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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羅瑩雪接任法務部長?
發表人 ..  

發表日期

9/25/2013 3:19:06 AM
發表內容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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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7/27   上午   12:54:23的回覆:
馬英九法學博士的局限性再次讓人一覽無遺?

是怎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凌虐部屬         擬移出軍法審判
中央社         –         2013年7月26日         下午6:57.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6日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今天說,法律制度面問題,總統馬英九指示分2階段處理;凌虐部屬移出軍法審判,將請立法院修法。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處分致死案,引發外界關注軍中人權;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午前往總統府,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國軍改革人權保障作為,會後與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瑩雪、林政則等人在國防部舉行記者會說明。

羅瑩雪表示,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責成她成立專案工作小組,督導國防部檢討制度;專案小組昨天下午已召開首次會議,達成檢討現有法律制度、禁閉室監督管理、提高法治教育等結論,國防部提出的作為,已包含相關建議。

法律制度面問題,她說,馬總統指示分2階段處理;第1階段,凌虐部屬部分,外界共識最高、認為應移出軍法審判,將盡快請立法院通過修法。

羅瑩雪表示,第2階段牽涉範圍較廣,各界對軍法與一般刑事訴訟區分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應二元合一,有人認為應維持雙軌,各有不同關注角度與優劣點。

她說,相關制度調整,牽涉面向非常多,需深思熟慮,廣聽各界意見,再決定要修什麼法、制度是否改變,要逐步進行。

至於其他改進措施,羅瑩雪表示,包括禁閉存廢,若廢除是否有替代方案,這些有開放討論空間,歡迎各界提供建議。

她說,希望藉這次事件檢討改進、大幅革新,這也是軍方自我反省最好機會。1020726


..   在2013/7/27   上午   12:59:45的回覆:
唉....
現在出來一個政務委員叫甚麼羅瑩雪的,查了一下她的資料,台大法律,紐約州立大學犯罪學碩士

這個國家,軍法案件,交給司法機關來辦,真的有那麼不可行嗎?

今天凌虐部屬

將陸海空軍刑法各罪一個一個切割,有問題在一個一個罪的交還給司法機關?

還能說甚麼呢?
回覆 .. 在9/25/2013 3:26:31 AM的回覆:
執不執行槍決是看「有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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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還台大法律的。
回覆 .. 在9/27/2013 5:45:17 PM的回覆:
哈!

這個人果然被我料中!

鬼扯功夫一流!

混淆總統與總統府在法律上的地位(總統本身即為憲法機關),而且如果總統府違法亂紀,廢掉總統府又如何?

如果總統違法亂紀,廢掉總統改採如瑞士聯邦委員會又如何?

更何況,中共連「中華民國都廢了」!連「國民黨六法全書都廢了」!

還總統府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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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特偵組?羅瑩雪:不能因總統貪汙,就把總統府廢掉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3年9月26日   10:31

   檢察總長黃世銘,25日前往立法院備詢,立委質詢有關於特偵組涉及違法監聽,黃世銘堅稱一切合法,但他也自爆曾向馬英九總統報告2次、監聽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綠營立委和部分藍委要求廢除特偵組,將接任法務部長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她並無特別立場,應先確定那個環節出問題,還強調「不能因總統貪汙,就把總統府廢掉。」

綠營立委在質詢時連番砲轟黃世銘,直指他違法濫權外,沒想到在立委輪番質問,特偵組究竟監聽了多少人?黃世銘一開始以「被監聽者這幾天會收到監聽通知書」等話含混帶過,但到了下午姚文智質詢時,黃世銘坦承「為調查是否有濫權不上訴,有監聽林秀濤。」

黃世銘自爆監聽林秀濤,林秀濤表示並不知情,但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痛批,「特偵組違法濫權的事實明確」。現在不但綠委揚言要廢除特偵組,連藍營立委也出現廢除聲浪,包括廖正井、呂學樟、王惠美等人卻主張廢除。根據《聯合報》報導,立院司法委員會25日討論特偵組的存廢議題時,羅瑩雪被問及看法時,她說「沒有特別立場」。

羅瑩雪表示,因先確定是制度面、執行面還是人的問題,而且得先比較利弊得失。她還說「不能因為有恐龍法官,就要把法院廢掉;有公務員貪汙,就要把政府廢掉;也不能因為有貪汙的總統,就要把總統府廢掉」。


回覆 .. 在9/27/2013 5:55:06 PM的回覆:
這個人已被我一眼看穿,當他在那�婸′し穧野痍n會執行死刑這樣的話的時候

至於鬼扯甚麼不能因為總統貪汙就廢掉總統府,在講誰?不就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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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應該裁撤特偵組(呂丁旺)
2013年09月24日   
2006年,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一片擾攘聲中踉蹌登台,卻也在起訴陳前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到達人民期待的頂峰。數年後,人民又何以急切地要將之推落山崖,原因安在?

