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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01律票據(三)
發表人 542  

發表日期

11/4/2012 10:01:22 PM
發表內容 四、A開設之私人健身中心正擴大招募長期會員,顧客只要繳交十萬元,即可成為長期會員,五年之內可以免費參與A開設之任一課程。為能吸引現金不足之顧客上門,A與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之B異業結盟,同時推出「開立本票,先享受後付款」方案。....方式如下:顧客簽發面額十萬元、到期日為發票日之後六個月的本票交給B,由B在本票背面完成背書後,交付予A。待A確認收到本票後,該發票人即可享受長期會員之權益。上述方案獲得熱烈迴響。然不久後,許多會員抱怨課程內容貧乏....,A則拒絕回應及改善。請問:   
�藄Y發票人所交付者係填載以B為受款人之記名本票,B背書後交付予A。本票到期後,因多數發票人拒絕付款,A遂持票向B主張。兩人最終談妥以七折之代價處理(亦即就A所持有之每張本票,B於支付七萬元予A後取得本票)。嗣後B持本票向發票人請求。請分析本票發票人就B依票據權利所為之主張,可為何種抗辯?(15分)   
-------------
請問此題該如何解?
期後背書?可是看起來A是向B行使追索權,題目沒說A背書。
14II?      在行使追索權時,以七折處理,跟14II有關嗎?
發票人對B主張原因關係抗辯?但是健身契約是在發與A之間?


回覆 亂寫 在11/4/2012 11:05:06 PM的回覆:
我是寫   追索關係   97條
關係只能再追索7萬元而不是10萬
回覆 嗯? 在11/5/2012 1:10:29 AM的回覆:
再追索人地位跟執票人同
所以14第二項
或13條...
回覆 542 在11/5/2012 1:20:29 AM的回覆:
1.回頭背書?期後背書?         題目沒說A又背書給B,較像A向B追索。
2.背書不連續?            發開給B,B背書給A,連續。
3.14III?               A向B行使追索,B支付7萬。這有14III「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適用嗎?A是B的後手耶。
4.隱存保證背書?            B跟發票人非親非故,為何要幫他"保證"?
5.97條?            覺得二樓說的這點有可能......但是,97是可以請求"票面金額"or"實際支付金額"?
回覆 .... 在11/5/2012 5:45:59 AM的回覆:
不論對錯高點的解法假設太多....這個嘛...
回覆 亂寫 在11/5/2012 8:33:42 AM的回覆:
不好意思   再追索   應該適用第98條   ,第1款規定請求之金額為所支付之總金額         而本題b支付a7萬元      所以b也僅得向發票人請求支金額7萬元及利息及必要費用
弟13      或14條   惡意抗辯部分      僅適用票據轉讓   應非適用於追索
而      本題題示(本票到期後,因多數發票人拒絕付款,A遂持票向B主張),明顯係執票人像背書人追索......再者本票據關係為發票人_b_a      題目顯示ab兩人最終談妥以七折之代價處理亦即就A所持有之每張本票,B於支付七萬元予A後取得本票,題目並無由a背書後交付b之設定,故若解釋為移轉票據除非b當初係空白被書   否則將有被書不連續之問題存在
回覆 翻了教科書 在11/5/2012 11:01:44 AM的回覆:
被追索人回應執票人或背書人之請求而為清償,亦得對於其前手再追索。被追索人因為清償而取回票據,現今學說採權利再取得說,乃被追索人為清償而取回票據

所以應該是回復到他取得票據時的權利狀態

寫得出這理由的人   應該不到1%
就算錯了也不用太難過@@


回覆 .......... 在11/5/2012 11:03:30 AM的回覆:
這題是要考追索哦??傻眼
回覆 超冷門題目 在11/5/2012 11:04:47 AM的回覆:
簡單來說

寫13   14   其後背書   98的人
應該都是墨水分數了

反正這題幾乎沒人寫正確
就不要太在意了
回覆 嘆 在11/5/2012 11:10:00 AM的回覆:
刑法某題和這題感覺好像是專為某些人打造的考題   國考愈走愈...
回覆 really 在11/5/2012 11:13:58 AM的回覆:
這題保成   高點都解不太出來...
回覆 123 在11/5/2012 11:14:35 AM的回覆:
那被追索人是否僅得對「七折金額」範圍內再追索
回覆 123 在11/5/2012 11:16:10 AM的回覆:
題目不是問怎麼抗辯嗎
回覆 呵呵呵 在11/5/2012 11:29:32 AM的回覆:
既然回復原權利
則就是發票人跟被追索人之間的原權利來抗辯阿

結果這題我也寫錯了
不過反正沒人寫正確
就別在意了
回覆 555 在11/5/2012 11:48:49 AM的回覆:
原權利在這題是指?
回覆 542 在11/5/2012 12:29:17 PM的回覆:
有點疑問是
1.題目問"抗辯",直覺是想票據抗辯部分,追索的金額算抗辯嗎?
2.依97條行使追索權,是可以要求票面金額。
         今AB雙方合意以七折的7萬處理,98條再追索金額,是實際支付的7萬,         或是說基於文義證券以票面所載10萬,至於少3萬僅是因為AB雙方的和解?

考試時我是寫,因為三人的交易方式,AB是異業結盟,發票人與B之間無交易安全考量,得主張原因關係抗辯.......
知道這樣怪怪的,但想不出可寫啥了
回覆 542 在11/5/2012 12:36:12 PM的回覆:
98條"所支付之總金額"
字面上看起來似乎是7萬....
謝謝樓上各位了
回覆 123 在11/5/2012 12:37:24 PM的回覆:
個人覺得如果可請求,10萬,是票據[無因性之權利濫用]
回覆 123 在11/5/2012 12:40:38 PM的回覆:
發票人應得例外拿他人間抗辯事由抗辯之,即主張只負責7萬
回覆 123 在11/5/2012 12:55:43 PM的回覆:
發票人應得例外拿他人間抗辯事由抗辯之,即主張只負責7萬
回覆 123 在11/5/2012 1:06:53 PM的回覆:
發票人應得例外拿他人間抗辯事由抗辯之,即主張只負責7萬
回覆 話說 在11/5/2012 1:07:09 PM的回覆:
墨水分數有幾分?
回覆 嗯嗯 在11/5/2012 2:40:59 PM的回覆:
墨水分數
大概15分給3-5分吧...

寫13.14   寫98   寫期後背書的人
大概都是這些分數..
回覆 這題 在11/15/2012 8:31:53 AM的回覆:
正解為原因抗辯、對價抗辯

假設太多都是亂解
回覆 喔 在11/15/2012 2:00:11 PM的回覆:
重點在於
再追索權人取得執票人的地位

是否發票人可以再用   13   14來抗辯?
抗辯的權利狀態是如何?

回覆 .. 在12/6/2012 4:00:41 PM的回覆:
542你是解原因關係抗辯?發票人主張B和他沒原因關係?
回覆 542 在12/6/2012 5:01:06 PM的回覆:
發票人是跟A定健身契約         AB是異業同盟
A沒給良好課程,可以當作發票人對B原因抗辯嗎?

想說其他都不構成,最後只好寫原因關係....
(想到主張原因關係是賭債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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