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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革命尚未成功,我會繼續努力
發表人 陳玉奇  

發表日期

4/4/2011 8:08:24 AM
發表內容 我一直想開記者會訴求「大學法修正」
結果「超級失敗」版面小到不行
來了幾個平面媒體訪問我
但他們把焦點全放在「我向台大抗議」
我對他們講大學法修正的事
一個字也沒登
害我花一堆時間跟他們講大學法的問題
浪費我的口水
而且ptt一大群鄉民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還說出台大沒義務理我「這種頭腦不清」的話

我舉個例子說明:
台中A   LA夜店發生大火死九人
難道台中市政府「沒義務理受害者家屬」嗎?
我今天選到課被學校以「違法行政處分」強制退選
台大沒義務理我嗎?
他們在加退選時間過後「破例」動電腦系統把我退選
根本是「違法行政處分」
「違法行政處分」是正義的嗎?
台大可以公然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嗎?
以後學校如何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
ptt鄉民實在超級沒水準
什麼「民主、人權、正義、法治」完全不懂
只會嘴砲

而且我當初之所以去選EMBA的「公司治理」課
是因為我當年在「研究公司法」
我不想當一個只會操作法條的法匠
所以我才想去了解實務界公司治理的情況
我一直覺得台大法律系課程「爛到爆」
只會教學生操作法條當法匠
像公司法的課為什麼不多找一些「具公司治理經驗的經理人」上課
讓學生能將法條及實務結合(教授+經理人「合作開課」)
我實在不理解為什麼不這麼做

另外
台大對我個案的處理是「百分百官僚」
試想:假如胡志強市長「對九條人命的處理方式」是
台中市政府會對制度通盤討論後會請市長向家屬說明
家屬會接受嗎?
所以我認為正確有誠意的做法是
台中市政府會「主動給予家屬國家賠償」
這才叫真心誠意重視人民權益
台大應該對我個案具體說明而不是「打官腔」
(1)台大應對先前個案補償(台中市政府應對先前個案賠償)
(2)台大應修正校內規定(台中市政府應檢討公安檢查問題)
(1)跟(2)怎麼可以「混為一談」
台大完全是在「騙人」嘛

總之,革命尚未成功,我會繼續努力
下面是我對大學法修正的「核心思想」
請各位批評指教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8:10:56 AM的回覆:
立即修正大學法以實踐社會正義

保障弱勢者權益,
始終是「實踐社會正義」的核心價值。

當社會中存在階級差異,
而彼此權力關係不對等時,
立法機關就應制訂相關法律以「保障弱勢者權益」
並維護社會正義。

因此,我們會有「消費者保護法、勞動基準法」,
而不會有「企業經營者保護法、資本家基準法」。

申言之,
倘若有一部法律竟違背了「保障弱勢者權益」這樣的立法精神,
那無疑地,我們就能說它是一部「惡法」。

同理,學生與學校或老師也是一種階級差異,
而且彼此權力關係不對等。
但翻閱我們的大學法,它是否有「保障弱勢者學生的權益」呢?
還是不僅沒有,反而把學生「視為教育客體」,
並以「大學自治」的美麗口號來侵害學生權益。

若仔細檢視現行的大學法「學生事務」章節,即可發現:

許多影響學生權益甚巨的條文,
如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項,
竟統統依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大學自治」精神,
完全讓大學自訂校規,報教育部備查即可,
絲毫沒有賦予學生任何防禦性條文
以對抗大學訂定出不當校規來侵害學生權益。

對比強調保障弱勢者權益的「消保法」,

第十一條第二項清楚寫到: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十二條第一項: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
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本人強烈主張,大學法應「比照消保法」保障弱勢者權益精神、
增訂條文:大學校規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學生之解釋;
大學校規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比例原則或其他行政法法理,對學生顯失公平者,無效。

本人當年選課案例,即涉及疑義校規、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然台大校方卻對疑義校規採「不利於學生之解釋」
且違反誠信原則、嚴重侵害學生權益。
因此,面對如此「不公不義的體制」,
本人認為有必要予以打破,乃提起行政爭訟及大法官會議解釋,
最後催生出「釋字六八四號解釋」。

