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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大學法律系是否應該考慮增加微積分的必修課?
發表人 calculus  

發表日期

9/23/2011 3:26:46 PM
發表內容 法律系不應該只淪為文字之爭吧?
大學法律系是否應該考慮增加微積分的必修課?

大家覺得呢?
回覆 Laplace 在9/23/2011 4:38:35 PM的回覆:
工程師不能不會數學。數學是科學之母。

但是律師去學數學是沒用的事,

若是想培育理化概念,

不如去學基礎化學、基礎物理。
回覆 Dior 在9/23/2011 6:56:02 PM的回覆:
讚成

為了培養學生邏輯思考的能力

應將微積分列為必修科目.

法律邏輯學亦等於數學邏輯.
回覆 在9/23/2011 7:12:54 PM的回覆:
乾脆數學系畢業才能讀法律算了....
回覆 Dior 在9/23/2011 7:22:43 PM的回覆:
如果要如此擴張解釋也沒辦法

實有必要將微積分列入必修科目之必要

整體而言數理邏輯等於法邏輯學.

請參酌邏輯學.

一樣是康德的產物.
回覆 calculus 在9/23/2011 7:22:44 PM的回覆:
Dior大大想必對數學下了一番功夫,才會說出:為了培養學生邏輯思考的能力應將微積分列為必修科目.法律邏輯學亦等於數學邏輯   這樣的話。

想請問Dior大大,關於羅素<在1900年便認識到,數學是邏輯學的一部分,他試圖建立邏輯主義數學體系,把整個數學歸納為邏輯學;1910年,他和他的老師阿弗烈·諾夫·懷海德一起發表了三卷本的《數學原理》,在其中對這一概念做了初步的系統整理。>您的見解如何?
回覆 Dior 在9/23/2011 7:34:11 PM的回覆:
數學實際上是邏輯的一種沒錯

酌參黑格爾   大邏輯學和小邏輯學

謝謝
回覆 calculus 在9/23/2011 7:35:49 PM的回覆:
謝謝。
回覆 在9/23/2011 8:26:28 PM的回覆:
微積分需要嗎?邏輯學到可以上上,上過邏輯學,還算有用的,想當年俺大學上了會計經濟一堆商學院的課(將近20多學分)感覺也沒什用到
回覆 路人 在9/23/2011 8:37:24 PM的回覆:
很多跨領域的都修過拉
還是一樣要背期刊跟獨門暗器
隔行如隔山
只能入境隨俗
回覆 在9/23/2011 8:42:28 PM的回覆:
想當年俺大學上了會計經濟一堆商學院的課(將近20多學分)感覺也沒什用到
----------------
想必大大你當初一定是個很用功的學生。但您修了那麼多世俗或者說是應用的學科,竟然會覺得沒什用到?
ps.甚麼是用到?
回覆 PP 在9/24/2011 10:37:14 AM的回覆:
最後應該是將大學法律系整個廢掉   才是王道!
不然一堆什麼東不懂的嫩男嫩女   只憑補習班的甲乙說考上司法官   那才是國家的悲哀   
回覆 屁屁 在9/24/2011 10:47:27 AM的回覆:
真是被你笑到倒地   ~~

回覆 PP不愛台灣 在9/24/2011 10:50:44 AM的回覆:
PP   說得好像只有台灣的法律學,才有甲說乙說一樣

別忘了台灣的法律學說,絕大部分還不是抄國外先進法學國家的!
回覆 廢掉大學部法律系 在9/24/2011 2:06:03 PM的回覆:
廢掉大學部法律系並無不可,也就是說高中畢業上大學沒有法律系這個科系可填,這種作法大家都知道的美國即是如此(美國的醫學系也是如此)。
至於為何要如此,這值得深究!

當然啦!美國的大學法律教育是出來後變成法律博士(J.D.)
回覆 聽PP打噴嚏 在9/24/2011 2:09:24 PM的回覆:
他不喜歡甲說乙說
他喜歡大家都聽他說
回覆 J.D.與J.S.D 在9/24/2011 2:16:57 PM的回覆:
至於J.D.與J.S.D.的問題,相信大家也都很清楚了。美國人自己應該都是念J.D.的,就連美國的法學院教授也多是J.D.學位的,那為何美國還另外創了J.S.D.?據說是要給外國人念的,也有說那是專門研究<法學>的。

不知道能不能這麼說,美國大概是受到實用主義的影響,對於法律這門學科,是講究實用,至於法學,美國人似乎很少拿J.S.D.的,但美國的法學研究似乎也沒有說是落後(這點滿弔詭的)

美國的哲學研究似乎也有這種情形。(包括英國)
回覆 J.D.與J.S.D 在9/24/2011 11:39:39 PM的回覆:
關於J.D.與J.S.D.的區到,樓上先進剛好弄錯了!
美國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再申請唸法律3年,因已有前一專業,再唸基礎法律,也多從事律師工作,此的doctor是敬稱,台灣直翻博士,其實是不適合;以前很多台灣法律系畢業去美國拿J.D.,其實只是又唸一次美國法律大學課程,不知是否便宜行事?也許是台灣一般人誤解?

美國的法學院教授也多是J.D.學位,是因以前他們體系如此,無大學法律系,而他們以實力為主,不一定像台灣當助理教授要求必有博士學位。

真正台灣法律系畢業去美國應先拿L.L.M.   碩士,再唸J.S.D.   博士,才是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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