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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傻眼
發表人 50元便當太奢侈?  

發表日期

5/5/2011 4:26:34 PM
發表內容 買50元便當算奢侈嗎?台北市有一名溫小姐,一人養六口,因為12年前公公的醫藥費,欠了卡債50多萬,利滾利到300多萬,現在溫小姐要求和法院談判還錢金額,卻因為列出支出預算時,一人50元的便當錢,被認定吃太好,太奢侈,而被駁回申請,法官還說要吃30塊的便當才可以。

走進溫小姐一家人,住的八坪大房子,可以看到堆滿雜物,牆上也掛滿帽子衣服,小小的客廳卻要擠進六個人,就是因為12年前公公生病,向現金卡借50萬醫藥費,利滾利到現在變300多萬。丈夫又遭裁員,婆婆中風,還有三個小孩要養,溫小姐想向法院申請重新談判還款金額,卻被駁回,就只因為它50元的便當,有三條薄到不行的排骨,配上三樣菜色,法院說吃這樣的便當太奢侈,還款意願不高,甚至還希望溫小姐一家可以吃30元的便當就好。

但我們走到便當店來看,30元的便當長這樣,兩樣菜和這是肉嗎?連自助餐店老闆都說吃不飽,如果溫小姐一家每天都吃30元便當,才能重新談判還款金額,可能還沒談成就先餓死了。
----------------------------------------------

請法官建議一下
50元便當應該要課一下奢侈稅!
回覆 這才令人傻眼 在5/5/2011 4:38:27 PM的回覆:
不會!年紀大了你就知道

一把青菜開水燙過就可以吃一餐,而且不用加任何調味料,順便減

肥!男人腰圍要少於90公分,女人要少於80公分,國民健康局公布

的標準,不是嗎?

還排骨便當,我是連碰都不敢碰,衣服一年難得添購一件,

都欠錢了,還想給小孩補習咧!我就看過有債務人提出這種生活必

要費用項目,那才真正令人「傻眼」咧!

債權人沒有義務幫你出錢幫小孩補習,補習是根本沒必要的

要靠補習才考得上喔!台灣(可能還包括日韓)奇蹟之一!

回覆 我不相信 在5/5/2011 5:05:49 PM的回覆:
台灣的新聞從業人員都欠缺查證的能力            這種說法是真的嗎?
回覆 自己煮 在5/5/2011 5:34:38 PM的回覆:
若是在家用餐
豬肉一斤約120元,可切100克6片
白米一斤28元,分三次200克,約6碗
青菜時價三把20元,分三餐
蛋一斤26元有8個,每餐一個
..............
肉20元
飯2元或4元
青菜5元
蛋4元
總計33元/餐
所以還是自己開伙.或帶便當
...............
一個月3000元可以打發.
回覆 我每天煮 在5/5/2011 6:02:24 PM的回覆:
上述的計算方法固然不錯
但忘了計算調味品的錢與瓦斯費
以台北來說
50元便當其實不太好
50元便當是中南部的行情



回覆 123 在5/5/2011 6:32:34 PM的回覆:
如果再加一杯星巴克呢???
回覆 不好意思 在5/5/2011 6:38:05 PM的回覆:
我在北巿
原來是
早餐20元上班地點開伙
午餐50元(自助)上班地點開伙
晚餐50元(自助)回家路上買的
................
最近則是
早上麥片五元
中午麥片五元加水果一個15元.
晚餐自助餐50元
................
體重還是一樣,沒減輕多少.
回覆 可能是如此計算.. 在5/5/2011 6:40:41 PM的回覆:
計算方式可能為:
債務人所住之臺北市,根據內政部社會司網站100年2月24日所貼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一覽表(連結:http://sowf.moi.gov.tw/10/new10.htm)為14794元,除以0.6(因為自88年度起省市訂定標準修正為政府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訂定)後為,即還原自百分之百的24657元,而費用中各項比例為(房租比例28.5%、食與衣比例28%、醫療比例11.5%、交通通訊         比例11.7%、娛樂教育13.3%、雜項7%),所以24657元*28.5%*0.667(假設食與衣比例為2:1)=4687元,4687元÷每月平均約30.4日(365日÷12個月)=一日伙食費約為154元,故可得知一餐伙食費約為51多元。
回覆 不食人間煙火 在5/5/2011 7:28:51 PM的回覆:
又沒有吃鮑魚龍蝦的   
有什麼奢侈可言?
那准不准吃碗牛肉麵?
准不准去參加婚喪喜慶?

