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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劉媽媽為何棄標
發表人 I  

發表日期

12/8/2010 3:36:32 PM
發表內容 不點交又不是一定無法點交
憑她的實力   應該很簡單就解決的吧?

四千多萬棄標   
利息?補差額?怕被查稅?
她在想什麼?
這筆錢普通人做一輩子工也賺不到....
回覆 @"@ 在12/8/2010 5:15:17 PM的回覆:
4仟多萬不是被沒收
別緊張~
回覆 法拍達人柯賜海說 在12/8/2010 6:14:34 PM的回覆:
:金主的錢來不及(下來),劉媽媽自己不願墊款,這是經驗法則。

另外,柯賜海強調他不是海蟑螂,另外,對於強佔法拍屋,柯賜海說報警告他竊佔罪與提報流氓。
回覆 在12/8/2010 8:40:02 PM的回覆:
你沒看現在夜市流氓一堆
霸佔攤位、搞都更...
誰怕你報警.   報警打到你住院....
有大錢賺,坐幾年牢就出來享福...還蠻夯的...
回覆 .... 在12/8/2010 8:45:25 PM的回覆:
金主融資下不來?
若是銀行,通常會事先詢問可否借款?
若是私人,也會事先詢問的。
但若是因為不點交而進行拍賣,應是不擔心才拍的。
所以,推測應是資金部分未到位的關係。資金到位後,再處理點交的事,點交一事應在事先有打算的。4千多萬不是小數目。
若是查稅說,則有點誇張。
但若應要查資金來源,則或有刑事等問題,才打住的。
要想的是拍定人棄標,損失如何找回來?若是金主資金提供不上來,有違約問題嗎?
若是政府查稅,才棄標,則太多想了。
若是遇到小強,則可以談的。難道小強的價值四千多萬元?那這種小強太強了。
回覆 zzz 在12/9/2010 7:57:14 AM的回覆:
新聞不是有講?
有海蟑螂想敲詐~

想知道就買李老師的新版函授啊!!!
哈哈   老師不會放過這篇報導機會教育吧
回覆 UU 在12/9/2010 8:44:39 AM的回覆:
可能原屋主有欠小強,又有無賃期租約,小強可能黑白都罩,劉媽媽打退堂鼓,另外可能劉媽媽後面的金主也是炒房的股東,怕劉太這案太招搖,這五年核課期間炒出來的被課到稅可能高於這幾千萬
回覆 ET 在12/9/2010 9:56:04 AM的回覆:
只能說半黑半白的生意人,遇上財力勢力雄厚的正港黑道大哥吧。只要蟑螂王敢開槍押人,還怕半吊子的俗辣投資客?
回覆 搞笑得投標 在12/9/2010 11:37:25 AM的回覆:
若加上海蟑螂要的5千萬搬家費,還不如棄標直接向建商買還比較便宜
回覆 海蟑螂的覬覦 在12/9/2010 3:51:22 PM的回覆:
聽說不點交的法拍屋,標金很高的,要特別小心。
回覆 預售屋一來一往賺千萬 在12/10/2010 2:08:25 PM的回覆:
北市預售屋均價創新高   漲高勿追   
2010-12-03   05:54   中廣新聞   陳鳳如   

曾經被2010世界經理人峰會評為亞洲十大豪宅之一的「帝寶」,日前法拍價格達到每坪新台幣兩百萬,創國內法拍史上新高,得標人是帝寶的住戶,也是知名店面投資客的兒子。根據住展雜誌最新調查,台北市預售屋價格已經站上每坪七十萬,在十二個行政區中,又以帝寶所在的大安區、預售屋房價最高,平均成交價格達到每坪一百一十五萬多,其次,是是信義區的預售屋,每坪平均成交價達到九十五萬多。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分析,上波房市高點大約出現在2008年,不過,依照最新調查,今年台北市預售屋的平均房價、已經比2008年時要高出將近一成八左右,其中又以大安、信義、松山區,漲幅達四成左右最多。

不過,北市預售屋房價也不是只漲不跌,像士林和南港這兩區的預售屋今年的平均成交價,就比2008年要跌了一成左右。

日前傳出台北市打算加速推動課豪宅稅,等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通過後,北市就會對九千百八多戶高級住宅,課徵加成房屋稅,稅賦最高可以提高到二點八倍。不過,有房仲業者認為,即使北市要課徵豪宅稅,也不會影響到豪宅市場,

