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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對於司律考試建議
發表人 瓜子  

發表日期

11/1/2011 11:09:03 PM
發表內容 國考版有人建議
大家覺得如何

作者      beyondthee   (insid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心得]   司律一二試心得
   時間      Tue   Nov      1   19:35:46   2011


整體我覺得明年可以再改進的有
                    
1.一試跟二試間的時間可以縮短
                    
2.二試的部分回歸民法民事訴訟分開   因為這兩個合併考的效果似乎不明顯
                    
3.可以再增加一試的門檻      例如僅錄取一試十分之一
                    
      這樣可以加速放榜與增加老師的閱卷品質   並且減少考生考試成本
                    
4.司法官與律師可以合併一起考      分開考並無任何意義
回覆 心得 在11/1/2011 11:14:55 PM的回覆:
兩個月剛剛好

一試可以取五分之一


還有律師   司法官還是要分開考
兩者性質不同
不須強行合併考
選材不同



一試的題目要靈活
別像這次短短的
至少要有三等的程度
希望明年可以看到有水準的出題
回覆 傳聞轉述 在11/2/2011 8:18:16 AM的回覆:
過不久考試院會請各科大佬開會,討論101年的考試方向,有一位確定會去參加的學者表示,他與幾位老師有初步共識那就是要增加考「強執」(一、二試),當初會沒有考強執是因為強執的大佬都沒參加,海商法的老師也是一樣沒參加,所以就被公司法大家強渡關山表示要考2題。另有部分老師想要增加「海商」、「企業併購」,不知各位大大的意見如何?現在多表示意見,我也會反映給要去參加會議的老師,不然等那個會一開完,就什麼都定案了。
回覆 .... 在11/2/2011 8:29:13 AM的回覆:
加考強制執行法是確定的,聽說目前是計畫將民事法一試選擇題加考五題強執,第二試也會考。但討論後會不會過,還不確定
回覆 ..... 在11/2/2011 8:30:51 AM的回覆:
海商根本不用考,選擇題考一考就不錯了,沒用的一個科目。企併法可以考慮加入,不然今年公司法第二題也不是間接去考到企併的概念。
回覆 .......... 在11/2/2011 8:33:53 AM的回覆:
另一種聽到的說法是一試法英15題的額度要拆成法英10題,強執5題。反正現在老師們都會有意見在檢討會去提出,年底前會公布101的確定方案。
回覆 333 在11/2/2011 8:59:24 AM的回覆:
朝令夕改   令考生無所適從
回覆 .... 在11/2/2011 9:01:07 AM的回覆:
新制下的前幾年考生本來就是白老鼠吧.....嘆
回覆 .. 在11/2/2011 9:04:07 AM的回覆:
傳聞轉述   在2011/11/2   上午   08:18:16的回覆:
過不久考試院會請各科大佬開會,討論101年的考試方向,有一位確定會去參加的學者表示,他與幾位老師有初步共識那就是要增加考「強執」(一、二試),當初會沒有考強執是因為強執的大佬都沒參加,海商法的老師也是一樣沒參加,所以就被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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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冠宇+許士宦+姜世明?






大家強渡關山表示要考2題。另有部分老師想要增加「海商」、「企業併購」,不知各位大大的意見如何?現在多表示意見,我也會反映給要去參加會議的老師,不然等那個會一開完,就什麼都定案了。
回覆 考生在下 在11/2/2011 9:29:46 AM的回覆:
一切大老說的算

考生等人一切聽從考試委員的指示
回覆 廢典制廢制 在11/2/2011 9:56:59 AM的回覆:
一些廢科要廢考
一、法英
二、國公
三、律論
加考強執便可
回覆 路人 在11/2/2011 10:00:49 AM的回覆:
強執應該會塞在民事法裡面,不過商事法加考企併跟海商會不會要爆表?公司法變一題也好,這科實在是要拜拜
海商就老樣子,有點食之無味,加考也只是平衡牽扯之術
最近小弟初讀企併,他不算是難的科目,但以目前這種包裹暗器的出題方式也是會很慘的,不過大概也猜得出是誰一直希望要加考企併.
回覆 人性 在11/2/2011 10:31:40 AM的回覆:
不加考的話
書賣給鬼看嗎?
回覆 盜版123 在11/2/2011 10:46:21 AM的回覆:
私心以為強執是必須考科
畢竟在實務運作上
強執非常的重要

