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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考選部長出參考書 挨批圖利
發表人 建議廢掉考試院  

發表日期

11/16/2012 8:45:48 AM
發表內容 考選部長出參考書   挨批圖利
個人見解   竟成國考標準答案
2012年11月16日   蘋果
【黃揚明、唐鎮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在質詢時爆料,有國家考試考生投訴,國考答案竟因考選部長董保城書中見解而更改,且董保城主管考選業務,竟透過國考補教業者旗下出版社出版考試用書。
段宜康斥:「考試院長關中上班抓龍不過是怠忽職守,董保城根本是圖利!應該下台!」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答詢說,董保城的行為「當然不適合」,允諾帶回考試院討論。

「任公職前著作」
考選部昨則以新聞稿說,董保城尚未出任考選部公職前,在政治大學任教,即透過元照出版社出版《憲法新論》,並因應實務發展,迭年出版新版,但他真的不知道元照出版社與國考補習班有關。
段宜康昨在立院司法委員會說,今年調查員「公民與英文」有一考題詢問參加公務員考試是何《憲法》保障權利?該考生勾選「參與政權」,正確答案卻是「參與治權」。
段宜康查閱歷次國考類似題目,答案都是「參政權」,而「參與治權」則源自董保城著作見解,段質疑:「難道當上部長,國考答案就要聽他的?」段說,據「國家考試命題規則」規定,參考答案不得參採命題委員個人見解,董既自述國內學者多定位為「參政權」,為何他個人見解會成標準答案?但考選部說,董著作中對該考題的解釋是「統治權之行使」,講的是「工作權」,和考選部標準答案「參與治權」不同。
段宜康還批,元照出版社是國考補習班的高點集團旗下出版社,2003年出版《憲法新論》,董任職考選部後,還繼續出新版,該書每本訂價550元,董可抽版稅20%,每年國考報名15萬人,每人買一本,董就獲利驚人。   


被封補習班名師
段宜康也批,高點網站稱董保城為「老師」,難道董保城是補習班名師,「未免也太不知道避諱了吧?」他要求考試院兩周內提出行政調查結果。   


董保城   小檔案
★年齡:62歲
★家庭:已婚,育有2子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德國波昂大學法學碩士、博士
★現職:考選部長
★經歷:政大法學院教授、政大公企中心主任、政大總務長、考選部政務次長
★專長:《憲法》、《行政法》、《國家賠償法》、《地方自治法》、《教育法》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建議廢掉法律系 在11/16/2012 8:47:21 AM的回覆:
法律人真會自肥!
回覆 憲法很爛 在11/16/2012 8:53:12 AM的回覆:
統治權之行使=工作權?

原來國家統治人民,是行使它的工作權=.=?

參政權就參政權,還什麼參與治權?

法律人就喜歡玩這種文字遊戲。
回覆 利益衝突? 在11/16/2012 9:09:16 AM的回覆:
考選部長出參考書         挨批圖利
個人見解         竟成國考標準答案
2012年11月16日         蘋果
【黃揚明、唐鎮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在質詢時爆料,有國家考試考生投訴,國考答案竟因考選部長董保城書中見解而更改,且董保城主管考選業務,竟透過國考補教業者旗下出版社出版考試用書。
段宜康斥:「考試院長關中上班抓龍不過是怠忽職守,董保城根本是圖利!應該下台!」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答詢說,董保城的行為「當然不適合」,允諾帶回考試院討論。

「任公職前著作」
考選部昨則以新聞稿說,董保城尚未出任考選部公職前,在政治大學任教,即透過元照出版社出版《憲法新論》,並因應實務發展,迭年出版新版,但他真的不知道元照出版社與國考補習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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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部長以下資訊給你參考

高X-->元照

保X-->一品

一X-->台土

學X-->新學林

讀X(值X公法one   man   show補習班?)-->江董(原學X員工)








