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聽說馬英九是插班台大法律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10/15/2013 7:09:40 PM
發表內容 高中是僑生加分25%,考上文化學院,後來插班台大法律,兩次在美國律師考落榜

----------------
這是真的嗎?
回覆 .. 在10/15/2013 7:28:08 PM的回覆:
應該不是真的

但是他是否為國民黨職業學生?時至今日仍成迷

---------------
Ma   Ying-jeou   was   born   in   Kwong   Wah   Hospital   in   Kowloon,   

Hong   Kong   on   13   July   1950.   He   is   of   Hakka   ancestry,   

descended   from   the   Han   Dynasty   General   Ma   Yuan   and   

Three   Kingdoms   era   General   Ma   Chao   originating   from   

Hunan   Province.   In   a   family   of   five   children,   Ma   was   the   only   

son.

Ma   earned   his   LL.B.   fro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in   

1972.   He   pursued   further   stud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first   

earning   an   LL.M.   from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School   in   

1976   and   then   an   S.J.D.   from   Harvard   Law   School   in   1981.

After   receiving   his   LL.M.,   Ma   worked   as   an   associate   for   a   

Wall   Street   law   firm   in   New   York   and   as   a   legal   consultant   

for   a   major   bank   in   Massachusetts   in   the   US   before   

completing   his   doctoral   studies.   In   1981,   Ma   returned   to   

Taiwan   and   started   working   for   President   Chiang   Ching-kuo.
回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 在10/15/2013 8:05:38 PM的回覆:
馬英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是中華民國(臺灣)的政治人物與法學學者,也是現任中華民國總統[2]兼國民黨主席,為國民黨內戰後世代的代表人物之一。籍貫湖南湘潭縣,於香港出生後於1951年隨雙親移民臺灣[3],日後取得臺灣大學法律學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和哈佛大學法學博士。1981年返回臺灣進入政府部門與國民黨中央工作,曾任陸委會副主任委員、研考會主任委員、法務部部長、臺北市市長、國民黨副秘書長、國民黨第四任主席等職。

http://zh.wikipedia.org/wiki/馬英九
回覆 星宿海 在10/15/2013 10:05:18 PM的回覆:
管他插班
管他吊車尾

人家現在。。考上。。總統!!
回覆 .. 在10/15/2013 10:27:15 PM的回覆:
是總統沒錯啦

但也是bumbler阿.......
回覆 .. 在10/15/2013 10:28:09 PM的回覆:
是總統沒錯啦

但也是bumbler阿.......
回覆 55 在10/15/2013 11:35:15 PM的回覆:
馬英九 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
    
編輯前言:
       這是一篇網路流傳多時的報導,作者完成於2007年總統大選前夕,可惜,作者可能害怕報復,不以真實姓名發表,有趣的是,馬英九對此也是採取冷處理,不解釋、不抗議、不澄清、不說明,與他以往高調更正負面新聞的作法,完全迥異。
 現今看來,對照馬英九的總總表現,不禁令人更加相信該文之真實性,因此,特別加以重新編排,以饗讀者,並讓讀者自行判斷,也可溫故知新。或許,特偵組可以派人出差到美國去調查調查,找出真相,還馬英九清白。
   

    馬英九先生在二月二十四日總統大選辯論會上公開宣稱,當初為了回台灣服務只好忍痛放棄美國紐約律師事務所非常優渥的工作。想來,馬先生即使過了近三十年還是對他的美國經歷萬分自豪,畢竟這段經歷正是他縱橫台灣政壇的最大本錢。
 然而實際情形真的如馬先生自己宣稱的那麼美好嗎?還是已經涉及嚴重的造假行為,觸犯包括美國和台灣在內的多國法律?
    
