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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請狂人自愛
發表人 請狂人自愛  

發表日期

12/2/2011 12:28:20 AM
發表內容 會上這版的大都是法律人
也不知道是不是最近司法官放榜
還是怎樣

~~~為什麼這版上的狂人這麼多???

狂人其實也沒差
但~~~動不動就是屁~白癡~咬我~等等的詞彙
可不可以不要不分種類~不分理由的的各種文章全面這樣人身攻擊的批評

考上又怎樣?
沒考上又怎樣?
天才又怎樣?
不天才又怎樣?

還是

~
這邊是另類的心靈發洩場所
大家都是心靈發洩的對象

太誇張了這板最近
回覆 5566 在12/2/2011 12:36:14 AM的回覆:
叫人咬他      那個很暢秋的人兄      "X安"      出口成髒

考不上就住嘴啦!   這是依你的邏輯喔!
回覆 ? 在12/2/2011 12:55:02 AM的回覆:
說真的!考不上就住嘴完全無邏輯可言!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誰憑甚麼要誰住嘴?
拿有沒有考上這種標準來叫別人住嘴,除了鴨霸以外,沒有道理可言!

更好笑的是,沒有人需要遵守這樣的沒有邏輯的邏輯,除非,你自認在考上的人面前矮了一截!

沒考(上),可以叫考上的人住嘴,那才是讓人佩服的!
回覆 沒考上就住嘴 在12/2/2011 12:57:38 AM的回覆:
而沒考上就住嘴
這樣的<屁話>      從哪裡流傳開的?

相信不是沒有人知道!

!
回覆 解構! 在12/2/2011 1:04:59 AM的回覆:
當一切都解構(包括後現代),你,還剩下甚麼?

回覆 德希達的解構主義 在12/2/2011 1:14:08 AM的回覆:
為當下人類這種情結提供最深刻解說,且為解開迷思提供方法論其基礎和實則演練的,是法國的解構主義。必需注意的是解構主義並不是毀滅主義。因為解構主義對於任何形式透過語言傳達的思想都進行解構,令我們知道思想的不穩定性,知識的無常,對任何思想進行系統化、集體性的統一解說都是謬誤的。不過,這說法並不是極端的反智論,或者虛無主義,因為德希達反對的並不是思想或者知識本身,而是對思想成為體系,或者集結成為政治力量(例如各種意識型態)的反動,德希達為所有我們認為是經典的核心理念,進行原教旨式的辯式,用類似中國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分析方法,令其意義向外擴散。

論者認為解構主義是以詮釋學(Hermeneutics)的一種變現,而且是極端原教旨主義的一種操作。由於語言成為哲學論說的必然方式,解構語言(包括內容及形式的交差指涉)進行極端細微的   close   reading   ,就能夠策略上解讀文字所包裹著的理念。其實後現代主義所使用的解讀文字方法,並不是德希達所獨創的。於七十年代當解構主義傳到美國之後,在耶魯大學的幾位學者之中,就有Harold   Bloom有關猶太神秘解經學Kabala的研究,成為一種獨特的解讀語言方式。這些也是後現代理論中最為神秘的部份。

解構主義的思想根源有現象學、海德格爾和東方哲學。其中海德格爾晚期哲學亦深具東方(莊子)色彩。對東方哲學有理解的,應不難在解構主義中找到東方哲學的脈絡。
回覆 德里達與柏拉圖? 在12/2/2011 3:19:53 AM的回覆:
物自體   (節錄)
意]吉奧喬&#8226;阿甘本   著   
王立秋   試譯   

獻給雅克&#8226;德里達與吉奧喬&#8226;帕斯格利(Giorgio   Pasquali)   

