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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的做廢死…
發表人 林欣怡(廢死聯盟執行  

發表日期

12/7/2012 5:57:15 PM
發表內容 http://www.taedp.org.tw/story/2401

因為台南割喉案件,一些好朋友們開始動搖,也問我,「看到這樣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嗎?」

我真的很認真的思考了一天,我現在要回答這個提問,「是的,因為這樣,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我可以理解所有人的憤怒,因為我自己也很憤怒,沒有人可以看到這樣的案件發生而無動於衷。我也可以理解,因為在意、因為生氣,這個時候很容易腦中就會浮現「死刑」這兩個字。我甚至無法保證,未來不會發生任何一件事情,讓我憤怒到「死刑」這兩個字出現在腦海中,讓我想要大聲的呼喊它為正義。

就因為這樣,我現在必須努力的做廢死。希望當那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死刑已經埋葬在歷史中,我能夠在腦海中呼喊它以發泄憤怒,但卻無法在現實中實踐它。

因為,我知道「死刑」是錯誤的。

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死刑卻常常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

有人一定會說,不要在這個時候跟我講冤案,因為割喉案是真真實實的發生,不可能是錯案。沒錯。但若我們要在這個個案中實踐死刑以達到正義,那我們就不能迴避「請問,那江國慶案的正義是甚麼?」依照同樣的邏輯,我們應該要殺掉致江國慶於死的人,甚至我們應該要殺掉我們的政府,因為江國慶是以國家之名被殺死的,但我們無法殺掉一個政府,難道我們要執行掉代表政府的那個人嗎?

只要死刑存在,當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正義」,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因為,坐在審判位置上的,是人,不是神。

我並沒有說,犯錯的人不需要受到懲罰,但是無期徒刑不夠好嗎?它可以讓犯錯的人沒有機會再犯錯,但同時也避免了萬一冤案被執行死刑後,無法挽救的悔恨。或許你會進一步的說,為什麼我們要花錢養這些壞人?但是事實卻是,在監獄中的受刑人,他們必須勞動以負擔膳食費用,他們勞動所得的二分之一會進入犯罪被害者保護基金中,他們是可以有所貢獻的。

想想,我們國家的被害者保護制度做的有多爛;但若沒有這些受刑人的貢獻,這個制度還可以糟到怎樣的地步?

我不是個浪漫主義者,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從這個具體的案件中,你可以看到加害者和被害者被塑造成是對立的兩方,但我看來,他們卻都是屬於弱勢的那一方。

針對這個加害者執行死刑,針對下一個可惡的加害者也執行死刑,還有下一個人神共憤的更是不要放過…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嗎?不會的。因為大家矇起了眼睛,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犯罪成因的發現與預防。

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只能更認真的做廢死…

2012/12/3

回覆 爛理由 在12/7/2012 6:13:27 PM的回覆:
為了面子,只能死鴨子嘴硬,ㄍㄧㄥ到底了!
回覆 水若夢 在12/7/2012 6:36:34 PM的回覆:
轉貼:
http://ppt.cc/YTme

治本,也要治標   -   論死刑的意義
水若夢寫於   2012年12月5日9:56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日,台南殺童案震驚全台,隨後,因為嫌犯曾文欽偵訊時「現在台灣殺1、2個人也不會判死刑」、「如果今天犯案後沒有被抓,還要再殺人」這樣的言論,廢死與反廢死,又掀起了一片激烈的攻防。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這樣說:1、死刑是不可回復、逆轉的,殺人嫌犯可能抓錯、判錯,一旦死刑執行,將是永遠的遺憾;2、縱使殺人犯沒抓錯,也沒判錯,沒有給予犯人良好教養,放任他們行差鑄下大錯的社會與我們也有錯,不能全怪殺人犯!3、死刑並不能「完全」阻止殺人事件的發生!4、死刑可以用教化、終身監禁、心理治療取代,那才是「治本」的方式!5、主張死刑的人跟殺人犯一樣殘酷!   6、被害人家屬應該原諒死刑犯才能走出悲傷,若不能原諒死刑犯,被害人家屬就不夠慈悲!7、原諒死刑犯是一種人道主義,主張死刑是野蠻的報復主義!總之,死刑,只是「治標不治本」的作法,所以應該廢除。