美國律師登錄名冊「查無此人」
 極其詭異的事實是,在辯論會及無數傳記中一再宣稱自己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高薪厚祿的馬先生,在美國律師登錄名冊上卻「查無此人」。換言之,馬先生終其一生不曾成功考取美國律師執照。事實上,資料顯示馬留美期間多次參加紐約州律師考試,結果一再落榜。(註:美國各州獨立舉辦律師考試,在紐約當律師須先通過紐約律師考試。)   當然,考不上律師的馬先生硬要說自己忍痛放棄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那是他個人的言論自由,也是對全台灣,乃至全世界千千萬萬法律系學子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發」。但如果馬先生不單單嘴巴「自High」,而是實際犯下冒充律師和偽造文書等刑事罪行,那就變成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絕不能等閒視之。更何況多年來遭馬先生「詐欺」的不止台灣人民,還有國際組織、各國政府。
   
中文履歷造假:
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
 俗話說內行人看門道。在台灣「實習律師」代表成功考取執照、接受培訓的新進律師。馬先生的詐欺行為在於他不曾考取美國律師執照,卻在自美返台後偷天換日,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矇騙政府官方、學術機構與民間百姓,近三十年來不當獲得的有形、無形利益難以估算。事情的真相是,美國法律界從不存在「實習律師」一職,只有「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供法律系學生暑期兩、三個月實習的機會,無需律師執照,工作內容簡易初級。故意將「暑期實習生」藉由「筆誤」變成「實習律師」所不法A到的「好康」,絕不亞於將「助教」變成「教授」,「助理」變成「經理」,更何況「暑期實習生」與「實習律師」之間還有「專業證照持有與否」的嚴重問題。
 當年經國先生在拔擢馬先生擔任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前,肯定對他的履歷問過一句「你是美國實習律師」?其實經國先生問話的意思是「你有美國律師執照」?可想而知,馬先生答道「我是美國實習律師,但情願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回來報效國家」便輕而易舉地愚弄了經國先生,一如他愚弄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迄今。精明如經國先生者,儘管已對下屬再三警告「萬萬不可讓持有綠卡這種腐蝕人心士氣的投機份子逍遙自在」,卻萬萬沒料到咫尺之遙就是一個既持有美國綠卡,又冒充美國律師的超級投機份子。以後無論在政界法界學界,無中生有的「美國實習律師」便和履歷上另一堆假冒偽劣(美國法律顧問、研究顧問等),相助馬先生過關斬將,直逼權力頂峰。
 犯行有了,犯意有沒有?
 看看馬先生自己填的律所任職日期就知道了。
 咦,怎會是1981一整年的時間(1981/1/1~   1981/12/31),難道又是「筆誤」?這當然是「筆誤」,而且是精心算計過的「筆誤」。馬先生總不能老老實實地填任職三個月吧(比如說1981/6/1~   1981/8/31),那豈不等於昭告天下他沒考上律師,實際幹的是無需執照的「暑期實習生」(Summer   Intern)?既然沒考上律師,又怎能對台灣法律界自稱是領有執照的「實習律師」?開始撒一個謊,後來只能撒更多的謊來圓。圓謊不易呀!
   
