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剛出獄性侵犯 模範社區中勒斃女教師
發表人 人權團體踹共  

發表日期

5/22/2012 2:11:02 PM
發表內容 剛出獄性侵犯   模範社區中勒斃女教師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縣報導】   2012.05.22   02:38   am   
   
      

   
女老師林伊葭遭殺害棄屍在社區大樓地下室廢水池。
圖/翻攝自育達高中網站   

桃園縣育達高中餐飲科女教師林伊葭,前天下午下課返回住處大樓地下室四樓,停好車要搭電梯時,遭男子黃建憲從後勒頸劫財殺害,棄屍地下室廢水池,警方在今天凌晨逮捕黃,他坦承涉案。   

據了解,黃建憲廿一歲,曾住在林伊葭所住的社區大樓,有性侵前科,日前才出獄;警方調閱大樓監視錄視影帶,並清查附近治安人口,再根據錄影畫面,鎖定他涉案。   

警方調查,卅四歲的林伊葭,昨天沒有到校上課,電話也打不通,校方聯絡家屬,姑姑和姑丈到她住的桃園市大有路「冠倫大國」社區尋找,但是住處沒有人,她駕駛的紅色轎車還停在停車位。   

社區保全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發現,前天下午三點五十三分,林開車進入地下四樓停好車後,步行約十公尺抵達樓梯間;四時零三分,林準備搭電梯上樓前,突然遭一名男子從背後勒住脖子架離,畫面僅短短一秒,兩人隨即消失在監視鏡頭範圍,四時十八分,男子背著林的包包搭電梯離開。   

保全立即搜尋地下室,直到下午約四時許,打開沒有上鎖的廢水池鐵蓋,發現林躺在兩公尺下方的池底,臉部朝下、全身浸泡在深十七公分的廢水中,急忙報警。   

警方趕抵現場,找消防隊進入約兩坪大的廢水池,確認林已無生命跡象,脖子有疑遭雙手緊勒造成的瘀青,皮夾、手機和背包都不在身上,但短袖、短裙等衣著仍完好。   

警方從監視器畫面研判,凶嫌在樓梯間等待,疑預謀犯案,林回家剛好遇到劫財,可能因為反抗遭勒頸殺害,凶手背著她走進樓梯間死角,取走背包等財物後,把人丟進廢水池,蓋上蓋子逃逸。   

林伊葭的姑姑和姑丈都不敢相信姪女已死亡,強調林生前交往單純、個性很好,沒有感情或財務糾紛。   

警方說,林住進社區至少兩年,房屋是姑丈所有。冠倫大國是桃園市最大的集合式社區大樓,有九百廿二戶,曾經獲選模範社區。   

謝姓代理主委表示,社區門禁森嚴,沒有磁卡根本無法進出,外人進出都要登記。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108139.shtml#ixzz1vZmM1Tz0   
回覆 MIB 在5/22/2012 3:51:22 PM的回覆:
偽被告:
我看到地下四樓有藏人的地方,不過有水,但水很淺,看得到底,所以就把人先放進去,爭取逃逸時間。
我把她放下去的時候,看到她驚醒過來,我就趕緊跑掉。況且,我離開時沒鎖,也有聽到她醒了拍打水面的聲音。
所以,我絕對沒有要淹死她的故意。我只是單純把她放在那�堙A爭取時間逃跑而已。
回覆 把命拼 在5/22/2012 5:30:39 PM的回覆:
今嘛你的身軀攏總好了,無傷無痕,無病無煞,親像少年時欲去打拚。只是換到天堂打拼~
當下被害人運氣不好了點。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吧!
回覆 爛胚 在5/22/2012 6:44:50 PM的回覆:
幹你媽的黃建憲,勒昏就勒昏,有必要把人放到水池嗎
你爸應該把你射到牆上,再不然你媽應該把你大到馬桶裡
回覆 費死聯盟 在5/22/2012 7:47:52 PM的回覆:
廢死聯盟這一群混蛋大概又要聲請大法官釋憲
或偽造文書了吧

回覆 爐映潔 在5/22/2012 8:03:41 PM的回覆:
人權是可貴的
但反對啥都套上人權

特別是
人權團體大多在為犯罪人說話   
你哪時候看到   他為被害人家屬說啥
其冷血可想而知

然後在草率的冠上"人性尊嚴"與"無罪推定"二字

最後

再拿外國人的理論與組織

脅迫與公然污辱政府與公務員

請看看人權團體都是哪些人組成?

有啥社會菁英嗎?   有啥產值?

郭董,   王董等大企業家   ,有說啥?
金融界,科學界,工程界,醫學界的大咖,

真正流血流汗的   警界,   司法實務界,   有說啥?