針對這些論點,艾爾在此先陳述一個最講慈悲、渡化的佛教中的小故事:曾有一個婆羅門去見   佛陀,向他提出質疑,「說說死後是怎麼一回事吧,這樣才能證明你的法理是圓滿無缺的。」
於是佛陀這麼說:「曾經,有一個人遭到仇家暗殺,被一隻毒箭射中了,血流不止,人們把他送到醫生那裡去,醫生急忙的便要幫他拔除箭頭、止血、解毒,卻被那人制止了,那人說,『這樣只是治標不治本,究竟是誰想殺我呢?他是自己動手還是雇人出手呢?那箭是從怎樣的弓發射的呢?箭頭是哪�堨斑y的呢?毒藥是怎麼來的呢?如果不弄清楚這些問題,暗殺的事情就會一再的發生,即使拔除了箭頭、止了血、解了毒,也不過是治標不治本罷了。』於是他把所有的親人、朋友、僕人都派出去追查答案,堅持要等追本溯源才讓醫師動手治療,最後,還沒等到答案,他便因為失血過多而死了。你覺得這個人如何呢?」
「真是太愚蠢了。現在、當下的危險不趕快處理,哪還有什麼治本的時間機會呢?」
「是阿。」佛陀說,「我們人生的短暫,就有如那血流不止的傷口,那五毒八苦(註1),就如同傷口中的箭頭,你不儘快先求離苦獲得解脫,而去追究那死後的義理,不就與那人一樣的本末倒置了嗎?   治本,也要治標。」

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所有人都互相影響、互相依存,因此當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中,他的自由意志、權利便必須受到限縮,以避免他濫用他的自由意志、權利去侵害他人的自由意志、權利;
也正因為我們的社會是一個有機整體,因此就如同們人有時生病一樣,我們應該、我們也會盡心的去醫治它,以求康復,但有時我們得了如癌症這般的重病,在逼不得已,一般性投藥、放射性治療皆無效的情況下,我們也必須使用手術割除的手段。是的,所有的醫療方式都無法保證百分之百無風險(即使是一般性的投藥);是的,所有的醫療方式也都無法保證百分之百治癒,那麼,為何我們傷病時還是要進行各種醫療?艾爾認為答案不言而喻。

因此,艾爾也在這邊回答支持廢死的各位∼
是的,死刑是不可回復、逆轉的,殺人嫌犯可能抓錯、判錯,一旦死刑執行,將是永遠的遺憾,但是,即使廢除死刑,一樣會有抓錯、判錯,一旦抓錯、判錯、放錯,讓犯人又再度殺害、傷害了其他人,同樣是永遠的遺憾;
是的,縱使殺人犯沒抓錯,也沒判錯,沒有給予犯人良好教養,放任他們行差鑄下大錯的社會與我們也有錯,不能全怪殺人犯,就像我們走在路上被喝酒駕車的人撞傷、撞死了,嚴格來說沒有謹慎注意行路狀況以至於被他們撞到的我們也有責任,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受到這樣的傷害,人生每時每刻我們都在做著選擇,這些生活當中的選擇,我們是有著自由意志,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的;
是的,死刑並不能「完全」阻止殺人事件的發生,或許可以用教化、終身監禁、心理治療的方式取代,但,教化、終身監禁、心理治療的方式,同樣不能「完全」阻止犯罪的發生,甚至,也不能「完全」阻止殺人事件的發生;
是的,主張死刑的人跟殺人犯一樣殘酷,而若不能原諒死刑犯,被害人家屬不夠慈悲?還記得艾爾曾經受傷,縫合的傷口內因為清創沒有確實,整個發炎化膿潰爛,雖然殘忍、疼痛,艾爾還是必須用手術剪刀把潰爛的部位割掉,否則再來爛掉的可能就是整隻手,「治本,也要治標」,這在艾爾看來,才是智慧、才是慈悲。

在日本的世紀大案,1999年山口縣光市母女姦殺案中,未滿十八歲的被告福田孝行,在一審、二審的過程中,多次以書信表達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例如「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這樣的言論,直到2008年4月   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福田被告才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本案的被害人家屬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
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而我們更遺憾的,是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註2)。