英文履歷造假:欺騙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
 當初我撰寫〈揭穿馬英九偽造履歷〉一文時,並未直接指控馬先生的「美國實習律師」是假冒偽劣。原因是我想或許有百分之一的機會,他真的不是蓄意移花接木,把「暑期實習生」惡搞成「實習律師」。如果馬先生的英文履歷如實填寫Summer   Intern,美國法院恐怕也就懶得受理此案。為了讓美國法院確認馬先生捏造「美國實習律師」一職必有冒充美國律師的意圖,且無需透過中文翻譯便可將其繩之以法,我開始蒐集他的英文官方履歷。後來發現,馬先生果然在英文履歷上百尺杆頭更進一步,堂而皇之地自封「華爾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Wall   Street   Law   Firm   Associate),任何和「實習」相關的詞彙則全告消失無蹤!
 台灣的父老鄉親可能對Law   Firm   Associate這職稱不大熟悉。在美國法律界待過的人都知道,Law   Firm   Associate作為法律專有名詞就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美國韋伯法律專業辭典對Associate下了清楚明確的定義:a   lawyer   employed   by   a   law   firm(受僱於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實上,大家如果有機會拿到美國律師的名片,就會發現美國律師較少自稱Lawyer,而是廣泛地使用Associate(律所執業律師)或Partner(律所合夥人)。這點馬先生當然清楚,因此他在英文履歷中冒用Associate職稱絕非無心之失。如果Associate是馬先生自美返台後捏造出來的「美國實習律師」,那麼全美國幾十萬Associate又算什麼?為什麼我們幾十萬堂堂正正高考及格的美國執業律師,要被你一個暑期實習生矮化成不倫不類、莫名其妙的「美國實習律師」?不過想到三十年來被愚弄的不只我們美國律師,還包括經國先生,台灣人民,甚至世界各國政經領袖,也就覺得可笑多過可恨了。
哈佛大學的「老鼠屎」
 馬先生接二連三出包出糗後,哈佛校譽隨之蒙羞,這次再爆馬先生涉嫌冒充律師及偽造文書,想必台灣人民對哈佛的教育品質更加搖頭了。其實我們哈佛人在社會上大多還是安分守己,不像馬先生一路玩虛弄假、目無法紀。
 美國法律界五巨頭之一的盛信律師事務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堶惜W百位哈佛校友,其中三十幾位是Partner(合夥人),五十幾位是Associate(執業律師),還有十幾位是Not   Yet   Admitted   (尚未宣誓就任)。合夥人Partner個個都是驍勇善戰,有落落長的豐功偉績。除了合夥人Partner與執業律師Associate以外,名單末尾還有十幾個「尚未宣誓就任Not   Yet   Admitted」。什麼叫「尚未宣誓就任」呢?原來美國律師高考放榜後,金榜題名並不代表立刻變成律師,還必須接受律政機構長達數月的道德品格審查(Moral   Character   Review),看看有無不良前科,審查過關才有資格在法官面前宣誓就任律師。即便你已經通過律考,只要一天沒通過道德審查,沒宣誓就任,就一律得在所有文件材料上掛著這個不大順眼的名號   Not   Yet   Admitted,否則就是違法。
 說到這�堙A父老鄉親應該明白,一個連律考都通不過的暑期實習生,竟謊稱執業律師之罪行有多嚴重了吧。當我把馬英九先生的履歷拿給三位美國法律界的前輩看時,大家看法都是一致:“This   is   a   serious   crime.”
   
“This   is   a   serious   crime.”
 為什麼美國法律界的前輩認為馬先生的行為是serious   crime   呢?又為什麼明明已經通過律考卻尚未宣誓就任的一群哈佛人,還得乖乖往自己臉上貼個Not   Yet   Admitted的大標籤呢?那是因為在美國如果沒有正式獲准執業,卻在言語、文字或行為上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就是犯了所謂「Falsely   Holding   Oneself   Out   as   a   Lawyer」(冒充律師罪),各州皆有相關刑責。
 由於馬先生無論在英文、中文履歷中都一再宣稱自己是紐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又說當年忍痛放棄紐約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如果他拿不出紐約律師執照,將受到紐約州法以下的制裁:
    
美國紐約州   無照執業罪
§6512   Unauthorized   practice   a   crime.
 一個在某專業領域沒有執照的人,如果從事或「裝成」可以從事該專業的業務,而從事該專業業務又必須先持有執照(如律師、醫師),那麼此人便觸犯E級刑事重罪(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便馬先生從來不曾自稱「美國實習律師」或「正式加入律師事務所成為執業律師」(更別說他已白紙黑字寫下了),只要他在言語或行為上誤導別人相信自己是律師,就已經觸犯法條。換言之,光憑馬在辯論會及傳記中一再宣稱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高薪,便足以讓法官認定有冒充律師之嫌。
   
美國紐約州   冒用專業職稱罪
§6513   Unauthorized   use   of   a   professional   title   a   crime.
 單單將「暑期實習生」藉由「筆誤」變成「實習律師」,「Summer   Intern」變成「Associate」,便構成冒用專業職稱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美國政府已經注意到像馬英九這類渾水摸魚、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由於不少大學(包括哈佛)的入學申請程序經常對各國權貴子弟「放水」,美國政府只能在專業證照考試上嚴加把關,以確保公眾利益不受損害。「紐約州教育部及司法部聯手打擊無照執業的報告」明確表示,今後加強掃除的對象之一,就是攻讀某專業但最終無法通過該專業的證照考試,卻又出來行騙的「江湖郎中」(Imposters)。
   
