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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發表人 Now News  

發表日期

3/31/2011 10:13:09 PM
發表內容 引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出現大逆轉!法官基於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以及女童指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與驗傷結果不符等理由,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預料這項判決又將引爆更多爭議。   

95年3月,吳進義被控藉口帶3歲女童出去玩,將女童帶至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並親吻胸部。女童當晚因下體疼痛,經母親追問後全案曝光,吳男則否認涉案。   

本案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分處4年6個月,7年2個月重刑。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當時審判長即為邵燕玲。   

高雄高分院審理結果出現大逆轉。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此外,他載女童到友人住處玩耍,不可能在友人住處性侵,女童約30分鐘返回,並無哭鬧等異狀。另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至折返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女童回家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昨天邵燕玲被總統提名為大法官的消息傳出後,再度引發抨擊,邵燕玲今天懇辭提名,並在聲明中強調判決並無不當,總統府則是緊急陣前換將,改提名台大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未料,這起性侵案在此敏感時刻宣判,被告還獲判無罪,跌破眾人眼鏡,勢將引發另一波「恐龍法官」的爭議。

原文網址:   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 高雄高分院更審無罪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1/91-2701439.htm#ixzz1IBcZOx98
回覆 .... 在3/31/2011 10:19:30 PM的回覆:
最高法院只是說二審法院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並沒有認定被告無罪

二審卻認定被告無罪,二審法官違反了最高法院的發回更審意旨

我看一定又要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了!!
回覆 .... 在3/31/2011 10:20:49 PM的回覆:
據沿途監視器畫面顯示,吳帶走女童後曾到超商買糖果、結帳、等紅燈,扣除上述時間,至折返僅剩數分鐘,不可能載女童回家性侵,因此改判無罪。      
=====================

要性侵,數分鐘就夠了吧
回覆 頭條 在4/1/2011 12:22:58 AM的回覆:
看來明天各大報,可能會以本新聞當頭條吧..
回覆 .... 在4/1/2011 12:26:57 AM的回覆:
3歲女童,不可能什麼事情都記得清清楚楚、並且表達得清清楚楚

所以當初最高法院要發回,要二審法院重新審理考量清楚,最高法院的法官們是有他們的道理的

只不過重新審理的結果,反而跟最高法院他們的有罪判斷完全不同....
回覆 測屁 在4/1/2011 10:52:37 AM的回覆:
法官認為,吳男測謊前一晚未睡好,加上自認委屈而感到憤怒,測謊結果沒有證據能力!!!!!!!!!!!!!!!!!!!!!!
回覆 法官超大 在4/1/2011 10:53:11 AM的回覆:
台灣法官真是大!
希望重案對決的劇情趕快出現,超令人振奮的!
回覆 民意判決 在4/1/2011 12:50:39 PM的回覆:
如果司法系統長期建立的證據法則,可以被民意來公審,是一件不錯的事,只是所謂的民意是少數人,那些少數會用媒體放大聲音的人嗎?
因此,所謂的民粹十媒體+現化的選舉文化之下,
做為法律人真的要很強!而且不能答辯.(一切在判決書中交代)
回覆 好大的官威 在4/1/2011 12:57:35 PM的回覆:
好大的官威

採信不採信,得新證的理由為何,全由神在講
被害人(沒有當事人的地位)的聲音全部不採信

這種爛理由也敢說出口

真是不食人間煙火.高高在上的神

回覆 疑 在4/1/2011 3:12:14 PM的回覆:
幸好有監視器還其清白,不然冤案又多一樁...

小孩不是不會說謊。有時可是超會說謊...。不可不知。
本件告訴我們,沒事別亂帶別人小孩出去...。
社會上無罪推定的思想太薄弱了。板上的法律人亦同。慎之!
回覆 台灣不需要司法制度 在4/1/2011 3:47:51 PM的回覆:
所有案件均由人民公審

或可仿古巴設制勞工法庭,由勞工職司審判,而非由職業法官為之

或許大家就可以滿意了,

天佑台灣.....我的天啊!媒體說了算,媒體報的才是真相,

最好是在各媒體設採訪法庭,由記者審理,經報導後由全民投票,

萬歲!

