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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民法問題
發表人 林達  

發表日期

4/1/2011 10:57:46 PM
發表內容 最近看到一題,甚覺困惑,請問各位學長姐的意見:

甲經營一家高級化�菻~店,於三月二十七日將經營權售予乙,丙是過去甲的老客戶,於三月二十九日經電話向甲表示欲購買一批化妝品,甲未告知丙店東已經換人,通知乙表達丙欲購買一批化妝品之一事,乙於三月三十一日派店內員工將該批化妝品送至丙家中,由丙親自接收。三天後,乙由於未收到丙的付款,以電話催款,丙表示已在日前匯款給甲。

(教授說這一題頗為複雜,我主張丙可經由善意受讓,丙因持有與甲之間的買賣關係不構成不當得利,有該化妝品的所有權,以應該向甲索求賠償。但教授問我丙所有權主張的基礎在哪裡?教授說該批化妝品是經由乙派人將貨品送給丙,亦即物權行為在乙丙間做成,買賣契約在甲丙間做成)
問題:
(1)丙是否可主張有該批化妝品之所有權?若為丙的律師,應該為何主張以保護丙的權益?
(2)若有,其主張的基礎何在?
(3)若為乙的律師,會為何主張?
回覆
李俊德 在4/2/2011 12:03:52 AM的回覆:

甲經營一家高級化�菻~店,於三月二十七日將經營權售予乙
----------------------------------------------------------------------------
1.高級化�菻~店:是公司?還是商號?

2.經營權售予:契約內容為何?

這些前提沒有釐清,怎麼可能討論的下去?

回覆 林達 在4/2/2011 11:40:28 AM的回覆:
老師:
   可是問題本身就長這個樣子,老師要大家自己去想前提,我也覺得很困惑。
      可是如果就將問題本身簡化成如問題所述,讓與即整個店面、經營權的讓噢,甲丙之間雖有買賣契約,乙丙之間雖有物權行為,這又該怎麼算呢?
      謝謝老師   。
            
回覆
李俊德 在4/2/2011 12:56:31 PM的回覆:

我可以接受簡化成

1.甲將其店面之所有化妝品均賣給乙,並移轉所有權給乙。

2.乙移轉化裝品所有權於丙
--------------------------------------------------------------------------
以上均為有權處分

問題是:丙是和誰締結契約?甲?乙?亦或是公司?

沒有釐清就沒辦法繼續討論



討論實體法,沒有人這樣討論的。

只有審理民事案件,才是這種狀況。





回覆 林達 在4/2/2011 1:24:52 PM的回覆:
老師:
            我現在是大一,課程的設計是大一上上完總則,大一下之後就是物權跟債權一起上(蘇永欽老師設計,蘇老師現在比較沒時間跟我們一起上課,但目前上課的老師是法官退下來,照著蘇老師的方法來上課)。

許老師的說法是,甲丙之間成立買賣契約,乙交付化妝品給丙。
又因為許老師與楊淑文老師都是偏向消費者,所矣他說要站在丙的立場。至於這一題,一同上課的學長姐們也爭吵很久,尚沒有定論。許老師應該就是用民事審判的角度來看這一題(我猜)。
因為我之前主張甲丙   間的買賣契約有效,所以丙有法律上原因占有該物。但老師問我今天   間的買賣契約有效,所以丙有法律上原因占有該物。但老師說今天乙要向丙討回該化妝品,我說可是乙已經交付該物,若乙要請求賠償應該要向甲。老師就問我丙對這一批化妝品的所有權基礎在哪?(因非甲交付給丙)

大致上如上所述。
   謝謝老師。
回覆 哇! 在4/2/2011 1:28:36 PM的回覆:
哇!你是政大的!
能不能麻煩你告訴你們政大的網頁管理者將蘇永欽的資料修改一下咧?
回覆
李俊德 在4/2/2011 1:51:15 PM的回覆:

你的意思是,案例事實為

1.甲與丙訂立化妝品買賣契約

2.甲隨後將其店面之所有化妝品均賣給乙,並移轉所有權給乙。

3.乙移轉化裝品所有權於丙

4.丙將化妝品之價金清償於甲

是這樣嗎?




回覆 林達 在4/2/2011 7:26:22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是的,老師,大致上是如您所說,乙在接到甲的電話告知說丙要購買一批化妝品之後,派店裡員工將該批化妝品送給丙。而丙不知化妝品店經營權以讓與給乙。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4/3/2011 2:18:07 AM的回覆:

1.丙基於乙丙間之有權處分的物權行為取得化裝品所有權

2.乙可以對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化裝品所有權之返還

因為乙丙沒有買賣契約,而甲丙之買賣契約基於債之關係,無法對乙主張。

3.丙對甲主張債務不履行及權利瑕疵擔保

回覆 林達 在4/3/2011 11:46:44 AM的回覆:
老師,您好:
                     但許老師要求我們保護消費者丙的立場,亦即如果我是丙的律師,我該如何保護丙的權益?
                     (因為我原本也是作如老師的回答相許老師回應,但許老師說:依照丙的立場,他一定是希望這件是在甲乙之間解決,不要牽扯到他。)
                     但我想了一下,無法找到有力理由。老師如果是丙的律師,又丙不想將該批化妝品交出去(即乙如要請求則向甲請求),該如何呢?
                     也想請問老師,是否有相關文章可供我了解更深?
  謝謝老師。
                     
回覆
李俊德 在4/3/2011 12:35:45 PM的回覆:

就是甲乙丙三個人的民事買賣關係而已,硬扯什麼消費者保護權益?

如果真是消費者權益,那丙為什麼又要在化妝店以外的處所清償價金?

顯然丙認知我跟甲買東西,我當然把錢給甲。甲找人拿東西給我,我當然收下來。

這是典型的民事買賣關係

----------------------------------------------------------------------------
民法學的是公平處理當事人紛爭,而不是故意偏袒任何一方。

要一味偏袒消費者,那學那麼多法律幹什麼?學一個「消費者權益保障」就夠了。



一開始要你釐清的就是丙到底跟誰締約?

跟甲締約:當然找甲,不然找誰?

跟「化妝品店面」商業主體締約:當然甲乙間解決

跟乙締約:乙當然不能要回化妝品,問題丙為什麼把錢給甲?


回覆 林達 在4/3/2011 1:38:29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我覺得您說的非常有道理。但相信許老師的原意應該是要我們思考如何保護您的當事人,又雖言思考,卻又指定一個方向要我們往此想去(即保護丙)。
            我深怕也許我敘題不清,因此將原題附上。至於許老師所說的題目則是他另外針對此題附上。
            謝謝老師。

原題如下:
某甲經營高級化妝品專賣店,因虧損而盤讓給某乙,其長期顧客丙不知其情,仍以電話向甲定貨,甲未表明已非店東,僅立即轉告乙為丙送貨,乙令店員送貨至丙公司,由丙的員工簽收,月底乙寄帳單給丙時,丙告知已將價金匯入甲的帳戶,拒絕二次付款,乙可否請求返還商品?丙可否請求不歸還商品?
回覆
李俊德 在4/3/2011 2:24:55 PM的回覆:

1.丙基於乙丙間之有權處分的物權行為取得化裝品所有權

2.乙可以對丙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化裝品所有權之返還

〈1〉因為乙丙沒有買賣契約,而甲丙之買賣契約基於債之關係,無法對乙主張。

〈2〉化妝品用掉了無法返還:181但書償還價額

〈3〉丙主張182第1項所受利益不存在〈總體財產觀察法〉〈已支出價金〉而免負返還責任

   
回覆 林達 在4/3/2011 2:28:40 PM的回覆: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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