“物自體”(τ&#972;   πρ&#940;γμα   α&#973;τ&#972;)這個表達,是在柏拉圖第七封信——這個文本在西方哲學史上的重要地位遠還沒有完全確立——中所謂哲學離題(philosophic   digression)的開端出現的。自從本特利(Bentley)開始對古代書信質疑,懷疑它們是否偽作以來,1783年邁納爾斯(Meiners)首先發難,繼而,卡斯滕(Karsten)和亞斯特(Ast)也聲稱柏拉圖的書簡均屬偽作。這些書簡,在此之前一直被認為是柏拉圖著作整體的一個部分,現在,卻逐漸被人們從哲學史中刪去,也正是在這個時候,哲學史前所未有地激情而活躍。當在我們時代,這一趨勢開始反轉的時候,為數更多,水準更高的評論家們斷言,這些書信是真實的(至少是我們這裡感興趣的那種真實性),開始關注這些書簡本身的哲學家和學者必須把一個世紀以來對這些信件的孤立納入考慮範圍。在這段時間中失去的,是與文本和後續哲學傳統之間的鮮活的關聯:比如說,富有密集哲學補說(excursus)的第七封信,現在自我呈現為一座孤峰,其艱苦的攀登因那些幾乎不可克服的障礙而越發複雜。自然,這也是真的:長期的孤立把這封信——就像大海在艾莉爾(Ariel)歌聲中改變阿隆索(Alonso)的身體那樣——變成了某種富裕而又奇怪的東西。因此,以柏拉圖其他偉大文本不允許的那種新鮮感來面對這封信才是可能的。   

這封信的情節眾所周知:現在已是老人——他有七十歲了——的柏拉圖為狄翁的友人回憶他與狄奧尼修斯的相遇以及他在西西里政治努力的失敗。讓我們感興趣的是,柏拉圖對狄翁的朋友們講述了他的第三次西西里之旅。在僭主持續的壓力下,長期為敘拉古所誘的柏拉圖,決定即刻赴約以測試狄奧尼修斯所謂成為哲學者欲望的真誠性。“在這種情況下,有一種斷定真理的方式——與在野的狀態相反”,他寫道,“這種情況下人們能夠真正地接近暴君,尤其,是那些塞滿了二手觀念的暴君——我感覺,一旦我抵達(敘拉古),與狄奧尼修斯的際遇便大約如此。”(340b   3-7)。[1]跟這樣的人在一起,他繼續寫道,人們應該即刻展示事物的全貌,而無論這麼做有多費力。因此,倘若聽話的人真的是一個哲學家並能夠勝任此事(be   equal   to   the   thing,或有能力獲致此物)的話,他就會認為自己聽到的,是關於一條非凡道路的言論,必須立刻踏上這條道路;他還會進一步認為,除此之外的別樣生活將是不可能的。然而,對那些並非哲學家卻只有虛飾哲學外表的人來說,就像人們在陽光下(曬出)的棕褐外表一樣,一旦他們看到這件事要求的承諾有多大時,他們就會認為,這項任務太過艱巨,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因此,他們會說服自己,他們已經獲得了足夠的知識,沒有必要進行更加深入的探究。“因此”,柏拉圖寫道,   

我告訴狄奧尼修斯我對他說的一切,當然,我並沒有為他詳盡地解釋我的全部學說,狄奧尼修斯也沒要求我這麼做,因為他假裝自己已經知道許多最重要的觀點並通過他得自他人的二手闡釋而深諳於這些觀點。我也聽說,他自那時起在當時我指導他的那些問題上所寫的東西,(讓人讀起來就)像他根本沒有聽我談論過這些話題,仿佛這些東西本來就是他自己的學說似的。對此我一無所知。但我知道,其他人也寫作談論這些相同的問題,但他們是誰,他們自己卻不知道(即:他們卻不能夠認識自己)。無論如何,對所有那些已經寫作或可能寫作以一種對這些問題的知識——對此我獻出了我的思想(περ&#943;   &#974;υ   &#941;γ&#974;   σπουδ&#940;ζω,我的思想致力於此)——的斷言寫作的人,我都可作此聲明,而無論他們假裝對此知識有多熟悉,也不管他們的知識是得自我的傳授還是來自於他者抑或是他們自己的發現。在我看來,這樣的作家,對此事根本就一無所知。”(341a   7-c4)   