台灣是不需要制度的,因為順了姑意就違了嫂意,一定要大家爽的

才是公平正義,有人好大的膽子竟敢不讓人滿意,就是恐龍一雙,

要賣五千塊!

我這個虎爛精!
回覆 懶 在4/1/2011 3:49:52 PM的回覆:
台灣應朝陪審團制邁進
回覆 教唆犯罪 在4/3/2011 7:59:30 AM的回覆:
台灣法官真是大!
希望重案對決的劇情趕快出現,超令人振奮的!
====================================

仔細研究重案對決這部電影中的情節,

跟法官有關的....只有賓州州法院的女法官被嫌犯克萊德利用手

機殺害的情節,

樓上這位網友是希望怎樣的情節出現,才能讓您振奮??????
回覆 又見門外漢 在4/3/2011 8:17:34 AM的回覆:
謹慎行使手中的權力是必要的,尤其是攸關人民基本權利

誰有罪不是誰說了算數,

動不動就要實現自己認為的「正義」,這算什麼?乾脆回到原胎

時代好了,自己想回去過史前生活,還好意思說人家是恐龍法官?

文明之所以叫文明,就因為有了制度,不是誰說了算,刑事起訴有

再議,交付審判,到了審判又有合議及上訴,都不是一個人說了算,

至於為何會有白沒龜運動?那是媒體說了算之下的產物,有多少

參加運動的人看過卷?

沒有踏進來司法工作的人或是僅僅做事務性工作的人,是不能體

會要去決定一個人的權利變動時是須要考慮多少事項,

套一句鐵獅玉鈴瓏的招牌語「有一些事情不是憨人有辦法了解

的」
回覆 原始人 在4/3/2011 8:31:49 AM的回覆:
重案對決

正義的旗幟如果定要染上鮮血
還能有飛揚的那天嗎?
"重案對決"是讓人黯然神傷的
電影中兩位主角都表現的很稱職
傑瑞德巴特勒的角色當然會比傑米福克斯更容易發揮
所以誰好誰壞在我的看法中倒不分上下
這麼讓人心碎的題材一開始我也只想看大快人心的報復
然而看了後雖然很痛快,心情也越發沉重
在面對失去摯愛後,我們要如何面對接下去的人生
又,用鮮血去體現的正義,真的能讓人心服嗎?
寬恕能夠用於願意改過自新的人
但男主角要的並不只是報復
而是從體制上全然的改變
於是革命一定會有犧牲
問題是,誰應該被犧牲?

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fairystory/10862437

人氣扶搖直上的蘇格蘭男星傑瑞德巴特勒自從演出《300壯士:斯巴達的逆襲》後就受到全球女性觀眾的喜愛,他結實的肌肉和個性十足的臉龐讓女性影迷們無法將視線移開,而他濃濃的蘇格蘭腔調更添性感風味,11月他也才剛獲得GQ   Men   Of   The   Year   2009,是現今性感男星的代表人物之一。這位正火紅的男星也即將在台推出最新動作鬥智鉅片《重案對決》,他在片中飾演妻女被殘忍殺害的受害者,但是因為司法體系的漏洞以及檢察官的私心讓正義無法伸張,潛伏十年後,傑瑞德決定自己挺身而出展開血腥復仇計畫!!在片中一段他用嚴刑虐殺兇手的橋段猶如《奪魂鋸》般血腥,還有他利用本身智慧和對法律條文的熟悉,向當初所有承辦這個案子的執法人員報復,利用通訊設備以及交通工具爆炸,讓所有人慘死,是名副其實的殺人劊子手,說他是《奪魂鋸》中的「拼圖殺人狂」一點也不為過,但是觀眾們在一開頭體驗男主角的遭遇之後,絕對會站在男主角這邊,覺得他所做的一切復仇行動都情有可原!!

