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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我就是要關你!
發表人 自以為是天  

發表日期

4/18/2012 12:10:27 PM
發表內容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7   楊宗興/台北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檢察官與被告的對話錄音,披露檢察官態度之惡劣。錄音內容中檢察官對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這種檢察官已經不是個案,希望法務部正視檢察官評鑑的問題。
   
司改會多次披露檢察官草率辦案的案例,呼籲法務部通盤檢討檢察官評鑑制度,然而法務部至今沒有具體措施。
   
林峯正指出,這個案子案號是民國100年偵字5511號,並不是很久以前的個案,而且承辦檢察官是台北地檢署的林冠佑檢察官,也不是甚麼偏遠地區的地檢署,居然還發生這種事件,實在叫人對檢察官的素質感到憂心。
   
司改會在記者會現場播放一段偵查庭的錄音,其中被告因為一起普通的車禍擦撞導致被害人跌倒,錄音中不時聽到檢察官訓斥被告、阻止被告陳述意見,林冠佑檢察官對被告說:「是不是壞人是我說啦!」、「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檢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對被害人說:「說句實話,我就不喜歡他」、「你們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他還說「看他(被告)那個樣子,我就想關他!」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以前法官的態度也很差,後來在司改會進行法庭觀察後,法官態度已經有所改善,然而檢察官往往高舉「偵查不公開」,讓民間團體很難進行監督。他強調,這個案子絕非只是單一個案,民間團體看到了問題,法務部不可能不知道,希望法務部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林峯正說,這個案子是因為被告向法院申請錄音才讓這些資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態度不良的檢察官對待的民眾,因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過申請錄音的期限而無法申訴?他呼籲法務部應該正視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拿出滿足人民期待的檢察官評鑑制度,讓不肖檢察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質。
回覆 幹X娘 在4/18/2012 3:44:34 PM的回覆:
至少他沒罵幹X娘,也算功德一件。
回覆 註 在4/18/2012 3:48:07 PM的回覆:
第   98   條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
沒規定不能罵髒話。
回覆 so 在4/18/2012 4:52:02 PM的回覆:
我們情緒一來也可以據實陳述的回檢座:幹你X?
回覆 不行! 在4/18/2012 5:26:58 PM的回覆:
雖然刑訴法規定檢察官跟被告同為當事人,但終究不對等。

或許你可以回:造句好煩,我不幹了!
回覆 註 在4/18/2012 5:33:14 PM的回覆:
聽說以前檢察官還是坐在法官旁邊的。
回覆 註2. 在4/18/2012 5:38:03 PM的回覆:
以前檢察官有羈押權,確實可以關人;而且當時檢察官有羈押權的違憲案,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還出了一本書說明檢察官為何要有羈押權。
回覆 @@ 在4/18/2012 5:41:55 PM的回覆:
真的要增加名額了..
回覆 777 在4/18/2012 6:40:20 PM的回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冠佑偵辦車禍肇事逃逸案,對陳姓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我就是想關你」」;民間司改會昨天公布錄音,暗諷檢察官開庭時像「憤怒鳥」。

民間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希望法務部正視檢察官評鑑問題。北檢昨晚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檢察官情緒管理不當,違反檢察官守則,申誡一次;但考績會也認為,司改會整理並公布庭訊片段語音檔,易生誤會。

陳姓被告後來被法院依肇事逃逸判刑九個月,業務過失傷害判刑三個月,合併執行十一個月定讞。

陳姓被告曾被取締違規臨停,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被駁回,再提抗告;另涉傷害案,聲請法官迴避。陳去年被控肇逃,曾傳喚不到,檢察官林冠佑認為事證明確,陳卻毫無悔意,開庭時以嚴厲口氣表明從嚴追訴,出現不當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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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肇逃的部份,我就覺得太輕了.
回覆 :p 在4/18/2012 7:51:57 PM的回覆:
我比較想知道被害人的想法是什麼

比起收賄的檢察官,
我覺得這檢察官只能算是太有正義感了
回覆 …… 在4/18/2012 8:18:18 PM的回覆:
看新聞真的不能斷章取義,
第一次在新聞上看到這個新聞,聽到這個錄音時,
只覺很懷疑這個被告是否為大黑道?
但逐漸看到多篇不同媒體的報導後,
想法就不一樣了。
回覆 777 在4/18/2012 8:54:31 PM的回覆:
只不過這樣取得的證詞.....