正是在這個節點處,“物自體”(τ&#972;   πρ&#940;γμα   α&#973;τ&#972;)這個表述出現了:這是一個如此確定——就像哲學自身任務的象徵——的表達,兩千年後,在康得、黑格爾、胡塞爾、海德格爾那裡,像口口相傳的暗語一樣,我們還能找到這一表述。“在此問題上,我當然什麼也沒寫,以後也不會這麼幹。事實上,無論以何種方式,它都不是——就像在其他學科(μαυ&#942;ματα)中那樣——可說的(sayable),但是,在長期密切陪從(attendance)和親密陪伴物自體(περ&#943;   τ&#972;   πρ&#940;γμα   α&#973;τ&#972;)之後,突然,就像火焰中噴發出來的火花那樣,它在靈魂中誕生並且到如今,一直滋養著自身(α&#973;τ&#972;   &#941;αυτ&#972;   &#942;δητρ&#941;φει)”(341c4-d2)。   
回覆 物自體p.s. 在12/2/2011 3:37:58 AM的回覆:
解構主義的中心思想是對啟蒙計劃及形上學的激烈批判,尤其是對柏拉圖、盧梭、胡塞爾等哲學家的立派文章,還有其他類型的文章,譬如文學作品。

-----------------------------------
不知為何,原作者沒提到叔本華。
回覆 安爸 在12/2/2011 9:03:37 AM的回覆:
我確認過了

小安不是許�盚F
回覆 路人 在12/2/2011 9:11:26 AM的回覆:
5566   在2011/12/2   上午   12:36:14的回覆:
叫人咬他                  那個很暢秋的人兄                  "X安"                  出口成髒

------------------

那個「小安」,是之前自稱「大陸公安」、「大陸法官」的那位

一直在破壞原本那個小安的名譽

最後乾脆用冒用小安的名,在網路上一直罵別人

用這種方法把原本那個小安的名譽破壞殆盡

因為我以前也被他這樣惡意冒名過

所以建議原本那位小安,小安的名字就給他用吧
回覆 路過 在12/2/2011 9:13:21 AM的回覆:
路人=小安吧

還是你是他肚子裡的蛔蟲?
回覆 不認同 在12/2/2011 9:15:24 AM的回覆:
開版的又開一個新主題跟"狂人"對嗆
挑起更多爭論
對討論區真有幫助嗎?
回覆 平心而論 在12/2/2011 9:19:15 AM的回覆:
小安會引起眾怒的原因在於他一直明示嗆他司律都上榜卻又提不出名次、年度等事證吧
回覆 問題是 在12/2/2011 9:27:03 AM的回覆:
是哪一個小安在嗆他司律都上榜,沒人知
回覆 小安 在12/2/2011 9:28:02 AM的回覆:
這是我第一次用小安的名字發言,我也會冒小安的名啊,這很簡單啊,誰不會?
回覆 依法論法 在12/2/2011 9:31:36 AM的回覆:
網路上冒他人之名

去做破壞他人的名聲的事情

其實應該是有刑事責任的問題的
回覆 629 在12/2/2011 10:31:34 AM的回覆:
網路上冒他人之名

去做破壞他人的名聲的事情

其實應該是有刑事責任的問題的
.....................................................................
閣下所學之法如何定罪,願聞其詳。
回覆 其中一個小安的 在12/2/2011 12:31:33 PM的回覆:
眾多小安中,其中有一個小安,他的發言風格獨特,與眾不同,大家在找的,應該是這位!

是吧?小安!
