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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拒賠納莉災民 康健人壽敗訴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3/22/2011 12:05:22 PM
發表內容 拒賠納莉災民   康健人壽敗訴
失蹤不賠   裁定遇難也不賠   法官判付330萬

2011年   03月22日   

【張欽╱台北報導】十年前婦人林淑玲在納莉風災襲台時失蹤,事後家屬向康健人壽申請理賠三百三十萬元團體意外險,康健以失蹤狀況不明為由拒賠,直到七年後法院裁定林女意外死亡,家屬再申請理賠,康健卻以意外發生到死亡逾六個月契約時效拒賠,但法官認定家屬當年已申請理賠,昨判康健須全賠。

林淑玲的丈夫謝水元昨低調不願受訪,僅透過女子表示:「感謝媒體關心,尊重法院判決。」   

失蹤7年認定死亡
台北地院指出,二○○一年九月納莉風災襲台後數日,婦人林淑玲下班時無故失蹤,丈夫謝水元向警方通報至今仍下落不明,直到七年後,板橋地院才依法裁定林女死亡。
由於林淑玲生前曾投保康健人壽團體意外險,謝水元在太太失蹤後向康健申請理賠,卻收到函覆:「因林淑玲小姐失蹤後狀況不明確,無法給付保險金,敬請見諒!」直到三年前林女失蹤滿七年,家屬接獲林女死亡證明,再向康健申請理賠,竟仍遭拒絕,謝水元及兩名子女才憤而提告求償。   

竟稱非「意外災難」
康健辯稱,林淑玲失蹤原因記載「下班後未返家不知去向」非「意外災難」,納莉風災停班停課也與林女失蹤日不合,不符意外事故導致失蹤的要件,且契約明定意外死亡事故發生日起算一百八十天內死亡才能理賠,林女七年後宣告死亡,已超過理賠時效及兩年民事求償時效,無權申請理賠。   

法官:未超過時效
法官認為林女失蹤後,家屬即通報失蹤人口,也向康健申請理賠,康健當時雖拒賠,但承諾等失蹤狀況明確再核議,林女失蹤滿七年後,經法院宣告意外死亡,家屬再度申請理賠,並未超過時效,因此判康健須依約理賠家屬三百三十萬元。   

保險公司拒賠   敗訴案例
2011/03/08
吳三豐赴中國換肝返台治療排斥,三商美邦人壽以他治「併發症」拒賠,法院認定排斥與癌症治療不可分,判賠57萬元
2010/12/29
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以他故意挑戰極限非意外拒賠,法院認定諶意外死亡,判賠1000萬元
2010/01/08
林宏霖在中國吃烤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眼,美商安達北美洲產險指他重複投保拒賠,法院認他習慣買保險,判賠2900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覆 PP 在3/23/2011 4:54:52 PM的回覆:
保險公司都是這樣說的:公司要養一堆人   還要養律師去打官司拒絕理賠   不拒絕理賠哪來的錢ㄚ   你們以為保險公司收保險費   扣掉營業費用   租金   佣金和人事費   還有能力去賠那些倒楣鬼的保險金嗎?   
回覆 不懂就電電 在3/23/2011 5:01:35 PM的回覆:
不懂得你也能說?
回覆 PP 在3/23/2011 5:13:35 PM的回覆:
樓上的有碰過理賠嗎?   應該命很好沒被拒絕理賠過吧   沒碰過   就不要再這邊放屁!
回覆 放屁王 在3/23/2011 6:03:15 PM的回覆:
照你這麼說,法院裡面每天案件最多的就是保險類了。
怎每次都用最極端的語氣來說每一件事。
想也知導在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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