傑瑞德在談到這個令人同情又亦正亦邪的角色說:「我們面對一個問題,就是該怎麼讓男主角看起來不像常見的反派,但是我想著:『他可以是我、他可以是你,我們在這種情況中會如何表現?』我想讓觀眾理解他的痛苦。你可以因他而笑,被他的魅力所吸引,但是你知道他的內心曾被摧毀,能夠去探索一個可能讓我害怕的角色很有趣,同時他也是個我會寄予同情的平凡人。」為了演出這個角色,傑瑞德花很多時間與犯罪學家求教,探討連續殺人犯與復仇殺人犯的心理。「我看了談論殺人犯的紀錄片,也在網路上查大量資料,這些過程對我啟發良多,讓我演出時候更容易進入狀況。」

引自http://www.wretch.cc/blog/wolf1326/15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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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到晚有人憤世嫉俗,尤其是久考不上之人,

謀殺司法員的情節耶!沒有面對過的人不會了解那種被威脅的感

受,竟然有人在網路上還希望這種情節趕快出現????

真是匪夷所思,必要時應該告發的
回覆 重案對決 在4/3/2011 8:43:36 AM的回覆:
一場闖入住家的行搶演變成致命悲劇,孤單的倖存者將不顧一切為他失去的摯愛家人報仇。在【重案對決】中,【偷天換日】導演將以爆炸性十足的手法檢驗盲目的司法。

克萊德(傑瑞德巴特勒   Gerard   Butler   飾)是一名耿直的愛家好男人,他的妻子與女兒卻在歹徒闖入家後被殘忍殺害。當殺手被逮捕,自命不凡的費城檢察官尼克(傑米福克斯   Jamie   Fox)奉命偵辦此案。尼克向其中一名嫌犯提出減刑,交換他做出不利於同夥人的證詞。

時間匆匆過了10年,逃過謀殺罪的兇手橫死,克萊德爽快地坦承犯行,接著他警告尼克,要尼克修正讓他的家人死不瞑目的司法體制缺陷,否則位居要職的司法人員將小命不保。

克萊德很快地履行他的威脅,在他的牢房中精心策劃一連串令人瞠目結舌的殘忍謀殺,完全無法預料與防範。隨著克萊德的名人目標一個接一個死於非命,費城籠罩在恐懼陰影,就連有關當局也無力停止他的恐怖手段。只有尼克能阻止殺戮,他必須在意志的競賽中智取這名聰明絕頂的反社會份子,即使是最小的失誤都可能致命。當他自己的家人也成克萊德的謀殺目標,尼克發現自己得鋌而走險與時間賽跑,因為眼前的敵人似乎永遠都比他快一步。

引自http://lacitizen.pixnet.net/blog/category/114300
回覆 與上面4則同一個人 在4/3/2011 8:58:52 AM的回覆:
我當然會同情被害人,也反對廢除死刑

但程序正義如果未能遵守,誰看誰不爽就可以認定犯行予以制裁,

幫派不就是如此,執行私刑比比皆是,

等大家鬥完,都回到原始時代,就沒有所謂「恐龍法官」,因為人

人都可以是法官任意定人生死,請問這種生活會比較好嗎????????????????????????????????????????????????????????????????????????????????????????????????????????????????????????????????????????????????????????????????????????????????????????????????????????????????????????????????????????????????????????????????????????????????????????????????????????????????????????
回覆 PP 在4/3/2011 11:04:36 AM的回覆:
不僅是行政官   連司法官也很會體察上意!   反正當法官有法律保護   只要不要貪汙拿回扣   就不能拿他們怎樣   管他什麼社會與論   法官想怎樣就怎樣   人民又能奈他們如何?
憑什麼司法官可以拿著"獨立審判"的大帽子   就沒人可以監督他們?   一群沒社會經驗   沒有親身經歷的司法官   只會甲乙丙說   就能這樣亂搞?   政府要人民相信司法是保護人民的最後防線   但是品質卻是這樣?   對於被害人   情何以堪?   只會考試   做學問   就能斷人生死?   
大家再不藉此催生司法官評鑑制度   遲早自己的權益   會被不適任的司法官所玩弄   政府再搞不好司法改革   那才是逼迫人民要私了
回覆 全民法律義務教育 在4/3/2011 11:45:45 AM的回覆:
既然在野黨在運作全民審判

我們就有必要實施「法律學義務教育」

全民都要唸大學法律系,至少唸到大三

要學過刑法、刑事訴訟法

這樣才看得懂最高法院那個判決到底在爭議什麼

學費,由在野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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