回覆 請狂人自愛 在12/2/2011 12:35:36 PM的回覆:
to不認同

我也沒說誰是狂人
老實說誰是狂人每個人認定標準不一
但某些個狂言誑語早就已經惹起公憤

這一篇就是要獻給那些~
不用正常邏輯~動輒狂言髒話~且不願表明自己身份的人
或許他們真的有很大的生活壓力或不為人知的理由
導致他們就是愛這樣狂放不羈
但希望提醒他們
~自己說的話要負法律責任
~自己抒發的情緒可能造成很多其他人的負面情緒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沒有要筆戰的意思
只是說自己的想法

回覆 沒考上就住嘴這句屁話 在12/2/2011 12:40:17 PM的回覆:
沒考上就住嘴這句屁話
屁話!我再強調一次!
不是始於近來的某個小安。

從時間點來說,很多年前就有人在網路上用這句話狂妄的告訴網路鄉民了!
回覆 當你們把福柯解構了 在12/2/2011 12:42:15 PM的回覆:
當你們把福柯解構了,福柯,還剩下甚麼?

先解構福柯的權力論吧!
回覆 請狂人自愛 在12/2/2011 12:44:52 PM的回覆:
to狂人
關於網路言論的追訴
因為這板上從來沒有人真的要追究
但去問電信~網路警察~甚至有待過刑庭的應該可以了解
要追po文的IP並不是件難事
要調監視器也不是件難事

但沒有人知道這板上被嗆被罵的會是何方神聖

所以最好不要以為匿名貿明po文就沒事
不要到~真的哪天搞到別人受不了太誇張而想要追究到底~再來擔心(留點名聲給別人打聽)

回覆 除了那句屁話 在12/2/2011 12:45:04 PM的回覆:
除了<沒考上就閉嘴>這句屁話外,還有:

自認是良幣
而被別人是劣幣(應該包括沒考上而不閉嘴的)

驅逐

真的是笑死人了!



回覆 物自體 在12/2/2011 2:36:24 PM的回覆:
續

這段話被引用了無數次——既被用來支撐柏拉圖思想的秘密闡釋,也被當作不成文的柏拉圖學說存在無可辯駁的文獻依據:作為值得尊敬的遺產,被我們文化傳遞了數個世紀的《對話錄》,在這個意義上說,與柏拉圖關心的那些東西幾乎沒有關係;他的關注將被保存在一種獨特的口述傳統之中。這裡我們的興趣點還不是對此問題提出異議——當然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而更多地是試圖詢問自己,佔據柏拉圖思想的、狄奧尼修斯錯誤地自認為理解的物自體可能是什麼。思像這件事到底是什麼?   

對此問題的回答只可能來自於對後續篇章專注的閱讀,在後文中,柏拉圖把它定義為“一種傳言(tale)與消遣(diversion)”(μ&#973;υο&#962;   κα&#943;   πλ&#940;υο&#962;——344d   3),同時,也是“一種真實的話語,我之前就已經說過,但看起來在這裡還需加以重申”(342a   3-7)。因此,一種意圖與自己的“事物”達成協議的思考,必須總是把自身作為這種“過度迷思”的闡釋的對立面來仔細考慮。那麼,讓我們來試著讀這段話。   

“對每個實體來說”,柏拉圖寫道,   

關於它的知識必然來自於三種東西;知識本身是第四種,我們必須把可知的和真正存在的東西作為第五種(東西單列出來)。第一是名字(&#972;υομα),第二,是定義性的話語(λ&#972;γο&#962;),第三,是意象(ε&#912;δωλου),第四,是科學。就特定的例子來說,如果我們想要理解我剛才說的這些東西,那麼,我們就必須以同樣的方式把理論應用於每一個物件客體。比如說,有一個叫做圓的東西,它的名字就是我剛剛說出的那個詞。居於第二位的,是它的邏各斯(logos),由名詞和動詞的表達組成。