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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繼承保證債務 放寬擴及成人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4/23/2008 7:52:49 AM
發表內容 民法修正/繼承保證債務   成人解套   溯及既往      
立法院長王金平敲下議事槌,宣布「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通過。(記者羅沛德攝)   
   
民法繼承編修法一月才剛為「背債兒」及無行為能力者解決保證債務問題,昨天立法院三讀將成年人納入適用對象,引起法務部及銀行界譁然。圖為家扶中心去年聲援背債兒所召開的記者會。(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立法院院會22日三讀通過法案一覽表   
   
民法繼承編保證契約債務的限定責任修正案比較   
清償以所得遺產為限

〔記者彭顯鈞、楊國文、蘇永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明訂在今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同意溯及既往,使得成年人的保證債務獲得免除。

該案以實例來說明的話,如廿五歲的某甲,去年繼承父親遺產一百萬元,後來才出現一筆保證債務兩百萬元,某甲原應承擔兩百萬元債務,依據新法,只須清償一百萬元,其餘免除。

法律司長盼覆議翻案

法務部及司法院認為,上述修正案令債權人的財產保障權遭到剝奪,影響法律的安定性,也有違公平原則。法律司長張清雲強調,補救之道是由行政院在該法未公佈施行前,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翻案。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晚間表示,新政府上任在即,政院如果此時提出覆議案,很可能出現是舊政府提出,卻由新政府負責的憲政難題;覆議案如遭立院否決,新的內閣要如何因應?行政院將進行內部討論,確定政策方針後,再對外宣布是否提出覆議。

為解決「背債兒」所衍生的社會問題,第六屆立院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並於今年一月四日施行,讓未成年者及無行為能力者所繼承的保證債務,採強制限定繼承,負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納入「全面溯及既往」的範圍。

當時,部分立委主張不分對象,全部納入「全面回溯」之適用,但引起債權人權益衝擊的爭議,經多方妥協,把成年者排除在全面回溯範圍之外。

到了第七屆立院,立委徐中雄提案修法,主張把成年者納入全面回溯範圍,雖然當時法務部和司法院有保留意見,強調修法後對債權人權益衝擊過大,此案仍於今年四月十一日經委員會初審通過。

院會通過的修正案,明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始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九十七年四月廿二日修正施行前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立委:株連九族非正義

提出此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溯及既往雖有違法律一般原則,但過去的法律不公義,溯及既往代表社會正義的實踐,株連九族不是正義的法律,堅持不公義的法律,「不知良心何在」!他說,連帶保證人制度,經常將債務轉移給不知情的繼承人,衍生社會問題,絕對是惡法,「惡法不改,立院有何用」!

深感無力   法部批修法草率   
質疑為少數背巨債成人修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有關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限定責任,採取溯及既往規定,擴大為成年人也適用,法務部高層直言,立法院通過此法太過草率、濫情,也有針對少數背負巨額債務的成年人修法之嫌。

法務部某高層指出,此為惡法,早在審查時就提出書面意見表達憂心,但主導此案的特定國民黨立委「堅持」擴大納入成年人亦適用,法務部只能以「無力感」來形容。

法律司長張清雲也明白持反對意見,表示民法繼承編有關「父債子還」的問題,法務部之前修法時,會同意「溯及既往」的規定,是考量到應保障無行為能力者、未成年者等人的權益和人權,才同意修正。

但是,昨日立院將遺產中的保證債務,所繼承的遺產負清償責任始點,擴大到今年一月四日前都可以溯及既往,讓成年人也可適用,是讓輕忽法律的一般民眾也僅須以所得的遺產負清償責任,是「無限度擴大」法律適用的做法,將造成很大的後遺症。

張清雲強調,訂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應該是合乎憲法原則的「例外」原則,合理做法是立法院透過金管會、銀行業者、學者專家等,經過詳細的調查、公聽會等聽證程序,符合法律公平原則,才適合進行法律修正,而非如此輕率修法。

一旦此修正案施行,張清雲認為,將違反法律安定的原則,並破壞社會秩序,對守法者也不公平,也傷害無辜債權人對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及憲法明訂的財產保障權,政府不應為少數人大開方便之門。

法界:銀行呆帳將大幅增加

此外,法界也認為,新法若上路,幾乎形同對包括成年人在內的繼承保證債務所有民眾統統大赦,預期銀行業者受到衝擊最大,呆帳將大幅增加,影響金融秩序及發展,有可能因此對借款的授信更加謹慎,到最後,受害的還是一般民眾。

債權人的權益   誰來保障   
記者楊國文/特稿

立法院昨日一口氣二、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有關「繼承保證契約債務」的限定責任將溯及既往修正案,是一項不折不扣的惡法,也是立法院在國民黨一黨獨大下通過的首件爭議性法案,後果將不堪設想,也將由全民買單。