但釋字六八四號解釋只允許學生提起訴訟,
不代表其權益已真正獲得保障。
目前的大學法,仍是一部「違反社會正義的惡法」:
它仍繼續容忍大學有權訂定侵害學生權益的校規,
而無比照消保法保障弱勢者權益,就是最佳的明證。

故本人認為:
立即修正大學法以「保障學生權益、實踐社會正義」!
回覆 大法關 在4/4/2011 10:30:46 AM的回覆:
簡略回應小小個人意見~

相關大法官釋字皆說明大學自治是制度性保障,其核心範圍有教學、研究、學習自由!!
大學自訂學則限制學生權利義務,屬自治範圍,屬法律保留低密度範疇!
全國公私立大學受國家監督,立法者得訂定法律予以規範,惟不得侵犯大學自治的精神,大學於此範圍享有自治!!
由上簡述所知,大學法在相關大學自治制度性保障的保護傘下,對於教學、研究、學習自由、組織教師聘僱、學生權義是不可侵略的禁地!!
你推動大學法修正,倒不如從主觀防禦權功能主張大學法有侵害基本權利之虞聲請解釋來的比較實際!!
況從基本權利客觀面向觀之,基本權保護義務是國家單純任務,未存有與之相對的人民權利!!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11:03:47 AM的回覆:
謝謝樓上「大法關」的意見

但如果要再聲請釋憲,未免緩不濟急啊!
而且現在各大學已經開始在研究對策「避免被學生告」

請注意我的用語:
他們不是在研究對策「落實學生權益保障」
而是在想怎麼樣「不被學生告倒」

而且如果你讀過陳新民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他就有在討論大學自治與學生學習自由的衝突
只是他的論點我完全不同意
我強調的是「大學自治不能違反行政法法理」
而不是大學自治與學生學習自由的衝突

現在他們的大學自治就是在亂搞
他們心裡還是把學生視為「被統治的客體」
我非常瞧不起
我已經打算自組團隊研究及思考如何炒作話題
要革命就是要「搶新聞版面」
這就是現實
搶到新聞版面引起社會關注
才能逼那些人改革
我還是想直接動大學法
我覺得這樣比較快
不是說要摧毀大學自治
而是要確立學生「教育主體地位」

人民才是國家的主體
不是被統治的客體
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
不是被統治的客體
這是我的「核心思想」

總之,還是謝謝樓上的意見
回覆 自己的事為何一直po 在4/4/2011 1:35:57 PM的回覆:
一面之詞吧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4:25:25 PM的回覆:
樓上的質疑很好
請台大趕快出來回應我啊
他們根本「甩都不甩」我
所以才會只有我的「一面之詞」
如果你有本事
麻煩去請台大出來回應

你到底知不知道台大有多「官僚」
你到底知不知道學校根本漠視學生權益
我告訴你
我可能是全台大第一個寄存證信函給校長的學生
他們根本鳥都不鳥我
從釋字684號解釋公布至今超過2個月
從來沒主動關心過我的個案
你去查李嗣涔針對釋字684號解釋的所有公開發言
哪次提到我跟蔡曜宇(另一台大生)了
試問:這是一個真心關心學生權益的校長
該有的態度嗎?
為什麼不說句「會關心學生」的話?

我為什麼要一直講這些
這不只是「我自己的事」而已
我是要讓大家知道「大學法的問題」
很多學生就像樓上一樣
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所以我才出來講這些話
也要讓大家知道我不是一個說說而已的人
我是「玩真的」
回覆 想問 在4/4/2011 4:43:23 PM的回覆:
該課性質是?
如不在可抵免應修學分的範圍內課程,修此課程對於畢業應無意義!至多充實知識!如在抵免範圍內的課程,台大應無理由不准你修才對!修課的原則應該是時間不衝突!