地藏菩薩曾立下大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而今,我們行走於塵世,我們知道罪惡尚在,我們知道地獄未空,於是我們知道地藏菩薩還未能成佛;我們禮敬、懷抱人我本來無分、萬物一同的慈悲胸懷,因此艾爾堅定的認為,「治本,也要治標」,艾爾堅定的認為,維持死刑為法律最後的防線,在逼不得已時讓殺人犯在面對自身生命威脅,令他能真正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錯誤、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是最終極的生命教育,是死刑存在的真正意義。



註1:五毒八苦,佛法名詞。五毒,乃貪嗔痴慢疑;八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求不得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五陰熾盛苦。佛法中稱此為人世一切苦受之根源。
註2:本段節錄
回覆 務實? 在12/7/2012 7:56:23 PM的回覆:
我太務實了,所以我反對死刑
------------------------------------------------

那麻煩請廢死聯盟務實一點,出錢幫大家養這些人渣

不要為了你自己的理想,就要用大家的納稅錢養這些人渣
回覆 死神 在12/7/2012 7:59:16 PM的回覆:
非死不可
回覆 facebook 在12/7/2012 8:07:08 PM的回覆:
廢死不可
回覆 雞 在12/7/2012 9:12:31 PM的回覆:
有死才有生'
回覆 雞 在12/7/2012 9:13:01 PM的回覆:
有死才有生'
回覆 果菜機 在12/7/2012 10:46:34 PM的回覆:
死刑是理性殺人制度殺人比犯罪之情緒殺人個人殺人更為惡行,當國家告訴人們不能以暴力解決問題之時,自己卻以極端殺人暴力解決問題.台灣這個深受中國極權文化薰陶的社會及填鴨式教育所培養的社會成員裡,要倡導廢死刑觀念,其路還很漫長,必定也很孤單無助,甚至遭受人們無情冷酷的責難甚至恐嚇,林小姐,我雖不認識妳,但由衷的欽佩你與你的伙伴們,為著非個人利害的理想而奮鬥之精神,妳的繼續認真下去,雖不一定成功,但相信在人類文明歷程中,將會有妳美好的足跡.
回覆 廢死能解決嗎 在12/7/2012 11:02:40 PM的回覆:
廢死就能解決問題?
因為人權觀念越來越高漲,許多極惡之人的刑度很低,又可假釋
廢死不能解決的問題是,總是一陣子就會又出現,大惡人關個幾年就又出來殺人了
回覆 PP 在12/8/2012 9:30:39 AM的回覆:
因為開車會產生很多輪下冤魂   所以建議廢除汽車之使用   大家都用走路就撞不死別人....   吃東也極有可能造成老年人或幼兒窒息死亡   所以建議立法不准重吃固體東西   大家補充能量全部用針筒注射營養劑....
回覆 YT 在12/8/2012 12:49:41 PM的回覆:
去作殺人犯吧!李大學者會很挺你!
回覆 不食人間煙火 在12/9/2012 12:05:56 AM的回覆:
怪了
果然是人死了就沒有人權了
殺人犯因為死的不是他
因為活著享有人權
這不是輕重失衡嗎

抽象而論
死刑有誤判的可能性
這似乎這很OK
那具體個案是罪證確鑿的情形呢
也只關個幾年再出來嗎

生平最恨的就是廢死的人
反正死的的都不是他們聯盟的人
所以他們理性務實至上
但太過理性就是無情了

希望你們廢死聯盟的人
不要只會躲在廢死聯盟底下
每次看到廢死聯盟的發言
就很希望你們有親人被臨虐致死
再來談廢死



回覆 三思而後行 在12/9/2012 12:36:57 AM的回覆:
http://tw.myblog.yahoo.com/jw!ndQGLqeGAhYyNILKT2N9BRzV5bc7/article?mid=693&prev=763&next=514

提供各位另一個世界的觀點:

16.神明對死刑存廢與否的看法?