譬如,名為圓或圓周或圓圈的東西的定義如下:末端到中心等距。第三是在被畫出、抹除在車床上加工產出又被摧毀——這些過程並不影響圓本身(α&#973;τ&#972;&#962;   δ   κ&#973;κλο&#962;,這裡是物自體的一個例子)——的那種東西,對這種東西來說,一切其他事物都與之相關,因為它與這些事物相異。第四是知識和υο&#973;&#962;,以及關於知識和υο&#973;&#962;的真實意見;所有這些我們都必須確定為額外的另一種東西,它既不能在音響(&#941;υ   φωυα&#943;&#962;)也不能在形體(&#941;υ   σωμ&#940;τωυ   σχ&#942;μασιυ),而只能在靈魂(&#941;υ   φυχα&#943;&#962;)中被找到;由此,它顯然在本質上與圓本身和上面提到的那三種東西相異。所有這四者之中,nous(深意)在親緣性和相似性上與第五者最為相近,其他幾種則與之遠離。對形狀與外表,筆直與彎曲,對一切人造和自然的身體,對火與水及其他類似物(元素),對一切生物,對一切特徵的品質,對一切造物(που&#942;ματα),一切激情(παυ&#942;ματα)來說,亦如此。因為如果在這些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下,一個人不知道如何抓住前四者,那麼,他就不可能完全獲得對第五者的理解。而且,前四者在說明自身存在(&#972;υ)的時候,因語言的缺陷(δι&#940;   τ&#972;   τ&#974;υ   λ&#972;γωυ   &#940;συευ&#941;&#962;),也同樣闡明了那種獨特的品質(τ&#972;   πο&#943;&#972;υ   τι)。因此一個有才智的人,不會大膽到把這些理性已對之加以深思的事物訴諸語言,尤其不會訴諸那種固定不變的話語,這種固定不變的話語,就是用書寫符號來(對事物)加以表達時人們所面臨的那種情況”(342a   8-343a   3)。   

在這,讓我們稍作停留,歇一口氣。在這構成柏拉圖理念理論最後一次也是最大規模一次明示的絕妙補說之前,我們可以對上個世紀由加諸柏拉圖書簡上的關於偽作的質疑造成的對哲學史的損害加以測量。這裡,我的意圖不在於攀登這座巔峰。然而,就現在而言,為測量者攀登的困難,為據鄰近海拔對之加以定位而嘗試在山坡上建立第一座營地,無疑是可能的。   

我們能作的第一個思考(帕斯格利已作次思考)與第七封信——根據對柏拉圖的神秘闡釋——歸於物自體的那種不可說狀況(status   of   unsayability)有關。就其從語境中清晰地到處物自體並非某種絕對超越語言、與語言毫無關係的東西而言,這個主張再合適不過了。柏拉圖明白無誤地確認“一個人不知道如何抓住前四者”(回想一下,其中包含名字和邏各斯)“那麼,他就不可能完全獲得對第五者的理解”。在該信的另一個重要段落中,柏拉圖寫道,關於物自體的知識在“令一個名字、理性言辭(logoi)、視覺或其他感官的知覺與另一個名字、言辭、知覺摩擦,並借助無嫉妒之心的問答,在與人為善的辯論中仔細審查這些東西之後”(344b   4-7)就會突然亮堂起來。
回覆 哎唷 在12/2/2011 3:42:15 PM的回覆:
看得我脖子好酸
回覆 依法論法 在12/2/2011 4:37:40 PM的回覆:
629   在2011/12/2   上午   10:31:34的回覆:
網路上冒他人之名

去做破壞他人的名聲的事情

其實應該是有刑事責任的問題的
.....................................................................