首先,此修正案一旦施行,不旦破壞國家法規的信賴保護原則,對於債權人的「財產保障權」也一併剝奪,也有違憲之虞,都是立法院疏忽的地方。

從立法政策的原則而言,此法對成年人的保護,竟遠比未成年人來得周全,顯然立法也有失衡之處。

對於銀行團等債權人和一般民眾來說,也是「害多於利」。法界預料,此法將造成成年人除償還繼承的遺產外,即使上千萬、百萬的債務都可能獲得一筆勾銷,導致銀行業者將對借款的授信更為謹慎,屆時,年紀稍大、沒有足夠授信或適當保證人作保的民眾,將無法取得貸款,借不到錢、處於困境的民眾很可能會求救無門,難保不會引發燒炭自殺,或者衍生偷、搶等治安事件。

另一個後遺症是,借錢的主債務人以往顧及情、義,可能還不至於對債務撒手不管,由已去世的保證人子女背負債務。如今修法後將大開方便之門,有可能導致主債務人避不見面,甚至一走了之,後果竟由債權人承擔,法界比喻說:「以後說不定要換成債權人燒炭自殺了。」

值得檢討的是,立法院修正此項重要民生法案,應採慎重態度,但昨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竟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通過此案,令人對立法品質感到憂心。

而提案及連署的三十四名立委,對此爭議法案有無深入了解其影響性,也有可議之處,根據立法院議案文書,提案者有徐中雄、陳節如、江義雄、楊瓊瓔、黃志雄、鍾紹和、吳育昇、張嘉郡等八人,連署人有朱鳳芝等二十六人。


繼承保證債務   放寬擴及成人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8.04.23   04:02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將「父債子不還」的對象,擴及成年人;亦即「成年」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連帶保證債務也僅負「有限責任」,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今年一月四日才修正公布施行,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但有關繼承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部分,並未溯及修法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被視為「未竟之憾」。

昨天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後,擴大追溯在今年一月四日新法施行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也僅須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為兼顧法律安定性,昨天通過的修正內容規定,修法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

這項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徐中雄昨天在三讀通過後表示,此案通過後,過去發生的不公不義債務可獲得清除。

他說,現實案例中,很多成年繼承人發現繼承保證債務時,往往都過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加上被繼承人簽訂連帶保證契約時,都放棄先訴抗辯權,繼承人幾無救濟管道,有必要修正「不義之法」,讓修正前已發生繼承保證債務事件的當事人有重生機會。

修正條文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修法前已清償的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不過,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期間,法務部、司法院及行政院金管會代表都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及司法院認為,基於法律安定性及不宜剝奪債權人財產權,建議再斟酌是否修法;金管會也擔心,修法後將使銀行對於借款的授信更為審慎,不利於金融流通與經濟發展。   

【2008/04/23   聯合報】

例解》父欠債兩千萬   子繼承百萬就還百萬   
   
【聯合報╱記者   蕭白雪】   2008.04.23   04:02   am   
   
      
立法院通過,繼承人就連帶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法務部舉例解釋,某甲的父親生前為朋友作保,死亡時僅留下一百萬元遺產,但後來因父親朋友倒帳,父親生前的作保因而產生了兩千萬的「債務遺產」,依新法規定,某甲只須負擔遺產範圍內的債務,也就是一百萬元。

不過,如果某甲已在新法施行前還清兩千萬元債務,新法施行後,仍無權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如果債務未償清,但已償還超過遺產一百萬元,其餘無須再還。   

【2008/04/23   聯合報】

銀行:引發信用緊縮效應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孫中英/台北報導】   2008.04.23   04:02   am   
   
      
成年繼承人繼承債務僅負「有限責任」,銀行主管昨天說,今後銀行對保證債務的限制將趨於嚴格,勢必造成信用緊縮連鎖效應,對貸款戶未必是好事。

更有銀行主管忿忿不平的說,這像「王又曾條款」,因為王又曾向銀行借一堆錢,未來他的繼承人只要還部分遺產,甚至不用還錢。而且,根據銀行實務,當「連帶保證人」最多者,不是公司負責人就是立委或民意代表,不見得都是弱勢族群,未來勢必發生道德風險。

銀行業指出,這項修正主要影響企業金融放款面,因為銀行多半是對企業、公司放款授信時,會徵提這些公司的負責人、董監事當做連帶保證人,還有民意代表也常當這種借款的保證人。現在一旦債務保證人死亡,繼承人只要還一部分,銀行當然會考慮緊縮放款。

銀行公會指出,修法後,銀行可能對無擔保的信用放款,採調高利率或追加其他擔保品,或減少貸款成數方式因應,等於墊高借款人的成本。至於一般個人無擔保放款,銀行公會說,銀行也會採調高利率、減縮授信因應。   

【2008/04/23   聯合報】
法務部反對:債權人噩耗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4.23   04:02   am   
   
      
法務部對立法院昨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不以為然,認為這項修法,固然對債務人是一大好消息,但卻是債權人的噩耗。

法務部官員批評說,這項修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賴;如果國會可以訂一個法律保障輕忽自身權利的人,等於是侵害那些相信、遵守法律的人。

官員也擔心,法律如此修訂後,將來有需要借貸的民眾恐怕更困難,有能力提供借貸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勢必要求更多的擔保品或保證,對全體民眾是好是壞,還沒有定論。

法務部指出,今年一月四日施行的民法繼承編,增訂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才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只須以所得遺產負清償債務責任;原本相關修法並未溯及既往,立委徐中雄為此提案增訂「全面溯及既往」條款。   

【2008/04/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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