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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債清條例 僅1成多卡債族更生
發表人 自由時報  

發表日期

5/4/2011 11:38:07 AM
發表內容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已滿三年,卻僅一成多的卡債族得以更生,遠低於日本的八成五以上;反貧困聯盟、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質疑現行的債清條例問題多多,已擬妥修法版本,請朝野立委共同提案修法。

新修草案將透過公正第三人進行強制調解,取代現行的銀行主導協商;在調解過程中,銀行必須提供債權說明書,讓債務人了解其本金、利息、違約金、清償數額、抵充情形等資訊,不能再由銀行黑箱作業。

目前的債務人申請更生後,要等法院裁定後才能免於訴訟、強制執行,新修草案規定,只要債務人申請更生,債權人不得催收、訴訟或強制執行。

為避免債務人流落街頭,新修草案也增設自用住宅特別條款,讓卡債族可以區分清償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
回覆 蘋果日報 在5/4/2011 11:41:41 AM的回覆:
卡奴3年增30萬   債清條例促修

擬改由第三者協商   明定清算免責條件
2011年   05月04日   【唐鎮宇、黃揚明、張欽╱台北報導】八十萬卡債族看到一絲曙光!因《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不清,實施三年來法院通過更生或清算免責的卡債族僅各百分之十,相較日本高達八、九成通過落差甚大,卡債族三年內增加三十萬人,立委陳節如等提案修法,將由調解委員會等第三人出面與銀行協商;另外法院駁回清算免責的條件將更明確,希望提高清算過關率。此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力推在本會期通過。


律師林永頌說,《債清條例》規定,卡債族可提出還款計劃與清償期限(最長八年)向法院聲請更生;若法院裁定通過,卡債族也如期還錢,期限內未還清債務一筆勾銷;若更生不通過將進入「清算」程序,卡債族財產會被拍賣換現後還給債主,之後若法院裁定「清算免責」,剩餘欠款一筆勾銷,但生活開銷、從事職業須受限;若裁定「不免責」,剩餘欠款仍須償還至法院認定免責或還清為止。   


避免銀行任意開價
綠委陳節如說,目前債務協商都由銀行主導,銀行從不考慮卡債族還款能力,若卡債族不答應銀行的還款金額,更生就無法通過。她提出的修法草案將改由法院、各縣市調解委員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等主持協調,銀行也須提出債務、利息等明細,避免銀行任意開價。   
現行卡債族因浪費、賭博等其他投機行為導致必須聲請清算,法院應裁定「不免責」,但「浪費」定義模糊,且將欠債前的消費行為納入評估並不合理,她的草案限制為「聲請清算前六個月內」的奢侈消費、賭博等導致財產減半或債務增加一半以上,法院才能裁定「不免責」,盼提高清算免責通過率。   


拼今年底修法通過
綠委高志鵬說,金管會二○○六年曾統計卡債族約五十二萬人,但到去年中研院估算已達八十多萬人,顯見《債清條例》立法不周延,他將力促該修法能在本會期或至少今年底前通過實施。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個別委員提案會先交由行政部門通盤衡量,再將意見提交黨團,屆時再來討論是否支持。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現行《債清條例》確實無法解決卡債族困難,黨團會全力支持修法。」   


利息不得重複計算
台北地院民事法官分析,《債清條例》實施後,金管會要求卡債族先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但卡債族簽字分期償債後,因分期金額過高等因素仍無力償還,而該法明定毀諾的卡債族不能聲請更生、清算,才導致多數卡債族被拒絕於協商門外,過關比例當然低。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委員楊淑文說,卡債族欠下大筆債務是不合理的高循環利率造成,建議修法可仿效德國,在債務協商時限制銀行僅能以一定利率計算利息,且利息不得再加回本金中重複計息。   


回覆 蘋果日報 在5/4/2011 11:43:50 AM的回覆:
「50元便當吃太好」   慘遭駁回

「法院說我吃『五十元便當』算『吃太好』,駁回讓我更生的機會!」今年三十六歲的溫淑娟,十二年前為了公公的醫藥費向五家銀行共借五十萬,債務協商時銀行卻要她還兩百萬;她向台北地院聲請更生,法院卻認定她吃五十元便當算「奢侈」,駁回更生聲請。


為公公治病借錢
「不是所有卡債族都是因為奢侈才背債!」溫淑娟說,當初一心只想救公公,沒想清楚循環利率的可怕就急著向銀行借錢,結果公公過世後,她名下房子被拍賣,財產只剩一台車,「當時一家五口坐在車裡,準備要引廢氣自殺!」最後是孩子拉她衣袖問說:「媽媽,我們幹嘛坐在車子裡這麼久啊?」才喚醒夫妻倆決定為孩子而活。   


獨自協商壓力大
溫淑娟說,她向銀行協商還錢計劃,銀行要她獨自協商;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告訴她債務利滾利已達一百三十萬,但銀行卻說若分期償還就得還兩百萬,一次付清才打七折,如果不接受就說她「還款意願低」,讓她欲哭無淚。
對於溫淑娟指控法官說她吃五十元便當算太奢侈,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說,如何認定浪費行為,要依個案判斷。
記者唐鎮宇、張欽   


