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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的確有問題
發表人 是老鳥了  

發表日期

8/17/2011 10:45:47 AM
發表內容    更新日期:2011/08/17   08:1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八年來藏匿逾百件刑案卷證,讓案子「睡覺」,未送上訴、抗告或執行;其中五案已逾行刑權時效,被告被判刑確定,卻不能再抓去關。楊是否涉及貪瀆,政風已展開調查。

桃園地院今年六月發現常毓生有「藏卷」情形,向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回報,徹查發現「代誌大條」,常毓生捅的樓子比預期大很多,昨天發函要求從嚴議處。常毓生可能被記兩大過免職,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移送法辦。

高院認為,常毓生藏卷百件形同「黑案」,令人不可思議,顯示行政監督過鬆;昨天亡羊補牢,通令各法院科室主管每個月業務檢查,要確實查點書記官的卷櫃,甚至要交互審核,避免「自己查自己,自己掩護自己」。

今年六月,有高院法官接到桃園地院送上來的交通案件聲明異議抗告案,發現提出抗告距今已二年,十分奇怪。向院長楊鼎章反映,楊要求桃院查明。桃院才回報,發現常毓生涉嫌藏卷,將他調職,靜候調查。

依法院作業流程,書記官應將判決確定、送上訴或抗告的卷證整理好,送檢察官執行,或送上級法院審理,才能在電腦內按「確認」。但常毓生未處理卷證就按「確認」結案,因為他兼任查核股長,藏卷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

楊鼎章院長下令組成專案小組清查,並向司法院報告,司法院長賴浩敏指示,面對事實徹查真相。

高院清查後發現,常毓生藏的案卷多達一百十一個案子,桃園地院緊急善後,該上訴的送上訴,該執行的送執行;但有五件已確定的案子判刑一年以下,案卷已「睡」超過七年,由於行刑權時效消滅,檢察官不能再抓被告去關。

常毓生接受調查時,辯稱自己懶惰才未送卷。但熟悉書記官作業程序的法界人士認為,整卷沒那麼困難,常毓生寧冒行政、刑事責任把卷留下來,與常情不合,應該深入追查。

據了解,桃園地院院長呂永福為負責任,已經口頭請辭。司法院認為,常毓生的違法行為長達八年,將於全案徹查完畢後再議處。


回覆 檢察官不看卷就起訴嗎 在8/17/2011 11:38:05 AM的回覆:
辦案變犯案   小警察   冤枉烙前科
2011-08-17   中國時報   【顏玉龍、蕭承訓、蕭博文/台北報導】   
             大烏龍!時任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警員的林介夫,兩年前單一窗口受理民眾詐欺案後,竟陰錯陽差被以詐欺嫌犯移送法辦,還被檢方發布通緝,事後雖獲撤銷通緝,卻永遠背負詐欺前科汙名。林員向新北市警察局陳情,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還企圖大事化小。   

             三峽警分局圳頭派出所警員林介夫,兩年前在板橋派出所服務時,受理薛姓婦人詐欺案後,因發生地在海山警分局轄區,遂依規定轉由該分局偵辦。林員將筆錄、偽造的法院文書等,移交海山警分局偵查隊,並提供薛婦及他個人指紋,讓指紋比對時能排除兩人嫌疑。   

             不過,海山警分局偵查隊卻將偽造的法院文書上採集到的指紋,全數函送法辦。板橋地檢署依法傳喚林員到案說明,但林員未居住在戶籍地,板檢以兩次傳喚未到發布詐欺通緝。   

             事隔七個月,林員同事告知遭通緝,他直呼「不可能吧?!」經費一番功夫才查明原委,所長也主動向板檢檢察官說明,他更生平首度以犯嫌身分出庭,通緝部分才獲撤銷。   

             不過,林員的夢魘卻未因而消除,只要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個資,就會跳出「林介夫於何年何月何時何地持用偽造的法院文書向薛姓民眾詐取錢財」等字句,讓他終生背負詐欺前科的汙名。   

             林員不甘這起烏龍案件讓他日後得遭受他人的誤會及異樣眼光,曾向警察局長官陳情,但督察系統卻置若罔聞,更讓他忿忿不平。   

             林員說,海山警分局督察組雖曾找他製作訪談筆錄,一周後卻來電表示「法院起訴書內容不得撤銷」;相較於民眾陳情案件,督察系統顯得漠視同仁權益,認為小警員背個前科也不重要,企圖粉飾太平。   

             林員轉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投訴,林委託立委林鴻池向高檢署反映,盼能撤銷前科紀錄。林國春表示,撤銷前科紀錄屬高檢署紀錄科職權,板檢在撤銷林員通緝時,卻未發文要求高檢署撤銷他的刑案紀錄,令人不解。   

             高檢署昨天表示,成人的前科紀錄無法塗銷,也無此例;警政署也指出,檢方的不起訴處分,僅會被列為檔案紀錄,一般制服員警無法查詢,而刑警為了偵辦刑案可依權限開放,若要申辦良民證,這些紀錄並不會被列入。


回覆 調查局呢 在8/19/2011 1:08:49 PM的回覆:
藏110案卷   無良書記官收押
2011年   08月19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書記官常毓生擔任刑事庭書記官八年期間,把約一百一十案卷藏起來或延遲二至三年送卷,致五案七人判決確定後因逾行刑權時效逍遙法外,近四十件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廉政官昨搜索辦公室和住處帶回,檢方訊後以偽造文書和貪瀆等向地院聲押獲准,同時地院將他停職。


影響40上訴人
去年十一月,有民眾向桃園地院反映,案子判決確定那麼久,保證金未發還;經調查發現承辦書記官常毓生延遲送卷;高院也發現由常承辦多件被告上訴遲延二至三年才送卷。
桃園地院今年七月將他調到訴訟輔導科,利用交接時清查出在他辦公桌下、櫃子�塈y積案卷,經清查他自二○○二年任刑庭承辦四千多案件,查出他藏匿至少一百一十案卷,其中有近四十件嚴重影響上訴人及時受判決權益;另五件七人因贓物、妨害自由、侵占、偽造文書、走私等已逾三年及五年行刑權時效,而讓被告不用坐牢或易科罰金。   


抄住處辦公室
桃園地檢署前晚會同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向桃園地院申請搜索票,搜索常毓生辦公室和住處,將他拘提到案,昨晚向地院聲押獲准,將追查他與當事者有無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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