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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一行為
發表人 請問老師  

發表日期

9/18/2012 11:44:28 AM
發表內容 老師,
請問甲竊盜既遂後被持有人即時發覺,甲為脫免逮捕而傷害了持有人,
竊盜和準強盜,是一行為嗎?(想像競合)
算是時空密接的自然一行為嗎?
回覆 開版 在9/19/2012 9:07:44 AM的回覆:
老師,
我看了2個解答都寫是想像競合,
可是...我在想,好像寫數罪併罰也沒錯吧,因為準強盜的故意不是在竊盜行為開始時就有的,是被發覺竊盜後才另行起意的(可能還竊盜既遂了,例如偷項鍊,已經放在口袋裡了)
我剛查地院判決有沒有這種案子(應該很多吧)
查到情況都一樣,竊盜後被發覺就準強盜,有論想像競合的,也有論數罪的,這........
老師,你覺得考試要寫哪個比較安全拿分?
回覆 Jerry 在9/19/2012 9:50:25 AM的回覆:
我個人是認為竊盜之構成要件包含於準強盜內
兩者具同質重合關係
至於故意
犯意升高者,從高犯意
故僅論準強盜
回覆 開版的 在9/19/2012 5:06:07 PM的回覆:
樓上的,
我有想過你的想法,
但是這個想法有個缺點,
以這個想法來說,會變成是法條競合,
但是,
竊盜罪保護的法益是財產法益,
準強盜罪保護的法益是人身安全,
所以這個想法可能比只是要區別出行為數還要麻煩
回覆 Jerry 在9/20/2012 1:03:27 AM的回覆:
準強盜罪保護的法益是人身安全,
---------------------
我持保留態度

個人認為
準強盜以強盜論
所保護法益與強盜取財同
即財產法益
回覆 開版 在9/20/2012 7:59:29 PM的回覆:
你保留吧@@...
我並沒有在攻擊你,只是在討論問題而已,
準強盜罪保護的法益是人身安全---這並不是我自己說的,
書上看來的
本來我也覺得是有點奇怪,不過我覺得也是有道理的,
強盜和竊盜都是保護財產法益,但是強盜罪之所以要罰得比竊盜重,是為什麼呢?強盜施不法腕力壓抑了被害人的自由意志,
準強盜行為和強盜一樣會對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我想如果說強盜和準強盜都同時有保護財產和人身的意旨,你大概就不會那麼"保留"了吧
回覆 行為數? 在9/20/2012 10:34:17 PM的回覆:
討論失焦了吧
竊盜和準強盜是層升的想法在轉念強盜是可以
但是開版問的是行為數
不是問法益

竊盜   強盜   準強盜
主客觀構成要件都不一樣吧
回覆 Jerry 在9/21/2012 2:11:44 AM的回覆:
強盜罪兼有保護財產及人身法益之意旨沒錯,釋字630亦如是說
但在論罪操作上,似乎不能混為一談
舉個例子
若將他人擊昏取財
侵害身體法益部分,由傷害罪處理
侵害財產法益部分,由強盜罪處理
兩者想像競合
倘強盜可以同時處理兩個法益,何需討論傷害罪

順便找了判決:
「…本件原判決維持第一審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論上訴人甲○○以加重準強盜罪…核上訴人所為,係一行為觸犯傷害罪與加重準強盜罪,應從一重論以加重準強盜罪之理由…」(最高法院98,台上,6034)
可知準強盜與傷害所處理的是不同法益,所以才用想像競合
傷害確定是保護身體法益,那麼準強盜應該就是處理財產法益了吧

至於為何討論法益,如果可以釐清準強盜保護的法益
與竊盜之間用法條競合或者犯意升高等想法來處理
或許有助於開板者最初的疑問

又我以為「保留」是有禮貌的說法
不過看似你不太喜歡這個字眼
如有冒犯   敬請海涵
上述問題還是留待老師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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