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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年輕不該是原罪
發表人 王者之聲  

發表日期

3/28/2011 9:55:38 AM
發表內容 年輕不該是原罪(姜長志)
2011年   03月28日   最近閱讀一則新聞報導,司法院長對法官年齡很有意見,認為平均28歲就當上司法官對社會而言是很危險的事。邏輯很簡單,年紀輕,因而資歷淺;資歷淺,社會經驗就不足;社會經驗不足,對當事人就沒有同理心、會做出恐龍判決。一切的錯,是不該太年輕、一畢業即考上。


資深未必判斷正確
我26歲考上司法官,勉強算是拉低平均年齡的幫兇之一,社會如此控訴,請容許身為「被告」的我們作些許辯解。首先,建議寫該篇報導的記者,可以調查一下,作成遭社會撻伐的數個「恐龍判決」(暫不論此詞對一生戮力於司法的資深法官有多不公平),其法官們平均實際年齡為何?若稍作查證即可知,學長姐們都非常資深,至少絕非28歲。再者,這些所謂「恐龍判決」都引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最高法院的老師們也不可能只有28歲。請問,這則新聞劈頭就說「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二十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正確嗎?對年輕法官們,公道嗎?更遑論近日身陷司法黃牛案的幾位高本院法官,似乎無人低於40歲以下。   
年輕何時變成原罪?何時成為社會經驗與人生歷練不足、寫出恐龍判決的肇因?依現行法令制度,目前大多刑事案件的證據調查與審判,絕非一個低於28歲年輕法官可以獨任專行。新進年輕法官都須由資深庭長指導辦案、撰寫判決,不可以、也沒機會獨斷。如今,只因出現與社會期待不符的判決,出現司法風紀問題,竟有人一股腦的把錯全歸咎於司法官太年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容我說幾句對資深學長姐極為不敬的話,請學長姐原諒。姑且不論資歷深淺可否以年紀估量,試問,資歷深就等於「判斷正確」嗎?若此邏輯成立,則最高法院原本對強制性交罪關於「強暴」的定義,社會為何無法接受?難道最高法院的老師們會是「資淺的娃娃法官」嗎?   
或許正因資歷與社會經驗尚淺,我們反而不太容易受「慣性思維」的束縛。我們有更多新思考與判斷,挖掘新觀點,用新角度解讀證據。以交通裁罰為例,有的資深法官「依據經驗」判斷警察不會說謊,而相信他們開罰有據。但年輕法官「沒有這種經驗」,所以會懷疑「警察不會說謊,但不代表不會看錯、開錯罰單」。以盜賣帳戶為例,有的資深法官「依據經驗」認為盜賣帳戶的被告均貪圖小利、說謊成性,對其辯解幾乎不採信,年輕法官「沒有這種經驗」,反而想仔細傾聽被告說詞,苦惱如何判斷其所辯之真偽。   


謙卑者才有同理心
但這是說資深學長姐的判斷錯了嗎?沒有同理心嗎?當然不是,或許他們才是對的,是我們欠缺經驗才會自陷困擾。然而,心證判斷怎樣才正確,怎樣才有同理心,關鍵不在年紀、資歷、經驗,而在於謙卑。
我們不需要離過婚,才能辦離婚案件;不需要殺過人,才能辦殺人案件;不需吸過毒,才能辦吸毒案件;更不需出過車禍,才能辦交通事故案件。身為一個法官,我們應具備的,是謙卑的反省自己不足、謙卑的跟隨學長姐腳步歷練、謙卑的學習不同專業知識、謙卑的傾聽社會對我們清廉自持、量刑適當的期待,而非斤斤計較誰幾歲、誰經驗多才有資格當法官。
年輕是活化司法界的本錢,不該是被污名化的原罪。   


作者為司法官訓練所第50期學習司法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79193/IssueID/20110328/pvtype/r
回覆 邏輯問題? 在3/28/2011 11:02:39 AM的回覆:
「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二十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出現」,正確嗎?對年輕法官們,公道嗎?更遑論近日身陷司法黃牛案的幾位高本院法官,似乎無人低於40歲以下。


---------------------------------------------------------------------------

那些陷入黃牛案,哪一個不曾是年輕司法官過?
現在改革就是為了避免惡性循環啊!
年輕司法官一開始會「謙卑」學習
等到混個3∼5年變成老鳥會「謙卑」嗎?
之後也成為40歲以上的老法官啦!

