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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請問李老師,假如您是江國慶,您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發表人 將國慶  

發表日期

5/25/2011 10:21:22 PM
發表內容 1。假若您當兵時發生像江國慶案的冤獄,假設您被收押,並且受盡一切刑求,您會如何運用高深的法學知識脫困?

2。若面對一切不利證據已無力回天時,您會坦然面對命運的安排?還是。。。拼到最後?
回覆 考試近了,考魔出現 在5/25/2011 10:24:53 PM的回覆:
你無聊唷,老師很忙,不要問些阿殺不盧的問題。
回覆 在5/25/2011 10:26:01 PM的回覆:
我絕食。。。。然後。。。趁機。。。逃獄!

回覆 .... 在5/25/2011 10:29:25 PM的回覆:
找菜主席幫忙
回覆 問問齋藤一會怎麼做 在5/25/2011 10:32:03 PM的回覆:
惡.即.斬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11 10:32:59 PM的回覆:

李察基爾         紅色角落

回覆
李俊德 在5/25/2011 10:59:16 PM的回覆:

告訴你訣竅好了

破解刑求的法門就是:讓自己外表受傷〈傷害一定要表見〉



回覆 這問題不錯 在5/25/2011 11:07:23 PM的回覆:
找ET幫忙
他們的科技贏我們一大截
若是太遠救不了燃眉之急則退而求其次
找小叮噹幫忙
他有時光回朔機就可察知真相了
回覆 在5/25/2011 11:09:21 PM的回覆:
老師簡短回答說明了一切

老師的意思是說...

甚麼都招了.....都算我的......然後......要求看電影

說的也是...都這麼委屈了..這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堅持清白苦撐到最後

挨盡了皮肉傷

結果還不是一樣

比例原則?

好犀利的法學大師!
回覆 888 在5/25/2011 11:36:42 PM的回覆:
參   在2011/5/25   下午   11:09:21的回覆:
老師簡短回答說明了一切
老師的意思是說...
甚麼都招了.....都算我的......然後......要求看電影
說的也是...都這麼委屈了..這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堅持清白苦撐到最後
挨盡了皮肉傷
結果還不是一樣
比例原則?
好犀利的法學大師!
+++++++++++++++++++++++++++++

不是吧?

老師的意思應該是讓對方的刑求留下傷害證據
然後就以之為反擊

不然人家隔著電話簿打你
你雖然很痛但根本沒受傷
此時如果跟外界求援說對方刑求
叫破喉嚨也沒有人相信
回覆 在5/25/2011 11:38:14 PM的回覆:
好犀利的法學大師!

--------------
回覆 888 在5/25/2011 11:38:19 PM的回覆:
不過話說回來
我不太相信現代還有官方搞刑求這種事
回覆 江國慶是怎麼被犧牲的 在5/25/2011 11:48:05 PM的回覆:
當命案發生的時候,媒體開始煽情式的報導,社會的情緒開始被挑動,民代開始要求首長負責,首長開始要求限期破案,部屬開始急著找出嫌犯交差;當嫌犯被鎖定的時候,媒體開始建構犯罪情節,社會的情緒再度被挑動,檢察官、法官其實是揹著輿論跟社會壓力在進行偵查審判,是包青天還是恐龍法官,取決於結果而不是過程(這時候誰還記得罪疑惟輕?誰還記得嚴格的證據法則?),事實的真象是:無論嫌犯是江國慶還是你我,都逃不掉,因為所要面對不是只有枉法追訴的公務員,而是整個躁動的社會。
只有大部分的人都明白,沒有廉價的正義的時候,江國慶才逃得掉。
回覆 社會冷漠 在5/25/2011 11:58:48 PM的回覆:
我只知道民粹是最可怕的

為了不讓自己惹禍上身,只好選擇冷眼旁觀
雖然殘酷,但也是最明智最理智的選擇
回覆 百姓一樣可憐 在5/26/2011 12:02:07 AM的回覆:
888   在2011/5/25   下午   11:38:19的回覆:
不過話說回來
我不太相信現代還有官方搞刑求這種事

------------------------------------
問問鴿子
遇到敏感案件怎麼處理的?

