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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保全代位定義的疑問--很基礎
發表人 法律新生  

發表日期

3/18/2008 12:17:44 PM
發表內容 李老師您好

關於保全代位,
(1)
您的教材裡頭寫「即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債務人之權利,行使權利之結果仍歸屬債務人,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
為什麼是「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呢?這句話我看不太懂。
或許是「保全代位所得利益由全體債權人所共享」?

(2)
保全代位須債權人以自己名義行使,
若債權人以債務人名義行使債權人對第三人之名義,則牽涉到
無權代理和無因管理,
講義和課程裡都沒有說明為何會牽涉到無權代理和無因管理,
我搞不太懂,
能請老師解說一下嗎?

謝謝。
回覆 畢業生 在3/18/2008 12:48:33 PM的回覆:
如果你對照無權代理無因管理的要件去思考

就會有答案
回覆 法律新生 在3/18/2008 1:11:18 PM的回覆:
謝謝畢業生

我大概了解了。
關鍵在於
「若債權人以『債務人』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權利』」
雙引號裡頭的字。
這個情況下,
再對照無權代理和無因管理的要件思考:
債務人根本未授與債權人代理權;
且債權人無法律上之義務客觀上管理債權人事務且主觀上有管理上之意思。

我弄懂老師的意思了。

第一個問題有哪位能夠幫忙說明呢?
回覆
李俊德 在3/18/2008 1:15:01 PM的回覆:

因為債權效力平等原則

你行使保全代位,不代表你享有優先受償權。
回覆 畢業生 在3/18/2008 1:15:42 PM的回覆:
讚∼
回覆 法律新生 在3/18/2008 1:31:26 PM的回覆:
謝謝李老師

「保全代位所得利益由全體債權人所共享」
這個李老師剛才解說過,了解了,
但是我不懂的是保全代位意義裡頭
「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這句,
我想了很久還是搞不太清楚保全代位的行使權利結果跟「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
到底有何關連。
回覆
李俊德 在3/18/2008 3:03:11 PM的回覆:

因為擔保物權僅為特定債權人之擔保
回覆 法律新生 在3/18/2008 10:51:19 PM的回覆:
對不起,我應該這樣子問:
"行使保全代位所得結果「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

我對這句話的意思的了解是
"行使保全代位所得結果是擔保全體債權人的所有債權"

這樣子對嗎?

真的不懂才提出來一直問,請李老師多多包涵。
謝謝。


回覆
李俊德 在3/18/2008 10:57:42 PM的回覆:

我對這句話的意思的了解是
"行使保全代位所得結果是擔保全體債權人的所有債權"

這樣子對嗎?
------------------------------------------------------------------------------
沒錯
回覆 法律新生 在3/19/2008 12:43:32 AM的回覆:
李老師謝謝
完全了解了

學生我基礎差+中文不好,
看到講義裡頭寫「為全體債權人共同擔保」"
那個「為」字如果讀二聲,整段意思就變得很奇怪,
有"全體債權人(<---主詞)擔保(<---動詞)保全代位所得結果" 的語感,
根本說不通;
要是讀四聲,整段文法也怪怪的,
所以之前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怎樣理解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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