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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司法要死不活
發表人 考上的幫幫忙  

發表日期

5/13/2011 9:30:13 AM
發表內容 無盡纏訟   司法要死不活折磨誰   
   
   2011.05.13   03:14   am      
      
最高法院十一度發回更審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被羈押廿三年,案子還在審。警匪槍戰殉職的小隊長林安順,殺警凶手究竟是誰,十四年來法院作過各種判斷。漫漫官司折磨被告,也折磨被害家屬,這種讓人要死不活的司法制度,究竟實踐誰的正義?

轟動一時的學童陸正遭擄人勒贖又撕票案,面對犯下殺害婦女、幼童的主嫌邱和順,一、二審法官都選擇判他死刑。但陸正案曾爆發警察刑求、扣案證物遺失,尤其陸正死未見屍;最高法院一直不肯讓判了十幾次死刑的邱和順定讞,又不願改判無罪。

因為案件久懸未決,被告邱和順已羈押超過廿三年,讓人權團體有理由介入、聲援。畢竟一個人不管有沒有罪,被關在監所裡廿幾年,都是不人道的折磨。

這樣的結果,成為司法院訂定速審法、明定人犯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重要因素。但如果法院沒能力讓重大案件在八年內定讞,是不是就要讓民眾一再面對殺人犯出獄再犯案的惡果?無法定紛止爭的法院,可能造成更多的被害人,這是法官該扮演的角色嗎?

   
回覆 自己來 在5/13/2011 10:48:08 AM的回覆:
有些被害人還情願法院早點放被告出來,因為他們不相信司法,想要自己來執行正義,這是人權團體忽略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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