放在申論部分考試也不為過
應該公司少一題   強執多一題
以昭公平


回覆 淺見 在11/2/2011 11:04:46 AM的回覆:
我不贊成考企業併購法,
那留給學那個專業的去讀就好,不必在司律考
如果考這科,那智財.公平法.稅法是不是也該考?
老實說我覺得公司法的老師真的是到了目中無人的地步了

考強執是應該,司律沒有強執的概念像話嗎?雖然執行處給事務官去做了(但是做得怎麼樣,應該不用我來說,司法院自己啞巴吃黃蓮),
民法和民訴還是合起來考好了,現在只是因為才第1次所以還分開,以後就會混合了,學習本來就應該是連貫的,我還覺得民商民訴合起來才對,只是老師們沒這能耐而已(其實所有科目通通併起來,才像是現實世界會遇到的情況,只是老師們和考生們可能沒這能耐這樣考而已,所以我覺得是不必走回頭路)

我覺得國文廢考好了
因為浪費時間
早點回去準備第2天的比較好
早點回去睡覺第2天精神也比較好
浪費時間看那些選擇題,很痛苦的寫一堆八股自己都不想看的鬼話幹嘛(是在幫中文系老師找工作嗎?)

考試科目有點多,老實說,實在是太辛苦了
一試的國公,我強烈建議廢考,因為用不到,內容又多,配分少,標準的大型垃圾(應該打電話叫環保局開車來載走)
海商老實說,用到的機會不是太大,不過我以前也是有做過一個海船法拍的案子,我的同事,是總統府附近那個私大法律系畢的,還是個碩士,竟然連海事優先權.別除權都沒聽過,拍賣的條件亂寫一通,我當場對那個學校的印象降到冰點(明明就是一個還不錯的學校,怎麼會誇張成這樣,實在太扯)

考試科目太多了,考題有限,很容易會錄取到沒實力只是剛好會出的那題的人
我覺得這是大問題,但是我也想不到辦法
回覆 PP 在11/2/2011 11:14:37 AM的回覆:
建議司法官也要和事務官一樣分類別去考   其中法律組的名額不得超過全部率取之三分之一   以增加其他領域的專才可以進入司法界服務   不然法律浩瀚無邊   只憑會基本法學科目甲乙說的純法律人就可以當司法官   這也不符合人民服公職的平等權!
回覆 感覺 在11/2/2011 11:24:20 AM的回覆:
不贊成樓上

分專業領域去考
那法律系就沒有獨立存在目的了
更何況又不是大學主修理工科系就代表一定是專才
這社會本是分工社會
沒有人能夠對事事精通
法官最需要具備的特質是有優越的判斷能力
還要實現各種法律的目的
回覆 要分類 在11/2/2011 11:32:33 AM的回覆:
那當初就去唸法律系不就好了
要考司法官   不都已經開放二十學分給你考了
你乾脆說   給你這種非法律的人又得便宜的人保障名額好了
回覆 路人 在11/2/2011 11:36:00 AM的回覆:
傳聞轉述   在2011/11/2   上午   08:18:16的回覆:
過不久考試院會請各科大佬開會,討論101年的考試方向,有一位確定會去參加的學者表示,他與幾位老師有初步共識那就是要增加考「強執」(一、二試),當初會沒有考強執是因為強執的大佬都沒參加,海商法的老師也是一樣沒參加,所以就被公司法大家強渡關山表示要考2題。另有部分老師想要增加「海商」、「企業併購」,不知各位大大的意見如何?現在多表示意見,我也會反映給要去參加會議的老師,不然等那個會一開完,就什麼都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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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國考版發言
會比較多人提看法
回覆 淺見 在11/2/2011 11:38:31 AM的回覆:
大家在這倡導廢除國公,這應該是主流看法,不過等下應該某間開14課國際公法的朋友群會跑來po什麼國際公法很重要,然後又在貼邱聰智的發言。講白話一點,考國際公法除了拍馬馬屁,讓幾隻去教這科賺錢,對考生百害而無一益。垃圾學科~~~真的很想罵髒話
回覆 考生 在11/2/2011 11:43:49 AM的回覆:
馬總統連任

國際公法也許會變成第2試考試科目?

