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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讀法律的你看的下去嗎???
發表人 天理不容  

發表日期

8/26/2011 11:51:37 PM
發表內容 陳鎮慧當汙點證人竟然一次比一次還重!!但真的貪污的竟然無罪!法官都採信阿扁說的!!!有疑問的都排除~~難怪人家說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隨便放!!!!難怪一堆人要搶當官!貪污又不一定會有罪~~~~~~自己人實在太多了!!!恭喜喔阿扁~~~~
回覆 撞牆去 在8/26/2011 11:53:34 PM的回覆:
吵死了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8/27/2011 12:04:43 AM的回覆:
請用相同標準~來看法英九貪污案~~

樓上的話~~我們也看不下去~~
回覆 宋進總統府 在8/27/2011 12:07:02 AM的回覆:
這樣也能開一個版討論喔~

是怎樣???

去   ptt的政治版講啦~~~

自己內心有偏見~還怪法官

回覆 無聊 在8/27/2011 12:22:13 AM的回覆:
竟然偷渡政治文

政治文退散
回覆 司法獨立才好 在8/27/2011 5:23:54 AM的回覆:
這正好可以證實,現在的司法真的很獨立
回覆 貪污無罪=法官有罪 在8/27/2011 7:16:14 AM的回覆:
再推啊再推給立法院啊
同樣的法條
可以判3年也可以判7年
法官倒底水準在哪


輕判引發「白玫瑰」   性侵6歲童   改重判7年半
高分院認定違反意願   甩一審耳光
2011年   08月27日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去年審理男子林義芳性侵6歲女童案,認定林「未違反女童意願」,依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林3年2月,引發網友怒吼發起「白玫瑰運動」。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6歲女童對性行為無判斷能力,且事後表示「他摸我時很恐怖」,顯見林男以違反意願方法性侵得逞,昨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6月徒刑。


去年8月《蘋果》披露本案後,引起社會高度重視,隨後接連幾起輕判性侵幼童案,更點燃民眾怒火,30萬人在網路串聯要求「開除恐龍法官」,更有網友曾香蕉等人組成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抗議荒謬判決。
針對二審改判結果,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昨未接電話,不知其回應,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則表示:「尊重二審判決結果。」   


狼以手插下體
32歲的林義芳被控去年2月6日上午,在高雄甲仙鄉圖書館側面樓梯處,見年僅6歲的被害女童獨自玩耍,竟起歹念,將女童抱起坐在其左大腿上,左手環抱女童,右手伸進女童內褲,以手指插入下體方式性侵,對面陳姓女住戶發現後大喊制止,並報警當場逮人。   


辯未使用暴力
檢方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林,並求刑7年10月,但高雄地院卻認為,被告辯稱未使用暴力,報案婦人也證稱沒看到女童抵抗哭喊等,認定林犯行「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依3年以上、10年以下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引發輿論抨擊。   


被摸「很恐怖」
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考量被害女童僅6歲,有輕微智能不足,將她送長庚醫院做鑑定,發現女童遭性侵時的感受是「他摸我的時候很恐怖」,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年幼,欠缺性自主決定與判斷力,在被告體形壯碩的情況下,女童感到恐懼而聽任擺布,明顯是以違反意願的方法性侵,改重判林男7年6月徒刑。   
回覆 88 在8/27/2011 6:47:16 PM的回覆:
馬英九貪污???有嗎?????笑死人了!!!!!!!民進黨自己黑也想把人抹黑的心態真要不得!
回覆 無聊 在8/28/2011 2:50:28 AM的回覆:
陳水扁貪污???有嗎?????笑死人了!!!!!!!國民黨自己黑也想把人抹黑的心態真要不得!

(還你~把名字換掉後~反而還比較符合事實)
回覆 0.0 在8/28/2011 4:54:28 AM的回覆:
既不88               仍一直出現
也沒無聊      玩得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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