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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軍法官們的明天?(二)
發表人 在職考生  

發表日期

8/7/2013 12:43:14 PM
發表內容 有羅姓立委(非淑蕾姐)提議幾條出路:

其中,竟包括「亦可能轉任司法官,至於可行性,待司法院研議……」

由此可知:
1、就「非法律人」言,確實係將軍法官與司法官某程度上相提併論。
2、更可得知,此次軍法法制大變革確有助於撥亂反正民間對二者錯得離譜的誤解。
3、最後希望深明此道的司法院,可千萬不要放行啊!!
(屢遭質疑的15%就地「直升」為1%,我完完全全沒辦法接受啊~~)
回覆 .. 在8/7/2013 12:54:30 PM的回覆:
軍法官轉司法官?

那還真的是大大的給他賺到了!

不過應該可行性不高。

回覆 .. 在8/7/2013 12:55:30 PM的回覆:
如果司法院同意,我覺得應該要包圍司法院,

把憲法法庭拆了也無不可!
回覆 哈,為了飯碗爭權奪利 在8/7/2013 12:56:10 PM的回覆:
律師難道錄取率1%嗎
那律師還不是擬可轉任司法官
軍法官為何不行
回覆 .. 在8/7/2013 12:56:17 PM的回覆:
把憲法法庭拆了也無不可!(反正根本幾乎沒在開庭)
回覆 .. 在8/7/2013 12:57:11 PM的回覆:
這是人性   ok?

不須大驚小怪!
回覆 .. 在8/7/2013 1:01:14 PM的回覆:
軍法官為何不行

-------------
好像不無道理!

所以軍法官=律師?
回覆 .. 在8/7/2013 1:03:19 PM的回覆:
不過話說司法院

司法院裝傻裝死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連大法官違憲審查的憲法法庭,他們還可以繼續裝死到現在!
回覆 .. 在8/7/2013 1:04:30 PM的回覆:
這就讓人想到我國憲法法庭第一次言詞辯論竟然是因為:

馬英九愛作秀

真的是笑死人了。
回覆 .. 在8/7/2013 1:05:45 PM的回覆:
憲法法庭原本是.........政黨違憲的解散的審理

笑死人了!

回覆 書記官 在8/7/2013 3:51:30 PM的回覆:
據說上面至少要讓軍法官、軍檢可以轉任薦任書記官...
這樣子也賺到了吧...
司法三等書記官考試也是很難考好不好...
名額都超少的...
可以轉應該要偷笑了...
以前是坐在中間,以後坐在旁邊...
打打字,練練追因...
不用講話...
不用寫起訴書、判決書...
回覆 不能接受 在8/7/2013 9:38:59 PM的回覆:
身邊二位軍法官(研一時考上)至研究所畢業(研三、研四)都考不上律師、司法官、法制。

真的直升為司法官的話…決不能接受!
回覆 原po更正 在8/7/2013 10:09:01 PM的回覆:
發言的是「行政院羅瑩雪政務委員」!
是資深的法律人(62年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律師資歷逾20年)
回覆 987 在8/7/2013 11:44:52 PM的回覆:
隨便啦,反正鬼島甚麼都會發生,甚麼都不奇怪
終極目標就是要移民,隨便你要怎麼爛
吳家憑甚麼指揮辦案,死亡證明還可以不滿意改三次
甚麼跟甚麼阿
總統憑甚麼管到底,要不要當包青天,你自己辦案阿
甚麼跟甚麼阿
一天到晚在發新聞,要不要把刑訴偵查不公開廢掉阿
整個鬼島~~
回覆 辭職轉民間也是選項 在8/7/2013 11:55:58 PM的回覆:
其實軍方體系龐大,各單位都需要法制人員來提升法律知識,現職軍檢與軍審都可以擔任法制人員的工作,另外辭職到民間單位當法務人員,說不定出更能發揮!
回覆 好笑 在8/8/2013 6:11:29 AM的回覆:
試問法律規定當6年以上軍法官才取得直接考律師第二試資格,這樣若可以轉任,那已考上律師的人更可要求直接轉任。拜託軍法官只是軍官而已,他們要轉任公職要上校已上,且只能轉ㄧ般行政類科八職等職務,說出可轉法官此話的人真的很久沒碰法律了。這讓我想起多年前某立委鬧的笑話,那時可關說去當錄事,某院長因為該院錄事已滿婉拒,該立委竟說沒錄事的話可讓他當推事啊!
回覆 ? 在8/8/2013 12:40:04 PM的回覆:
律師轉任法官也都是沒考上司法官的人轉任的
為何軍法官不行轉任?
50步的可以,100步的就不行?

若以想轉任的人為前提
假設程度是司法官>律師>軍法官
為何可以獨厚律師?

論菜鳥法官所以任由幾年經驗的律師轉任考
軍法官的法官經驗該比律師多且容易上手
開律師轉任後門的經驗說
軍法官應該更有資格轉任吧?

要公平就轉任後門關了,   一起考試吧

回覆 養成教育不同 在8/8/2013 1:19:53 PM的回覆:
律師和司法官考試的科目完全相同
卻軍法官的考試科目差非常多
軍法官幾乎沒有在碰(唸)民商事法
不要說民事庭
連刑事庭的刑事案件
很多的是跟民商事法律有關連
沒唸要如何當法官?
回覆 轉圈圈嗎? 在8/8/2013 2:07:43 PM的回覆:
法律規定當6年以上軍法官才取得直接考律師第二試資格,
代表軍法官的程度只到通過律師第一試,尚不及律師,
更遑論司法官了,
這樣要如何轉阿,轉圈圈嗎?
回覆 ? 在8/8/2013 2:43:26 PM的回覆:
考科相同不需程度相同就可另設律師轉任考-.---這是50步的假設

軍法官修個商事法或弄個33%錄取率的商事法補考就直接轉任---------這是100步的假設

律師與法官的養成環境不同可以轉任
軍法官除了沒33%的商事考外,其他的養成都高過律師吧?

回覆 ? 在8/8/2013 2:53:09 PM的回覆:
法律規定當6年以上軍法官才取得直接考律師第二試資格
*********************************************************

律師轉任考都可以從無到後來創設了

上列法規理所當然可以改

規則本就利益折衝下的結果

只是目前律師團體比較有力
軍人目前弱勢而已



回覆 原po 在8/9/2013 10:48:52 AM的回覆:
所謂「保障」軍法官的既得權益…
應該是針對他們的薪俸等實質待遇吧!而不是軍法官頭銜吧!
當然沒道理讓他們「不當得利」啊!

初任軍法官約5萬(比法制還少),天上掉下大禮一夕變近10萬…這就是不當得利啊~~
回覆 回樓樓上 在8/9/2013 12:03:30 PM的回覆:
要轉任,就要修改法官法


律師轉任法官,是當年恐龍法官事件,民進黨立委提的法案

當年因恐龍法官事件鬧得太大,在輿論壓力下,國民黨立委也不敢不贊成


現在的社會輿論則剛好相反,是對軍法官系統充滿了不信任!!

大多數的立委

怎麼可能會敢贊同讓軍法官轉任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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