大小聲並不是很smart的做法.
回覆 唉 在4/19/2012 12:14:40 PM的回覆:
開版的看過判決沒啊?看完再罵。

據聞
這幾年司法官甚至司法人員已經戲稱「行政人員」
因為民意高漲嘛!之後打算在偵查庭、法庭放茶水服務區提供被告、原告喝茶。
這種「以服務業親切服務態度」問案審案方式,我相信之後犯罪率會越來越高的。
人民覺得爽嗎?
我相信會爭論司法機關的態度問題就是律師和被告(有犯罪的)否則沒犯罪的人有差嗎?

當司法官和警察都變成小貓咪、弱雞,我很難期待犯罪者會有悔過甚至覺得犯罪不恐怖吧!

這點應該是大家要思考的啊!
回覆 唉......... 在4/19/2012 1:24:29 PM的回覆:
這種論調與立場三不五時就會有人跑出來講,好像要司法官不要罵幹X娘也是一種奢求。
回覆 lala 在4/19/2012 1:51:17 PM的回覆:
司法官不大可能在開庭時罵幹X娘吧!!
倒是被告有可能!!
自以為是的司法官的確不OK
但是囂張的(不是無辜的)被告
絕對不是應該"呵護"的對象
(現在的民粹根本不是保護人權,是"呵護"壞人,蹂躪好人)
最後與您共勉之~~
"走路要注意不要撞到樹幹,你娘會擔心"~~
回覆 唉..... 在4/19/2012 2:07:46 PM的回覆:
看來你是根本不知道不然就是在裝傻,才會說司法官不會罵幹x娘...........

回覆 與我共勉之? 在4/19/2012 2:09:40 PM的回覆:
共勉?
那也算你一份就是了?

呵呵........
回覆 記者不及格 在4/19/2012 3:43:45 PM的回覆:
我覺得這位檢察官做得剛剛好而已
值得鼓勵

倒是這位蘋果日報記者是在幹什麼吃的
被惡劣的人利用還不自知
被牽著鼻子走
回覆 沒知名度 在4/19/2012 3:46:03 PM的回覆:
抱歉更正
是新頭殼...

誤會蘋果了,抱歉
回覆 你看報紙不看文字阿? 在4/19/2012 3:51:35 PM的回覆:
明明一開始就是寫司改會,還在那�堸O者記者,你看報紙都不看文字的阿?

回覆 哈哈 在4/19/2012 3:53:46 PM的回覆:
還新頭殼咧................

看來文字記者是隱形人。
回覆 法律為誰而存在? 在4/19/2012 8:20:17 PM的回覆:
我常常覺得,
法律太過重視被告權利的保護,
忘記其實被害人才是最需要被國家保護的多數一般人
回覆 為了保護你我 在4/19/2012 9:15:12 PM的回覆:
限制檢察官權力是為了避免你我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而非保護壞人
回覆 嘿嘿嘿 在4/22/2012 3:16:26 PM的回覆:
龍頭咬檢座

出島消遙中

有錢有勢者狂勝
回覆 領教過惡檢辦案之善良 在4/23/2012 7:53:19 AM的回覆:

各位沒親身經歷過,   所以無法體會為什麼司改會等民間團體早在十幾年前就開始大聲疾呼要司法改革.

司改會是由許多律師所成立的法界菁英組織,   他們自身在法庭攻防經驗當然多不勝數,   看過及親身領教過法官,檢察官的惡形惡狀也多,   這種惡劣的法官,檢察官絕非個案而已,   否則也不必大力推動法官法及檢察官評鑑了.

我自已以前有被陷害過而惹上一件小官司,   上過偵查庭後總算明白為什麼需要司法改革,   原來辦案可以那麼草率...,   原來辦案可以像做業績一樣直接問你要不要認罪,   自認倒楣認了   "罪"   之後,
竟然又獅子大開口重罰你六位數處分金   外加義務勞務數十小時   (問過好幾個律師都說實在太離譜),   當你在庭上覺得怎麼會這樣,   想來個認罪   "協商"   ,   準備開口時,   第一個字都還沒出口,   就被斥令不許有意見....

真的,   司改會不是笨蛋,   而媒體上會屢次報導恐龍法官檢察官,我相信也絕非空穴來風,   當親身體會過後,   對司改會先進們的尊敬與期待就會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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