先舉一個案子,台中翁奇楠槍擊命案
你去查查看該案的判決結果為何?
這會是真相嗎?
還是在騙三歲小孩?

還有聯剩XX槍擊案
看看所謂現代的鴿子是怎麼處理的?

直接告訴你
案子已先定調
證據也都指向這個結果
先畫靶,再射箭

除非包公.狄仁傑.柯南出現,挖出過去從未曝光的新事證
否則日後法院再怎麼審這案件
也脫離不了這個事先畫好的大圈圈

這就是現代不搞刑求的官方


沒刑求
沒皮肉痛苦的刑求
不代表人民會獲得更好的公權力保障

回覆 存心要你死的話 在5/26/2011 10:18:43 AM的回覆:
插翅也難飛!
不要忘了!這是軍事審判。
回覆 夏雨天 在5/26/2011 10:31:45 AM的回覆:
先畫靶再射箭?

是∼先射箭再畫靶∼∼∼∼∼∼∼∼∼吧!

老師說扣你2分先
回覆 颱風天 在5/26/2011 10:35:11 AM的回覆:
除非包公.狄仁傑.柯南出現,挖出過去從未曝光的新事證
否則日後法院再怎麼審這案件
^^^^^^^^^^^^^^^^^^^^^^^^^^^^^^^^^^^^^^^^^

包公會刑求吧
再扣您兩分!!
回覆 otjkfjfklg 在5/26/2011 11:08:24 AM的回覆:
誰說包公會刑求???

史料指包公未有刑求紀錄,未辦過大案,僅係不收紅包!