閣下所學之法如何定罪,願聞其詳。
=====================================

在網路上也是可以構成妨害名譽罪的,報章雜誌有很多法院判刑的報導

以冒他人之名為行為的手段,就可以免責嗎?當然不行
回覆 尼采vs.柏拉圖 在12/6/2011 4:04:13 PM的回覆:
尼采與柏拉圖主義
   
作者:昊增定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01月01日
語言:簡體中文   ISBN:7208052565   
裝訂:平裝

尼采是一位極富爭議性的西方哲學家。盡管他的哲學對當代西方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但是有關他的爭論卻一直沒有停息。大抵而言,這些爭論圍繞著這樣一全核心問題來展開︰尼采的哲學究竟有沒有某種統一性?假如有的話,那麼它應該是什麼?本書作者認為,尼采一生的哲學思考,都是為徹底顛覆兩千多年的西方柏拉圖主義或形而上學傳統,並且克服它所導致的現代虛無主義後果︰正是這一基本意圖,構成了尼采哲學的內在統一性。為此本書一方面通過以尼采經典文本的詮釋勾勒其哲學的基本問題。另一方面也把尼采放到二十世紀的爭論語境中最大程度地凸顯其哲學思想的復雜性。

導論︰尼采的生平與著述   
一、尼采哲學的基本問題及其展開   
1.尼采哲學的基本問題   
2.柏拉圖主義︰一個錯誤的歷史   
3.基本問題的展開權力意志和永恆輪回   
4.尼采哲學的分期   
二、真理與謊言   
1.希臘悲劇與蘇格拉底   
2.真理與謊言的起源   
3.蘇格拉底與悲劇哲學   
4.從謊言到真理   
三、查拉圖斯特拉的教育和自我教育   
1.查拉圖斯特拉的言辭和行動   
2.超人   
3.權力意志   
4.永恆輪回   
5.面向未來的教育   
四、未來的哲學與政治   
1.《超善惡》的意圖   
2.求真意志與民眾偏見   
3.陷微與顯白   
4.未來哲學與未來宗教   
5.未來哲學的政治使命   
五、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另,維基:
相反的,那些脫離了本體論理論模型以及道德理想的哲學家,則通常會以其他各種觀點批評柏拉圖主義。例如尼采便攻擊柏拉圖把世界分割成兩個的作法,馬丁·海德格爾則批評柏拉圖模糊化了人類生命的本質,而卡爾·波普爾則在他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1945)一書中批評柏拉圖在《理想國》裡所提議的政府形式是個典型的極權主義政權。列奧·施特勞斯被一些人視為是恢復柏拉圖在道德哲學上的影響力的主要哲學家,他採取的是較少形上學的形式。不過,由於受到尼采和海德格爾的影響,施特勞斯並不認同他們對於柏拉圖的譴責,而是專注於在對話錄裡尋找柏拉圖面對批評所提出的可能解答。
回覆 樓上 在12/6/2011 4:11:12 PM的回覆:
是蘇或尼的後代?
回覆 後代? 在12/6/2011 4:15:25 PM的回覆:
後代?
是指男女結合而生下的有血有肉的後代?還是指思想後代(intellectual   offspring)?
回覆 就是高人一等 在12/6/2011 4:16:51 PM的回覆:
由此可見法律人的水準如何了~

喔對了      我學化學的
回覆 樓上 在12/6/2011 4:18:57 PM的回覆:
我以為你是性學大師~
回覆 nice 在12/6/2011 4:20:21 PM的回覆:
Nice   to   talk   to   you!
化學?

霍金的萬物至理,宇宙大爆炸的原因是因為:兩個宇宙的<膜>的互相碰撞?

Oops!那應該是物理。sorry..........

回覆 樓下 在12/6/2011 4:20:51 PM的回覆:
化學   性學   雙學位嗎?
回覆 性學? 在12/6/2011 4:21:32 PM的回覆:
或可參閱福柯的性經驗史(增訂版)!
回覆 樓上 在12/6/2011 4:21:50 PM的回覆:
在繞口令?
回覆 體育系 在12/6/2011 4:22:32 PM的回覆:
化學很屌嗎,要不要來比腕力
回覆 樓上 在12/6/2011 4:22:55 PM的回覆:
那到底是物理還是化學?