信義房屋指出,目前市面上的知名豪宅如「帝寶」、「信義之星」,釋出量很少,因此,在物以稀為貴的趨勢下,房價也越墊越高,從五都大選後,置產型買方信心轉強,但豪宅屋主也相當惜售,豪宅市場未來可能還會越來越熱。

台灣經濟研究院產經資料庫副研究員劉佩真表示,今年受到央行房市控管影響,部分不動產業者將建案、遞延到明年第一季再推出,她說,明年第一季三二九檔期,北台灣新增供給量可能達到三千億,加上預期房貸利率可能還會持續上揚,這些都是房市可能面臨的壓力,她也認為,國內房價短期之內,仍會居高不下,民眾購屋壓力仍大。

第四季是傳統房市旺季,不過,面對大台北房價居高不下,倪子仁提醒,目前仍有建商亂開價的情況,開價甚至越喊越高,因此,他建議,有意購屋者對於房價漲幅過高的地區,最好不要輕易追價。
回覆 王媽媽在洗澡 在1/11/2011 6:48:03 PM的回覆:
帝寶法拍再標   劉媽媽每坪197萬奪標      
   時間:2011/1/11   18:00   
撰稿•編輯:劉靜瑀        
   
台灣豪宅指標「帝寶」第二次法拍今天(11日)登場,沒想到得標人竟然是上回棄標人的母親,也就是房市名人劉媽媽,以低於第一次得標價格,新台幣2億7,120萬元標走。律師黃坤鍵表示,上回棄標主要是外界過度渲染,不過,因為不想被沒收保證金或補足兩次得標價差額,強調有「自住需求」才會再次出面投標。

台灣最貴的豪宅帝寶11日第二次開標,沒想到房市名人劉媽媽這回親自出手,以總價2億7,120萬元標下,比上次兒子俞昌哲的得標總價少了1千萬元,扣掉車位之後,平均每坪單價還是超過196萬。不同於上回由兒子親自出面投標,這回劉媽媽改由律師黃坤鍵代理,直接出面說明,不希望外界再把劉媽媽當成炒房投資客。黃坤鍵:『(原音)第一次標價太貴,所以第二次標價少了一千萬,之所以參加第二次投標,要把損害減少在一個限度內。希望外界不要把劉女士跟他的家人,定位、影射為炒房投資客,也不要把他們灌上二黃一劉、三黃一劉的稱號。』

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的「宏盛帝寶」,去年11月第一次拍賣法拍屋,當時劉媽媽的兒子俞昌哲以2億8千多萬元標下。黃坤鍵表示,當時投標者是本著自住心態,但因為社會輿論壓力過大,才讓他們最後決定棄標。黃坤鍵:『(原音)之所以第一次投標為什麼會棄標?實在是因為得標之後,外界過度渲染。劉女士跟他的家人承受莫大壓力,外界甚至一度把劉女士和其家人指稱為炒房元兇、高房價元兇,當然他也曾經覺得,標價確實過高,最後忍痛棄標收場。』

根據規定,如果第二次得標價高於或等於第一次得標價,首次投標保證金可以退回,但如果比第一次得標價還低,就得要補足差額。律師強調,得標者有「自住需求」,因此才會再次出面投標。
   
回覆 PP 在1/11/2011 8:57:39 PM的回覆:
電視上幫劉媽媽標屋的律師黃X健   之前在保成教過民訴   他是專門搞不動產的專業律師   多次在新聞上曝光接受訪問   真是聰明   跳脫一般法律人只會傳統訴訟的窄門
回覆 在1/11/2011 11:58:57 PM的回覆:
律師黃坤鍵表示,上回棄標主要是外界過度渲染,不過,因為不想被沒收保證金或補足兩次得標價差額,強調有「自住需求」才會再次出面投標。

根據規定,如果第二次得標價高於或等於第一次得標價,首次投標保證金可以退回,但如果比第一次得標價還低,就得要補足差額。律師強調,得標者有「自住需求」,因此才會再次出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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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看得懂上面的報導內容嗎?誰可以解說一下?這次得標是不是補上次得標的差額阿?
回覆 直烤 在1/12/2011 8:39:41 AM的回覆:
去問呂仲,他最清楚,哈哈∼
回覆 新聞鏡頭 在1/12/2011 1:36:44 PM的回覆:
除了該名律師外,現場還有另一名劉媽媽的女友人,當場劉媽媽打電話給該名友人要該律師「少說一點話」。

