬先生之外,還有人延後申請?緊急系務會議當中,院長一再強調只有馬先生一案,不曉得馬先生如何得知我們所不知道的內幕?如果馬先生指的是為他破例之後,不止他一個人申請,是不是有倒果為因、顛倒事實之嫌?
●重新接受申請之後,原已申請而被拒絕的一些人雖然也被邀請面談,卻因出國或其他因素,無法在所訂日期出席,請問在這裡真的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嗎?
●第一批申請人的申請案因馬先生一案而延遲兩週決定,對第一批申請人的審查長達兩個多月,對馬先生等第二批申請人的審查卻只有兩個星期,第一批申請人等待決定的煎熬長達兩個多月,對自己生涯的規劃、或者另外謀職的機會可能因此受到阻礙,公平正義在這裡真的沒有遭受破壞嗎?

四、馬先生認為這件事之所以鬧成這樣,只是針對他個人,有人在運作。而他不知道是那些人在運作,不想瞭解,也不在意。
●馬先生究竟在政界呆久了,思考方式與學術界人士有所不同,很容易想起權力的操縱遊戲。如果有人對他提出批評,就叫做有人運作對他不利,那麼BBS站上也出現支持他的看法,是不是也是運作出來的?某雜誌讓他有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難道也該被誣指為和他套招?這幾天突然出現的大學生民意調查,總統和行政院長兩項職務,馬先生都獨站鰲頭,難道也應該看成是為目前受到批評的馬先生作有利的運作?
●馬先生對這些事不想瞭解,也不在意。難道表示馬先生在政界已練就了「好官我自為之」的本事,對任何批評可以不予理會?不必嘗試著反省別人的看法是否有些道理?
●批評馬先生的人,部分是政大的師生,而政大是馬先生想要去工作的地方,那裡的人的想法,他卻能毫不在乎。
難道只要能達到目的,不管手段如何引人非議?

五、馬先生表示他在政大待久了,自然希望能繼續教下去,倒不是非到政大不可。顯然是對政大有感情的,但是:
●他的政大同仁在接近期末時是如何地忙碌,他不知道嗎?除了他之外,沒有人敢於要政大法律系重開聘審程序,如今因而多開六場面談、三場會議,多出幾倍的工作,在財務始終精打細算的情況下,多付了著作審查費,開會的便當費。他如何忍心讓他的同仁如此為他一個人勞累和花費?
●無論他認為截止期限是怎麼不重要,往後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難取信於人,他何忍要政大法律系為他如此犧牲,又擺出事不關己的態度?
●馬先生事件對政大法律系最大的傷害,是傷害了同仁和師生的感情,這種感情的受傷,恐怕不容易回復。



截止期限的迷思


終於確定學生們可以在六月十日截止日期把論文口試本交出去,我三個星期以來緊繃的神經正嘗試著放鬆。神經放鬆的過程很不好受,身心都處於不安寧的狀況。在這個等待回復安寧的時刻,我卻不由自主地哭泣起來,不一會兒就淚流滿面,哭得不能自已。

這三個星期,整個政大法律系都籠罩在馬英九陰影之下,可是在這情緒波動的時刻,我兩個碩四的學生趕著提出畢業論文。原本忙於教師聘審面談和期末趕進度,時間已十分週轉不靈,馬英九風波更讓情況雪上加霜,而兩個學生都已唸到最後一年,辛苦研究了好幾年,我如果不及時將論文改完,他們幾年的努力就白費了。雖然時間緊迫,品質還是不能打折扣。就這樣老師學生三個人,熬夜趕工,不斷討論修改,為了提出一本我能放行的論文,他們熬夜熬得面色慘白,為了不錯過截止日期、耽誤學生的前途,我連吃飯、坐車的時間都用上了。我們慌慌張張、蓬首垢面、面色慘黃地過了這三個星期,就是為了趕上六月十日的截止日期。

為什麼我們要自我設限地相信這個截止日期?為什麼我們不能像馬英九先生一樣,氣定神閒地等著別人替我們更改截止日期?我這個老師為什麼這麼無能,不能去替學生爭取延後截止日期?是我看論文看得太久耽誤了學生的時間,卻逼迫學生要嚴格遵守期限熬夜趕工,我為什麼這麼殘忍?為什麼我這麼愚昧,相信政大法律系所規定的期限是不可更改的?可是我又怎麼知道那一個期限是算數的,而那一個又不算數?

我不禁又悲從中來。
回覆 問號 在10/30/2013 10:04:23 AM的回覆:
轉貼..   在2013/10/30   上午   09:43:28的回覆:
   馬英九辦公室:董保城接任考選部門負責人         2012年03月04日         10:11:2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新華微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辦公室3日公布人事令,特任考選部門政務主管董保城為考選部門負責人。董保城晚間指出,覺得責任重大,但前兩任部門負責人帶得很好,加上同仁體諒,應可順利推動相關業務,為臺灣打造一級人才。考選部門新卸任負責人5日交接。

     董保城是德國波恩大學法學博士,專長“行政法”、“賠償法”、“地方自治法”及“教育法”。



2008年從政大教授借調擔任考選部門政務主管,任內推動司法官律師考試制度改革、申論題平行雙閱、警察分流考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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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這篇網友Po的新聞...

100年律司新制...102年   103年   104年   律師司法官考試考科和考試

規則的一年一變一連串大改革...國考複選題.....都是董部長在

主導研發設計的嗎?

以前歷任的考選部長沒有人像他這樣施政的....


回覆 .. 在10/30/2013 10:08:39 AM的回覆:
董保城是在2012年接任考選部長的,在此之前,他早已是考選部政務次長

因為賴峰偉的開黃腔下台才使得董保城扶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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