那你是化學還是物理產生的?
回覆 畫眉 在12/6/2011 4:23:52 PM的回覆:
化學不就是會爆炸?
回覆 不是 在12/6/2011 4:24:29 PM的回覆:
是製造污染的源頭
回覆 蘇格拉底教學法 在12/6/2011 4:26:04 PM的回覆:
聽說哈佛法學院流行的是蘇格拉底教學法。
回覆 圓頭 在12/6/2011 4:26:17 PM的回覆:
製造污染的圓頭.....
回覆 我 在12/6/2011 4:27:44 PM的回覆:
都看蘋果日報      劉黎兒   
他才是性學大師
回覆 性真的很重要 在12/6/2011 4:28:29 PM的回覆:
性是一種生殖意志。
回覆 但一夜情的性 在12/6/2011 4:29:29 PM的回覆:
但一夜情的性絕對不是生殖意志。

前面的性,是以愛為前提。

回覆 那 在12/6/2011 4:29:44 PM的回覆:
很多人都不想生咧?
回覆 那就 在12/6/2011 4:30:44 PM的回覆:
那就避孕阿!
意志這種東西恐怕不是有意識的作用!
回覆 你 在12/6/2011 4:32:26 PM的回覆:
表演繞口令?
回覆 聽說 在12/6/2011 4:33:38 PM的回覆:
聽說物理有越來越向玄學發展的趨勢?!
回覆 值得尊敬 在12/6/2011 4:37:07 PM的回覆:
霍金值得尊敬!
他跟羅素,維根斯坦一樣,都是劍橋大學的!
回覆 Oops! 在12/6/2011 4:39:05 PM的回覆:
明天大雪!(有人會進補嗎?)

還有,小心心肌梗塞。
回覆 那 在12/6/2011 4:41:55 PM的回覆:
那到底是牛津大學比較古老,還是劍橋?

聽說是牛津,但兩者差沒幾年。
回覆 QS 在12/6/2011 4:49:12 PM的回覆:
而根據2010年QS排名,劍橋大學全球排名第1。
回覆 牛津劍橋與維根斯坦 在12/6/2011 4:55:36 PM的回覆:
牛津與劍橋:
牛津大學(英文:University   of   Oxford,簡稱:Oxon.)位於英國牛津市,是英語世界中最古老的大學。雖然牛津大學的確切創立日期仍不清楚,但其歷史可大約追溯到十二世紀末,迄今已有9個世紀。1209年,<在牛津學生與鎮民的衝突事件過後?>,一些牛津的學者遷離至東北方的劍橋鎮,並成立劍橋大學。自此之後,兩間大學彼此之間展開相當悠久的競爭歲月。

維根斯坦與劍橋:
1908年,進入英國曼徹斯特維多利亞大學攻讀航空工程空氣動力學學位。期間,為了徹底搞清螺旋槳的原理,同時出於對數學基礎的興趣,維根斯坦閱讀了伯特蘭·羅素與懷特海合寫的《數學原理》以及戈特洛布·弗雷格的《算術基礎》。在1911年夏天拜訪了弗雷格後,維根斯坦聽從了這位邏輯學家的推薦,前往英國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問學於羅素門下,後成為英國哲學家羅素的學生兼好友,羅素稱這場相識是他一生中「最令人興奮的智慧探險之一」。1929年,維根斯坦重返劍橋,以《邏輯哲學論》作為論文通過了由羅素和G.E.摩爾主持評審的博士答辯後,留在三一學院教授哲學,並於1939年接替摩爾成為哲學教授。1947年,堅信「哲學教授」是「一份荒唐的工作」的維根斯坦從劍橋辭職,以專心思考、寫作。


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本可免服兵役的維根斯坦作為志願兵積極入伍,在戰場上完成了標誌所謂哲學的語言學轉向的《邏輯哲學論》(英文版:Tractatus   Logico   -   Philosophicus;德文版:Logische   -   Philosophische   Abhandlung)的初稿。《邏輯哲學論》後他認為所謂的哲學問題已被解決,於是懷著貴族式的熱忱前往奧地利南部山區,投入格律克爾倡導的奧地利學校改革運動,成為一名小學教師。有著理想主義追求的維根斯坦在這裡過著苦行僧般的生活,對學生也充滿了熱情,然而卻被無法理解的家長們視為「瘋狂的傢伙」,他們拒絕了這個古怪傢伙提出的收養其中一個或兩個學生的要求。1926年,被證明總是與成年人格格不入的維根斯坦離開了「粗俗愚蠢的南部農民」,結束了鄉村教師的職位。

回覆 樓上 在12/6/2011 4:59:28 PM的回覆:
想去玩還是念?