便當這種日常三餐
有什麼好在那邊計較的
搞不懂..   
回覆 即然已經最低 在5/5/2011 8:00:14 PM的回覆:
即然已經最低
那沒有超過!
回覆 我一天只吃一餐 在5/5/2011 9:27:47 PM的回覆:
其它時間都在看書
我一定考得上
回覆 淺X麵包 在5/5/2011 11:01:33 PM的回覆:
中午吃淺X麵包
X草麵包
全店麵包都是固定價15元
一個就飽了
回覆 看看 在5/5/2011 11:16:50 PM的回覆:
請先找出駁回的消債裁定再來批判,
這件從頭到尾只有溫小姐的陳述,
那位記者也不查證裁定是否真如該溫小姐所說,
而且全國也查無溫小姐的的裁定,
真不知他是向哪間法院聲請的,
若只是聽一方之言就下論斷,
這樣以後怎樣當法官呢?
回覆 ....... 在5/6/2011 1:32:56 AM的回覆:
50萬,12年利滾利可以滾到六倍的300萬
難怪我以前在銀行工作的時候
都被客戶說你們XXXX都是強盜、土匪
回覆 小胖 在5/6/2011 9:36:55 AM的回覆:
監獄�堶悸漕�刑人一天伙食費是60元。
在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前,一天才50元。
也沒聽過那個受刑人餓死的。
倒是聽過越吃越胖的,如趙建銘。
所以一個便當50元確實太貴了。
而且這個報導應該是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吧!
如果要協調還款,法院沒有理由會駁回。
而申請破產,一旦成立,所有債務就一筆勾消了。
所以法院都從嚴審查,要不然以後大家都可以向銀行借錢。
裝窮不用還錢了。
台灣的報紙看看就好了,不用認真。
回覆 指食材費? 在5/7/2011 7:55:41 AM的回覆:
請問樓上是指食材費?
或含人工、房屋成本、燃料費、餐具?
另外,有沒有禁止外帶食物?
為何律見時,被捉的人總會先談要食物、水、衣被、沈頭?
回覆 這就是恐龍 在5/7/2011 10:00:01 AM的回覆:
樓上小胖就是恐龍

一天伙食費50元
那計算基準是以數百數千人同時採買多樣食材才有的優惠
軍中亦如此
還可以拿回扣拿紅利
也不曾聽聞餓死人



團體大宗採買與家庭日用需用
根本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狀況

恐龍啊恐龍!

回覆 ...... 在5/7/2011 10:16:45 AM的回覆:
當初只借50萬

12年後卻變成300萬

會不會有人覺得「有這麼誇張嗎」,告訴你,現在銀行就是這麼誇張,吃人不吐骨頭

現金卡利率一年18%,債務每年會變成原本的1.18倍

50萬乘以1.18就變成59萬,這是一年的利率,光這樣看應該還好

可是它是複利,12年就是乘上12次

50萬乘以1.18的12次方,你算算看變成多少?

答案是364萬。

非常吃人不吐骨頭,為什麼政府不管管?我很疑問。
回覆 看地點 在5/7/2011 10:50:57 AM的回覆:
這則事件的發生在台北市
在台北市,要找一個50元以下的便當,還真的不容易
回覆 放款利率背後 在5/7/2011 11:50:29 AM的回覆:
放款利率的基礎是
放款對象的倒債風險
因此
如果用到信用卡,而且利率是20%的
表示,按照風險計算,是有5個中一個收不回來本金的
即實質利率為3%,但17%是風險貼水
這個風險貼水的意思是被倒帳的風險.
意思是,要把本金攤平回來的部分.
換句話是
有五個人來借款各借10萬元,一年期
這五個人可能倒帳,所以利息都算20%
但實際是一個人倒帳(收不回本金)銀行損失10萬元.
以及一年利息2萬元,
總計銀行損失12萬元本利和
但放款本金50萬元,全部回收4個人的利息有8萬元及本金40萬元,計收回48萬元.
總結銀行有2萬元損失及一個10萬元的本金債權及2萬元利息債權,
再來就是看銀行如何追償了.
如果是12年,變成了7倍,而且也真的拿回來7倍,70萬元,
則
銀行原本的50萬元本金,回來是70萬元加48萬元.
................
所以回頭來檢視是,
銀行的暴利在那裡?
以及為何被評定在20%的等級,忍受這種風險貼水的分攤.
(不如不借錢)
像公務員不怕追不回來,所以貼水的加碼就少.
.......................
因此,債信法的目的,就是必須將這一套想法放上去,
銀行不能有暴利,而真的倒債了的人,不是因為被不當歸類到高貼水被迫無法還息而成卡債族.
萬一成了卡債族,則應如何更生?(銀行吸收,但實際是已經借款的人吸收了,如前述的4人吸收了,還差2萬元,為何銀行不能吸收?或者為何不能只還本金的10萬元?
若只算10萬元,則5人各借10萬元,4人先還10萬元也還了利息2萬元,最後一個要還多少?就是更生法要考慮的.也是法官要考慮的,但法官是否有這種商業知識呢?若沒有,則立法的有沒有這種想法呢?
(以前看到有的判決書還在引用大家樂的以賭博的不公平性來認定做莊的有暴利,所以要有刑法,但想一想,民間的六和彩的公平性(賭金及彩金)和政府做莊的賠比,相較下,那政府的不是更要犯刑法?因為更不公平,大部分賭金被集中起來做公益,所以沒有做為彩金,但這是合法的.)
所以,更生法的修法,要考慮到銀行的風險貼水,以及銀行在風險貼水下已經可獲得合理利潤下,何必再借由司法資源去為其徵信不確實的追債?而卡債的更生卻難? 
)
回覆 不是50元 在5/7/2011 2:36:52 PM的回覆:
伙食費的算法是一個月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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