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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刑法之客體錯誤
發表人 洪茂  

發表日期

4/25/2012 9:38:42 PM
發表內容 刑法念到有點頭昏。

想請教一下,甲欲殺母親乙的同居人丙已久,某日,甲誤棉被裡為丙而開槍射殺之,未料棉被裡的人為乙。要討論的犯罪,除了對乙的271殺人既遂罪之外還要論對丙的殺人未遂罪嗎?不用的話原因是?

麻煩解惑了,謝謝。
回覆 湯姆熊 在4/25/2012 10:24:29 PM的回覆:
甲欲殺母親乙的同居人丙已久,某日,甲誤棉被裡為丙而開槍射殺之,未料棉被裡的人為乙。要討論的犯罪,除了對乙的271殺人既遂罪之外還要論對丙的殺人未遂罪嗎?
..............................................................................................................甲對乙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最,甲對丙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可加上印象理論,論甲已為殺人行為之著手),一行為侵害二生命法益,成立想像競合,從重之殺人既遂罪處斷。以上請參酌。
回覆 洪茂 在4/26/2012 7:54:47 PM的回覆:
謝謝湯姆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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