請這位學習司法官捫心自問是否願意永遠以謙卑的新尊重所有部屬及百姓?

目前司法官是所有司法人員位階最高
常常看到司法官對自己內部下屬、員工自恃甚高,更不用說如何對待一般百姓。

如果說不要將年輕當原罪
那我希望年輕的司法官需要學習做人處世的道理及如何懂得尊重人。或許更能獲得信賴吧?


回覆 yoyo 在3/28/2011 11:10:42 AM的回覆:
請各位大德幫我回復一下這位年輕(學習)司法官吧!
我相信一定有他的好友同梯等等的
現在那些資深司法官
當年也是很年輕考上的啊!!
所以一樣是奶嘴
這不是廢話嗎??
原因就在於"考試制度"的問題
笨蛋!問題在制度!怎樣講都聽不懂!!
現在這種見鬼的考試制度
把持在學閥的手上
無論如何都對於在校生比較有利
已經出社會的人士除非"命中注定"
否則要如何跟獨門暗器對抗
很多人說獨門暗器沒有多到那種程度
又是笨蛋!!決勝點就在獨門暗器啊!!
不然要怎麼差那零點幾分落榜的??
這種禍國殃民的考試制度不改
永遠就是年輕才考的上,
重點不是年紀!!重點是一生幾乎從來沒做過其他的工作!!
這才是可怕之處!!這才是法官不知人情世事的原因!!
知道人情事故不是為了上下其手!!是為了了解社會!!
凡是在一般法務界工作很久的
都知道考試跟工作能力是完全無關
講白了,工作能力越強的(可以處理很多一般社會法律問題,跨國或國內契約,採購...等等)
越不可能考上
因為考試跟工作根本二回事嘛!!
這才是法官被人民普遍覺得與真實社會脫節的原因!!
如果大家繼續漠視這個問題
繼續覺得我這種說法只是考不上的酸語(很抱歉!吾此篇論述其實是真理!!是沒人願意說出口的事實!!)
那麼司法就等死吧!!人民對司法其實已經不滿到爆了!!已經到達臨界點了!!大家真的就等死吧!!到時候,反正沒考上的人還可以轉行(型)呢!!法官之已經幾乎變成一個蠻不很光彩的職業,這真是所有法律人想要的嗎??