江湖郎中      防不勝防
 「江湖郎中」在世界任何角落都是非法。美國紐約司法部門已經著手調查馬先生的相關罪行,按冒充律師與無照執業處理。新加坡屬英美法系,刑責應與美國相去不遠,至於要不要「鞭刑」我不確定。而台灣檢調單位如果不以偽造文書、登載不實、甚至詐欺罪將馬先生起訴,便有瀆職之嫌。三十年來受騙上當的政府部門、大學機構、人民百姓、何止千千萬萬?
 可能會有部分民眾覺得舉發馬英九先生冒充律師是選舉「奧步」啦,他有沒有執照干我何事?沒錯,的確有些事情到了選舉期間才會被攤在陽光下檢驗,但也有些問題關乎全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大是大非,是超越藍綠,超越族群,超越國界,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不管你自認是藍色,綠色,還是中間,你願意將生命、財產或其他個人權益事項託付給一個「無照郎中」嗎?各國政府之所以舉辦各樣的證照考試,就是為了確保執業人員具備合格的專業水平,足以讓民眾信賴託付。
   
美國-馬英九的人間天堂?
 以我對馬英九先生行為模式的長期觀察,我認為如果他被質疑「美國實習律師」造假,應該會回答:我在美國做的是「實習律師」,而且在所有履歷上也都說自己是「美國實習律師」,因為在美國做「實習律師」無需律師執照,所以沒律師執照也沒什麼大不了云云。
 其實我很嚮往馬先生眼中的美利堅合眾國,因為他真的完全把這個國家當成「人間天堂」了。
 綠卡有沒有效自己可以決定,做律師要不要執照自己也可以決定。如果馬先生的邏輯可以成立,費時費力前往美國大使館宣誓放棄綠卡的人(包括周錫瑋縣長)豈不成了冤大頭?此外,全台灣那麼多法律系同學拼死拼活流淚流汗,花大把時間金錢上國考補習班幹什麼?只要買張機票到美國待上幾個月,回台之後誰都能吹自己是美國實習律師兼實習法官,反正一切都不需執照,有誰知道你在美國洗盤子還是當律師法官?
 蔣家第四代的友柏先生嚴辭批評馬先生這班權貴子弟留學美國,卻沒把民主觀念帶回台灣。在我看來,豈止民主觀念沒帶回來,法治觀念更沒帶回來,「人間天堂」倒是不折不扣帶回來了。
 所以真綠卡假律師的馬先生才能平步青雲扶搖直上,轉眼之間進窺總統大位啊!
   
寫在最後 ...Life   Is   Beautiful!
 還記得有部得過奧斯卡金像獎的電影叫《美麗人生》。主人公在納粹集中營�媯L論遭遇任何惡劣的環境,總能以正面、光明、幽默的態度去詮釋周遭的一切。
 其實馬英九先生面對人生重大挫折的態度,又何嘗不是一種值得效法的人生境界呢。怎麼也考不上美國律師,卻可以大無畏地對全國人民聲稱「忍痛放棄美國律師事務所的高薪厚祿」。
 最近一位好友在單戀苦纏對方五年後,終於被人家嚴辭峻拒兼威脅報警,我也極力勸他「忍痛放棄這段海枯石爛、地老天荒、至死不渝的淒美愛情」。至於我自己,其實幾個月前美國總統初選開打時,我就很想去參一腳。大家都公認,論口才、論智謀我怎會輸給歐巴馬、希拉蕊之流?誰知道美國選委會死也不肯讓我報名,毫不留情地把我掃地出門。無所謂無所謂,此乃非戰之罪,真要出馬,他們哪�堿O我的對手。如今我逢人就說:為了以後回台灣服務,只好「忍痛放棄2008年美國總統的寶座」。
    Oh﹐Life   Is   Beautiful!
      
*全文摘錄自網路文章〈馬英九涉嫌偽造文書冒充律師   觸犯多國法律〉,為符版面酌情刪減,歡迎至下列網址閱讀。
回覆 .. 在10/15/2013 11:36:58 PM的回覆:

哈佛怎有這種博士?