建議常看電視!!!!
回覆 長官管太多 在5/26/2011 12:01:09 PM的回覆:
江國慶會被刑求

其中一個原因

是長官自認是神

指導多

基層人員面對壓力又不敢反抗

現在對這些人是否處分

不單是媒體施壓力

長官也出來指導了

難保不會失去真相
回覆 johnny 在5/26/2011 12:14:18 PM的回覆:
黃世銘檢察總長一向給人不畏政治力的權勢,只問是非不慮情面的耿直形象,經過上任後至今的觀察,似乎名過其實,頗令人失望。
            鬧的沸沸揚揚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兒子肇逃案,在高等法院合議庭之受命法官親自檢舉該庭長、院長關說之可信狀況下,針對該案無罪判決明顯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以及實務對過失認定所形成的確信見解,而竟以無罪確定,這無非是對司法威信的一大戕害。如果這種情形特偵組連起訴枉法裁判的勇氣都沒有,司法官官官相護的陋習,要如何讓人民相信主政者有撥亂反正的意志和魄力?這是為政者難辭其咎的責任,絕非所謂不干涉司法個案的說法可以塘塞。總統動不動就說依法行政、不干涉個案、尊重司法等語云云,難道不知道在法律允許之範圍之內,有行政裁量權可用嗎?前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與涉及多件刑案之重要關係人,甚至已被列為被告之黃芳彥多次聚會、飲宴私會,這在歐美日國家是不可思議也不可原諒的過錯,早就被轟下台或革職查辦了,而我們的總統卻認為因有任期保障,而不願主動要求行政院長直接依公務員懲戒法所賦予之權力,命其停職接受調查。按任期保障固為了職權獨立行使而設,然在此不當行為眾所周知且陳聰明亦已坦承有此不當情事之下,已失去擔任檢察總長的正當性和公信力,還可以歹戲拖棚年餘直至監察院表決通過移送彈劾,始告落幕。擁有最高權力者如此瞻前顧後,深怕招惹話柄,只會讓心懷不軌者仍心懷僥倖,底下為官者虛應故事,又如何期待總統提名的檢察總長敢毫無畏懼的辦案;而老百姓只能徒呼負負感嘆,這樣可以當總統,隨便找個人給他一本六法全書就可以了,何需你馬英九!
            江國慶冤案,正如國防部所言之「人神共憤」,但是令人懷疑的是,真的盡力辦了嗎?追訴權時效難道真的找不到停止之事由嗎?江父、律師、人權團體以及立法委員等四處奔走之情況下,難道偵查機關都未因此展開調查之程序嗎?就算十年追訴權真的消滅,但是罪名真的只能用那些強制、非法取供等罪嗎?如果確能證明那些非法取供人員,有刑求之情事而且要江國慶按自己虛擬之案情為陳述;或是明知有發現真正的犯罪行為人時,違法取供之人員既知被告之自白乃刑求所致而出於非自由意志,而深陷即將面臨死刑之執行時,因此危險乃渠等人所造成,依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負有保證人之地位而有積極避免江國慶遭受死刑執行之作為義務,而此等人因唯恐遭受處罰,竟然坐視江國慶的死亡結果發生,應可評價為殺人罪之不真正不作為犯,這些惡人容認此事實發生,至少具有間接故意,而殺人罪依舊法追訴權時效是二十年,特偵組難道不能依法偵查起訴嗎?還要任其拖過二十年才甘心嗎?
            不管起訴後是否真能說服法院,至少偵查權乃行政權之ㄧ環,對此人民遭受國家欺凌之慘絕人寰、人神共憤之冤案,執政者要展現平反冤抑、落實公義的意志和決心,勇於承擔過去的不當公權力行使,讓人民知道這個國家是個以實現公平正義為最高價值的國家,如此人民才願意遵守遊戲規則,社會秩序才得以維持,否則人民對國家喪失了公平正義的期待,只能自求多福各顯神通,那這個國家會富強安樂,不過是自欺欺人的笑話罷了!      
回覆 來人...掌嘴 在5/26/2011 12:55:14 PM的回覆:
otjkfjfklg   在2011/5/26   上午   11:08:24的回覆:
誰說包公會刑求???
史料指包公未有刑求紀錄,未辦過大案,僅係不收紅包!
建議常看電視!!!!
^^^^^^^^^^^^^^^^^^^^^^^^^^^^^^
不看電視,看這個算不算

第十一回 審葉阡兒包公斷案 遇楊婆子俠客揮金

且言差頭去不多時,將葉阡兒帶到,仍是捆著。大人立刻升堂,帶上葉阡兒,當面松綁。包公問道:「你叫何名?為何無故殺人?講來!」葉阡兒回道:「小人名叫葉阡兒,家有老母。只因窮苦難當,方才作賊,不想頭一次就被人拿住,望求老爺饒命。」包公道:「你作賊已屬不法,為何又去殺人呢?」葉阡兒道:「小人作賊是真,並未殺人。」

包公將驚堂木一拍:「好個刁惡奴才!束手問你,斷不肯招。左右,拉下去,打二十大板。」只這二十下子,把個葉阡兒打了個橫迸,不由著急,道:「我葉阡兒怎麼這末時運不順,上次是那麼著,這次又這末著,真是冤枉!」包公聞聽話裡有話,便問道:「上次是怎麼著?快講!」葉阡兒自知失言,便不言語。   

  包公見他不語,吩咐:「掌嘴!著實地打!」葉阡兒著急,道:「老爺不要動怒,我說,我說...

回覆 kjfkdfjdfj 在5/26/2011 1:45:10 PM的回覆:
小說也信

如何從事司法工作???

