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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兩岸訴訟文書 改郵寄送達
發表人 P  

發表日期

4/23/2008 7:16:28 AM
發表內容 兩岸訴訟文書   改郵寄送達放大圖片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盼新政府解決兩岸訴訟文書遞送新制。資料照片圖片:   1   /   1
【王家俊╱台北報導】涉及兩岸民事訴訟的台灣民眾要當心了!陸委會昨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未經協商下,今起大幅更改寄送給台灣人士的民事訴訟文書方式,從現行法院與法院對口,改為郵寄、傳真、電子郵件送達。換句話說,不熟悉新規定的台灣人士一旦漏接郵件,很可能遭缺席判決,權益受損。   


   

陸委會批矮化台灣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批評,中國公布這項《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載明「一個中國」原則,把台灣國內化,嚴重侵害台灣人民權益,比港、澳還不如。他呼籲,到中國旅遊、經商,一旦涉及訴訟關係,最好回台灣法院處理。
劉德勳說,中國規定,今起人民法院向台灣當事人送達民事訴訟文書方式:在大陸有地址者直接送達,在台灣有明確地址者郵寄送達,有明確傳真、電子郵件地址者也可依此送達,「這比對待中國公民更狠,建議新政府上任後海基、海協兩會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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