-------一個呆過產官學研各行各業都非常優秀
     作助理時也被稱讚書類不輸法官
                     但是怎樣就是考不上考不上考不上的法務尖兵
回覆 athena 在3/28/2011 11:24:35 AM的回覆:
我非常贊成在別的相關討論串下有人的迴應(雖然他可能只是說笑,但我卻覺得很實用!)
"請限制年滿四十始得報考司法官特考"
不然改成35歲或30也行啊!!
這是為了強迫法律人必須要先出社會工作!
不可以一畢業就拼到考上!!
然後一輩子沒做過別的工作
導致"恐龍法官"的產生...就是法官他的思想與一般人不同
而不同的原因就是永遠只呆過法院這個象牙塔
根本沒出去江湖走跳,沒在社會基層打拼過
經過考試就變成高高在上的法官...
這才是不妥之處吧!!
難道各位有其他合理的見解?
所以用律師檢覈,根本也不是解決之道
因為律師可能更年輕就考上
一樣是個高高在上的職業
根本不知民間疾苦
再說律師只可能認識更多的被告
製造更多弊端,根本不適合當法官!!
~~~縣市長限制30歲,總統限制40歲才可以選
                     
就是為了太年輕的人資歷不夠所設的門檻
法官限制"高齡"報考
才是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
而且才是唯一合乎邏輯,合乎憲法的作法!!
請大家支持!!
如果因為自己年輕就不願朝著正確的改革道路走
將來一定會後悔!因為法界根本已經爛了!
回覆 kk 在3/28/2011 11:27:30 AM的回覆:
年輕就是原罪!!
每個人年輕時跟中年時
心境都有很大不同
也有很多內與外的變化
年輕就是不能體會很多事
年紀輕輕就得志(考上)
更是最糟糕的事!!
這樣的法官根本不可能懂得體諒他人
根本做不出合乎社會通念的判決
因為從未在外吃過苦
年輕...當然是原罪
因為很多職務並不是年輕人可以做的!!
不然為何被選舉人的年齡設有限制?
回覆 贊 在3/28/2011 11:30:17 AM的回覆:
寫的真好
該寄到各大報社去...
只以年紀來討論判案品質=殺小朋友來祭旗
管見如下
第一、年紀輕輕就考上,不免遭來妒嫉!
第二、這樣討論事情比較容易,因為大家在心理上面的不平衡都可以光明正大的以此為出口!罵的人ㄧ方面不需要爲自己的討論失焦負責,輕鬆的在不討論事情的本質下還可以侃侃的說出ㄧ番道理,輕鬆落袋的情緒紅利,誰都想賺上一口!

考試不能選出最完美的司法官人選
ㄧ如民主制度總是令人詬病,但是,在有更好的制度之前,
請大家尊重這個制度,如果是制度該檢討,那就檢討制度,不要批評公平參與這個制度的參賽者,這樣不公平,毀棄制度也許能有大破大立,但歷史上太多的教訓告訴我們,制度的崩解帶來的往往是庶民的不幸!!









回覆 +1 在3/28/2011 11:30:54 AM的回覆:
樓上的,我非常極度贊同你的說法。
這位姜學習司法官之前不是討論過是高點的姜政大,那請他多多和補習班學生討論現況。不要考上了,就罔顧大加的利益或想法。

考上的不代表實務工作很行
只能說很會唸書及考試

很會考試的,考什麼上什麼

那麼就請國家規定所有考試只能考1次,讓那些很會考試的當公務員不是更好呢?

真的
考試不能決定一切。
回覆 同意 在3/28/2011 12:02:10 PM的回覆:
凡是在一般法務界工作很久的
都知道考試跟工作能力是完全無關
講白了,工作能力越強的(可以處理很多一般社會法律問題,跨國或國內契約,採購...等等)
越不可能考上
因為考試跟工作根本二回事嘛!!
這才是法官被人民普遍覺得與真實社會脫節的原因!!
如果大家繼續漠視這個問題
繼續覺得我這種說法只是考不上的酸語(很抱歉!吾此篇論述其實是真理!!是沒人願意說出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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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考上司法官甚至應屆考上或一直沒考上花很多時間考上沒去工作的人無法瞭解的。

我認識的都是說考司法官是為了分地位,沒一個是為人民
年紀輕或沒社會經驗(年紀可能大一點)一旦考上,都是非常『臭屁』,因為就是考上了,你能說什麼?


從律師選拔司法官或從司法實務界選司法官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司法官的薪水一定要提高,國外從一個月台幣40∼80萬間的薪水都有,台灣要一個司法官一個月辦理80∼100件的案子只領10來萬初頭,真的很廉價,只贏得一個身分和地位。
回覆 一句話 在3/28/2011 12:05:13 PM的回覆:
少年得志大不幸
回覆 也是1句話 在3/28/2011 1:13:45 PM的回覆:
少年得志是幸運∼福氣啦!
回覆 得痔 在3/28/2011 1:32:04 PM的回覆:
人生三大不幸:   少年得志,中年失業,臨老入花叢

宋儒所謂<少年得志大不幸>,其理由主要為   �U嘴上無毛,做事不牢�V小時了了,大未必佳�W義氣風發,易招人忌�X驕矜氣浮,難耐考驗...
