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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善意取得與不當得利
發表人 james  

發表日期

3/25/2012 11:10:50 AM
發表內容
   一.甲將車借給乙,乙死後丙繼承,丙以為該車為乙所有而出售給丁並交付,後丙以意思
            表示錯誤撤銷買賣契約

            這題我的想法是:
            1.丁善意取得該車,甲不能主張767
            2.甲得對丙主張179不當得利,丙得對丁主張不當得利

   二.甲將車借給丙,丙將該車出售給丁並交付,後丙以意思表示錯誤撤銷買賣契約

            我的想法是:
            1.丁善意取得該車,甲不能主張767
            2.甲得對丙184侵權行為
            3.甲亦得主張179不當得利,丙得對丁主張不當得利

         我的疑問是      題目設計乙死亡丙繼承與否的差別      只在184侵權而已嗎?
         還是有我沒考慮到的?      請各位指正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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