回覆 沒什麼不可能的 在11/2/2011 11:49:41 AM的回覆:
台灣現在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嗎
為了有國際觀   加考國際公法   英文檢定
為服務民眾需要有強健體魄   加考術科      跑步   游泳
選拔清廉公務員   加考倫理道德
促進兩岸和平統一   加考大陸法律科目
回覆 淺見 在11/2/2011 11:59:40 AM的回覆:
我個人的感覺啦,
法律真的是很花時間的專業
雖然很多其他領域的人跨過來也考得上國考,但我個人和他們接觸的經驗,並不覺得他們有法律的靈魂,只能說考試所能篩選的只有技術這些外在的東西
倒也不是要說他們的不是來維護自己人,
我只是覺得,雖然要求法律技術還是很重要,因為工作實際上就是很需要,但是內在的品質.素養才真的最重要,不要一直去否定只學過法律的人

我覺得與其去像司事務官那樣分類考,
不如和其他領域的合作就好
即使都是醫學系畢業的,也不見得能完全了解別人那科,大約有點概念,能會診,能合作就好,即使是中醫也是各有專攻吧,
畢竟每個人的時間精力都有限,要求一個人要有多個專業,恐怕只是樣樣通,樣樣鬆而已吧(家醫科?)
嘴巴上可以把法律和其他領域的專有名詞講得頭頭是道,並不是真有實力,不要去迷信說什麼跨領域了吧
回覆 考生 在11/2/2011 12:28:54 PM的回覆:
沒什麼不可能的   在2011/11/2   上午   11:49:41的回覆:
台灣現在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嗎
為了有國際觀         加考國際公法         英文檢定
為服務民眾需要有強健體魄         加考術科                  跑步         游泳
選拔清廉公務員         加考倫理道德
促進兩岸和平統一         加考大陸法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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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後會不會跟大陸合併舉辦律師司法官考試?
而且..................................只設北京考場
選錯人....就哭哭了
回覆 遴選最好 在11/2/2011 1:44:41 PM的回覆:
小英十年政綱司法官要改成遴選

什麼大老要改什麼考試科目,這些全都不用煩惱了!
回覆 商法老師很強勢 在11/2/2011 1:47:57 PM的回覆:
強執和國私的分數是被商事法吃掉的

但是因為木已成舟

強執本來就是民事法的科目

就算要恢復考

應該也是會加在民事法裡面

應該動不了商事法的分數
回覆 盜版123 在11/2/2011 2:11:43 PM的回覆:
司法官是憲法保障的職位
所以遴選制度至少不能夠太隨便
不然就變成甲種特考死灰復燃的另外一   種制度

科舉制度雖然八股
但是至少相對公平
不贊成廢考
回覆 久利生公平 在11/2/2011 2:20:57 PM的回覆:
遴選絕不會有關說等等不公平情事

除了少數像下面這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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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陋         蘇嘉全關說妻陞官
過半受訪者認濫用特權

2005年         08月11日         【徐珮君、洪振生╱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蘇嘉全在今年5月間,為出身警界的妻子洪恆珠,爭取升任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副主任職務。他打電話向籌備處主任丁杉龍關說,丁欣然同意;洪恆珠上月從原來薦任9職等的屏東縣選委會副總幹事轉任新職。而蘇嘉全「內舉不避親」無恥跨部會提拔妻子,結果讓妻子連跳2級,變成簡任11職等、相當中央部會處長職,月薪從7萬多元,增加1萬多元。

官場惡習

對於蘇嘉全濫權關說,學者多認為極不適當。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侯漢君痛批:「蘇嘉全的作法如果在國外,根本就是一樁大醜聞!」他說,無論洪恆珠能力與資格多麼符合新職,但對位居內閣高職的蘇嘉全來說,「因為她是你太太,你就不應該打這個電話」。
         
而雖然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昨表示:「相信蘇部長沒有逾越權限。」但依《蘋果日報》語音民調結果顯示,近五成九受訪者認為蘇嘉全濫用特權關說,逾半受訪者認為蘇嘉全該向社會公開道歉。         

接受關說的屏東農技園區籌備處主任丁杉龍昨企圖圓謊,否認蘇嘉全直接關說,他表示「不是他自己打電話來」,但究竟是誰來電?他又不願說明。蘇嘉全昨下午透過幕僚坦承曾打電話給丁。         