其實,台灣的檢察體制,並沒有特偵組存在的空間與必要。特偵組之設,形式上仿南韓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實質上源於對美國特別檢察官制度的嚮往。但是,美國設置特別檢察官,主要在於美國聯邦檢察官為行政官,雖有不受限制的追訴裁量權,但沒有獨立的偵查階段,恆受總統及檢察總長(1870年成立司法部後兼為司法部長)得隨時使之去職的威脅,為偵辦總統及其僚屬的犯罪,乃設置特別檢察官,賦予獨立調查階段,剝奪總統的任免職權。   

台灣的檢察官,繼受德、法、義及南歐諸國,檢察官為司法官,有獨立的偵查階段及職權行使,依法阻絕法務行政等的介入,任免事由繫諸絕對法律保留,使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論犯罪層級,均能無所瞻顧放膽偵辦。特偵組的存在尚乏空間,也無必要。   


司法淪為行政治罪
而且,國家資源有限,不宜設立兩個職權及管轄地域一模一樣的機關,此在德國法稱之為「機關職務不兩立性」,在英美法則稱之為「禁止機關功能重疊原則」。特偵組得執行一、二、三審級檢察官之職權,功能重疊,加上無限延伸的概括條款,更混淆與各該審級的管轄界限,剝奪人民對於案件管轄的可預見性,損及人民受管轄權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檢察機關本應逐級設置並配置於法院,下級檢察機關執行職務苟有違法,上級檢察機關可對之監督糾正,乃大陸法系國家所信守的審級制度組織法理。於今,特偵組設在最高法院檢察署,卻無所選擇,依法只能站在第一線面對人民,一旦於個案中出現程序瑕疵,因無上級機關可資轉圜,只好被迫直接與人民對立,增加人民的怨懟,掏空檢察一體內控機制的同時,也丟失了人民對檢察體系的信賴。
特別是,特偵組所管轄者俱屬重大犯罪案件,合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定之「列舉重罪原則」,一旦聲請通訊監察,地方法院法官僅能為形式審核,縱夾帶輕罪監聽亦未生疑,無異放棄「監聽的法官保留」,形成控訴者角色與裁判者角色的相互吞併,使客觀公正的司法淪為行政治罪,寧有是理?   


徒增國家資源耗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Berger   v.   United   States   (1935)一案中指稱,為了特定動機(reasons)而為追訴,是《憲法》所禁止的。特偵組的設置,正是因為有了特定案件,據以產生特定動機而對於特定行為人所為之偵查與追訴,使政府高級官員與一般公民的犯罪控告有了巨大反差,徒增國家資源與社會成本的耗費。其欠缺檢察體系的內控機制,又憑藉法官對於強制處分審核機制的徒具形式,最終可能出現濫權與恣意,使檢察權的操作變得更不可預測,負面的另一端也可能出現追訴犯罪的缺口,不得不慎。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回覆 .. 在9/27/2013 5:57:13 PM的回覆:
結論:

羅瑩雪姊姊


下台!
回覆 .. 在9/28/2013 8:30:24 AM的回覆:
中國共產黨廢除中華民國總統府(攻占)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09-09/15/xin_00209061515358432634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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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舊址已改成中國近代史遺址博物館

地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長江路292號
回覆 PP 在9/28/2013 9:33:38 AM的回覆:
阿不然你想怎樣   人家是合法的民選總統   你唸法律這一點都不知道?   不然就去咬死牠吧!
回覆 .. 在9/28/2013 10:24:11 AM的回覆:
沒有想怎樣!

馬英九會被怎樣?這段期間就會讓我們得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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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馬英九害怕被丟鞋還用攔鳥網來攔!

希望屆時馬英九如果再被丟鞋,能像布希一樣反應快!

呵呵...............

美國總統布希被丟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utDred0TNA
回覆 .. 在9/28/2013 10:33:23 AM的回覆:
2000年政黨論替,馬英九被丟雞蛋

2003年馬英九被吐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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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還不是總統

接下來馬英九還可能會被怎樣?


那就不得而知了。
回覆 .. 在9/28/2013 11:21:36 AM的回覆:
比較有意義的題目是:馬英九第2任總統任期「當得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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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靜觀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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