陳同學你的訴求是想修不能修?還是要推翻校方先擬定好的得抵免學分科目表?(學分科目表的訂定應讓學生有參與的機會)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5:04:24 PM的回覆:
我的訴求「當然不是」推翻校方的必選修科目表
那是大學自治的範疇
我根本不會質疑
如果有興趣研究台大的必選修科目表
可去台大info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infoQuery.aspx

所以我當然是訴求台大「不該說話不算話」

我當年的資料都保存得好好的
我絕對有辦法證明「台大公然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嚴重侵害學生權益

只是公開場所我懶得說這麼詳細
不過我這樣為所有大學生爭取權益
有人還要質疑我

難怪有些朋友勸我「別這麼傻」
替大家賣命人家還不感激你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5:12:13 PM的回覆:
剛才忘了說

學分科目表讓學生參與
有另外的問題
因為哪些課該列為必修
涉及教學專業
學生不見得有教授了解
所以全由教授決定(大學自治)
我覺得並無不妥
只是那門課我上課時間不衝突
而且也能「放選修」
他們只是因為「行政管理上的便利」
所以退我而已
想質疑我的人:請趕快去找台大出面回應我
我找他們好幾次他們都不鳥我(超官僚的)
回覆 大法官解釋是政治正確 在4/4/2011 5:57:53 PM的回覆:
你的課選修被退,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正確的,但是就明白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因為沒正當理由被退課不爽(話說回來,被退課是不是有正當的理由,標準也不能光考慮你的認知),但是如果說是為所有大學生爭取權益,是為了社會正義,則未免有點陳義過高

一來不是每個大學生都遭遇你一樣的狀況,例如,到底有多少大學生在可以選課的情形下,被校方以行政管理便利為由退課呢?你是特例還是通例呢?
二來,很多大學生被退課就算了,就另外選嘛,就跟鑰匙掉了怎麼辦?揀起來就好了嘛,大家會因為你被退課,就認為修大學法很重要,跟著你拼命衝衝衝嗎?

也許你認為這是很重要的事,的確你做的事,對所有大學生有反射利益,只是苦了校方人員,如果有一天你作了系主任,站在校方人員的立場,遇到像你一樣衝撞的大學生,你是不是要反過來修回大學法呢?你做一件業務也許半天也做不好,就因為這學生說這樣那學生說那樣,不合口中的正義意便抗議爆料抗爭修法,否則就是你口中的”漠視””爛到爆”,你又要怎麼應對呢?

你的正義,是大家的正義,是校方的正義,還是只是你自己的正義呢?

總之祝福你成功,但是別人有他認為更重要的事,不是不重視你的事就是你口中的”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只會嘴砲””   騙人””侵害”,不是要自我中心,而是要互相體諒,互相尊重.
回覆 陳玉奇 在4/4/2011 6:23:39 PM的回覆:
謝謝樓上的批評指教

我本來就不期待大家跟我一起拼
孫中山要推翻清朝難道是4億5千萬中國人都支持他嗎
康有為怎麼沒站出來反而還搞復辟運動
我只是覺得用不著質疑我「為自己」

如果我只是為「自己的權益」(我自己的正義)
那我為什麼要修大學法?
大學法是大家的還是「我個人的」?
我都要離開學校出社會了
我在台大的時間剩沒多久
大學法干我何事?
就算修成了我有什麼好處?
我既不從政也不走法律這行
我為什麼要這麼做?

我如果只為自己的正義
我直接告台大就好
找律師幫我告就好
我幹嘛吃飽沒事修大學法
而且我當初也確實沒想幫大家修大學法
是有人(朋友&台大教授)勸我這麼做的

記不記得我「之前怎麼說」的(前一篇主題)
我還有小說要寫
我的老師馬凱教授(前經濟日報總主筆)
(經常上電視節目「國民大會」的那位)
要求我6月底之前要把初稿弄出來
所以我本來是一直猶豫要不要推動修大學法

我都很閒沒自己的事就對了?
我犧牲自己寫小說的時間幫大家修大學法
還有人質疑我「為自己的正義」

我不想再回覆了
免得我沒時間寫小說及思考問題
就讓這篇慢慢下沉吧

如果還想質疑我的人就繼續質疑吧
我不回覆了
回覆 人心 在4/5/2011 12:01:43 AM的回覆:
這麼多的問號
代表你起碼弄懂一件事
就是你也不知道為什麼要跳出來推動修法

你自己的事
自己都一堆問號了
要別人怎麼回答

而推你出來扣板機的朋友&台大教授
想必正在背後納涼
我不忍心說有人出餿主意
但您有想做的事就去做
享受你的夢想跟大學悠哉生活
何必喇賽呢

勸到此為止
我也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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