包拯後代子孫早抗議多次了!
回覆 無聊的人 在5/26/2011 5:04:16 PM的回覆:
不過話說回來
我不太相信現代還有官方搞刑求這種事
………………………………
看你對刑求的定義,在下的見解,現在官方當然還有刑求的事(或者說不當取供),只是當然比起以前少很多,但是絕對還是有,只是有些承審的法官還是會「強迫」「假奘」自己相信現在官方不會搞刑求的事。
我認為,只要審判的過程當中,過渡強調自白的重要性,那麼警調刑求的動機及又因實在太強了(看江國慶的案子就知道),只是看敢不敢去做而已。
回覆 不要牽拖媒體 在5/26/2011 7:08:46 PM的回覆:
當命案發生的時候,媒體開始煽情式的報導,社會的情緒開始被挑動,民代開始要求首長負責,首長開始要求限期破案,部屬開始急著找出嫌犯交差;當嫌犯被鎖定的時候,媒體開始建構犯罪情節,社會的情緒再度被挑動,檢察官、法官其實是揹著輿論跟社會壓力在進行偵查審判,是包青天還是恐龍法官,取決於結果而不是過程(這時候誰還記得罪疑惟輕?誰還記得嚴格的證據法則?),事實的真象是:無論嫌犯是江國慶還是你我,都逃不掉,因為所要面對不是只有枉法追訴的公務員,而是整個躁動的社會。
只有大部分的人都明白,沒有廉價的正義的時候,江國慶才逃得掉。
-----------------------------------------------------------

請搞清楚.當初是軍方在辦案.不是地檢署與法院.
若是有當兵的經驗.那對這事並不難理解軍方的那一套.
回覆 jfkljdfkls 在5/27/2011 8:43:01 AM的回覆:
請問軍方那一套?

請問有看過軍法案件卷宗?

當過兵就知道的那一套????

人云亦云而已

老鳥轉述給菜鳥,   一代傳一代

至少要有過過水才會略知一二吧!

就算在軍法司或國防部所屬軍事院檢當過兵的人也不會知道軍

事檢察官及軍事審判官怎麼辦案的,因為你連接觸卷宗的機會都

沒有!!
回覆 樓上的 在5/27/2011 9:18:42 AM的回覆:
還卷宗耶

你就是沒當過兵!!!還是當爽兵!!!!


軍方那一套就是長官說了算
卷宗再補寫就可以了
-------除非你很有膽量敢違反長官意見!
軍法官也要服從命令!!

也許現在的情況有改善
以前啊
軍法官也是屁
長官或星星才是老大

你懂了吧
菜鳥!!!!!









回覆 喔.忘了說 在5/27/2011 9:28:48 AM的回覆:
我以前在部隊是專門在支援文書"製造(繕寫)"各種卷宗的小小兵!
回覆 ......... 在5/27/2011 9:39:10 AM的回覆:
繕寫「卷宗」?

軍事院檢的卷宗跟普通法院院檢的卷宗一樣,都是各項資料及書

類的集合,什麼時候輪到小兵來製作了???

軍檢或軍院的書類有交給文書兵製作嗎?國防部可得好好查查

了!

以前當軍法司薦任文官時看的卷宗難道都是小兵做的啊!

那我可真是不查了,當初應該跟下級院檢問個清楚才對!!!

請問真的有小兵做院檢卷宗嗎?起訴及判決書類都是小兵製作

的嗎?我會將本篇傳給國防部老同事請他們去查,如有必要,他們

會去調查,必要時向本站調取上揭發言人員ip!

去支援政戰或文書,做的應該是公文或表報吧說實話吧!

回覆 ..... 在5/27/2011 9:43:08 AM的回覆:
M大?該去念書了,司法官考試時間不遠了
回覆 ..... 在5/27/2011 9:47:52 AM的回覆:
多謝關心!

您也是!!!
回覆 ... 在5/27/2011 9:53:03 AM的回覆:
網路討論,本來是「認真...就輸了」

但就是看不慣有人信口開河,把自己的偏見當真理,

隨便揶揄別人為樂,真是暗!
回覆 反情報單位 在5/27/2011 10:07:15 AM的回覆:
2010年5月12日,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24],指出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反軍事審判法,將全案交由不具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總隊調查,且對未涉案的江國慶刑求逼供,無視許姓士兵自承犯案的自白,迅速將江國慶槍決,枉顧司法人權。

--------

檢方懷疑,當年負責偵訊江國慶的空軍反情報總隊人員為了與依法才具有軍司法警察身份的原承辦憲兵隊「搶功」和「爭績效」,進而刑求江國慶並逼迫自白[13]。據監察院資料,江國慶曾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指前反情報總隊上校柯仲慶[28]曾以電擊棒刑求[29]。檢方目前將柯仲慶及當時負責偵訊江國慶的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列入調查對象。國防部軍法官員表示,若全案終審判決確定,有關當時涉及非法刑求取供而導致江國慶枉死的軍方官員,軍檢都將依法追究「枉法裁判」和「濫權追訴」等罪嫌。



--------


目前的相關理由是追訴時效與身分問題



當時的軍法單位如何解釋當時的反情報單位的行為並配合結案??
