我個人專門採訪關於神通與天眼特異功能人士,之前在新北市採訪一位通靈人,請到名山的觀音佛祖主神,我詢問死刑是否應該廢除?菩薩回答說:「不可廢!」,網友們可以到各大廟(行天宮、龍山寺......)去擲神杯,看看諸位神明的意見。

回覆 國家有沒有錢才是關鍵 在12/10/2012 11:17:16 AM的回覆:
好像全部費死聯盟甚至法律學者都很單純認為死刑只是因為人們充滿報復心態。我提出一些比較實際的問題,1、台灣受刑人在監獄教育能夠改正受刑人不良的心態嗎?最簡單,妨害性自主罪多少更生人出來後繼續再犯、竊盜罪多少更生人出來後再犯;如果連這些侵害法益都比生命法益輕微犯罪的人來的輕,都無法透過教育感化,法律系的人和廢死聯盟,如何證明教育可以感化死刑犯??別再說,這是台灣教育制度出問題,不關法律人、廢死聯盟問題,最起碼現行台彎給予更生人教育制度無法改變更生人繼續犯罪問題,如果硬要實施廢死制度只怕造成更多人命因此喪失。2、有法律經濟學者說:讓他們從事經濟活動,不但能改善國家稅收問題;如果我們殺了他們,他們無法提供經濟勞動對國家完全無益。這是法律人自己在空想吧!!!有沒有去參觀過監獄、翻翻政府財政預算書,實際去算每年國家花在監獄經營上多少錢?曾經參觀過新竹培德中學,校長只告訴我們每個學生每天都要花人民納稅錢6000元,不要意外因為監獄裡的管理人員就是一筆龐大支出、水電費、伙食費、器材維修費、請老師進住學校教導學生費。即使現在監獄出產的食品銷售很棒,可是一個最基本問題,能夠抵銷這筆龐大國家開銷。再來的確日本有讓受刑人離開監獄去工作,請問廢死聯盟、法律人,台灣現況有多少人能接受?美國稅收來源百分之七十來至於百分之三的有錢人,徹底實施累進稅率;台灣稅收百分之七十來至於百分之七十的中產以下受薪階級,雖然萬萬稅可是實收稅額卻低的可憐,美國和歐洲諸國一年稅收多少,台灣明年還有些項目編不出預算,國家財政現在嚴重困難,甚至弄不好有破產危機,台灣人說不定哪天會成為菲勞,我不知道你們怎麼看這個問題,只想說所有問題都是息息相關,別再把問題單一化好嗎?
回覆 ? 在12/10/2012 1:15:57 PM的回覆:
要努力廢死請身體力行才好,別躲在餐廳吃飯嫌廚房髒
回覆 小胖熊 在12/10/2012 4:33:56 PM的回覆:
廢死主要論據是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
但若被告自己都承認了,
且罪證明確,似乎沒有反對的理由
國家要殺人,是因為這個人可殺
江國慶案是特例
是軍法制度的問題
不能以偏概全的以此理由全面廢死
司法是兩面刃
殺人的人不用處死
死去的人何其無辜
若殺人者出獄後又再殺人
請問天理何在,誰能負責!
廢死的人只會打嘴砲
並沒有考慮到每個國家的現狀
美國、日本這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這麼先進的國家都有死刑的存在
相比之下,落後的台灣有何條件廢死
是嫌社會不夠亂嗎?

回覆 寧願養貧童 在12/10/2012 7:10:34 PM的回覆:
把罪證確鑿的死刑犯槍斃   ,拿養他們的錢,去補助貧困快餓死的兒童的營養午餐      
回覆 費死聯盟 在12/10/2012 8:52:13 PM的回覆:
殺人的人不用處死
死去的人何其無辜
若殺人者出獄後又再殺人
------------------------------------------------------------
有嗎?一切都是社會的錯,一切都是國家的錯
回覆 廢自由刑聯盟 在12/10/2012 9:09:54 PM的回覆:
不自由,毋寧死。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

法官,只是一個受過法學訓練普通人,人有知覺錯誤的危險,判斷錯誤的危險。不可能沒絲毫錯誤的。
自由刑,限制可能無辜的人的身體,也羈束了他的心靈,斷絕他與社會的聯繫,難謂能達到何教化效果。

更何況,喪失自由,青春歲月是無法回復的。人體是隨時在新陳代謝,光陰似箭,縱使給他冤獄賠償,變了心的女朋友也回不來了。

然後,請把廢死的文章,「死」代換成「自由」,本聯盟概括承受,謝謝指教。
回覆 雞 在12/10/2012 9:18:02 PM的回覆:
如被告要以死謝罪?
回覆 雞 在12/10/2012 9:18:17 PM的回覆:
如被告要以死謝罪?
回覆 閉嘴好嗎 在12/10/2012 9:27:37 PM的回覆:
好吵喔   有那位善心人士能讓“她”閉嘴呀