 馬英九擁有美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

 這個高學歷,以前,大家都不太敢公開質疑,再怎麼說,美國哈佛大學也算是國際上赫赫有名的學府,應該是很懂得愛惜羽毛,不致於隨便濫發文憑,作踐自己。

 然而,對照「馬江黃羅─滅王四人幫」最近的種種「穿幫」表現,很多人不禁開始懷疑,馬英九到底有沒有真正拿到哈佛的博士學位?

 否則,怎會有哈佛的法學博士,竟會蠢到使用「非法監聽國會」的譯文,來做為政治鬥爭之用?

 又怎會有身為三權分立之民主國家,總統竟然在颱風夜,不顧災情,反而去介入司法調查的個案,且還不斷打電話關注個案走向?

 又怎會有一個國家的總統和總長,因為幹了非法勾當,怕被偵辦,卻又不方便連絡,只好用「電台專訪」的方式,在空中串供?

 馬英九的種種作為,不只丟盡國人的臉,也丟盡哈佛法學博士的臉。

 正因為如此,我們高度懷疑,本期頭條專題報導所引用的網路文章,其所述內容為真。因為那就像他最近一連串的謊言,不斷被黃世銘總長爆料出來一般;會不會事實上,他的哈佛學位並不實在,就像他根本沒有通過美國律師資格考,卻大言不慚,矇混國人,號稱他是美國實習律師。

 小時候看過一個笑話,挖苦美國大學為了網羅運動好手,特別針對選手採用「超簡單」的考試方式。

 被挖苦的大學教務長辯稱:我們的選手也都有通過「考試」才能升級的。

 質疑者追問,考試方式為何?

 教務長解釋說,選手忙著體能訓練,考題不能太複雜,只考兩題,一題50分,能拿到50分就算及格。

 質疑者追問,考哪兩題?

 教務長說,第一題問藍礬什麼顏色,選手答黃色,錯了,沒得分。第二題問他們,製造硫酸的方程式,答說不知道,這是對的,考生確實不知道,所以給分。

 不曉得哈佛大學的博士學位考試,是不是也像這個笑話說的這種考法。

   

法治時報社 社長黃越宏
回覆 深藍 在10/16/2013 2:21:19 AM的回覆:
綠蛆一天不說謊不栽贓抹黑就會活活憋死,大家就多擔待一些
回覆 秦厚修 在10/16/2013 7:16:34 AM的回覆:
馬英九的母親名叫秦厚修。其實馬家(馬政府一家人)真的是:「秦」假仙(很假)、「厚」臉皮和「老」不修。
馬英九姐弟都是以僑生身分保送台大,他能讀哈佛,也是國民黨花錢買的。馬英九是國民黨的海外打手(職業學生),李遠哲為何很痛恨馬英九?因李遠哲在美國只到場聽黨外人士演講和捐錢,就被國民黨列為黑名單而多年不能回台(那是馬英九打小報告)。
當初台灣總統要開放直選,馬英九強烈反對(不配當法律人)。再來馬總統多次提出法律的見解都錯誤百出(嚴重缺乏法律常見)!
馬以南靠僑生身分保送台大外文,曾在大專聯考當槍手還落榜,可見沒有台大人的實力。靠其父馬鶴凌是國民黨高級黨棍,馬以南不但無刑責,連台大都不敢給予行政處分。
馬鶴凌是死在「乾」女兒的閨房!周美青為挽救馬英九低迷的民調,就下鄉到各國小講故事,她的講一堂故事很不生動(樣板),卻浪費維安公帑幾十萬!
回覆 唯我獨醒 在10/16/2013 8:21:15 AM的回覆:
俗話說:   "人呆看面就知!"
那副蠢樣兒的任何言行,   只有傻蛋或被騙了的人會買帳.

空殼子!   
騙術一流!
台灣就快被淘空了...   哀!

回覆 想看好戲 在10/16/2013 10:11:51 AM的回覆:
我覺得真的可信度很高,希望蘋果能調查一下!
回覆 藍淫去吃屎 在10/16/2013 1:34:15 PM的回覆:
深藍   在2013/10/16   上午   02:21:19的回覆:
綠蛆一天不說謊不栽贓抹黑就會活活憋死,大家就多擔待一些
................
有本事就舉反證推翻

難道藍淫就只有嘴炮的程度嗎?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