回覆 kjfkjdfkld 在5/27/2011 10:20:28 AM的回覆:
個人也認為這才是國防部應解釋的疑問,

亦即是否有針對空軍反情報大隊之筆錄及被告自白任意情加以

調查??

被告必為抗辯陳述,有無其他補強證據等,

因為沒看過卷,僅能提出疑問!!

不過,樓上網友講的有一件倒是真的,

那就是改制前的軍事審判法,軍事長官就判決確有核定權!

或許就是關鍵所在!


軍事審判法   修正日期   :      民國   56   年   12   月   14   日   
第133條
判決由該管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核定後,宣示或送達之。
最高軍事審判機關高等覆判庭之判決,呈請總統核定後,宣示或送達之。
核定判決時,如認判決不當或違背法令,應發交覆議,不得逕為變更原判決之核定;發交
覆議,以一次為限。
覆議結果不論變更或維持原判決,應照覆議後之判決予以核定。
回覆 業餘史學員 在5/27/2011 11:29:53 AM的回覆:
講包公~不能看電視啦~
史料似乎記載的是~只有開2次庭而已
   |^^
回覆 十元 在5/27/2011 11:52:13 AM的回覆:
請問史學員,包大人不收紅包為何要姓包
回覆 關於當年軍法機關 在5/27/2011 12:46:11 PM的回覆:
自由時報
〔記者邱燕玲、佟振國   /綜合報導〕05/27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昨在國防委員會質詢時詢問:「當初判江國慶案的八個軍法官還在不在?應如何檢討他們的刑責?」軍法司長周志仁表示:「還有兩員在役。」帥化民要軍法司回去研究一下。陸軍副參謀總長李翔宙說,此案除司法訴訟外,行政措施也會全面檢討,一定會給社會明確交代。





中國時報
【蕭博文/台北報導】05/27
專案小組成員無奈表示,把追訴時效歸咎於辦案人員,相當不公平;相關單位十多年來不動如山,專案小組一年即查明真相結案,扛下責任反被批評卸責,始作俑者卻置身事外,令人感到無法接受。



回覆 比古清十郎教你奧義 在5/27/2011 8:52:51 PM的回覆:
在生死的一瞬間跨出左腳的跋刀術

天.翔.龍.閃
回覆 軍法司長周志仁的發言 在5/28/2011 7:16:15 AM的回覆:
kjfkjdfkld   在2011/5/27   上午   10:20:28的回覆:
個人也認為這才是國防部應解釋的疑問,

亦即是否有針對空軍反情報大隊之筆錄及被告自白任意情加以

調查??

被告必為抗辯陳述,有無其他補強證據等,

因為沒看過卷,僅能提出疑問!!

不過,樓上網友講的有一件倒是真的,

那就是改制前的軍事審判法,軍事長官就判決確有核定權!

或許就是關鍵所在!

------------------------------------------------------------
軍法局長周志仁的發言大概證實了此位網友的推論
同時也說明了會有兩種不同的軍旅經驗(以1999年為劃分線)
但林峯正律師認為改善有限






.....周志仁則表示,對於江國慶遭錯殺感到很難過,但尊重北檢不起訴反情報隊員的處分。周志仁強調,江國慶案發生於1996年,但軍法單位已在1999年改制,目前軍法採取地區制,訴訟程序跟司法一樣,類似江國慶的冤死案將不會再發生。