報酬   星巴克熱拿鐵1杯
回覆 閉嘴好嗎 在12/10/2012 9:33:18 PM的回覆:
三不五時“她”就會出來鬧一下
好煩喔
回覆 ... 在12/11/2012 11:17:37 AM的回覆:
請陳金火廣德強上下塞兩根大熱狗
就不會亂叫了
回覆 廢司法特考聯盟 在12/11/2012 11:22:11 AM的回覆:
不當神,毋寧死。
生命誠可貴,神職價更高。

閱卷教授,只是一個受過法學訓練普通人,人有知覺錯誤的危險,判斷錯誤的危險。不可能沒絲毫錯誤的。

司法特考,限制可能當神的人的身體,也羈束了他的心靈,斷絕他與社會的聯繫,難謂能達到何擇優效果。

更何況,一直準備司法特考,青春歲月是無法回復的。人體是隨時在新陳代謝,光陰似箭,縱使讓他給考上,變了心的女朋友也回不來了。

所以本盟堅持廢司法特考,只要想當神的,通通讓他當法官,不就得了?
回覆 扯東扯西 在12/11/2012 2:43:42 PM的回覆:
少扯一些法官是人不是神...會誤判等等

大家爭執的重點是:

事證明確,毫無可疑....百分之一百就是兇手而且泯滅人性

你認為該不該死?
回覆 請問樓上 在12/11/2012 2:47:29 PM的回覆:
百分百相信司法判決嗎
其他案件不會誤判嗎
回覆 扯東扯西 在12/11/2012 4:18:21 PM的回覆:

誤判,誤判,誤判...........

如果監視器畫面都拍下殺人的畫面......就不要再扯誤判這些鬼話了...

如果是罪證明確,泯滅人性的兇手,該不該判死刑?
回覆 非死聯萌 在12/11/2012 4:27:40 PM的回覆:
畫面拍到的殺人,到底是刀殺人,還是人去讓刀殺?據本萌看法,應是人跑去殺刀而自殺;即使是刀殺人,這一定是社會的錯;再者你看畫面怎知不是自殺?既然有1%的可能,怎能確定非誤判?
哩供丟不丟?
ps:純本萌推理看法,僅供參考
回覆 廢除刑法好了~ 在12/11/2012 5:06:18 PM的回覆:
請問樓上   在2012/12/11   下午   02:47:29的回覆:
百分百相信司法判決嗎
其他案件不會誤判嗎
...........
廢除刑法好了~~竊盜、強盜、強制性交等等罪會不會有誤判,強制性交不是最容易發生,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告男方違反性自主意願,這不是很常見的提告手法嗎?怎沒人說把強制性交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來誰能保證他的判斷百分之百正確,未何只保障死刑犯,竊盜最沒有誤判嗎?強盜罪沒有誤判嗎?只因為殺人罪會處死刑,所以要保障;強盜罪被關個7年甚至無期徒刑就可以用錢來彌補,誤判也沒差?
回覆 路人 在12/11/2012 5:37:30 PM的回覆:
支持廢除死刑者,請本身成為被害人家屬後,再提出,會較為客觀,否則,受害者家屬的痛,你永遠不知道,也無法體會,但,卻提出這些一再傷害被害者家屬的言論,這公平嗎???
回覆 廢死聯盟VS228受 在12/11/2012 8:01:49 PM的回覆:
廢死聯盟與228受難家屬聯盟,有沒有重疊呢?

228受難家屬,幾十年了,都放不下心中的怨懟,政府,社會大眾都能體諒及包容。

為何廢死聯盟要求被害者家屬要寬容殺人兇手呢?放不下心中的對殺人兇手的怨恨,不可以嗎?

