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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這是恐龍不起訴嗎?
發表人 看  

發表日期

8/10/2011 9:15:14 AM
發表內容 35歲林姓男子去年6月在「背包客棧」揪團,徵求去長灘島的旅伴,認識44歲楊姓女子,一起去長灘島玩5天4夜。出發前,楊女宣稱股票來不及賣,請林男代墊5萬元旅費,2人到了長灘島同房,最後發生親密關係。離房結帳時,楊女信用卡刷不過,林男代刷2人住宿費22000元。
林男回國後向楊女索討6萬元,楊女不認帳。林男怒告詐欺,楊女則宣稱2人發生性行為後,林男稱說不用還了,林男則否認上過床。士林地檢署認為是民事債務糾紛,將楊女處分不起訴。
===================================

民事上當然是債務.
刑事上不算是詐欺?沒上床就能算詐欺?上了床就不算詐欺?
實務上是這個意思嗎?
回覆 lala 在8/10/2011 9:23:07 AM的回覆:
很好啊!!
五萬抵一砲
沒有超過社會通念範圍
這男的說實在真的太小氣了!!
就算五萬不抵一砲(可能只值一萬或一千)
但這真的是民事糾紛
不該認為女的詐欺(二人共遊哪來詐欺)
睡了人家還要陷人家致罹刑章
真的太過分
檢座沒有恐龍
請考生自己不要恐龍
回覆 無潮吹砲 在8/10/2011 9:31:25 AM的回覆:
一砲是否值5萬建議應先委託同業公會(砲友公會或年年春協會

之類的)鑑定後,始得據以認定有無使人陷於錯誤而為給付之詐

欺,要不得僅因有人打過5萬元的砲即逕為不起訴處分,以上淺見!
回覆 小波 在8/10/2011 9:32:58 AM的回覆:
我也這樣認為
回覆 敵西 在8/10/2011 9:33:36 AM的回覆:
我也這樣認為
回覆 叮叮 在8/10/2011 9:34:06 AM的回覆:
我也這樣認為
回覆 這很現實也很肉慾 在8/10/2011 9:48:58 AM的回覆:
人肉市場中女人值多少錢
一般是依年紀臉蛋身材此三項衡量標準計價
不須請專業鑑定




回覆 觀察站 在8/10/2011 10:28:47 AM的回覆:
有說是因為有上床 就不是詐欺嗎?重點是
男子先代墊或刷卡代付當時 該女子有無詐欺意圖?
是否上床應該不是重點吧
不能單純以事後不返還債物就認定是有詐欺意圖
回覆 拉西 在8/10/2011 10:36:12 AM的回覆:
本則如果討論下去,會被人回應

「我以為你會就打住,你以為這個版沒有女性朋友嗎?」

建議停止回覆!��
回覆 包龍星 在8/10/2011 10:41:26 AM的回覆:
沒錯!這個討論區的潛規則就是~

不准講他人老爸老媽,不准講性器官,不准講情色,

除非你是八府巡按
回覆 拉薩鬼 在8/10/2011 10:57:33 AM的回覆:
拉西   在2011/8/10   上午   10:36:12的回覆:
本則如果討論下去,會被人回應

「我以為你會就打住,你以為這個版沒有女性朋友嗎?」

>>>>>>>>>>>>>>>>>>>>>>>>>>>>>>>>>>>>>>>>>
要講情色去情色論壇講
回覆 鬼 在8/10/2011 11:02:39 AM的回覆:
破   在2011/8/5   上午   10:52:57的回覆:
破過的處倒是不少!

但後來結婚的卻不是,人生本來就這樣嘛!

遊戲人間跟走入家庭需要的伴侶是不同標準的!
<<<<<<<<<<<<<<<<<<<<<<<<<<<<<<<
有人在此像你一樣是
要炫耀妳的性史?
回覆 有的人分不清 在8/10/2011 11:06:23 AM的回覆:
把假填充的血 當真的流血

回覆 好大官威 在8/10/2011 11:52:36 AM的回覆:
都有大人說不能講你還講?
回覆 連老佛爺都不放裡 在8/10/2011 11:56:44 AM的回覆:
所以就是不能講情色,因為這不是情色論壇,

我謹遵法旨,提出警告,有何錯可言,凶什麼????????
回覆 靠 在8/10/2011 1:31:25 PM的回覆:
原來司特都是這些實力的在考喔
回覆 妖 在8/10/2011 2:11:24 PM的回覆:
你現在才知道,原來這些實力皆很強的,你看上述的內容
回覆 板上最強的非法律人 在8/10/2011 3:16:47 PM的回覆:
PP         在2011/6/30         下午         05:39:50的回覆:
kjfdkdkdkl     在2011/6/30     下午     01:41:35的回覆:
樓上網友大概是一般行政機關的公務人員,

概念上認為要主官批示或主管決行

但在院檢,法官及檢察官都可以決行公文

就連最下賤的司法事務官都可以決行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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