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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赴星暴力討債 3台人鞭刑
發表人 蘋果日報  

發表日期

1/14/2011 6:02:00 PM
發表內容 赴星暴力討債   3台人鞭刑
貪圖8萬月薪   挨鞭補償8萬元

2011年   01月14日   蘋果日報   

【李寧怡、陳郁仁╱綜合報導】一名台灣前海軍潛水員因生意失敗欠債,被人遊說到新加坡從事暴力討債,結果被捕,七日認罪後被判三年十個月,併處鞭刑六下。這名男子還找四名台灣人和他一起到新加坡,其中兩人也被判鞭刑。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指出,暴力討債在新加坡是嚴重罪行,籲國人不要犯法。

兩人各打15下
在新加坡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是嚴重罪行,因此相關集團祭高薪,引誘台灣人跨海當討債小弟。新加坡《聯合早報》昨報導,陳慈帆(三十歲)在台與朋友合夥經營汽車旅館失敗,欠下大筆債務,朋友建議他到新加坡討債集團工作,月薪約八萬元台幣,若被捕,坐牢每月可獲兩萬元,被鞭打可獲八萬元。   
與陳慈帆同行的台灣人,包括吳庭義(二十九歲)、蘇偉英(二十八歲)、吳偉春(二十九歲)及施松石(二十八歲),去年八月抵新加坡,一夥人在騷擾欠債人時被接獲情報的警方逮捕。吳庭義被判七個月,蘇偉英判兩年、鞭刑十五下,吳偉春判一年九月、鞭刑十五下,施松石則遭通緝。   

「國人勿犯法」
駐星代表史亞平表示,已派人探望,並通知家屬。章計平昨說,被鞭刑的陳慈帆,與之前被鞭的三名國人都是從台灣到新加坡暴力討債,去年分別被新加坡警方逮補。他也說,放高利貸和暴力討債在新加坡都是很嚴重的罪行,呼籲國人不要犯法。   

報你知   成人最多鞭24下女性免罰
新加坡實行鞭刑逾40年,此制度源自英國殖民統治,星國獨立後認為鞭刑對犯罪者能產生威懾作用,因此保留至今。在星國販賣進口爆竹、公共場所塗鴉、持有攻擊性器械、毒品走私、殺人搶劫、強暴犯等都得處以鞭刑;非法進星國或逾期停留90天者,也得處鞭刑。
星國法律規定成年人被鞭不得逾24鞭,未成年不得逾10鞭;女性、判死刑及逾50歲男性免除鞭刑。行刑時犯人會被脫光綁在刑架,用泡過水的藤條抽打屁股。據稱被鞭3下就會皮開肉綻,癱倒在地。   
回覆 鞭刑違反人道原則 在1/14/2011 7:40:30 PM的回覆:
鞭刑違反人道原則。(自願宮刑不在此列)
回覆 PP 在1/14/2011 9:00:32 PM的回覆:
華人不就是賤嗎?   不是要向中國一樣控制   不然就要向新加玻一樣專制      國家才會進步和安定   社會才會上軌道
只有台灣   注重什麼人權和民主   才會亂成這樣!
像在只有台灣這種華人社會   人人敢去挑戰公權力   嗆聲警察   汙辱公務員   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不然大家不爽就去打人殺人好了   沒錢就是搶劫   因為台灣的人就只會說我有自由阿~
回覆 猴汐 在1/14/2011 11:29:08 PM的回覆:
不管叫台灣人還是中國人~都欠管教!!
回覆 恨刁民 在1/15/2011 8:11:36 AM的回覆:
沒錯!刁民滿天下

自以為是,不然就是有假會的人在旁慫恿

遇到問題有開始打電話問功夫,

常看到路邊的賤民被警察開單,就拿著手機開始找關係,

我們是連身分都不敢表明,一則要低調,一則是知法犯法,更加可

恥!!!三則,搞不好一亮出身分,反而會被警察虧,oo也會違規喔!有

什麼資格斷人是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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