回覆 c 在5/4/2011 9:30:42 PM的回覆:
五十元便當太奢侈


又是恐龍嗎?
回覆 背後一定有鬼 在5/4/2011 9:52:24 PM的回覆:
是斷章取義吧

也許她吃50元便當
順便外帶星巴克
回覆 自己出題目 在5/5/2011 2:02:21 AM的回覆:
若只吃五十元便當   當然奢侈
法官或許希望他們吃稀飯的湯
這樣子才可憐嗎
   
回覆 真實 在5/5/2011 8:07:32 AM的回覆:
三十六歲的溫淑娟

----------------
這應該是烏龍報料,第一是北院查無此案的案號,
第二是用便當作為關建字,
也只也查到在便當店打工的聲請者,
媒體立委亂報,他們假言論自由,
亂放炮,若是真的他們早就說是XX法官認定吃50元便當太奢侈,
太門也可能會放過此孔龍法官嗎?
這是常識,沒想到許多人未經查證也跟者起舞。
回覆 假新聞太多了 在5/5/2011 8:35:12 AM的回覆:
對呀應該是假新聞
就算真有此人
只聽一面之詞沒有平衡報導   也是不足採信
回覆 o 在5/5/2011 9:11:14 AM的回覆:
人家都上電視露臉講了      怎會是假的

可能要吃39元的便當才行吧

我看洗澡得一星期洗一次.   大便要一星期兩次...這樣才省水...
回覆 瞰闞 在5/5/2011 10:29:42 AM的回覆:
人家都上電視露臉講了                  怎會是假的
------------------
這推論太跳躍了,
多少次利委報料時當事人露面都言之鑿鑿,
例如舔耳案最後不是亂報料嗎?
要評論前先多做點功課,
多查點資料,
先查證再說吧!
回覆 真實 在5/5/2011 1:22:17 PM的回覆:
水果這次真的是又亂報了,
經我查證,
這是之前台灣法學有辦過消債研討會,
會中有一位自稱是卡奴自救會人發言,
他舉一個案例說,
有位「事務官」要她吃飯50元以上都要有發票,
她說不可能所有超過50元都有發票,
而且在臺北市很難找到50元以下的自助餐。
以上請參台灣法學最新消債別冊。
*****
從頭到尾沒有說到因為吃50元便當就被法官
駁回其更生聲請。
水果報告的那位當事人很有可能只是路人甲
來客串一下的,那人誤以為北院的法官都很
殘忍,沒良心。這已侵害到所有北院法官的
名譽,應該去告一下水果請求損害賠償。



回覆 查了一下... 在5/5/2011 6:22:17 PM的回覆:
依據樓上所講,去將100年3月,臺灣法學雜誌「消債條例食物運作檢討暨修法展望研討會」特刊找出來看一下,從第150頁以下之記錄內容,再上司法院的官方網站的法學檢索系統之裁判書查詢,報導上所寫的那位聲請更生之女子,係向士林地院聲請,士林地院於99年4月底裁定。所以根據特刊之發言記錄及裁定日期,應非跟北院法官說的,且臺北市有臺北跟士林二個法院,所以是否如報導所說是北院法官說的..嗎???
回覆 宇宙者 在5/5/2011 11:03:54 PM的回覆:
樓上兩位都有資格去當法官,有實事求是的精神,不會無的放矢,亦不會隨雞起舞,這才是國家需要的法律人
回覆 小呆 在5/6/2011 9:11:31 AM的回覆:
小弟不才
查了一下法學檢索系統
只有新竹地院有溫淑娟這個名字聲請更生
但最後是以定期命補正必要文件而不補正駁回她的聲請
除非這位當事人有改名~否則報導真實性堪慮

另外~消費者不能清理債務跑來更生~是結果
怎麼沒人探討銀行利率是否過高??違約金收的是否不合理??
君不見某些取巧的銀行~不收利息~但變相收貸款手續費利率24%以上
還以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等於收你期前利息)
或是按月收取5000元~直至清償日止的高額違約金
更別說那嚇死人的法定最高利率20%了

沒人去探究造成負債過高的"因"
卻跑來怪罪後續幫這些人清理債務的"果"

試想~如果今天媒體報導的是銀行利潤VS更生人+清算人
現在大家罵的會是誰??
老話一句~被媒體操控你的思想~你就輸了
回覆 �染溫.. 在5/6/2011 9:28:31 AM的回覆:
ㄨㄣ→皿上面的部分,有日及囚,二種..
回覆 �染溫.. 在5/6/2011 9:28:31 AM的回覆:
ㄨㄣ→皿上面的部分,有日及囚,二種..
回覆 克客 在5/6/2011 9:40:58 AM的回覆:
有人會說當初利息就是這樣
又沒拿刀逼你      沒能力還就別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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