回覆 很好玩的是 在12/6/2011 5:04:44 PM的回覆:
以《邏輯哲學論》作為論文通過了由羅素和G.E.摩爾主持評審的博士答辯後,留在三一學院教授哲學,並於1939年接替摩爾成為哲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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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玩的是,身維維根斯坦博士論文答辯的評審之一的羅素,在他幫維根斯坦寫邏輯哲學論導言時,被維根斯坦認為:羅素並沒有真正了解他的思想!

羅素於後來對於維根斯坦死後出版的哲學研究一書之內容也不以為然。
回覆 如果是刑法學 在12/6/2011 5:10:03 PM的回覆:
如果是刑法學的話,應該還是去德國念吧?

雖然我也看過英美的刑法學,也知道Roxin談過其與德國刑法學的差異。
回覆 我看成牛排 在12/6/2011 5:12:10 PM的回覆:
牛津劍橋與維根斯坦   在2011/12/6   下午   04:55:36的回覆:
牛津與劍橋:
牛津大學(英文:University         of         Oxford,簡稱:Oxon.)位於英國牛津市,是英語世界中最古老的大學。雖然牛津大學的確切創立日期仍不清楚,但其歷史可大約追溯到十二世紀末,迄今已有9個世紀。1209年,<在牛津學生與鎮民的衝突事件過後?>,一些牛津的學者遷離至東北方的劍橋鎮,並成立劍橋大學。自此之後,兩間大學彼此之間展開相當悠久的競爭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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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分熟比較好呢
回覆 又想到許玉秀! 在12/6/2011 5:12:49 PM的回覆:
許玉秀從大法官退下來以後,有<改進>主動向黃東熊問安了嗎?
又回學校專任了嗎?

回覆 這需要問嗎? 在12/6/2011 5:13:49 PM的回覆:
幾分熟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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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吃過牛排嗎?

我的話當然是七分!
回覆 吃過啊 在12/6/2011 5:14:48 PM的回覆:
七分會不會太老呢
可見你不是老饕
回覆 是的 在12/6/2011 5:15:48 PM的回覆:
是的,我不是!

:)
回覆 許玉秀應該... 在12/6/2011 5:17:05 PM的回覆:
不會嫁人了吧?
回覆 那 在12/6/2011 5:17:31 PM的回覆:
你吃過哪家?
推薦一下
回覆 Oops! 在12/6/2011 5:19:22 PM的回覆:
Oops!我的意思是說:許玉秀到了這個年齡,應該不會想到踏入婚姻了吧?

蔡英文?
陳文茜?

甚至....呂秀蓮?
回覆 婚姻制度? 在12/6/2011 5:22:35 PM的回覆:
婚姻制度是制度性保障?

同性婚姻?民法?結婚權?

基本權!
回覆 敲敲大法官的腦袋瓜 在12/6/2011 5:25:24 PM的回覆:
吳煜宗的文章或許值得看!
回覆 台大電機 在12/6/2011 8:02:32 PM的回覆:
台大法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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