江國慶的鮮血可以換來什麼?
台灣法學雜誌170期,170期,2011年02月15日,頁9-11
林峰正
.....該解釋並要求自解釋公佈兩年內,應修正軍事審判法之相關法令以符合以上的釋憲要旨。其後,軍事審判法果然依限在1999年修正,軍法機關進行改制,成立各地區的軍事法院,希望貫徹審檢分立。江案雖是改制前的案件,但軍法機關改制後真的脫離軍方的掌握確立審判獨立的原則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試舉一例即足證明。
過去我們在檢驗司法機關是否審判獨立時,即要求判決宣示前應交由法院院長核閱的送閱制度應予廢除,如今軍事法院卻仍沿用舊制不思改進,因此在判決作成後長官不同意判決結果逕行更改的仍不乏其例,這有什麼審判獨立可言?又軍事審判制度設立之初即是為了配合部隊的領導統馭及軍紀的要求,此與前開大法官的解釋格格不入,互相矛盾,如何保障軍人的訴訟權益?
再由最高軍事法院的審結案件數來觀察,近五年來每年僅只審結20至40件,法官人數有11人。若對照最高法院民刑事庭近五年來每年審結7,000至11,000件,法官人數約百人之譜,其效率差距實不可以道理計。
近年來因裁軍、役期縮短致軍法案件驟減並非軍事審判機關之過,但國家理應在品質及效率的前提下,整體調配審判機關的存否及配置,不是嗎?








回覆 自由時報 在5/28/2011 7:28:10 AM的回覆:
軍官與魔鬼
◎   康啟杰

江國慶案讓我想到「軍官與魔鬼」,一部描述軍事單位黑暗面的影片。

陸戰隊基地指揮官自以為義,秉持「國家、責任、榮譽」的中心信念,為維護軍紀、提升戰力,自行訂定所謂的「紅色準則」,對素質較差的軍中成員給予不人道的「磨練」。片中那位新兵就因適應不良、表現不佳,在上級長官默許、唆使、授意之下,被集體凌虐致死。幸賴幾位有良知正義的軍事檢察官及律師,鍥而不捨、抽絲剝繭地重啟偵查之下,真相始得大白。

誠摯地向關心此案的國人推薦,一起來回顧這一部舊片子,並從中得到一些省思與啟發,特別是參與此案件的所有人員,以及這一階段最需要道德、良心、勇氣的特偵組檢察官。我們不樂見也不敢奢望,這群共犯結構中有人仿效片中那位良心未泯的軍官,以飲彈自盡的方式,來為「雖未參與其中,但卻沒盡力防止」的懦弱行為贖罪,也算對軍人武德做了最後的詮釋;但衷心期待片尾那位下士的頓悟:我們本應為那些沒能力自衛的人反擊   ,這句話能迴盪在每個人的心中。

(作者為退休人士)
回覆 怎麼判定 在5/28/2011 8:52:20 AM的回覆:
再過十年,會不會發現當初判得沒錯?
回覆 疑問 在5/28/2011 8:55:26 AM的回覆:
事隔15年
誰敢站出來拍胸保證
百分之百一定是許榮州幹的?
回覆 有趣的軍法小故事 在5/28/2011 10:22:01 AM的回覆:
昨日的全民開講承辦江案的黃達元律師有將槍決命令與執行槍決兩份文書影本的日期公諸於社會大眾

若是沒看錯沒記錯
兩份文書相差約5分鐘左右
這也是黃律師覺得詭異之處

也就是說
你是承辦人員收到槍決命令
人命關天
仔細審核一次
又再寫一份槍決執行令
人命關天
小心翼翼的寫了一份
大概會再檢查一次
這樣大概要花多少時間
一般人員
即便是司法人員
大約至少要花30分鐘以上才有辦法將執行文發出去

但兩份卷宗日期顯示
大約只有相差5分鐘





以上
這是一個1999年以前有關軍法明快有效人員迅速確實的一個有趣小故事







回覆 人命關天? 在5/28/2011 12:20:26 PM的回覆:
恐怕當實的氛圍與心態已經不是人命關天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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