回覆 宥 在11/16/2012 9:13:40 AM的回覆:
【針對段宜康委員質詢之澄清稿】

針對立法院段宜康委員今(15)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表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五等考試(以下簡稱該考試)中,公民與英文科目第六題之答案(D),為董保城部長『憲法新論』一書之特殊見解,並質疑該書由元照出版社出版,有圖利自己或補習班之嫌。就此考選部特予澄清如下:

一、董部長就任考選部政務次長、部長之前,已於政治大學、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二十多年,講授「憲法」、「行政法」、「教育法」、「國家賠償法」等科目。長期在學術界耕耘,專研憲法、行政法等公法領域,有教科書、論文、研究報告等各種著作。

(一)「憲法新論」乃由董部長與已故法治斌教授合著之憲法教科書,是董部長於2004年自行出版(當時董部長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本書前身係1997年由國立空中大學出版之「中華民國憲法」一書。後來為貼近憲政運作實際狀況,陸續修訂,增補憲政推進與人權釋憲案例,於2004年大幅修訂後改書名為「憲法新論」。至於其他四本書「行政法講義」、「國家責任法」、「法治與權利救濟」、「教育法與學術自由」,均為董部長於政治大學服務時,亦即任職本部之前所出版。

(二)憲法為國家之根本大法,大法官解釋與憲法著作每年推陳出新,董部長身為憲法教科書之作者,本於學術良知與專業品質之自我要求,負義務與責任向讀者說明最新司法實務現況與未來發展。

(三)董部長現仍講授憲法、行政法課程,為了使學生簡明易懂,以本書作為輔助教學之教材,並無任何圖利自己與補習班之情事。至於元照出版有限公司與高點教育出版集團是否有任何關係,董部長皆無所悉。

二、該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第6題為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受益權   (C)參與政權   (D)參與治權。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為(D)參與治權。

(一)本題主要係測驗應考人是否知悉與暸解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之意義與內涵。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國內學者多定位為參政權。所謂參政權強調國家權力均出自人民,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與政策須由人民整體意願共同形成。亦即指人民應依主動的身分,參加統治權之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統稱為人民參政權。若依此脈絡廣義理解參政權的概念,可將應考試服公職納入參政權行使之一環。

(二)惟董部長於「憲法新論」一書指出,國內學者多將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定位為參政權,但應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官或專技證照之資格,最終目的就是要就業、工作,為了生活資源之取得,應認為是一種受經濟性的工作權保障之一環(p.277)。
三、實務上,考選部部長、政務次長不得參與命題、審題、閱卷之工作;命題、審題、閱卷委員之遴聘係由典試委員長決定,報請考試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通過後聘用之。命題、審題及閱卷委員依法獨立行使命題與閱卷之職權,均非考選部長所能干預。
回覆 坦白說 在11/16/2012 9:17:57 AM的回覆:
憲法教科書賣的最好的應該就是董保城、李惠宗的書吧

除非「確有段委員所指董部長指示依他的見解更改答案乙事」

否則年年改版並委由補習班關係的元照出版販售

應該沒有什麼違法不當的問題

不年年改版加入新的釋字見解才是不當吧(有加害給付之虞XD)

淺見
回覆 17 在11/16/2012 9:30:04 AM的回覆:
董部長以下資訊給你參考

高X-->元照

保X-->一品

一X-->台土

學X-->新學林

讀X(值X公法one         man         show補習班?)-->江董(原學X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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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沒錯話   新學林   跟元照   應該是同一家   
回覆 淺見 在11/16/2012 10:25:18 AM的回覆:

考選官員或典試人員應避開考前改版
甚至
應避開主政或入圍當年時改版
改版就是新出版

只是
這種瓜田李下不當情形行之有年
反而使大家都麻痺
以為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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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段宜康委員質詢之澄清稿】

