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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主題 複習參考書何時看最宜
發表人 哇.哈.哈.哈  

發表日期

1/3/2005 9:44:18 AM
發表內容 老師您好   再一次向老師請教問題
老師您認為
複習參考書何時看最宜(我現在是大2生)
以民總為例      王澤鑑老師的民總學生少說讀了5遍
週遭有的同學有些已經開始猛K補習班的整理書
學校的考試上他們不是我的對手
但在外面的考試恐怕我就贏不了他們
(因為他們的嘴邊總是掛著甲說乙說的)


老師您覺得在怎樣的火侯下讀複習參考書最適合呢

   
回覆
李俊德 在1/3/2005 7:58:48 PM的回覆:
掛著甲說乙說也不一定比你強啊!有時學習法律貴在思緒能夠一體,前後貫串,達到此種境界,看不看整理性的參考書籍並沒有差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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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性的書籍有時能夠提醒你有許多不同層面的思維,例如,老闆甲交代貨車司機乙明天一早送貨到台東,司機乙為了明天一早能直接送貨去台東,徵得老闆甲同意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結果在回家途中,精神不濟撞傷丙,試問丙能否請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

我用這個例子來引導你想一想一些事,你解答看看?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5/2005 12:11:21 PM的回覆:
老師您好
因為昨天學生生病(腸胃炎)所以沒有上網
今天方才看到老師出的題目
學生打算先回去擬好作答才PO上去
(因為學生在電腦前好像打不出東西)
學生在完成前絕不會看課本或任何解答也絕不會去和同學討論
(老實說      老師是不是想測測學生的實力呢   其實我之所以第一      不是因為我強而是別的同學太不用功之故)
回覆 時代不饒人 在1/5/2005 9:30:41 PM的回覆:
啊~~想剛上民總時,
王澤鑑的民總讀了至少8次以上
還是不能考到第一名說.......
但若以民總而言還有10名內吧
是時代不饒人嗎???

李老師那題重點順序應該是:
執行職務的行為----雇用人免責事由----衡平責任

執行職務的行為是重點說(內在與外在關聯)~~~~~~~
回覆
李俊德 在1/5/2005 9:43:13 PM的回覆:
其實,我只是順手舉一個例子,想引導一開始開版的同學理解法律往往只是價值判斷,而無絕對的對與錯。

老闆甲交代貨車司機乙明天一早送貨到台東,司機乙為了明天一早能直接送貨去台東,徵得老闆甲同意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結果在回家途中,精神不濟撞傷丙,試問丙能否請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
例如,王澤鑑老師對這個問題始終堅持採取內在關聯說,老闆甲毋庸負責(本土65期),而實務則採外觀說,故丙能請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為何有如此截然不同的結論呢?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6/2005 8:41:52 AM的回覆:
回覆時代不饒人
            其實能考第一是受很多外在因素引響所致,畢竟第一第二是比較級的東西,別人太差而自己普通爛的話相形起來自己就比較好,自己很優秀但別人更卓越的話自己也不能說是頂尖……不過因為國考試全國性的考試,所以蜀中廖化終是有要面對現實的時候,之所以向老師說明我的成績實因為想讓老師能夠做出更精準的建議,並沒有任何炫燿的意思,如果有得罪的地方尚請包含。
            不過仍要給你一個建議,我有一個同學書讀得很多也很認真,但成績始終不好,從你的留言知道你讀了10以上也沒擠進前6,除非你的同學真得很強,否則你是否該檢討你的讀書方法呢?不過若你的同學很強的話,那縱使沒有第一也無妨吧!我是因為強制自己不可當井底之蛙所以才要求考好成績的。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6/2005 9:19:11 AM的回覆:
回覆老師
            老師以下是學生的擬答,希望您能多有指正