看新聞,似乎是「補差額」(就不會損失保證金四千多萬)。問題仍有點撲朔迷離,如果照該名律師的講法,第一次棄標是因為媒體說劉媽媽是「炒房」,那第二次重新標為何就不算是炒房嗎?如果是如該名律師一直強調的「自住」,那第一次棄標是因為劉媽媽的兒子忘了跟媒體一直強調是要自住嗎?(自住跟炒房應是同一概念)
難道是媒體說得是因為贈與稅?(聽說第一次標是以劉媽媽的兒子的名義標的)

還是另有「真正原因」咧?
回覆 還有為什麼怕炒房說 在1/12/2011 1:42:53 PM的回覆:
還有為什麼怕炒房說?
對於真正要炒房的,豪宅稅根本不是問題。而在台灣(應該是全世界吧?!)炒房客是一種非價嗎?應該不是吧?!
更何況聽說台北的房價跟香港上海比是差很大。
回覆 王媽媽在洗澡 在1/19/2011 1:22:27 PM的回覆:
帝寶棄標   詐騙女王暗算劉媽媽更新日期:2011/01/19   10:51   

帝寶豪宅第2度法拍,炒房大戶劉媽媽以2.7億元再度標下,扯出利益糾葛內幕。根據《壹週刊》,帝寶第1次拍賣時,劉媽媽的兒子俞昌哲以2.8億元得標,當時有黑道開價4千萬,要她搬家,讓她打了退堂鼓。

此外,該豪宅的原屋主林富慧曾經是國際刑警追捕的詐騙女王,目前正在服刑。林女得知豪宅會被拍賣,故意安排女兒住進屋子不搬走,讓俞昌哲標下後,因為沒辦法入住棄標。雖然有黑道及林女的阻撓,1月11日劉媽媽以2.7億元再度投標。劉媽媽私下向友人表示,這次不管哪路人馬要來分一杯羹,她堅決不讓,要用法律途徑解決。
回覆 喵媽媽 在1/24/2011 6:44:11 PM的回覆:
帝寶尾款2.2億   劉媽媽繳清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羅兩莎/台北報導】   2011.01.19   10:25   am   
   
      
標得首間知名豪宅「帝寶」法屋的知名房市投資客劉月釵(劉媽媽),上周已付清尾款2億2,402萬元,這次確定不會再棄標了。

值得注意的是,帝寶法拍屋原本是台灣企銀的不良債權,雖然這是不點交的法拍屋,銀行多半不易貸款;但在劉媽媽標下帝寶豪宅後,台灣企銀仍提供劉媽媽貸款,貸款成數約得標金額的5.6成,金額約1.5億元,利率將高於2.3%。

相關人士解釋,由於劉媽媽是中央銀行的房貸管制對象,因此台企銀貸款格外謹慎,一切符合央行的規定,也就是說,貸款成數不得超過6成,利率也不能太低。

金融界人士說,當初這間帝寶法拍屋,原「屋主」是以公司名義向台企銀貸款,金額不到1億元,但因原屋主除銀行貸款等負債外,還有其他二胎貸款,在公司爆發財務後,債務人即入獄,致房子遭拍賣,往來銀行台企銀也因而吃倒帳。

但台企銀強調,在帝寶豪宅順利拍賣,且以逾2億元高價拍定後,該行不僅可收回貸款,連滯納金及積欠利息均全數收回。

這間帝寶法拍屋第一次拍賣是去年11月30日,劉媽媽的兒子俞昌哲以2億8,210萬7,777元得標,但是七天後的尾款繳交截止日,俞昌哲沒有繳錢,代表棄標,保證金暫時沒收。

上周二(11日)台灣金服公司重啟標案,由劉媽媽以2億7,120萬元得標,昨天是尾款繳交期限。台灣金服指出,劉媽媽上周就以台灣企銀開立的2億多元即期支票(等同現金),將款項繳足。

按照台灣金服規定,法拍屋得標者只能支付現金。
   
回覆 zzz 在1/25/2011 12:06:48 AM的回覆:
希望老師可以講解林富慧這號人物用的手法,看壹週刊不是很清楚他的做法是什麼,只知道會開空頭票,別人要債再用很硬的黑道擋回去。
回覆 劉媽媽叫劉月釵 在5/17/2011 6:06:50 PM的回覆:
刑事告竊佔,不起訴。原來原屋主(入獄)跟自己的媽媽跟妹妹訂租賃契約。

民事?