回覆 樂sam 在3/28/2011 3:22:17 PM的回覆:
從娃娃法官當到資深法官還是一樣
法官來源跟法學教育有問題才是主因
回覆 666 在3/28/2011 3:48:42 PM的回覆:
年輕不是原罪,法學教育及考試制度是原罪
學校教授、出題老師是原罪
考試制度年齡沒限制、考試內容沒符合人民企望都是原罪。
當這些改掉我相信很多司法官最低年齡應該是30歲了,素養及人格、法學教育都是及格才是。
回覆 嗯 在3/28/2011 10:45:05 PM的回覆:
該文的作者大大應該還是學官吧?

很希望他在當檢察官或法官後,也能保持如文般的冷靜與熱誠,
還有,對下面的人好一點哦^_^
回覆 總是有人上榜,有人落 在3/28/2011 11:52:03 PM的回覆:
不管考試怎麼改革,總是有人上榜、有人落榜

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      不適者淘汰

即便考試制度改變了      一樣還是強者會拿去吃掉



回覆 世新法律最強 在3/29/2011 10:27:59 AM的回覆:
作者是偶世新學長   ㄎ
回覆 以身作則吧 在3/29/2011 11:00:08 AM的回覆:
文章寫的好,但是希望實際當官時期可以對上不負所望,對下能公平對待,對百姓能抱著服務的心。

目前司法機關最讓人詬病就是,年輕司法官初期是學習心態不敢怎樣,慢慢上手了,就開始展示「官威」,毫不留情,所以,百姓比較不服氣了。

若新科司法官可以一起努力改變司法環境,我相信不需要司法院改革,只要司法官心態上不要認為自己最大,其他都不是人的前提下,就可以免除太多爭議。

目前聽到的缺點
對內:對非司法官以下的公務員傲慢、大吼大叫、亂定內規、薪資不同責任不同的觀念卻要求或自訂規定要其他非司法官公務員做很多事情。同事之間鬥爭。

對外:對百姓態度不好、不認真看狀紙、耍官威


總括:不明白司法官是公務員,領的薪水比一般公務員多,原本做的事情、擔的責任要比一般公務員多
不明白公務員薪水是百姓納稅錢給予的,應該要好好審案才是。


我相信所有人都有缺點,但是降低缺點後,大家對司法官觀感才能改善一點。



回覆 WW 在3/30/2011 12:44:13 AM的回覆:
不知道這位作者願意出來聽聽大家意見嗎?出來發表一下吧。
回覆 哈 在3/30/2011 12:50:13 AM的回覆:
那些恐龍法官應該是二十幾歲就考上的吧
一直待在法院這個象牙塔裡,
所以到老了還作出如此判決,
一點都不令人意外....
回覆 年輕根本不適格而不是 在3/30/2011 2:54:02 AM的回覆:
年輕當然不是原罪。只是年輕人經歷的事情不夠多,還沒有機會看過世間的悲歡離合、還沒機會體驗過經濟蕭條跟經濟復甦的循環,甚至說,還沒機會體驗到人過中年以後對於自己的外觀跟心境所得到的評價,因此給很多人(大部分涉訟的其實是超過40歲以上之人)一種無法接受年輕法官機械操作法律的感覺。

我想我們都可以接受一個十幾歲的天才來教我們微積分和物理,但是絕難接受一個十幾歲的、從國中就開始接受法律考試補習的法學天才(我相信除了學位限制以外,一定考得上)來當律師法官。為什麼?因為這世間有太多的事物,需要隨著生命的成長來經驗和知曉。這也正是為什麼高院的判決,其實常常是最make   sense的判決。因為這些法官都差不多到了通曉世事的年齡。

回覆 ^^ 在3/30/2011 8:43:13 AM的回覆:
設年齡外   還須設有譬如工作經驗5年以上(法官助理等不算)
而且法學教育須大學畢業後3年以上才能去唸

讚
回覆 大家快去報名 在3/30/2011 9:21:47 AM的回覆:
搶救核災   日薪14萬徵壯士
   更新日期:2011/03/30   06:30      

【綜合報導】每天只吃兩餐罐頭食品,晚上席地而睡,沒有足夠食物,連內衣都沒法換。福島壯士就是在這種克難環境下搶救危機四伏的福島第一核電廠。日本媒體指有東京電力公司包商開價日薪40萬日圓(約14.3萬元台幣)重金利誘找人搶修電廠。而針對輻射外洩日益擴大的危機,日本高層至今卻也只能拿出灑水降溫的臨時辦法。

回覆 我 在3/30/2011 9:31:51 AM的回覆:
是法律人      只會甲說乙說丙說      這種太難了      我不行的
叫那個自認法律考試很簡單的PP大大去應徵啦   
他最棒了
回覆 去 在3/30/2011 9:45:36 AM的回覆:
又在幻想了...
哪些判決地院很糟,到高院就符合期待的?如果有,為什麼會這樣???
都舉不出來只會泛泛空談...
根本沒的事還講得跟真的一樣...

你們也幫幫忙好嗎...這很像三姑六婆看到人家穿的很豔,就開始推論人家一定是幹特種的,然後就三人成唬∼∼
回覆 Jeffi 在3/31/2011 10:53:33 AM的回覆:
謝謝分享~

人生,加油!
回覆 回 在3/31/2011 5:42:05 PM的回覆:
無聊的去先生小姐,先說說你考上什麼,只會在那邊放大話,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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