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法知識工程網|官網 - 專辦律師司法官補習函授上榜推薦

關 於 我 們

函 授 介 紹

線 上 購 課

最 新 進 度

國 家 考 試

討 論 區

常 見 問 題

學 員 服 務

心 得 分 享

歷 屆 試 題

解答更新•試閱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購物車新推出!提供超取付款與線上刷卡

蝦皮賣場,提供7-11、全家超商及蝦皮店到店取貨付款

刷卡服務,請先聯繫宇法!

宇法官方YouTube頻道

掃描 LINE QRcode,聯繫宇法更方便有效!
跨平台加密影片操作使用說明

考神網

首宇

首宇

最新通過法案、立法歷程

各校研究所歷屆考古題

考題檢索

法規檢索

主管法規、判解函釋、裁判書、簡易案件

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司法正義新作為

[ 回討論區 ]   [ 我要回覆 ]
討論主題 #114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法測驗題第29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3/2025 6:56:17 PM
發表內容

29、甲將其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將該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建築 房屋。屆期甲未清償債務,乙實行抵押權而無人應買。關於丙房屋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非經抵押權人乙之同意,不得設定地上權於丙建築房屋,故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

(B)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土地價值減少時,乙得因此主張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C)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房屋賣得價金不得主張優先受清償

(D)乙得主張基於物權優先效力,先設定之抵押權效力及於地上權及地上房屋,一併拍賣而優先受清償

【題目解答】(C)

(一)民法§866Ⅰ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866Ⅱ規定:「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可知如因地上權存在將導致無人應買,法院得除去地上權後拍賣之。

(二)民法§877Ⅰ規定:「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877Ⅱ規定:「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可知法院除去地上權後,得將丙建築之房屋一併拍賣之,惟該房屋賣得價金,抵押權人不得主張優先受清償,(C)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線上訂購匯款帳號現場諮詢聯絡我們首頁

教材說明

所有權利均歸屬宇法數位出版有限公司

 

 

 

 

律師司法官 考試科目 補習班 函授 推薦
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 公證人 國防法務官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調查局法律實務組 書記官 執達員 高考法制 法警 錄事 庭務員
PTT推薦 宇法 官網 李俊德律師 李俊德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