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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114年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題第13至18題
發表人 李俊德  

發表日期

9/2/2025 5:49:42 PM
發表內容

13、下列何種贈與契約,不得任意撤銷之?

(A)未經公證之贈與

(B)立有字據之贈與

(C)非履行道德上義務之贈與

(D)贈與物之權利已經移轉之贈與

【題目解答】(D)

民法§408Ⅰ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可知(A)(B)(C)之論述均得任意撤銷之,(D)之論述則否,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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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2/2025 5:51:42 PM的回覆:

14、甲因愛貓自家中逃脫,遂於住處之公布欄張貼廣告,聲明如有尋獲其愛貓並通知甲帶回者,將提供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表酬謝。下列關於懸賞廣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乙、丙共同尋獲該貓並通知甲帶回,則由乙、丙兩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B)若乙不知有廣告,而在無意間尋獲該貓並通知甲帶回,則甲對乙仍有給付報酬之義務

(C)若甲之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則推定甲拋棄其撤回權

(D)若甲搜尋數日未果,遂撤回廣告,不料該貓已自行返回甲家,則甲對於乙為尋找該貓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最高1萬元之賠償責任

【題目解答】(D)

(一)民法§164Ⅱ規定:「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依後段規定可知(A)之論述正確。

(二)民法§164Ⅳ規定:「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可知(B)之論述正確。

(三)民法§165Ⅱ規定:「廣告定有完成行為之期間者,推定廣告人拋棄其撤回權。」可知(C)之論述正確。

(四)民法§165Ⅰ規定:「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但以不超過預定報酬額為限。」因「貓已自行返回甲家」故行為人肯定不能完成其行為,可知(D)之論述「應負最高1萬元之賠償責任」係屬錯誤,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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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3/2025 6:14:12 PM的回覆:

15、下列何者非民法第767條規定之物上請求權類型?

(A)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所有物賠償請求權

(C)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

(D)所有權妨害預防請求權

【題目解答】(B)

民法§767Ⅰ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物上請求權之制度目的在於確保所有權之圓滿行使狀態,故在排除不法「侵害」,而非填補「損害」,可知(B)之論述「賠償請求權」為本題正確選項。而(A)(C)(D)之論述均屬物上請求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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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3/2025 6:15:25 PM的回覆:

16、甲為A地之所有人,乙為B地之所有人,A地與B地均為私用土地。甲在 A地種植蘋果樹,蘋果成熟後自落於B地。關於該自落於B地之蘋果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推定屬於乙所有

(B)視為屬於乙所有

(C)屬於甲單獨所有

(D)屬於甲與乙共有

【題目解答】(B)

民法§798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可知(B)之論述「視為屬於乙所有」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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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4/2025 1:29:17 PM的回覆:

17、抵押人得就抵押物設定數個普通抵押權,而於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此次序亦係一種權利,一般稱之 為次序權。下列何種次序權之處分,除抵押權人之意思或相對人之合意外, 另須經其他利害關係人同意後,始得為之?

(A)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B)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C)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D)同一抵押物上之數抵押權人,就其抵押權之次序互換

【題目解答】(D)

(一)民法§870-1Ⅰ規定:「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
依但書可知(A)(B)(C)之論述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非選項。

(二)(D)之論述「數抵押權人,就其抵押權之次序互換」此稱次序權之變更抵押權次序之變更足生絕對之效力,此與抵押次序之拋棄與讓與僅生相對之效力者不同。亦即次序之變更不僅對合意之各抵押權當事人以及同意之各利害關係人發生效力,對於其他有關之人亦發生效力,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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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德 在9/4/2025 1:31:01 PM的回覆:

18、甲以其所有之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其對乙所負借款債務之履行。關於甲於A地設定抵押權後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移轉A地所有權於第三人

(B)甲得以A地設定後次序之抵押權於第三人

(C)甲得將A地出租於第三人

(D)甲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之A地

【題目解答】(D)

(一)民法§867規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可知(A)之論述甲可為之,非選項。

(二)民法§865規定:「不動產所有人,因擔保數債權,就同一不動產,設定數抵押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可知(B)之論述甲可為之,非選項。

(三)民法§866Ⅰ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可知(C)之論述甲可為之,非選項。

(四)民法§873規定:「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此乃抵押權人於債權不獲清償行使抵押權之主要手段,可知(D)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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