回覆 或許 在12/11/2012 10:27:37 PM的回覆:
當廢死聯盟曾遭受喪失親人的椎心之痛,也許就有另一番體認
回覆 太好笑了 在12/12/2012 2:03:03 AM的回覆:
帶回家養六十幾個吃人肉   姦殺的   等惡魔人犯
養在廢死團體林欣怡家   
看你要養多久   感化它們~~大家欣然同意
是人犯照顧妳   還是感化教育隨便你

全民不想買單
死的是別人的家   又不是你家   
隨便講廢死   ~~死的是你家人或是你
再來說寬恕   廢死吧
全民公敵~~廢死聯盟


回覆 委外經營 在12/12/2012 10:33:43 AM的回覆:
廢盟既然這麼有誠意及決心
建請政府認真考慮
將死刑犯部分委外經營
由廢盟獨家得標(相信無人競標)
建立死刑犯外役監
用你們的理念
好好教化死刑犯吧!!
甘巴爹~~


回覆 廢死 在12/12/2012 1:26:53 PM的回覆:
是為了你我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回覆 廢死 在12/12/2012 1:27:25 PM的回覆:
是為了你我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回覆 反廢死 在12/12/2012 1:37:46 PM的回覆:
反廢死是不想你我成為下一個被害人

現在的實務:

1.有疑竇的殺人:一定不會死刑

2.殺一個人:很難成為死刑犯

3.很殘酷的殺人:
就算成了死刑犯,還有國際公約,國際友人,廢死聯盟等「道德高尚」的人權鬥士保護,不怕。
回覆 康州廢死真開心 在12/15/2012 2:04:23 PM的回覆:
開心了吧?

好可惜怎沒做掉姓江的^^

美康州4月才廢死 1市長籲儘快修槍枝法
2012年12月15日12:18   

美國康乃狄克新鎮(Newtown)的桑迪胡克小學(Sandy   Hook   Elementary   School)今日發生槍擊案,作案者為20歲蘭薩,這起槍擊案也導致28人死亡,包括26名學校師生,以及蘭薩的母親,蘭薩最後也飲彈自盡。

不過諷刺的是,康州在今年4月才廢除死刑,而且是槍枝合法州。
回覆 .. 在12/18/2012 12:39:48 AM的回覆:
監獄行刑法
第   90   條      死刑用藥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其執行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列舉之期日,不執行死刑。
   
第   91   條      執行死刑,應於當日預先告知本人。
   
第   92   條      本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於執行死刑之屍體準用之。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95   條      執行死刑,應通知其親屬。
   
第   96   條      監獄對於執行死刑之受刑人,應編製其名籍及身分簿。
   

執行死刑規則
第   2   條            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看守所所長蒞視驗明,並核對人犯人相表、指紋表後送監執行,其因他案在監獄執行中者,會同典獄長辦理。執行前後應將受刑人拍照相片,報部備查。
受刑人於執行死刑前,有捐贈器官之意願者,應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如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者,並應經其中一人之書面同意。
   
第   3   條            執行死刑,用藥劑注射或槍斃。
執行槍斃時,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部,行刑人應於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但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檢察官得命改採射擊頭部之執行死刑方式。
執行槍斃時,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二公尺。

第   6   條            執行死刑於監獄內擇定距離監房較遠場所行之。
   
回覆 稅金養該死人是災害 在12/18/2012 8:52:59 AM的回覆:
有法不執行
告曾勇夫廢弛職務釀成災害!
回覆 .. 在12/18/2012 11:26:40 AM的回覆:
就不知道我國的死刑執行方式中的注射是用甚麼藥劑了......

無論如何應該比美國的電椅好吧?

回覆 關鍵點混淆 在12/18/2012 2:28:40 PM的回覆:
如果目的只是為了避免冤死,那重點應該放在實質證據裁判上才對!

如果目的是為了辯證法律不能剝奪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則應該提出更堅強的理由來改變大法官的看法,宣告死刑的刑度違憲!

