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線 上 訂 購

學 員 服 務

歷 屆 試 題

試閱•更新

心 得 分 享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官網購物車歷解1本免運,2本以上再93折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朱學�琚^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5/30/2011 9:34:41 AM
發表內容
不久之前,雲林一位14歲的國中女生遭到性侵累犯殺害。身為人父的我為了這件事情感到憤怒和哀傷,所以在取得家屬的同意之後,為葉小妹妹建立了追悼的網站,號召幾百位網友參與,募集到了上千本書,想要以葉小妹妹為名建立一個小小的紀念圖書館,更推動了台版梅根法案,要更嚴格的上網登錄性侵犯的相關個資,方便家長和教育機構查詢防範。這樣的追悼文章和網站,被判定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只因為我們念誦了她的名字,只因為我們製作了紀念她的影片,讓人們看到了這個社會損失了多麼無辜的一個14歲小女孩,所以我們違反了法律。   

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雖然最後因為這行為符合公益沒有被罰款,但我的行為依舊違法。有多少人願意像我一樣螳臂擋車,寧願違法也要紀念一個素昧平生的女孩?我不知道。   

但如果連家屬和獲得家屬同意的人們都不能夠出書紀念她,不能夠為她建立追思網站,不能夠在媒體上撰寫追悼文,不能夠看到她生前的模樣,這個社會要如何反省自己的過失?原先自以為是為了保護受害人不受二次傷害的條文,卻讓這位因為社會疏失,年輕生命從此消逝的葉小妹妹之名被禁止出現在任何媒體之上,讓所有人無法記得她的長相、無法記得她的名字。
   

了解真相才能防範
讓一個人從此被社會和歷史遺忘是我能夠想像出來最殘酷的懲罰手段,但我國的法律卻用這樣的手法懲罰受害者,如果法律選擇用忘記和抹煞來保護這個社會,那麼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這樣的過度保護和自以為是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就像是這次《兒少法》修正草案禁止新聞紙報導所謂「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是一樣的。

我的兒子只有一歲半大,我也不是什麼血腥暴力新聞的超級愛好者,但我反對這條修正案,因為我必須要知道這個社會的真相才能保護他。

如果我不知道霸凌事件的細節過程,我要怎麼告訴他在學校要怎麼自保,要怎麼避免惹到不該惹的人?如果我對於社會上各種各樣的真實事件,施用毒品的後遺症、性侵害不停翻新的手法沒有足夠多的知識,我要怎麼強而有力的警告我的子女避免或是小心這些犯罪的手法和犯罪者?難道我要等到教育部把它編進課本裡面嗎?

又換句話說,難道台灣的家庭教育真的如此失敗,家長們真的如此弱智,連教導孩子在擁有足夠價值觀之前,不該看某些雜誌或是某些新聞報導也做不到?要逼得政府幫我們這些家長去管制媒體?

如果我們被蒙上雙眼,不知道這個社會的黑暗面,那我們也同時失去了對抗它的能力和改變它的機會。但社會的黑暗面卻依舊會蠢蠢欲動,隨時準備吞食我們這些一無所知的人們。
請容我引述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執行長Beth   Yoke,在眾議院作證時,表達的美國圖書館協會和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的共同立場:「館員們相信,而且從過去的經驗得知,對青少年和家長,施予安全使用網路的教育,才是最好保護青少年的方式。

我們相信,DOPA所要求的過度擴張的科技監控規範,對於快速演變的科技時代並不適用。不僅如此,這類的科技監控,通常會無意間阻擋有益的網站。

從根本來看,我們相信,這類的立法將會導致阻擋許多有益的互動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且導致數位落差的產生。」
這樣的言論雖然是針對網路的過度管制,但也同樣適用於台灣現在的狀況。讓社會的黑暗不被報導,只是讓這個社會對黑暗更加無知與天真,但並不會阻止黑暗面的發生。   

作者為奇幻文化藝術基金會創辦人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聯絡我們/首頁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