不點交的法拍屋
回覆 王媽媽在洗澡 在11/19/2011 8:02:46 PM的回覆:
帝寶前屋主判遷   並賠劉媽媽租金
2011年   11月19日   【張欽╱台北報導】知名的房市投資客「劉媽媽」劉月釵,今年初花2.7億元標下帝寶豪宅,卻因前屋主林富慧家人拒絕搬遷,憤而打官司趕人,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違反《公司法》將公司房屋租給自己,認定租約無效,昨判林家敗訴須遷讓房屋,佔用期間還要按月支付14萬餘元租金。

公司豪宅自己租
山霖公司董事長林富慧(48歲)因詐欺案於前年9月服刑後,公司的帝寶豪宅被法拍,林女竟於拍賣前的2008年7月5日,代表公司將豪宅租給自己,隔年9月還換約,租約至2014年。劉媽媽今年1月砸2.7億元標下山霖公司的帝寶豪宅後,見林家人不肯搬走,憤而控告其竊佔。   
但檢方調查,林家兒女長期居住該屋,法院又註明「不點交」,全案屬民事糾紛,不構成竊佔。   

違法租約屬無效
劉媽媽再打民事官司趕人,並索討自100年1月得標後至騰空遷讓前,每月租金50萬元。林家辯稱,2006年就承租並舉家入住,且租約未到期,劉媽媽無權趕人。
法官認為,林富慧以公司代理人名義把房屋租給自己,違反《公司法》禁止自己代理規定,而換約時擔任監察人的母親林游彩琴雖有簽名,但她不識字,無從認定已審查租約,租約自屬無效。全案可上訴。《蘋果》昨未聯繫上劉媽媽及林家人,劉的律師團表示,感謝法院還她公道。
回覆 林森北路的海產店 在11/19/2011 8:06:30 PM的回覆:
新聞-違建變寶地   劉媽媽失算沒賺到   
違建變寶地   劉媽媽失算沒賺到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08.16   03:51   am   

台北市林森北路上的好小子海產,市價估計一億兩千萬以上。
記者黃義書/攝影   

房市投資大戶「劉媽媽」劉月釵,廿多年前與人合夥買下林森北路一棟廿坪違建,登記在友人名下,最近對方合法取得這塊地,劉媽媽提告要求將土地建物登記為共有,但台北地院判決劉媽媽敗訴。

這塊地當年是以二百五十萬元購買,如今因都更效應,市價高達一億二千萬元。

劉媽媽在房地產的投資眼光獨到,但最近接連踢到鐵板。前陣子,她買下的SOGO商圈一百坪土地,被一名菜販行使優先承買權,從她手上搶走;她標到的帝寶法拍屋,因原住戶有租約而未搬離,至今無法使用處分;現在,她在林森北路商圈的官司又敗訴。

劉媽媽一九八八年與高姓、紀姓友人合夥以二百五十萬元買下台北市林森北路的一棟違章建築,三人合開一間海產店,由高姓合夥人負責經營。

因這棟違建占用國有財產土地,台北市政府於一九九一年拆除,後來又重建,劉沒付重建費,之後,國有財產局要求給付占用國有地的補償金,劉仍不願負擔,高姓友人於是自行繳了六百多萬元。

二○○六年,高以二千九百六十萬元向國有財產局合法承購這筆土地,取得所有權。劉媽媽認為她當初和高合夥買下這棟違建,土地也屬合夥財產,提告要求高將土地及建物登記為她和高「公同共有」。

法官審理認為,違建不能登記所有權,劉媽媽和高合夥買下的只是違建「使用權利」;違建經市府拆除後,劉的違建「使用權利」就滅失,高重建後,劉媽媽不得再就該建物主張權利。

判決指出,劉媽媽和高的合夥契約約定,高只負責海產店經營,後來,高向國有財產局承購土地,並非屬於執行合夥事務的範圍,高以自己名義購買土地,土地當然是高的。

劉月釵兒子俞昌哲昨天不願回應。「劉媽媽」的律師黃坤鍵表示,他並非這件案子負責律師,劉媽媽人不在國內,無法問到她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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