還不都某些窩在冷氣房的
光會嘴砲的
法律人,   教授硬套外國人的理論搞出來的   

這些貨色其水平可想而知


回覆 MIB 在5/22/2012 8:22:45 PM的回覆:
偽被告:
都還沒驗屍就斷定是勒斃。我說的都是屁嗎?
這就是正義嗎?
回覆 亂世用重典 在5/22/2012 8:46:54 PM的回覆:
我覺得台灣的被害人真的很可憐

之前為了國考唸了一些刑訴
不唸還好,唸了之後有點失望
只覺得刑訴好像是加害人保護法
什麼無罪推定、人權等等
在台灣要加害人伏法還真難

被害人在台灣要自求多福了
回覆 PP 在5/22/2012 9:16:32 PM的回覆:
馬總統阿   這種要不要去改革呢?   不要只會針對有錢人搞仇恨富人的民粹   你的司法改革   只限於之前最高法院的"秘密分案"而已嗎?
回覆 廢廢死聯盟 在5/22/2012 9:19:03 PM的回覆:
某些人權團體   特別是廢死聯盟   

真的不要惹毛台灣廣大的群眾

大家只是工作忙   為台灣盡一份力量

   隱而不發而已

再去搞為犯罪人脫罪   無顧被害這眼淚的混蛋行為

比如偽造文書   視線   

哪一天搞到百萬人上街遊行抗議你們你就爽了
回覆 MOB 在5/22/2012 9:22:34 PM的回覆:
   

MIB

你是他媽精神分裂阿   

幹
你是有司法實務經驗

還是光看教科書就在那豪佼?

現在可不是威權時代
回覆 本案歹徒很狡詐 在5/22/2012 9:47:00 PM的回覆:
不樂觀
看到了嗎,賤憲把供詞導向無殺人故意
'臨時起意"
"用力勒林女脖子,林女昏厥,他以為林女死了,丟進污水池藏屍"
這樣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了

強烈要求審理本案各審級法官硬起來
認定事實為預謀性侵並實施強盜殺人
以慰這位女老師
(事實本來就是如此)


女老師浮屍水槽案 兇嫌:只搶到58元
2012年05月22日15:50   桃園育達高中餐飲科女老師林伊葭(音同家),前天下午4時開車返家,未料遭住在同1棟大樓的男子黃建憲(21歲)勒昏,被丟進汙水池致死。黃嫌今天凌晨落網後供稱,因要帶18歲女友出遊沒錢才臨時起意犯案。

黃嫌供稱,當時要帶女友出遊,叫她在樓上等,謊稱要去提款,臨時起意在電梯間行搶林女,他用力勒林女脖子,林女昏厥,他以為林女死了,丟進污水池藏屍,帶著林女背包從停車道跑上1樓,但只搶到58元。


回覆 驗屍報告... 在5/22/2012 11:08:57 PM的回覆:
經解剖後,發現甲女除肺有吸入污水外,另外腎小管也有污水中的菌體.因此,是生前落水.
..........
經解剖後,甲女肺部並沒有吸入污水,是死後落水.
............
回覆 MIB 在5/22/2012 11:35:49 PM的回覆:
偽被告:
還沒偵結就宣判了,你們守法的人都是這樣搞的喔?跟犯法的人也差不多嘛。以前我在裡面深造時的房長也是他說了算耶,連澄清都不行。
要說我殺人,也拿出點像樣的證據出來。勒昏就是殺人,那昏睡不就是往生了?幫幫忙好嗎。
回覆 經過偵訊 在5/23/2012 9:10:35 AM的回覆:
警方突破被告心防,(你認了我們就向檢察官求情,免判死刑,被告身上衣服單簿,警詢光碟可見警方拿外套給被告穿上.被告臉色滲白)
被告自白,人是我殺的,發現甲女已死,就棄屍.
...........
檢座查閱驗屍報告,若
1生前落水
2死後落水
試問檢方如何起訴,所引罪名為何?
回覆 公布行蹤把! 在5/23/2012 9:28:54 AM的回覆:
建議愛學美國的臺灣,對於性侵累犯應該公布他的住居所(美國更屌會在門口立牌警告附近居民),這樣應該會減少悲劇的發生。但臺灣人權團體應該會抓狂。唉!刑訴從來只是只會探討被告人權的保障,試問那對被害人的保障呢?
回覆 雞拔毛 在5/23/2012 9:56:07 AM的回覆:
看到這新聞突然想說機拔毛∼讓我多說幾次!感謝海函∼
機拔毛∼機拔毛∼機拔毛∼機拔毛∼機拔毛∼機拔毛∼機拔毛∼機拔
性侵害假釋是哪招∼促請請公布該「假釋官」服務單位姓名!
促請公布該假釋該人犯的服務單位及簽核同意假釋之一干人等。(德州假釋率千分之一)台灣假釋率是90%,這又是哪招?
回覆 機拔毛 在5/23/2012 10:01:12 AM的回覆:
別說機拔毛亂講∼提供相關資訊供參酌!
撰文   /   康添財
出處   /   今周刊30期
1993年2月27日「馬英九上任法務部長」,以監獄人滿為患為由,一舉修法放寬假釋門檻,自服刑滿二分之一放寬到三分之一得以假釋,結果當年的假釋比率立刻從   六七.三%大幅上揚至八八.八%,提高將近二十個百分...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v1/content.aspx?a=W19940706058
回覆 123 在5/23/2012 10:09:45 AM的回覆:
58元?   不合常理
好歹有幾張鈔票吧
這個被告避重就輕,只說搶到零錢.....
回覆 洪敏超 在5/28/2012 12:22:42 AM的回覆:
這個案子      等到偵查終結各位就可以透過起訴書   看到大致的浮現的偵查結果了
在偵查終結之前   在做出   任何的揣測與猜想假設前      還是要先檢視基礎證據與假設內容相勾稽      以確定事實吧

至於立法或保安處分等政策面的問題      我想並非個人所能置喙
或許藉此機會      廣徵民意凝聚共識研議適切的形式政策處遇      是另一面的當務之急
回覆 "" 在5/28/2012 1:21:58 AM的回覆:
啥是勾稽?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