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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4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14/2025 12:18:46 AM
發表內容

40、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A)父母一方生死不明未滿三年者

(B)父母雙方死亡者

(C)父母離婚但約定共同行使權利者

(D)父母一方遺棄子女多年者

【題目解答】(A)

民法§1059Ⅴ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可知可知(B)(C)(D)之論述均得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A)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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