幕僚轉述,蘇嘉全對妻子在公部門陞遷受阻耿耿於懷,認為都是因他而起,因此才打電話給丁杉龍推薦,洪恆珠的資格和能力都沒有問題,「一切可受公評!」到了晚上,蘇嘉全本人對記者表示,他確曾親自打電話給丁杉龍,請丁對妻子多多照顧,但那時應是妻準備去農技園區就任前夕,並非在調職前關說,記者指正其說法和稍早幕僚說法完全不同,蘇則改口,詳細過程他有些模糊,等今天再做回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969176/IssueID/20050811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11/2/2011 3:00:23 PM的回覆:
愛台丸又開始護馬了

跟愛台丸報告

目前國考版一片倒地在罵馬英九      

快去救你的偶像(馬)吧
回覆 不用再烤了 在11/2/2011 3:03:07 PM的回覆:
國考版?已要快沒有司法官考試了,大家快解脫了
回覆 PP 在11/2/2011 3:55:43 PM的回覆:
淺見   在2011/11/2   上午   11:59:40的回覆:
我個人的感覺啦,
法律真的是很花時間的專業
雖然很多其他領域的人跨過來也考得上國考,但我個人和他們接觸的經驗,並不覺得他們有法律的靈魂,只能說考試所能篩選的只有技術這些外在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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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法律的靈魂為何物?   現在有法律靈魂的法律人   幾乎都是不到30歲就考上司法官   最後只淪為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匠或恐龍司法官!

倒也不是要說他們的不是來維護自己人,
我只是覺得,雖然要求法律技術還是很重要,因為工作實際上就是很需要,但是內在的品質.素養才真的最重要,不要一直去否定只學過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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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法律只要花點時間去K就能上手   搞到變成像考駕照一樣簡單   大家搶著擠進來   請問   這樣的品質   還不能去否定嗎?


我覺得與其去像司事務官那樣分類考,
不如和其他領域的合作就好
即使都是醫學系畢業的,也不見得能完全了解別人那科,大約有點概念,能會診,能合作就好,即使是中醫也是各有專攻吧,
畢竟每個人的時間精力都有限,要求一個人要有多個專業,恐怕只是樣樣通,樣樣鬆而已吧(家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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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過法律系的都知道   法律人   有那種胸襟去跟別人"合作"?   搞的觀審制度   就一堆法律人嘰嘰喳喳   從小看到獨門暗器的期刊   就懂的撕掉不讓別人看的的有法律靈魂的法律人   會尊重別人的專業和意見嗎?   去問問一堆律師吧   每個只會罵別人"他懂不懂法律阿!"


嘴巴上可以把法律和其他領域的專有名詞講得頭頭是道,並不是真有實力,不要去迷信說什麼跨領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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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透過變更制度去錄用"沒有法律靈魂"的其他專才   才能破除舊有法律人想法的死胡同   因為   只有法律人最重視血統   近親繁殖的結果   卻要社會大眾去承擔   那大家不就直接去比拳頭最快?   
回覆 哈哈哈 在11/2/2011 4:09:05 PM的回覆:
樓上真的有法律人的靈魂
無法與人合作
覺得別人都是屁
回覆 在11/2/2011 4:10:38 PM的回覆:
說的好像真得一樣
回覆 5464857 在11/3/2011 11:25:44 AM的回覆:
法律人的靈魂就是自私
回覆 老兄 在11/3/2011 11:27:28 AM的回覆:
你說說看
哪種不自私?
怎會是只有法律人呢?
回覆 flydragon 在11/3/2011 12:27:20 PM的回覆:
用選考制   你覺得哪科最有興趣   就選那類科(選考類科出題等及同司律)   但是其他法科依然考只試考題難易度要調整成類似高普的考古題   兼顧程度又能多元專業發展      只是這建議是無法被接納的   
回覆 666 在11/3/2011 2:30:45 PM的回覆:
偶是覺得今天亦如往年,補習班的解答都有不同,考選部又不公布參考解答,以致考生茫然不知,何者是正解也。年年陷入迷思。建議能公布參考解答,如不能,是有何原因呢?
回覆 公布了 在11/3/2011 3:24:31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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