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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被告轉證人後要如何具結的實務見解
發表人 苦惱  

發表日期

4/26/2011 3:29:02 PM
發表內容 請教李老師及版上的各位高手
共同被告對其他被告的案件大法官解釋認為是證人

假設於A、B共犯竊盜罪之案件
實務上常見有法官於被告A的案件中先以被告身分問B
待問完B之後,就把B轉為證人並命具結,然後就省略程序
直接提示之前被告陳述之內容並作為證言
請問,這樣算有合法進行證人詰問程序嗎?
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的實務見解阿?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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