如果目的只是為了名氣,那恭喜你,你得到了,雖然得罪了被害人家屬,但得到了殺人犯的友誼!
回覆 ^_& 在12/18/2012 5:02:07 PM的回覆:
殺人犯也不想給她友誼吧
只有兩位大屌外國學者會給她"友誼"
回覆 太棒了 在12/21/2012 7:16:37 PM的回覆:
執行六個
有魄力
回覆 .. 在12/21/2012 9:21:16 PM的回覆:
顯然,在目前無法廢死的情況下,死刑的執行方式是必要的考量,似乎也是唯一能做的。

無論如何,都比那些執行私刑,任意割人頭顱(以及四肢)要好。
回覆 東哥 在12/23/2012 9:34:59 PM的回覆:
林欣怡與廢死聯盟妳他媽應先建個重刑犯收容所
下場教化死刑犯
並且立人身保證書保證這些人決不在犯
才有點立場

幹點實事
不是成天一天到晚過爽爽
然後在報上靠悲靠母
傷害被害人
回覆 不想具名 在12/24/2012 10:48:52 AM的回覆:
廢死到底是不是正確的還有所疑問。
難道因為一些所謂的『先進國家』採取如此方法,
沒有廢死的國家就叫做落後?
果真如此嗎?
『廢死』是一種『理論』,
『理論』是一群沒有實務經驗、也不是被害者家屬的『學者』所提出的。
充其量只是用一種方式說起來合理,但用另外一個思維模式想來,卻又極不合理的東西。

廢死的人有所疑慮的地方是冤案的的部分,
應該去解決的部分是『如何減少冤案』。
或者有冤案的疑慮者都不可以死刑。

以目前實務來說,已漸漸朝向這一方向在走了。

如果要全面廢除死刑,可能會有本末倒置的疑慮。
就像這種割喉案的加害人會說,不會被判死刑,還可以進去被關有國家養。
整個結論會變成,一些相當重大殘忍的殺人案件,被害人是死有應得,加害人卻必須由全民納稅人一起供養。
這樣合理嗎?
那麼視人命如糞土的人,泯滅人性的人,我根本不想養他阿!

還有一些講究人權的人,我想請問你們,被害者家屬的人權在哪裡?您們的論點,口口聲聲請求別人「原諒」。人性做得到嗎?
如果您自己都很難做到,那就是苛求,也就是理論而已。


不跟從外國廢死理論不一定是不正確的,那些疑慮我們國家可以找出另外更好的方式來解決,不要盲從。

回覆 RAY 在12/24/2012 1:50:02 PM的回覆:
除了推樓上的論點以外
也分享一個最近在某論壇看到的想法
即針對加害人是否應「判決」死刑或是否應「執行」死刑
發行「同意卡」
也就若支持廢除死刑者
可簽署「同意免除加害人死刑卡」
(概念類似於器官捐贈卡)
並向司法機關申請登錄
一旦將來不幸遭人殺害
則殺害簽署人之被告
可因上開簽署而阻卻死刑之判決或死刑之執行
絕對尊重被害人之意願
若採行此制度
則廢死聯盟即可盡力遊說大眾簽署此卡
以其崇高之理念說服大眾接受廢死的概念
並以身作則
自己率先簽署再推己及人
這樣主張廢死者也比較有說服力......

回覆 出離三界 在12/25/2012 12:52:10 AM的回覆:
三界:欲界         色界         無色界

欲界:地獄、畜生、餓鬼、人、阿修羅、六欲天(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色界:四禪天(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等四天)

無色界:四空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

---------------------------------
六道(輪迴):天道、人間道、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

即使是天道,也要輪迴,除非是例如在兜率陀天的內院

----------------------------------
六道+佛、菩薩、緣覺、聲聞=十法界
回覆 稱佛一句滅罪沙河 在12/25/2012 1:03:44 AM的回覆:
南無地藏王菩薩
回覆 養監獄犯較經濟?? 在12/26/2012 10:26:59 AM的回覆:
最可笑的是全世界所有法律學者都說廢死改成終身監禁會比較省錢~~該請法律學者說說他們計算方式,是不是只有檢察官警察調查證據費用和訴訟攻防、請律師等費用.........怎沒看到他們計算出殺人犯終身監禁到死亡,國家納稅錢養他們的錢(監獄管理員費用、吃飯費、醫療費用、水電瓦斯、教育費用等等),是不是比這些訴訟花的錢來的多?如果有哪位法律人甚至廢死聯盟敢打包票,養一個受刑人10年所花的錢會比死刑犯三審定讞的錢來的少,我立刻改變看法支持廢死聯盟。
希望廢死聯盟能提供國家不用提撥納稅人的血汗錢給各個監獄,而且養一個監獄犯,還能幫國民賺錢證據....
如果死刑犯的生命權可以跨越超過龐大社會法益,這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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