ㄧ、老闆甲交代貨車司機乙明天一早送貨到台東,司機乙為了明天一早能直接送貨去台東,徵得老闆甲同意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結果在回家途中,精神不濟撞傷丙,試問丙能否請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ㄧ、丙得否要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須(一)乙係甲之僱傭人、(二)乙對丙成立一般侵權行為、(三)丙之受損係乙因執行執行職務行為而致。今試述於下:
(一)依題所示,乙係甲之受僱人。
(二)乙在客觀上對丙有不法之加害行為,並侵害丙之身體權且造成損害兩者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又主觀上乙當時有識別能力,卻因過失撞傷丙,故乙成立一般侵權行為。
(三)其有疑義者乃乙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可否認係執行職務?學說上有主張主觀說及客觀說。
1主觀說:此說尚分(1)僱用人意思說,若依此說乙是否執行職務之認定須視甲(僱用人)之意思而定(2)受僱人意思說,本說則以受僱人乙之意思而定是否執行職務。
   2客觀說:本說主張,無論僱用人及受僱人之意思,只要從客觀上得認受僱人係為僱用人         而為職務上之行為,即可認係執行職務。
   3愚意,若採主觀說則被害人有舉證困難之虞,故為保護被害人計,應採客觀說,故依題意乙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在回家途中精神不濟撞傷丙,客觀上難謂非執行職務。
(四)結論丙可要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五)唯甲若能舉證自己在選任或監督上無過失,或縱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仍不免意外發生者得免其責任(188一項但書),併此指明。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6/2005 9:25:17 AM的回覆:
回覆老師
物理的計算上會考量阻力
只有人文科學不把社會的阻力(情緒   慾望等等)算進去
這就讓有些學說聽起來很美
但是不實用
......我想王老師的主張跟舉證上的問題有關吧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6/2005 9:35:24 AM的回覆:
其實學生的成績也不好
但是因為暗戀上班上一個成績非常好的女同學
所以才趕緊認真的
以往成績不好她不看上我也罷了
可是最近功課好   她對我卻依然視若無睹
雖然我是很單純的單戀
也沒有向她表白
不過還是爲沒被注意而感到失望
很苦.....很苦

"功名本是男兒事"
縱使敢表白卻也會因為國考的壓力而壓抑不前
老師      學生以您為榜樣      您在大學時交女朋友嗎      
You   do   ,   I   do.
回覆 時代不饒人 在1/6/2005 4:45:58 PM的回覆:
回覆哇.哈.哈.哈
其實還好吧??
至少就我的讀書方法而言
我去考政大.與台大轉學考民總至少都有70分以上
祇是因為英文不好而已...

關於以前的回答,並沒有任何的意思,如果有得罪的地方尚請包含,純粹有感而發。

其實從您的回答看來,
應該可以了解您是一個很專注於一本書主義的人....
都沒有在看每個老師文章或實務見解的意見......
王澤鑑老師在歷來的文章皆有所見解
實務及孫森焱老師亦有不同見解.......
回覆
李俊德 在1/7/2005 2:03:58 AM的回覆:
3愚意,若採主觀說則被害人有舉證困難之虞,故為保護被害人計,應採客觀說,故依題意乙將載滿貨物的貨車開回家,在回家途中精神不濟撞傷丙,客觀上難謂非執行職務。
(四)結論丙可要求甲負188僱傭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五)唯甲若能舉證自己在選任或監督上無過失,或縱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仍不免意外發生者得免其責任(188一項但書),併此指明。

==========================================
你認為老板甲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那接下來,我請你看王澤鑑老師本土65期54頁的見解,看完後把王老師的看法解析一下。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7/2005 12:42:49 PM的回覆:
老師
因為書我還要找加上下禮拜要期末考
學生可能無法立刻讀到那篇文章
所以可否請老師直接指明看那篇文章的用意呢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7/2005 12:47:43 PM的回覆:
回覆時代不饒人
1.其實我也很想多讀ㄧ些內容
不過因為還在打基礎
所以必須先把教科書讀熟(我讀得是鄭玉波老師的債總)
2.相較於您的實力
我確實該好好加強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7/2005 12:53:46 PM的回覆:
老師
在看完時代不饒人同學的回覆後
我覺得自己的實力實應有待加強(應改自稱為井底蛙)   
所以呢往後學生會開始粉認真地讀書
因此之前向老師說的單戀問題應該在認真讀書後就會忘記
謝謝您多次不厭其煩的答覆
請保重
哇.哈.哈.哈
回覆
李俊德 在1/7/2005 1:22:02 PM的回覆:
王澤鑑老師認為受僱人上班或下班途中之行為,與執行職務範圍不具內在關聯。受僱人使用僱用人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亦不因此當然使其行為屬於職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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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澤鑑老師的內在關聯說,老闆甲是不需要負責的,跟你的看法不一致,你覺得呢?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7/2005 8:26:30 PM的回覆:
我覺得都可以啦
嗯...只要閱卷老師高興就好了
以後接case正反方都可能
只要能自圓其說應該就可以了吧
回覆 哇.哈.哈.哈 在1/7/2005 8:29:14 PM的回覆:
給時代不饒人
請問您從哪邊學到那麼多的東西
我看教科書上寫的都很少呀(我是看鄭玉波老師的債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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