(一)「憲法新論」乃由董部長與已故法治斌教授合著之憲法教科書,是董部長於2004年自行出版(當時董部長為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元照出版有限公司總經銷。本書前身係1997年由國立空中大學出版之「中華民國憲法」一書。後來為貼近憲政運作實際狀況,陸續修訂,增補憲政推進與人權釋憲案例,於2004年大幅修訂後改書名為「憲法新論」。至於其他四本書「行政法講義」、「國家責任法」、「法治與權利救濟」、「教育法與學術自由」,均為董部長於政治大學服務時,亦即任職本部之前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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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
出版單位:法治斌、董保城
經銷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出版年月:2012年09月

憲法新論之改版序文

序


  本書2004年出版,繼2010年改版,到2012年再修訂,呈現各階段憲法時刻的重大變遷,更提出多元視角的論述與解析。這種對憲法生命與成長的持續關懷,正是摯友法治斌教授生前對我的感召與鼓勵。治斌教授於2003年因心肌梗塞而去逝,生前我們曾共同出版本書的前身「中華民國憲法」。治斌在世著書立說,參與時論,展現出對自由民主與法治憲政精神的捍衛。他的英年早逝,不僅對我個人失去一位摯友,對國內、兩岸公法學界更是重大損失。
  為了延續治斌教授對憲法教研終生奉獻之精神,我在服務考選部公暇之時,利用晨昏、週末假日完成改版與修訂,修訂範圍包括原屬治斌教授所撰寫章節。最近之修訂,除了慎選大法官最新解釋與公法論著外,對於本書不符時宜之片段或章節亦大幅修改,讓本書內容更豐富更具時宜性。
  在承受繁忙公務與修訂本書雙重負擔下,本書得以順利出版要特別感謝妻子王旻的悉心照顧日常生活,沒有她的支持,本書的改版再修訂恐遙遙無期。
本書之整理、打字與校對感謝世新大學助理教授謝碩駿與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葉文苓鼎力協助。

政治大學法學院
2012.8.15



回覆 不安寧 在11/16/2012 3:16:28 PM的回覆:
哈
回覆 .. 在10/30/2013 8:11:08 AM的回覆:
董保城是否為國民黨員?

------------------
還有他東吳法律系畢業後有無通過國考?

還是東吳畢業後就到德國波昂大學念碩博士?

拿到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後就到政大法律系任教?


還有這不知道是甚麼澄清稿,反倒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

【針對段宜康委員質詢之澄清稿】

二、該考試公民與英文科目第6題為大同參加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在公家機關任職。請問: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那一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受益權         (C)參與政權         (D)參與治權。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為(D)參與治權。

(一)本題主要係測驗應考人是否知悉與暸解憲法第18條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之意義與內涵。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國內學者多定位為參政權。所謂參政權強調國家權力均出自人民,代表國家意志的法律與政策須由人民整體意願共同形成。亦即指人民應依主動的身分,參加統治權之行使。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統稱為人民參政權。若依此脈絡廣義理解參政權的概念,可將應考試服公職納入參政權行使之一環。

(二)惟董部長於「憲法新論」一書指出,國內學者多將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定位為參政權,但應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官或專技證照之資格,最終目的就是要就業、工作,為了生活資源之取得,應認為是一種受經濟性的工作權保障之一環(p.277)。
三、實務上,考選部部長、政務次長不得參與命題、審題、閱卷之工作;命題、審題、閱卷委員之遴聘係由典試委員長決定,報請考試院長核提考試院會議通過後聘用之。命題、審題及閱卷委員依法獨立行使命題與閱卷之職權,均非考選部長所能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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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政權治權的劃分方是根本就是孫文孫中山劃分的,老早就不採了

董保城竟然還採此劃分方式?


董保城是中國國民黨黨員嗎?

三民主義裡權能區分理論,(革命民權理論),不就是在講人民有政權,政府有治權?

而國民大會就代表著是人民的政權機關?

這種強調政府的治權概念老早就被揚棄了

沒想到董保城這位係法教授還在那�堿F權治權?


而且竟然出現在國家考試裡?


顯然三民主義   這個國民黨的老舊意識形態還繼續在荼毒我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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