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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3年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選擇題第6至10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5/2025 6:38:29 PM
發表內容

06、甲無權占有乙所有已登記之A地15年後,乙對甲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對乙為消滅時效之抗辯

(B)乙之回復請求權不罹於消滅時效

(C)甲得對乙主張時效取得A地所有權

(D)乙之A地所有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題目解答】(B)

(一)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釋字第107號)可知(A)之論述「得對乙為消滅時效之抗辯」係屬錯誤。而(B)之論述則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法§769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769-1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可知「已登記之不動產」非不動產所有權時效取得之客體,(C)之論述「時效取得A地所有權」係屬錯誤。

(三)消滅時效之法律效果,吾國民法採「抗辯權發生主義」而非「權利消滅主義」可知(D)之論述「所有權因罹於時效而消滅」係屬錯誤。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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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5/2025 8:59:09 PM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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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6/2025 10:27:05 PM的回覆:

07、甲與乙訂立租賃契約,將丙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並交付於乙。嗣後,丙對乙起訴,請求乙返還A屋,致乙不能為約定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B)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得撤銷

(C)乙得終止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

(D)乙得以與甲之租賃契約對抗丙

【題目解答】(C)

(一)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擅自出租(或轉租)他人所有之房屋,甲乙租賃契約仍屬有效,可知(A)之論述「無效」及知(B)之論述「得撤銷」均屬錯誤。

(二)民法§436規定:「前條規定,於承租人因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者準用之。」§435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Ⅰ)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Ⅱ)」可知丙對乙起訴,請求乙返還A屋,致乙不能為約定之使用,(C)之論述「乙得終止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雖屬有效,惟基於債之關係相對性,僅於甲乙間生效,無法對抗真正所權人丙,可知(D)之論述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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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7/2025 7:59:53 PM的回覆:

08、甲將其所有之A屋出租於乙,乙未經甲之同意,將A屋全部轉租於丙。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與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B)甲與乙訂立之租賃契約無效

(C)乙得終止乙與丙之租賃契約

(D)甲得終止甲與乙之租賃契約

【題目解答】(D)

(一)負擔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擅自出租(或轉租)他人所有之房屋,乙丙租賃契約仍屬有效,可知(A)之論述「無效」係屬錯誤。

(二)民法§435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Ⅰ)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Ⅱ)」可知承租人乙未經甲之同意,擅將A屋全部轉租於丙,乃屬違反租賃契約之債務不履行,故甲得依§435規定終止甲與乙之租賃契約,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甲終止甲與乙之租賃契約之前,甲乙訂立之租賃契約仍屬有效,(B)之論述「無效」係屬錯誤。

(三)本題事實乙尙無得終止乙與丙租賃契約之事由存在,(C)之論述「乙得終止終止乙與丙之租賃契約」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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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8/2025 6:19:52 PM的回覆:

09、甲在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後,將B屋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推定甲與乙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B)視為甲與乙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

(C)推定乙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對A地有普通地上權

(D)視為乙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對A地有普通地上權

【題目解答】(A)

(一)民法§425-1Ⅰ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房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可知(A)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而(B)之論述「視為」係屬錯誤。

(二)民法§838-1Ⅰ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本題事實甲未受強制執行,可知(C)(D)之論述「普通地上權」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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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9/2025 8:40:49 PM的回覆:

10、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與乙本為夫妻,為逃避債務,通謀虛偽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完畢,甲乙間已無婚姻關係

(B)甲無欲為其意思表示之拘束,而向乙表示將贈與新款手機一部,乙雖明知甲心中之真意,贈與契約仍有效

(C)甲誤將丙誤認為乙,與之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約有效,但甲得撤銷其之意思表示

(D)甲受丙脅迫而與之訂立互易契約,該契約當然無效

【題目解答】(C)

(一)身分行為著重當事人真意,民法總則關於意思表示瑕疵的相關規定,主要針對財產行為而為規範,通謀虛偽離婚,實質無離婚真意,縱然辦妥離婚登記,夫妻間婚姻關係仍屬存在,可知(A)之論述「甲乙間已無婚姻關係」係屬錯誤。

(二)民法§86規定:「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依但書可知贈與契約應屬無效,(B)之論述「贈與契約仍有效」錯誤。

(三)甲誤將丙誤認為乙,核其性質為當事人同一性之錯誤,其屬意思表示錯誤之類型,於符合相關要件下(例如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表意人自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可知(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四)民法§92Ⅰ本文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法律效果為「得撤銷」而非「無效」可知(D)之論述「該契約當然無效」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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